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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林国良 著

   【解题】《大乘百法明门论》是世亲的一部论著,由玄奘法师译出。“百法”指本论要介绍的一百种法。佛教对世间事物有各种分类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小乘俱舍宗的七十五法和大乘法相唯识宗的百法。“门”指门类或门径。如按前解,“明门”指明了百法的类别;如按后解,“明门”指明了百法的门径。而本论的宗旨是明“百法无我”之理。

   如世尊言:一切法1 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今译】诚如世尊所说:“一切法无我。”那么,什么是“一切法”?为什么说它们“无我”呢?

   【注释】1 法:泛指一切事物和现象。

   【评析】此处首先阐明本论的宗旨,即本论是论述“法无我”之理。本论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介绍“法”,后一部分、即最后一段是阐明“无我”之理。这两部分是由此处的两个问题引出,即“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所谓“法”,《成唯识论》对其的定义是:“法谓轨持。”《成唯识论述记》对此的解释是:“轨为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意思是说:“法”具有确定的规范,即具有确定的质的规定性,山是山,水是水,因而人们能对其产生确定性的认识,不会将山当作水;“法”能保持自己的性状,即具有相对稳定性,山保持山的形相,水保持水的形相,故而各事物保持各自的形相。综上所述,“法”就是具有质的规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因而能被人们认识的一切事物。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1 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今译】所谓“一切法”,大略有五大类:一是心法,二是心所有法,三是色法,四是心不相应行法,五是无为法。〔心法的作用在〕一切法中最为优胜,〔心所有法的特点是〕与心法相应,〔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有法所变现的影像,〔心不相应行法是依据〕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的不同状态〔而假立〕,〔无为法是在〕上述四类法中所显示〔的诸法的真实本性〕,这五种性质就是这样与上述五类法依次相应。

   【注释】1 三位差别:“三”,指心法、心所法、色法。“位”,即“分位”。“分”指时分,即时间;“位”指地位,位置,即空间。心不相应行法就是依据上述三法在时空中的不同状态而假立。

   【评析】此处介绍百法的分类。百法共分为五类,这就是唯识学常说的“五位百法”。以下对五类法作一简述。

   一是心法,有广狭二义。此处是狭义的心法,指下文所说的八种识,它们是精神活动、认识活动的主体,所以也称心王。广义的心法则包括心法和心所有法,与色法(即物质)相对。

   二是心所有法,简称心所(下文均用此简称)。心所是指伴随心(即精神活动的主体)的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功能,因它们附属于心,所以称为心所有法;又因它们与心有着各种一致性,所以也称为心相应法。八识各有相应心所。在认识对象时,心(即八识)是认识其总体,而心所除认识其总体外还能认识其局部、细节。关于心所的类型和数目,佛教各宗有多种说法,大乘唯识学认为有六类五十一种。

   三是色法,即物质类存在的总称。色,有广狭二义。狭义是指视觉机制所认取的颜色类视觉对象。广义即指物质,具有以下特点:1 触对变坏,即具有一定的质体和形状(所谓质碍性),相互碰撞后就会变形或破坏。2 方所示现,即占有一定空间,表现出一定的形相。所以,各人所见所闻的物质现象,都能向他人描述,让他人同见同闻。即使是修不净观中见到的人体的骨骼(古人还不能凭借仪器观察),也能向他人示现。色法共有十一种。其中,五根、五境十种色法,同时具有上述二种性质,法处所摄色,只具有方所示现性,不具有触对变坏性。所以,方所示现性是佛教所说的物质现象的共性。

   四是心不相应行法,全称为“非色非心不相应行法”,指此类现象“非色”(不是物质)、非心(不是心)、与心不相应(不是心所)、属行蕴(行蕴即有变化有作为,所以不是无为法)。小乘主张此类现象有独立的主体,唯识学则认为此类现象没有独立的主体,只是依据心法、心所法、色法三者在时空中的不同状态而假立,如“得”,就是先无后有,是依据时间中的状态差别而假立。关于此类法的数目,也有多种说法,小乘认为有十四种,《瑜伽师地论》与本论都说有二十四种。

   五是无为法。无为即无造作,此类法是指非由因缘所创造制作、没有生灭变化、无条件地存在、永恒不变的现象。无为法的数目也有多种说法,本论说为六种。

   上述五类法的性质,文中已有说明;而其主要特点就是后四类法都不离识,这就是“五位唯识”;或者,精确地说是后三类法不离心和心所,因为“唯识”中的识,也包括心所。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今译】第一大类是心法,大略有八种。第一是眼识。第二是耳识。第三是鼻识。第四是舌识。第五是身识。第六是意识。第七是末那识。第八是阿赖耶识。

   【评析】此处以下分别论述五类法,首先论述心法。心法共有八种,称为八识。其中,前五识分别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五种感觉。第六识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意识,但唯识学对意识也有独特的研究。唯识学将意识分为四类:1 明了意识,又称五俱意识,这是由于此类意识与五识同时产生,并能帮助五识生起,帮助五识明了所认取的对象,所以称为明了意识。2 定中意识,是与禅定相应的意识,即在禅定中的意识活动(禅定中的五识活动可以趋于寂灭)。3 独散意识,“独”表示此类意识不与五识共同产生,“散”表示此类意识不是处于禅定中,即普通的、单独产生的散乱意识。4 梦中意识,这也属独散意识,但与醒时的独散意识相比,梦中的独散意识比较模糊含混,所以单独列为一类。另外,后三类意识也总称为独头意识。

   第七识和第八识则超出了现代心理学的范畴。第七识又称末那识,“末那”的意译是“污染意”。“意”即思量,因为凡夫的第七识始终将第八识作为思量的对象,将其执着为内在的自我;此外,凡夫的第七识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种根本烦恼始终相应,所以是“污染”的。由于末那识的意译也是意识,为避免与第六意识相混淆,所以第七识称为末那识,或单独称“意”。

   第八识有多种名称,阿赖耶识是其中之一。阿赖耶意译为“藏”,所以第八识也称为藏识。藏识的主要特点是能保藏前七识等一切现行事物的种子,并被第七识执着为内在的自我。第八识是唯识学的基石。除上述性质外,第八识还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性质:第八识能变现出众生的身体和身外的物质世界。第八识是众生生死轮回的主体,使众生一世又一世的生命相续不断。第八识还有异熟识、一切种识等名称,其意义和性质可参见《唯识三十颂直解》或《成唯识论直解》。

   虽然八识都可称为识,也都可称为心,但若根据各自的特点来说,则第八识称为心,第七识称为意,前六识称为识。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今译】第二大类是心所有法,大略有五十一种,可分为六类。一是遍行心所,共有五种。二是别境心所,也有五种。三是善心所,有十一种。四是烦恼心所,有六种。五是随烦恼心所,有二十种。六是不定心所,有四种。

   【评析】此处介绍心所法。心所有五十一种,分为六类。

   一是遍行心所,即普遍活动的心所,或者说是普遍存在的心理活动或心理功能。这里的“普遍活动”或“普遍存在”具有“四个一切”的含义,包括:“一切性”,即这些心所能伴随着善性、恶性、无记性的一切心而产生;“一切地”,即这些心所存在于三界九地的一切地,(另一说为:存在于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等一切地;)“一切时”,即这些心所存在于有漏、无漏或有心、无心一切时中;“一切俱”,即这些心所普遍地伴随着八识而活动,所以八识都有五遍行心所。

   二是别境心所,即只是在个别环境中或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心理活动或心理功能。在“四一切”中,别境心所只具有“一切性”和“一切地”。所以并非八识都有别境心所,如在凡夫状态中,第八识就完全没有别境心所伴随,第七识也只有慧心所,第六识完全具备五种别境心所,前五识只具有微弱的五种别境心所。

   三是善心所,即性质属善,并只与善心共同产生的心所。善心所在“四一切”中,只有“一切地”一种性质。

   四是烦恼心所。烦恼能扰乱众生身心,障碍众生觉悟,使众生永远处于生死轮回之中,不得解脱,因此又称作惑。烦恼心所不具有“四一切”,即它们不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时空和八识中。此类心所中的六种烦恼相对于下面的随烦恼,可称为根本烦恼,因为其它的烦恼(即随烦恼)都是随从这些烦恼而产生的。

   五是随烦恼心所,它们是随从根本烦恼而产生的心所,其性质与根本烦恼相同,只是其不善性较根本烦恼为轻。

   六是不定心所。所谓“不定”,主要指善恶性质不确定,不定心所可善可恶。此外,不定心所也不象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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