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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林國良 著

   【解題】《大乘百法明門論》是世親的一部論著,由玄奘法師譯出。“百法”指本論要介紹的一百種法。佛教對世間事物有各種分類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小乘俱舍宗的七十五法和大乘法相唯識宗的百法。“門”指門類或門徑。如按前解,“明門”指明了百法的類別;如按後解,“明門”指明了百法的門徑。而本論的宗旨是明“百法無我”之理。

   如世尊言:一切法1 無我。何等一切法?雲何爲無我?

   【今譯】誠如世尊所說:“一切法無我。”那麼,什麼是“一切法”?爲什麼說它們“無我”呢?

   【注釋】1 法:泛指一切事物和現象。

   【評析】此處首先闡明本論的宗旨,即本論是論述“法無我”之理。本論分爲兩部分,前一部分介紹“法”,後一部分、即最後一段是闡明“無我”之理。這兩部分是由此處的兩個問題引出,即“何等一切法”?“雲何爲無我”?

   所謂“法”,《成唯識論》對其的定義是:“法謂軌持。”《成唯識論述記》對此的解釋是:“軌爲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意思是說:“法”具有確定的規範,即具有確定的質的規定性,山是山,水是水,因而人們能對其産生確定性的認識,不會將山當作水;“法”能保持自己的性狀,即具有相對穩定性,山保持山的形相,水保持水的形相,故而各事物保持各自的形相。綜上所述,“法”就是具有質的規定性和相對穩定性、因而能被人們認識的一切事物。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位差別1 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今譯】所謂“一切法”,大略有五大類:一是心法,二是心所有法,叁是色法,四是心不相應行法,五是無爲法。〔心法的作用在〕一切法中最爲優勝,〔心所有法的特點是〕與心法相應,〔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有法所變現的影像,〔心不相應行法是依據〕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叁者的不同狀態〔而假立〕,〔無爲法是在〕上述四類法中所顯示〔的諸法的真實本性〕,這五種性質就是這樣與上述五類法依次相應。

   【注釋】1 叁位差別:“叁”,指心法、心所法、色法。“位”,即“分位”。“分”指時分,即時間;“位”指地位,位置,即空間。心不相應行法就是依據上述叁法在時空中的不同狀態而假立。

   【評析】此處介紹百法的分類。百法共分爲五類,這就是唯識學常說的“五位百法”。以下對五類法作一簡述。

   一是心法,有廣狹二義。此處是狹義的心法,指下文所說的八種識,它們是精神活動、認識活動的主體,所以也稱心王。廣義的心法則包括心法和心所有法,與色法(即物質)相對。

   二是心所有法,簡稱心所(下文均用此簡稱)。心所是指伴隨心(即精神活動的主體)的活動而産生的各種心理活動或心理功能,因它們附屬于心,所以稱爲心所有法;又因它們與心有著各種一致性,所以也稱爲心相應法。八識各有相應心所。在認識對象時,心(即八識)是認識其總體,而心所除認識其總體外還能認識其局部、細節。關于心所的類型和數目,佛教各宗有多種說法,大乘唯識學認爲有六類五十一種。

   叁是色法,即物質類存在的總稱。色,有廣狹二義。狹義是指視覺機製所認取的顔色類視覺對象。廣義即指物質,具有以下特點:1 觸對變壞,即具有一定的質體和形狀(所謂質礙性),相互碰撞後就會變形或破壞。2 方所示現,即占有一定空間,表現出一定的形相。所以,各人所見所聞的物質現象,都能向他人描述,讓他人同見同聞。即使是修不淨觀中見到的人體的骨骼(古人還不能憑借儀器觀察),也能向他人示現。色法共有十一種。其中,五根、五境十種色法,同時具有上述二種性質,法處所攝色,只具有方所示現性,不具有觸對變壞性。所以,方所示現性是佛教所說的物質現象的共性。

   四是心不相應行法,全稱爲“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指此類現象“非色”(不是物質)、非心(不是心)、與心不相應(不是心所)、屬行蘊(行蘊即有變化有作爲,所以不是無爲法)。小乘主張此類現象有獨立的主體,唯識學則認爲此類現象沒有獨立的主體,只是依據心法、心所法、色法叁者在時空中的不同狀態而假立,如“得”,就是先無後有,是依據時間中的狀態差別而假立。關于此類法的數目,也有多種說法,小乘認爲有十四種,《瑜伽師地論》與本論都說有二十四種。

   五是無爲法。無爲即無造作,此類法是指非由因緣所創造製作、沒有生滅變化、無條件地存在、永恒不變的現象。無爲法的數目也有多種說法,本論說爲六種。

   上述五類法的性質,文中已有說明;而其主要特點就是後四類法都不離識,這就是“五位唯識”;或者,精確地說是後叁類法不離心和心所,因爲“唯識”中的識,也包括心所。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叁、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今譯】第一大類是心法,大略有八種。第一是眼識。第二是耳識。第叁是鼻識。第四是舌識。第五是身識。第六是意識。第七是末那識。第八是阿賴耶識。

   【評析】此處以下分別論述五類法,首先論述心法。心法共有八種,稱爲八識。其中,前五識分別相當于現代心理學所說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五種感覺。第六識大體相當于現代心理學的意識,但唯識學對意識也有獨特的研究。唯識學將意識分爲四類:1 明了意識,又稱五俱意識,這是由于此類意識與五識同時産生,並能幫助五識生起,幫助五識明了所認取的對象,所以稱爲明了意識。2 定中意識,是與禅定相應的意識,即在禅定中的意識活動(禅定中的五識活動可以趨于寂滅)。3 獨散意識,“獨”表示此類意識不與五識共同産生,“散”表示此類意識不是處于禅定中,即普通的、單獨産生的散亂意識。4 夢中意識,這也屬獨散意識,但與醒時的獨散意識相比,夢中的獨散意識比較模糊含混,所以單獨列爲一類。另外,後叁類意識也總稱爲獨頭意識。

   第七識和第八識則超出了現代心理學的範疇。第七識又稱末那識,“末那”的意譯是“汙染意”。“意”即思量,因爲凡夫的第七識始終將第八識作爲思量的對象,將其執著爲內在的自我;此外,凡夫的第七識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種根本煩惱始終相應,所以是“汙染”的。由于末那識的意譯也是意識,爲避免與第六意識相混淆,所以第七識稱爲末那識,或單獨稱“意”。

   第八識有多種名稱,阿賴耶識是其中之一。阿賴耶意譯爲“藏”,所以第八識也稱爲藏識。藏識的主要特點是能保藏前七識等一切現行事物的種子,並被第七識執著爲內在的自我。第八識是唯識學的基石。除上述性質外,第八識還具有以下一些重要性質:第八識能變現出衆生的身體和身外的物質世界。第八識是衆生生死輪回的主體,使衆生一世又一世的生命相續不斷。第八識還有異熟識、一切種識等名稱,其意義和性質可參見《唯識叁十頌直解》或《成唯識論直解》。

   雖然八識都可稱爲識,也都可稱爲心,但若根據各自的特點來說,則第八識稱爲心,第七識稱爲意,前六識稱爲識。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爲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叁、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今譯】第二大類是心所有法,大略有五十一種,可分爲六類。一是遍行心所,共有五種。二是別境心所,也有五種。叁是善心所,有十一種。四是煩惱心所,有六種。五是隨煩惱心所,有二十種。六是不定心所,有四種。

   【評析】此處介紹心所法。心所有五十一種,分爲六類。

   一是遍行心所,即普遍活動的心所,或者說是普遍存在的心理活動或心理功能。這裏的“普遍活動”或“普遍存在”具有“四個一切”的含義,包括:“一切性”,即這些心所能伴隨著善性、惡性、無記性的一切心而産生;“一切地”,即這些心所存在于叁界九地的一切地,(另一說爲:存在于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等一切地;)“一切時”,即這些心所存在于有漏、無漏或有心、無心一切時中;“一切俱”,即這些心所普遍地伴隨著八識而活動,所以八識都有五遍行心所。

   二是別境心所,即只是在個別環境中或特定條件下産生的心理活動或心理功能。在“四一切”中,別境心所只具有“一切性”和“一切地”。所以並非八識都有別境心所,如在凡夫狀態中,第八識就完全沒有別境心所伴隨,第七識也只有慧心所,第六識完全具備五種別境心所,前五識只具有微弱的五種別境心所。

   叁是善心所,即性質屬善,並只與善心共同産生的心所。善心所在“四一切”中,只有“一切地”一種性質。

   四是煩惱心所。煩惱能擾亂衆生身心,障礙衆生覺悟,使衆生永遠處于生死輪回之中,不得解脫,因此又稱作惑。煩惱心所不具有“四一切”,即它們不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時空和八識中。此類心所中的六種煩惱相對于下面的隨煩惱,可稱爲根本煩惱,因爲其它的煩惱(即隨煩惱)都是隨從這些煩惱而産生的。

   五是隨煩惱心所,它們是隨從根本煩惱而産生的心所,其性質與根本煩惱相同,只是其不善性較根本煩惱爲輕。

   六是不定心所。所謂“不定”,主要指善惡性質不確定,不定心所可善可惡。此外,不定心所也不象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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