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涅槃概念辨析
单正齐
涅槃(Nirvana)概念,就字义来说:Nir,原是否定词;vana,其本义是“吹”(va是风意),直译起来,此词应是“吹散”或“消灭”之义。佛教在采用这个词来描述解脱境界时,将它引申为熄火之意。火是指佛教所说的贪瞋痴三毒之火。证涅槃者,已熄灭三毒之火,达到了解脱状态。[1]涅槃概念并非佛教独有,作为一个宗教哲学中的解脱概念,在佛教产生以前已经出现。印度哲学普遍具有追求解脱的倾向,而涅槃就是它们追求的最高解脱状态。佛教虽然延用了涅槃这一概念,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却不同于印度其它哲学。本文即从早期佛教经典四部《阿含经》出发,深入探讨佛陀的涅槃概念,揭示原始佛教涅槃学说的内涵和特质,进而理解与把握原始佛教所特有的境界超越型的哲学形上学,以及佛教与印度外道哲学在涅槃解脱问题上的本质差异。
一、无我与涅槃
印度自古以来就非常注重人生解脱的问题,传统的印度哲学也以解脱问题为中心。印度人之所以追求解脱,是因为他们普遍具有厌世主义的倾向,认为现实世界只能给人带来苦难与不幸,其根源在于人的精神与肉体方面所造的种种罪恶,所以人们追求解脱,以摆脱现实世界的苦难。出于解决人生解脱问题的需要,印度哲学提出了一系列的命题和哲学观念,如业报轮回、彼岸观念、灵魂不死等。这些命题和观念在最早的婆罗门教哲学中得到了系统的论述。最早的吠陀书就提到人死后灵魂不灭往生彼岸,如《梨俱吠陀》中有颂言:“彼如是知者,舍此身后上升,在彼方天界中尽得其乐欲,永生其臻至矣!”《奥义书》则提出“五火二道”说,认为人造恶业,死后要经历“月亮”、“雨”、“食物”、“精子”、“母胎”等五火阶段,而轮回于“祖道”;若造善业,死后“我”(阿特曼、灵魂)进入梵界(“神道”),与梵合一而达到解脱状态。其它主要哲学流派也都提出了各自的轮回、彼岸、灵魂不死观。而这一系列的命题和观念最终导向一个终极性解脱概念,即涅槃。据张曼涛先生的考证,涅槃概念最早出现于古瑜伽派(也属于婆罗门教)的著作中,其意思是指“吹散(烦恼业力)”、“与梵合一”。(参见张曼涛,第13-14页)至公元前6世纪教派竞起的时期,涅槃观念就成为各学派表达最高解脱状态的概念,如耆那教的“离非命涅槃”、顺世论的“最上现法涅槃”等等。可见,涅槃概念乃是由印度哲学中彼岸、轮回、不死、解脱等一系列观念发展、衍化而来的终极性概念;佛教的涅槃概念只是沿用了印度传统哲学中的说法。但是,佛教虽沿用了涅槃这个概念,并且从字面意义上也很难看出它的特别之处,但它的本质内涵却大大不同于其它印度哲学。本文认为,尽管原始佛教提出了很多命题,如业报轮回观、五蕴观、缘起论、无我观、四谛说等等,但大多取自于传统的印度哲学,唯有缘起论与无我论方能体现出佛教教义的独特之处。而无我论直接与佛教涅槃观念相关,能充分揭示出原始佛教涅槃观与外道哲学(佛教对其他印度哲学的贬称)涅槃观的本质差异。这是因为,涅槃作为一种解脱之境,关涉到解脱主体问题:外道一般来说都主张有我的解脱观,而佛教却主张由无我才能导致涅槃。事实上,佛陀正是在批判外道有我论的基础之上建立了无我论的涅槃观。
佛陀在涅槃问题上所着重批评的对象,主要是指佛陀以前或者同时代的婆罗门教、耆那教和顺世论,它们代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有我论的涅槃观。婆罗门教主张大梵为宇宙的本性和本源,由大梵派生了宇宙万物和一切生命现象,又主张“我”与梵本质同一,我摆脱业力的干扰,超脱生死轮回而回归宇宙本性;达到梵我合一的状态就是涅槃,此即“梵涅槃”。耆那教主张灵魂(“命”)实有,是宇宙唯一的实在,灵魂受业力(漏)的影响而堕落于轮回世界(“非命”),若修苦行,积善德,则可消除业力止灭漏的作用,使灵魂摆脱生命轮回而达到独存的状态即是涅槃,此即“离非命涅槃”。顺世论否定精神实体的永恒存在,认为地、火、水、风“四大”是构成万有的基本元素,人的意识只是“四大”结成人体后所产生的功能;随着人肉体的死亡,意识也随着消失,因此并不存在什么永恒的自我、灵魂等。此派反对业报轮回说,认为没有来世,人的行为也不会产生善恶报应。顺世论肯定现实生活的幸福,认为涅槃并不是现实生命的消失,而是在现实生活中享受五欲的快乐,这可称作“最上现法涅槃”。
佛陀把上述三种外道涅槃观分为常见论与断见论两类,其中,婆罗门与耆那教属于常见论,顺世论属于断见论。顺世论承认由地火水风组成具有人格统一性的我,而否认生死轮回之说,认为人死后什么都不存在,故佛陀称之为断见;婆罗门与耆那教主张自我、灵魂永存,解脱不过是自我、灵魂摆脱业力的束缚向绝对实在界的超升,故佛陀称之为常见。佛陀指出,断、常二见具体的理论主张虽然不同,但都持有我论,在涅槃的问题上都主张存在一个解脱的主体。顺世论是执持“现在世真实有我”,婆罗门与耆那教则执持“今世后世真实有我”(《杂阿含经》,第100页)。佛陀认为,解脱的主体(实有我)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果执著于灵魂、梵我不灭的话,就不能真正导向涅槃;而只有破除灵魂、梵我实有的观念,也就是说只有无我才能导致真正的涅槃。他说:“不见现在世真实是我,命终之后,亦不见我,是则如来应等正觉说,现法爱断、离欲、灭尽、涅槃。”(同上)佛陀强调:“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得涅槃。”(同上,第227页)可见,佛陀涅槃观与其无我论密切相关,以无我论为其理论基础。这是原始佛教涅槃观念区别于其它学派涅槃观念的实质所在。
那么,何谓无我?无我论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有我论不能导向涅槃?
无我论是佛陀的三法印之一,三法印是指“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佛陀对无我论的论述,是结合五蕴说与缘起论而展开的。佛陀认为,人生现象由五蕴组成:色、受、想、行、识:色蕴相当于肉体及其它物质存在,由“四大”(即地、火、水、风)原素组成;受蕴是眼、耳、鼻、舌、身接触外界而产生的感受;想蕴是概念活动;行蕴是意志活动;识蕴是知觉活动。五蕴根据缘起的原则(“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杂阿含经》,第269页])而组成众生:“诸阴因缘合,假名为众生”(同上,第1034页)。按佛陀的说法,五蕴刹那无常,依因缘条件而形成刹那生灭的相续之流,没有什么固定的成分,所以也没有所谓的实在我。佛陀认为,五蕴聚合的原因是众生所造的身口意三种业力。在业力的执持下,众生要经历十二因缘的三世轮回,即: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这十二因缘包含三世两重因果,连接着过去与未来。这十二因缘的历程可发生于六道中的任何一道。众生根据自己的善恶业行,来决定自身的轮回去向:善者生天,恶者下地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业报而无作者”(《杂阿含经》,第295页),并没有一个轮回的主体。按照佛陀的说法,五蕴处在刹那生灭中,轮回转生只不过是五蕴刹那生灭的一种表现形式。佛陀不承认五蕴中有哪种蕴是独立常存的。如果有哪种蕴是独立常存的话,即成固定不变的我,这就违背了佛陀无我的宗旨。《中阿含经》说,有一比丘认为识蕴是生命轮回的主体,“谓此识说、觉、作、教作、起、等起,谓彼作善恶业而受报”。此说即遭佛陀的呵斥,佛陀告诉他:“识因缘故起,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并没有一个常存不变的主体。(参见《中阿含经》,第931页)佛陀说无我,主要就是要破这个轮回主体。不仅如此,佛陀还要破解脱主体。在佛陀看来,存在的只是五蕴在业力作用下的刹那聚合与离散,并没有离开五蕴之外的灵魂自我。佛陀认为,人们若能正确地知见五蕴缘起无我的法则,就可断除苦恼而与真实法则相应,证得涅槃(如实观)。如《杂阿含经》说:“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是名真实正观。圣弟子,如是观者,于色得解脱,于受、行、想、识解脱。我说是等解脱生、老、病、死、忧、悲、苦恼。”(《杂阿含经》,第5页)
在佛陀看来,无论是顺世论还是婆罗门教、耆那教,都执持五蕴刹那相续为实在我。顺世论执现在世有真实的人格统一性的我,我随着肉体的消亡而消亡,自然是执五蕴和合为实有我。即便是婆罗门、耆那教所执之自我、灵魂,在佛陀看来,也是执五蕴或五蕴之一为我。他说:“若沙门、婆罗门计有我,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计有我。”(同上,第34页)
佛陀认为,根本不存在超出五蕴刹那相续之外的的自我、灵魂的实在。如果执取五蕴为实有我,就会导致两种后果:
第一个后果是产生邪见无明,不能产生与真理相应的正知正见(“不如实如”缘起无我法则),而执着有我,心识随转,苦恼丛生轮回生死。《杂阿含经》就说:“愚痴无闻凡夫于色集、色灭、色患、色味、色离不如实知;不如实故,爱乐于色,言色是我,是我所,而取摄受。彼色若坏、若异,心识随转,恼苦生”(同上,第104页)在佛陀看来,外道婆罗门教所说个体小我与大梵合一的天界,并不是断尽烦恼业力的涅槃清净之处,而仍只是六道轮回中的一道(天道)。所以,婆罗门教所说灵魂上达天界与大梵合一,并不是真正获得涅槃。
第二个后果是否定了解脱的自主性,破坏了道德与宗教行为在生命因果律中的能动作用。佛陀建立一系列的戒行体系和道德准则,认为人…
《原始佛教涅槃概念辨析(单正齐)》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