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佛教经济的“社会性”刍议
李向平
一、佛教经济之问题缘起
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佛教大受其益。中国当代的佛教经济[①]就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之下得以逐步兴盛起来,建构为一种具有合法性的宗教经济形式,从而备受宗教界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然而,对于中国当代佛教经济的种种现象,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常有一种神圣与世俗相互对立的对比式论述模式,而未能从佛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如何“走入”社会的角度,对佛教经济在中国当代社会之中的存在和发展形式进行考量,过多地局限于道德批评而忽略了社会意义的梳理。[②]
传统中国宗教语境中的“世俗”一语,并不与彼岸世界、精神天国等语义相对,而注重于“上施教化”,圣人认可的政治道德教化,当下世界中社会秩序的构成;注重于“下习为俗”,普通人群的行动习惯、所思所想、礼仪风俗,故其将礼、俗整合,以礼驭俗,以君子之风,偃小人之草。因此,“上所化曰风,下所习说俗。”其能指和所指,由此统合在德化礼教,使俗民化之于上,圣贤统制于上。家族间的父子相继,国家王朝的易姓受命,以及生命个体的精神关怀,同处一世,系于当下。为此,中国宗教的政治化和伦理化特征,由此定性定型。中国宗教并不存在世俗化问题。因为中国宗教传统的本质并非强调神圣与世俗的分异,并不主张神圣与世俗的简单界定,而直接主张神圣与世俗的融合,在世俗社会中活出神圣的意义。
其“世”也,以时间解者,三十年为一世,寓意朝代更替之意,以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以世代关系表达者,则父子相继为一世,如君子之泽,五世后斩。其用作世界简称,如言世人谓世界同时之人。至于“俗”之意涵,原指风习,上所化曰风,下所习说俗。以教化之相续沿习为俗。最要紧的是,礼俗乃作为驾驭人群的统理方法。因此,中国社会里所谓“世俗”,常指社会风习、民间流行的通俗文化,并蕴涵着教化民众的伦理目的。儒教如此,佛教亦相同。[③]
再者,常言之宗教世俗化,其紧密联系的大致是两个意义。一是以非神圣化的形式界定世俗社会的结构意义,公共权力为宗教发展划定领域,依据法律对之进行管理,不再以公共权力的形式直接涉及宗教问题,故称为世界的祛魅化或宗教的理性化;一者是宗教自身的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求,退出公共社会,不再左右公共理性和社会整体生活。
所以,那种认为佛教经济之发展,具有世俗化之嫌而带来的批评态度,实在是不得佛教经济之要领,近似于皮相之谈。其中最要紧的,就是这种批评忽略了佛教经济活动之中本来可以呈现出来的社会意义,以一种自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宗教行动逻辑,基于佛教经济而建构一种社会伦理、关怀信众乃至社会。所以,与其去批评佛教经济所带来的所谓世俗化假相,还不如对佛教经济所能建构的社会形式及其表达的社会意义,来一番真实的分析。
为此,本文的宗旨,主要是以一种社会性的论述逻辑,把佛教经济置于一种社会伦理、经济生活的大背景中来分析,本着一种宗教-社会的利他主义观念来看待佛教经济所具有的善行义举。它希望说明:佛教经济及其所能够形成的善行义举,是一种发出己愿、利他情操而从事的一种追求公共利益的志愿服务工作,即使是其中隐含着信仰者个体可从志愿服务工作中获致满足个人心理层次上的需求。[④]其中,佛教经济及其慈善事业既内涵了上述伦理意义,同时又能着重于与国家相对应而言的社会行动逻辑,致力于把佛教从国家政治的行动逻辑解脱出来,以真正获致一种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社会行动意义。
二、佛教与经济之不解之缘
自古迄今,寺院经济或称之为佛教经济的发展,原本就是中国佛教的一个传统。佛教系统如欲在世俗人间与寺院和僧侣们维持者两大关系,那么,其一属于经济范畴,其二则属于宗教范畴。寺院以布施物(即僧伽的常住物)放债,无疑也具有宗教意义;那些忘记了偿还这类债务的人,将会暴卒,他们将转生到地狱、牛或寺院的奴婢。[⑤]在神圣与世俗两个世界并非迥然分异的文化语境之中,寺院经济或佛教经济活动之中,其中本来就象征有深刻的宗教意义。
佛教寺院的法施、财施等公益活动,往往基于佛教经济活动而具有招徕信众的目的,从而可以视为体现其宗教特性的公益活动,所以其社会-经济事务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宗教、功德性质。更深一层的意义是,这种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在其社会本质层面则具有解决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具体意义,并且是以这种有限的经济-财富再分配作依据。尽管当代中国社会的佛教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传统的经济意义,但它们在当代社会急需社会公益服务的当下,它们可以针对当代社会公共服务不足、分配不均,而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是说,宗教经济活动及其社会公益活动,常常是一个宗教进入一个社会的基本路径,它们对宗教参与社会的程度及其信仰者的宗教消费关系,具有基础作用。佛教并不把财富分为“天堂”和“尘世”两种,但是佛教却准确地洞见了佛教经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两重性,并对佛教经济活动的社会功能进行了相应的制约。它要通过佛教特有的经济活动,走出传统的寺院而进入真实的人间社会,此乃一个基本的路径。
即使是就中国当代宗教的发展要求而言,国家制度安排就包含有宗教组织实行自养的政策,这就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可以兴办生产、服务、福利等事业等第三产业。国家也在具体措施上给予优惠,如对宗教土地房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并要求城市建设中处理宗教房地产问题要照顾宗教界利益,等等。为此,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多次提出,宗教可以从四个方面,去实现与体现为经济工作服务。第一,通过思想使信教群众在本职岗位上做好工作;第二,关心信教群众脱贫致富;第三,推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搞好自养;第四,力所能及地利用宗教界的优势,为“三引进”(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牵线搭桥。在此机制的设计下,当代中国宗教界参与经济活动已经在全国不少地方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⑥]
由此呈现了中国宗教经济活动的两大逻辑,一是宗教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引导并且推动宗教发展自己的经济事业。而且,中国宗教作为免税非营利组织类型,[⑦]可以在此国家权力和经济市场之外等社会空间之中,建构具有各个宗教特色的宗教服务型经济,从而体现出各宗教经济应有的社会性与公共性特征。
至于传统寺院的经济模式,如何在当代社会之中进行有效地资源募集,与信徒建立在财布施与法布施的对等交换的互动关系上,紧密结合弘法的神圣性与捐输的世俗性,建构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运作模式。因此,现代佛教教团组织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寺院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模式,加上现代化工商社会经济资源的充实供应,让大型寺院在发展上可以各种宣教弘法的事业为号召,来筹集活动所需要的相关经费,走向计划性与行销性的经济策略。这种“量出为入”的经济模式,可以说是佛教对社会资源的主动出击,是超出传统寺院经济的运作形态,涉及到不少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操作技术,甚至有必要引进商业化的经济模式。因此,佛教寺院的组织形态必须随着现代世俗社会的经济运作模式发生转变,不得不进入到宗教市场的竞争环境。[⑧]
这些问题的提出,说明当代佛教的经济活动,无论是传统还是当代,早已与佛教本身的发展紧密地结合为一体。尤其是二十世纪以来中国佛教实施的“人间佛教”的社会运动,这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活动则是佛教进入人间、或服务社会的重要路径。由此观之,这就不是佛教经济活动是否有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亦不是佛教享受经济发展的现有成果,去简单地适应宗教消费者的宗教消费要求这一类的问题了。因为,这本来就是佛教发展的内在、必然的要求之一,甚至是佛教功德观念本身所衍生出来的基本行动逻辑。
关键的是,当代佛教组织如何能够在制度设计层面有效地聚集资源、利用资源,进行系统运作,使当代佛教经济的运作机制能够呈现出当代社会所要求的制度理性,走出中国人基于个人崇信的功德文化经营模式。
三。佛教经济的三大模式
佛教的经济发展,如果管理不善的话,当然会出现一些不利于丛林制度所要求的“利合同均”之传统。然而,佛教寺院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应当不是这个问题,也不是佛教经济所呈现出来的所谓世俗化倾向。因为佛教超越体系往往就是要在世俗与超越的整合之中方能体现它的信仰意义。所以,最重要的问题,则是佛教经济的运作机制及其制度设计。
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出来讨论,乃是因为本土宗教的经济行动逻辑,其作为非营利免税社团,它们从事的经济活动目的,无不服务于社会慈善事业。它们对于社会、生活的伦理规约功能,常常制约着佛教系统的经济行动模式。为此,在考察佛教经济活动的时候,常能从佛教经济的结果即佛教经济事业所能提供的社会公益活动,来考量佛教经济的社会意涵和社会形式。
一般来说,基于佛教传统的经济活动及其开展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是取决于神祗灵验性而来的社会服务工作,其发展重点立足于对民间宗教慈悲、功德救济观的吻合,同时也要以祭祀圈或信仰圈作为佛教社会服务的救济范围。这就使本土宗教的社会服务,仿佛是“神明”自己在做济世救人的工作。所以,这种灵验性社会服务的宗教福利模式,迥然不同于西方宗教的福利服务模式。[⑨]
一般的说来,佛教寺院经济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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