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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代佛教經濟的“社會性”刍議

  中國當代佛教經濟的“社會性”刍議

  李向平

  一、佛教經濟之問題緣起

  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遷和經濟發展,佛教大受其益。中國當代的佛教經濟[①]就在這樣一種社會背景之下得以逐步興盛起來,建構爲一種具有合法性的宗教經濟形式,從而備受宗教界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

  然而,對于中國當代佛教經濟的種種現象,學術界乃至社會各界,常有一種神聖與世俗相互對立的對比式論述模式,而未能從佛教作爲一種社會實體如何“走入”社會的角度,對佛教經濟在中國當代社會之中的存在和發展形式進行考量,過多地局限于道德批評而忽略了社會意義的梳理。[②]

  傳統中國宗教語境中的“世俗”一語,並不與彼岸世界、精神天國等語義相對,而注重于“上施教化”,聖人認可的政治道德教化,當下世界中社會秩序的構成;注重于“下習爲俗”,普通人群的行動習慣、所思所想、禮儀風俗,故其將禮、俗整合,以禮馭俗,以君子之風,偃小人之草。因此,“上所化曰風,下所習說俗。”其能指和所指,由此統合在德化禮教,使俗民化之于上,聖賢統製于上。家族間的父子相繼,國家王朝的易姓受命,以及生命個體的精神關懷,同處一世,系于當下。爲此,中國宗教的政治化和倫理化特征,由此定性定型。中國宗教並不存在世俗化問題。因爲中國宗教傳統的本質並非強調神聖與世俗的分異,並不主張神聖與世俗的簡單界定,而直接主張神聖與世俗的融合,在世俗社會中活出神聖的意義。

  其“世”也,以時間解者,叁十年爲一世,寓意朝代更替之意,以王者易姓受命爲一世。以世代關系表達者,則父子相繼爲一世,如君子之澤,五世後斬。其用作世界簡稱,如言世人謂世界同時之人。至于“俗”之意涵,原指風習,上所化曰風,下所習說俗。以教化之相續沿習爲俗。最要緊的是,禮俗乃作爲駕馭人群的統理方法。因此,中國社會裏所謂“世俗”,常指社會風習、民間流行的通俗文化,並蘊涵著教化民衆的倫理目的。儒教如此,佛教亦相同。[③]

  再者,常言之宗教世俗化,其緊密聯系的大致是兩個意義。一是以非神聖化的形式界定世俗社會的結構意義,公共權力爲宗教發展劃定領域,依據法律對之進行管理,不再以公共權力的形式直接涉及宗教問題,故稱爲世界的祛魅化或宗教的理性化;一者是宗教自身的不斷調整,以適應社會變遷的需求,退出公共社會,不再左右公共理性和社會整體生活。

  所以,那種認爲佛教經濟之發展,具有世俗化之嫌而帶來的批評態度,實在是不得佛教經濟之要領,近似于皮相之談。其中最要緊的,就是這種批評忽略了佛教經濟活動之中本來可以呈現出來的社會意義,以一種自立于國家與市場之外的宗教行動邏輯,基于佛教經濟而建構一種社會倫理、關懷信衆乃至社會。所以,與其去批評佛教經濟所帶來的所謂世俗化假相,還不如對佛教經濟所能建構的社會形式及其表達的社會意義,來一番真實的分析。

  爲此,本文的宗旨,主要是以一種社會性的論述邏輯,把佛教經濟置于一種社會倫理、經濟生活的大背景中來分析,本著一種宗教-社會的利他主義觀念來看待佛教經濟所具有的善行義舉。它希望說明:佛教經濟及其所能夠形成的善行義舉,是一種發出己願、利他情操而從事的一種追求公共利益的志願服務工作,即使是其中隱含著信仰者個體可從志願服務工作中獲致滿足個人心理層次上的需求。[④]其中,佛教經濟及其慈善事業既內涵了上述倫理意義,同時又能著重于與國家相對應而言的社會行動邏輯,致力于把佛教從國家政治的行動邏輯解脫出來,以真正獲致一種國家與市場之外的社會行動意義。

  二、佛教與經濟之不解之緣

  自古迄今,寺院經濟或稱之爲佛教經濟的發展,原本就是中國佛教的一個傳統。佛教系統如欲在世俗人間與寺院和僧侶們維持者兩大關系,那麼,其一屬于經濟範疇,其二則屬于宗教範疇。寺院以布施物(即僧伽的常住物)放債,無疑也具有宗教意義;那些忘記了償還這類債務的人,將會暴卒,他們將轉生到地獄、牛或寺院的奴婢。[⑤]在神聖與世俗兩個世界並非迥然分異的文化語境之中,寺院經濟或佛教經濟活動之中,其中本來就象征有深刻的宗教意義。

  佛教寺院的法施、財施等公益活動,往往基于佛教經濟活動而具有招徕信衆的目的,從而可以視爲體現其宗教特性的公益活動,所以其社會-經濟事務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宗教、功德性質。更深一層的意義是,這種佛教寺院的經濟活動,在其社會本質層面則具有解決整個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具體意義,並且是以這種有限的經濟-財富再分配作依據。盡管當代中國社會的佛教經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傳統的經濟意義,但它們在當代社會急需社會公益服務的當下,它們可以針對當代社會公共服務不足、分配不均,而被作爲社會公益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這就是說,宗教經濟活動及其社會公益活動,常常是一個宗教進入一個社會的基本路徑,它們對宗教參與社會的程度及其信仰者的宗教消費關系,具有基礎作用。佛教並不把財富分爲“天堂”和“塵世”兩種,但是佛教卻准確地洞見了佛教經濟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兩重性,並對佛教經濟活動的社會功能進行了相應的製約。它要通過佛教特有的經濟活動,走出傳統的寺院而進入真實的人間社會,此乃一個基本的路徑。

  即使是就中國當代宗教的發展要求而言,國家製度安排就包含有宗教組織實行自養的政策,這就是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可以興辦生産、服務、福利等事業等第叁産業。國家也在具體措施上給予優惠,如對宗教土地房産免征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對宗教活動場所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並要求城市建設中處理宗教房地産問題要照顧宗教界利益,等等。爲此,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多次提出,宗教可以從四個方面,去實現與體現爲經濟工作服務。第一,通過思想使信教群衆在本職崗位上做好工作;第二,關心信教群衆脫貧致富;第叁,推動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搞好自養;第四,力所能及地利用宗教界的優勢,爲“叁引進”(引進資金,引進技術,引進人才)牽線搭橋。在此機製的設計下,當代中國宗教界參與經濟活動已經在全國不少地方經濟生活中占據了一席之地。[⑥]

  由此呈現了中國宗教經濟活動的兩大邏輯,一是宗教直接參與經濟活動,一是社會經濟的發展直接引導並且推動宗教發展自己的經濟事業。而且,中國宗教作爲免稅非營利組織類型,[⑦]可以在此國家權力和經濟市場之外等社會空間之中,建構具有各個宗教特色的宗教服務型經濟,從而體現出各宗教經濟應有的社會性與公共性特征。

  至于傳統寺院的經濟模式,如何在當代社會之中進行有效地資源募集,與信徒建立在財布施與法布施的對等交換的互動關系上,緊密結合弘法的神聖性與捐輸的世俗性,建構一種“量入爲出”的經濟運作模式。因此,現代佛教教團組織的興起,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寺院的生存空間與發展模式,加上現代化工商社會經濟資源的充實供應,讓大型寺院在發展上可以各種宣教弘法的事業爲號召,來籌集活動所需要的相關經費,走向計劃性與行銷性的經濟策略。這種“量出爲入”的經濟模式,可以說是佛教對社會資源的主動出擊,是超出傳統寺院經濟的運作形態,涉及到不少專業的管理知識與操作技術,甚至有必要引進商業化的經濟模式。因此,佛教寺院的組織形態必須隨著現代世俗社會的經濟運作模式發生轉變,不得不進入到宗教市場的競爭環境。[⑧]

  這些問題的提出,說明當代佛教的經濟活動,無論是傳統還是當代,早已與佛教本身的發展緊密地結合爲一體。尤其是二十世紀以來中國佛教實施的“人間佛教”的社會運動,這種類型的社會-經濟活動則是佛教進入人間、或服務社會的重要路徑。由此觀之,這就不是佛教經濟活動是否有益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增長,亦不是佛教享受經濟發展的現有成果,去簡單地適應宗教消費者的宗教消費要求這一類的問題了。因爲,這本來就是佛教發展的內在、必然的要求之一,甚至是佛教功德觀念本身所衍生出來的基本行動邏輯。

  關鍵的是,當代佛教組織如何能夠在製度設計層面有效地聚集資源、利用資源,進行系統運作,使當代佛教經濟的運作機製能夠呈現出當代社會所要求的製度理性,走出中國人基于個人崇信的功德文化經營模式。

  叁。佛教經濟的叁大模式

  佛教的經濟發展,如果管理不善的話,當然會出現一些不利于叢林製度所要求的“利合同均”之傳統。然而,佛教寺院經濟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問題,應當不是這個問題,也不是佛教經濟所呈現出來的所謂世俗化傾向。因爲佛教超越體系往往就是要在世俗與超越的整合之中方能體現它的信仰意義。所以,最重要的問題,則是佛教經濟的運作機製及其製度設計。

  之所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出來討論,乃是因爲本土宗教的經濟行動邏輯,其作爲非營利免稅社團,它們從事的經濟活動目的,無不服務于社會慈善事業。它們對于社會、生活的倫理規約功能,常常製約著佛教系統的經濟行動模式。爲此,在考察佛教經濟活動的時候,常能從佛教經濟的結果即佛教經濟事業所能提供的社會公益活動,來考量佛教經濟的社會意涵和社會形式。

  一般來說,基于佛教傳統的經濟活動及其開展的社會公益事業,主要是取決于神祗靈驗性而來的社會服務工作,其發展重點立足于對民間宗教慈悲、功德救濟觀的吻合,同時也要以祭祀圈或信仰圈作爲佛教社會服務的救濟範圍。這就使本土宗教的社會服務,仿佛是“神明”自己在做濟世救人的工作。所以,這種靈驗性社會服務的宗教福利模式,迥然不同于西方宗教的福利服務模式。[⑨]

  一般的說來,佛教寺院經濟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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