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永明延寿禅师的净土信仰之确立▪P2

  ..续本文上一页文用前方法修三昧也。(大正46,p.954下,p.955中、下)

  此文的大意是,行者若能于三七日中一心精进修此三昧,则于三七日中,或满三七日以后,根据自己根基的大小,会得到深浅不同的各种证相。这些证相大致分为三种清净,上根行者得慧根清净,中根行者得定根清净,下根行者得戒根清净。行者要想得到这些大功德和大利益,就应当于三七日中,一心精进修行三七日行法。若修满三七日以后,还不能得到三种证相之中的任何一种的话,则应当继续精进努力,不得懈怠止息。如果得到了障道罪渐灭的证相——戒根清净,而依然不能证得法华三昧的诸深法门——慧根清净和定根清净,因而欲长期修行,以期必证诸深法门的话,则不一定要完全依照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而只需按照《法华经·安乐行品》所说的原则去一心修习,就会自然证得六根清净,见十方佛,获普现色身三昧(即法华三昧),开佛知见,入菩萨位。《忏仪》之所以规定于三七日中,每日六时修行十法,是为了教新学者,因为新学者还不能深入三昧,所以需要先以事法调伏其心,破除其重的障道之罪,使其能够身心清净,得尝法喜之味。若重的障道之罪已除(得戒根清净),而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则须改变以前的修行方法,直接依照《安乐行品》所说的方法去修行即可。因为,此时若依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去每日六时修行“十法”的话,则事项烦琐,反而会妨碍深入三昧。所以,行者既已得知此意,于重罪得除之后,应当自以智力对三七日的“十法”斟酌取舍,不可全用。初学者尚未熟悉修行的方法,不能灵活运用,所以暂时需要按照三七日行法去修行。

  由此可知,所谓长期修行,是建立在三七日行的基础之上的,而且也没有固定的修行方法,只是有几个大的基本原则,即:

  第一,必须证得障道罪渐灭的证相——戒根清净——之后,才可以进入长期修行;

  第二,一旦开始进入长期修行,就不必再全用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了;

  第三,可以直接按照《法华经·安乐行品》所说的方法,一心修习禅观;

  第四,也可以自以智力对十法斟酌取舍。

  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乐邦文类》所说,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奥秘了。

  延寿在国清修法华忏,当然应该是先从基础的三七日开始修行,而且于三七日中或三七日后,亦应有所证得,《乐邦文类》所说的“夜见神人持戟而入”和“见普贤前供养莲华忽然在手”,正是在讲延寿修法华忏所得的证相。然而,若将此两种证相与《忏仪》的〈略明修证相第五〉中所讲的三根九品(三根为戒根清净、定根清净、慧根清净,各有三品,共为九品。)的证相相对照,则可发现此两种证相大致相当于戒根清净的中品,只是障道罪渐灭之相,并不是获得了法华三昧的诸深法门之相,所以,从这时起,延寿是应该进入长期修行的。

  但是,如上所述,关于长期修行的方法,《忏仪》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只是提示了四个大的基本原则,从此原则可知,行者虽然可直依《安乐行品》所说之意,专修坐禅,但也不一定非得只修坐禅一法不可,只要有助于三昧的修行,是可以酌情适当地兼取余法的。所以,这个时候,行者若无意只专修坐禅一法的话,就会面临一个“如何对十法进行取舍”的选择。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乐邦文类》说的延寿在感得了两种祥瑞之后,要想到自己“夙有二愿”(常诵《法华》和〈广利群品〉)而又“复乐禅寂”了——这不正是在讲,他在为了如何进行长期修行而对十法的取舍进行斟酌吗

  

  但是,《乐邦文类》说,延寿在此选择之际只是“进退迟疑,不能自决”,最后则采取了拈阄的方法来进行决定。这就很可疑了。因为《忏仪》既然已经明确地给了行者取舍的自由,同时又已经讲明行者应当“自以智力”来斟酌决定,延寿若是“愿常诵《法华》”,又“复乐禅寂”,完全可以从十法之中选取“诵经”与“禅观”二法,交并而修,有什么理由和必要对此二法一定要进行取舍不可呢

  既行取舍,为什么又“进退迟疑,不能自决”,乃至最后竟然要付诸拈阄的手段来进行决定呢

  这样做,岂不是违背了祖师的教训

  既然已经违背了祖师的教训,那么再去“精祷佛祖”,还有什么意义呢

  

  而且,《乐邦文类》亦同《新修往生传》一样,将此事记在参见韶禅师得印可授记之后,这就显得越发荒诞无稽了。因为,延寿既然已得德韶之印可授记,便意味着他已经开悟,而所谓开悟,就是发慧见真,就是见道,这个境界于别教,则位当初地,于圆教则位当初住,非但可与人天为师,依诸经论所说(如《摩诃般若》、《成唯识论》等),十方净土已经可以随意往生,岂有复为此等区区小事而一愁莫展之理

  

  所以,“拈阄取决”之说,绝对不可凭信。

  四

  《乐邦文类》又说,延寿拈得“诵经万善生净土”阄之后,一心专修净业,遂往金华天柱峰诵经三载,于禅观中见观音菩萨以甘露灌口。

  此中虽未明说所诵的是什么经,但理应是《法华经》,则是不会错的。因为,“拈阄”之说既然不足信,则还是应准《新修往生传》所说,以延寿连续专修法华忏达七年之久为是。这样,在金华天柱峰的修行就应当还是法华忏的修行——是法华忏的继续,是得障道罪渐灭相之后的长期修行。所以,所诵的经当然应该还是《法华经》。(不过,谓其诵经仅三载,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新修往生传》说修忏七年,则诵经三年,时间太短。所以,“三”字大概是“六”字的笔误——“六”字的草书体与“三”字形近。)这样,《乐邦文类》的这条记载,就给《新修往生传》的修忏七年之说提供了一条旁证。

  并且,《乐邦文类》的这条记载,还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两条线索:第一,延寿长期修法华忏的地点 ,大概就是在天柱峰。第二,延寿于修行中,并非只修诵经一法——既然于禅观中见到了观音,则说明他同时还兼修禅观之法。(这恰好给“拈阄取决”之说提供了一条有力的反证。)由此,我们便可以推测,《宋高僧传》和《景德传灯录》所说的“于天柱峰九旬习定”之事,(宗晓依《新修往生传》将九旬习定之处改为智者岩是不对的。)很有可能就是这一时期的事情。因为,南岳慧思为了修证法华三昧,曾经“十年常诵,八岁方等,九旬常坐,一时圆证”。(《天台大师别传》)延寿之所以会“九旬习定”,大概就是效法慧思的“九旬长坐”。所以,我们可以设想“九旬习定”本应是延寿法华忏修行的一部分。

  五

  拈阄之说既然不足凭信,诸传记中又无其他记载,那么,延寿归心净土的真正的因缘契机究竟在哪里呢

  

  据《法华三昧忏仪》,三七日忏法的具体修行方法共有两大部分,一为前方便七日行,一为正修行三七日行,共四七二十八日。正修行之方法共有十法,即:

  一、严净道场;

  二、净身;

  三、三业供养;

  四、请三宝;

  五、赞叹三宝;

  六、礼佛;

  七、忏悔六根及劝请、随喜、回向、发愿;

  八、行道;

  九、诵《法华经》;

  十、坐禅正观实相。

  此十法,除初入道场的第一时中具足全修之外,于后三七日中的每日六时的一一时中,只略去请佛一法(即第四请三宝法),而具行其余九法。

  十法之中,“第七忏悔六根及劝请、随喜、回向、发愿法”的发愿法的内容是这样的:

  我比丘某甲至心发愿:

  愿命终时神不乱,正念直往生安养,面奉弥陀值众圣,修行十地胜常乐。

  发愿已,礼三宝。发愿之法,行者当于普贤菩萨、一切世尊前,心念口言心中所有诸愿,所谓:于此身行道无障,四魔不起,得深三昧,入诸法门,弘通正法,度脱众生,舍命之时,正念成就,乃至未来世中,常值三宝,正信家生,出家修道,供养三宝,受持大乘,诸波罗蜜悉皆现前,与一切众生成等正觉。如是种种,随心中所有诸愿,悉当随心自说。此诸行者之情,不可一一备叙。(大正49,p.953中)

  此即是《忏仪》发愿法的全文。正文唯一四句偈一一愿临终正念,往生安养,面见弥陀,修行十地。以下从“发愿已”至“不可一一备叙”,不是正文,而是用小字写的说明文(注释文)。据此正副二文,可知法华忏的发愿方法是:先发“临终正念,往生安养,面见弥陀,修行十地”一愿之后,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发种种之愿,乃至可发“所有诸愿”。

  据此,则发愿法的根本原则就很明确了,即:往生安养一愿,是法华忏的根本大愿,一切行者必发不可,故规定于前;其余诸愿,因为是随行者自己之意,是自由的,所以《忏仪》未予一一规定,任凭行者自由而发。

  延寿既然修习法华忏,当然就要毫无例外地必发此愿。而此愿既发,则愿生安养面见弥陀志已立。非独延寿,一切修法华忏的行者皆是如此。所以,可知延寿归心净土的真正的因缘契机绝不是什么“拈阄”,而应该是法华忏的修行——法华忏的发愿法。

  结语

  迄今为止,大凡治中国净土教史的学者,关于延寿的净土信仰之确立,大抵皆承袭《乐邦文类》的拈阄取决之说,但是,如上所述,本论已经证明,延寿的净土信仰的确立,绝不应本于“拈阄取决”,而应本于法华忏的修行,具体地说,是本于法华忏的发愿法。

  延寿在天台持续专修法华忏长达七年之久,从“九旬入定”、“禅观中见观音以甘露灌口,而得辩才”这样的传说来看,他于法华忏应当是有很深的证入的。此后,才去见德韶禅师决择所见。大抵先于修行有所证入,然后再去参访明师抉择所见,这是佛道修行的理所当然的顺序。

  延寿虽然得了法眼宗的印可,成为一代禅宗祖师,但他终生都没有放弃愿生极乐净土的本愿,也没有间断法华忏的修行。(只是不是专修而已。见《智觉禅师自行录》。)他用自己一生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开悟见性与愿生净土并无矛盾,为禅宗中反对净土教的主张和势力,提出了一个有力的反证。所以,后世将他这位禅宗祖师,尊为净土宗的第六祖,亦可谓深有所因。

  

《永明延寿禅师的净土信仰之确立》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