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僧人的衣、食、行及基本戒律
僧人有着区别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生活方式,这首先表现在衣、食、行几个方面。
一、僧人的衣
“剃落须发”,“变服异俗”,这是僧人首先要做到的,即是其他条件都具备,如果不愿意作到这两条,也是不允许出家受戒的。所以道宣曾说:“变俗易服为入道之初门”(《释门章服仪》)。佛教规定,不管是男是女,僧人自出家始都要剃光头发,之后“半月一剃,此是恒式”,因特殊原因也不得超过二个月。此称“净发”。其次就是按照规定穿僧人的服装,所谓“剃发、割截染衣是其相”,“三衣者,贤圣沙门之标志”。
佛教对僧人服装的样式、颜色、制作的方法及面料都有严格的规定,“割截染衣”、“三衣”就是僧人的基本服饰。佛教认为,僧人的衣着只是为了达到御寒的最低要求,同时也要体现断除一切贪欲,超越凡心的目的。所以,僧衣以轻贱为标志,有“三贱”说:(1)体贱,即穿被世人遗弃的衣服,称“粪扫衣”。在古代印度,把被火烧坏、牛嚼过、鼠咬过及死人的衣服视同粪秽之物,称粪扫衣。僧人将这些衣服拣回来,经过洗浣缝治穿用;(2)色贱,即僧人衣服的颜色只能用染色。这种颜色为社会俗人轻贱,因此,僧服又称“染衣”;(3)刀贱,即僧服是用剪刀将整块布剪成许多零碎的小块,再缝合起来。这一方面表明与世间种种贪欲割断的决心,也是僧服区别于其他外道服装的特征。这就是“割截染衣”。
僧服总的名称叫“袈裟”,又称“法服”。“袈裟”是梵文Kasaya的音译,意为“不正色”、“坏色”。就是说袈裟是从颜色方面规定僧服的一种名称。佛教认为:青、黄、赤、白、黑五色是纯色,称“正色”;绯、红、紫、绿、硫黄五色是“五间色”,这些颜色为俗人所喜爱,“皆非道相”。僧服只许用调染过的颜色,即破坏了正色的颜色,一般指铜青色,皂色、赤黑色。但这种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我国历史上曾流行过紫黑色为主的僧服,称“缁衣”;后来又流行黄色的僧服,称“黄衲”。
具体说,僧衣又分三种,这就是“三衣”:(1)僧伽梨,是梵文 Sanghata 的音译,意译为“大衣”、“重衣”、“杂碎衣”,是僧人出入王宫,升堂说法等场合所穿的僧服。此服有9条至25条布缝合而成,每条布又截成三长一短,依三长一短,一短三长的顺序缝合;(2)郁多罗僧,是梵文Uttarasanga的音译,意为“七条衣”、“入众衣”等,是僧人礼佛、诵经、坐禅及一切众僧集会的场合所穿的僧服。此服有7条布缝合而成,每条布割截成二长一短三块,依二长一短,一短二长的顺序缝合起来;(3)安陀会,是梵文Antaravasaka的音译,意为“五条衣”、“下衣”等,是在寺中执劳服役,外出时穿的僧衣,由5条布缝合而成,每条布再截割成一长一短二块,依一长一短,一短一长的顺序缝合起来。三衣缝合后,于“四周安缘”,即锁边;在四角“安揲”,即钩和纽。在身前的是钩,身后的是纽。三衣没有领和袖,是靠钩和纽披搭在身上。披搭时,将衣搭于左肩,坦右肩右臂,然后用衣前的钩与身后的纽相挂即成。
三衣之外,还有一种“缦衣”,是用5条和7条布缝合而成的两种僧衣,不再割截。这种僧衣为沙弥服。
僧服的面料一般是棉布和麻布,而丝绸织物为“非法”。
三衣是古代印度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佛教传入中国后,虽然依照戒律坚持三衣的制度,但中国的气候条件下,仅三衣是无法维持僧人生活的,这样三衣就成为只在正式法会上穿用的“法衣”,而在平时的穿戴已与俗人相仿,即穿一种圆领大袖的袍服,遇有法事活动,在这种衣服外再披搭袈裟。
二、僧人的饮食
佛教也认为人的生命是靠食物来维持的,因此对僧人的饮食是十分重视的,并有着显然是区别于常人的特殊的制度。
佛教把僧人的食分为三种,一称“受请食”,即受施主邀请,到施主家就食;二称“众僧食”,即僧人在僧众中共同进食;三称“常乞食”,即身着僧服,带着钵盂,到村落埃门乞食。在佛教初传时代推崇乞食,认为“受请食”和“众僧食”都是被动的进食,都会产生烦恼,而常行乞食才是清净的“正命”,即正确的维持生命的方法。佛教认为乞食有四种好处:(1)福利群生,即通过乞食,使施食者生慈悲心,从而增长善根;(2)折伏骄慢,即通过乞食这种被认为是下贱的行为,使骄慢心得到克服;(3)知身是苦,即通过乞食体验人生的痛苦,从而断除贪爱等欲望;(4)除去滞着,即乞食只为保持身命,知足而乐道,从而不为世情所累。
在关于僧人饮食的制度中,还有一条更为重要的规定,那就是“过午不食”,即日过正午就不能再乞食和进食,一天只进食一次。佛教戒律规定,那怕“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也是“非时”。如果在非时乞食和进食就是犯戒。据《舍利弗问经》,如果有施主在非时向僧人供食,或僧人在非时乞食,就是破戒,就如同盗窃;施主也不会得到任何福德。还讲,在非时进食那怕“一团、一撮、片盐、片酢”,死后将“堕焦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猪狗中,食诸不净”。佛教认为“过午不食”有“五福”,所谓“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无有下风。五身得安隐”。
乞食和过午不食是佛教初创时代的两项重要规定。然而,在以后的佛教发展史上,这两项规定因不能适应僧人生活的实际需要,并没有得到切实的遵行。“乞食”一条仅仅成为极少数苦行僧的行为,而广大僧人则过着以寺院为中心,以寺院经济为基础的稳定生活。在古代印度亦是如此,如《法显传》所记载:
自佛般泥洹后,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王相传,无敢废者,至今不绝。僧众住止房舍、床蓐、饮食、衣服都无缺乏,处处皆尔。
唐朝,玄奘赴印度求法,其情况也是这样。当时,佛寺林立,每座寺院都占有很多的田产和供役使的农民。像玄奘这样的“三藏法师”,不仅日供充足,而且有专人侍奉,出门有象舆代步,何劳乞食。佛教传入中国后,乞食也极为少见。
应该说,“过午不食”一条还被普遍地坚持着,特别是南传上座部佛教一支。佛教在中国,过午不食一直到唐朝初年还有相当的影响。但自禅宗兴起,提倡生产劳动,特别是怀海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主张后,每日一食已难以负担僧人的体力消耗,故《白丈清规》作了新的规定,所谓“斋粥随宜,二时均遍者”,即每日两餐,所有的僧人无一例外。
还有一条即素食。这是中国僧人的一个独特的规定。佛教的律仪中并没有禁止食鱼肉的戒条,所以今天的南传佛教、藏传佛教的僧人以及北传中的日本僧人都允许吃鱼肉。我国僧人食素与梁武帝有直接关系。梁武帝写了四篇《断酒肉文》,并在皇宫“凤庄门”集僧尼一千余众,宣唱此文。此文第一次提出禁止僧尼“食一切肉”的主张,并以“王法治问”的强制措施严加管制,从而形成汉地僧人吃素的制度,并一直坚持至今。
僧人不得饮酒是佛教通行的一条根本大戒,五戒、十戒及具足戒都有戒酒一条。这表明,无论是在家的居士、还是沙弥、比丘都不准饮酒。据戒律规定,饮一滴酒也是犯戒;甚至手拿酒器请别人饮酒都不可以。佛教认为饮酒有十大过失:(1)颜失常态,没有善相;(2)威仪不整,为人轻贱;(3)眼视不明,昏昧不辨色境;(4)恣意忿怒,现瞋恚之相;(5)破费产业,散失资财;(6)饮酒过度,致生疾病;(7)酒醉发狂,与人争斗;(8)弃舍善法,丑名恶声;(9)昏迷愚痴,智慧减少;(10)恶业日增,终堕地狱。
佛教对饮水一事也十分重视。佛教把饮用未过滤的水视为犯戒,称“饮虫水戒”。正因为这样,每位僧人要像“三衣”一样,必须备有一件滤水器,外出时随身携带,以便过滤饮用水。佛教律仪还规定,如果僧人不带滤水器,外出不得超过20里。
僧人必备的用品称“六物”,即三件法衣,再加钵、滤水器和尼师坛(坐具)。钵是钵多罗的略称,是僧人特有的食器,佛教律典称:“三乘圣人皆执瓦钵,乞食资生”。我国明朝的名僧紫柏真可曾着《钵说》一文,说钵“翼三宝,备六德”。六德是“能清、能容、能俭、能广、能尊、能古”。钵呈圆形,稍扁,底部也呈圆状,故说“钵盂无底”;钵规定为泥制和铁制,颜色为黑色和赤色。
三、僧人的行
行,一般指走路,但这里是指僧人行、住、坐、卧等举止行为的规定。佛教有“四威仪”说,要求僧人“行如风、坐如钟、立如松、卧如弓”。佛教认为,僧人不可有任何放纵或非礼的行为。
(1)行,即行走。道宣在《教诫律仪》一书中说:僧人进入寺门要“缓行直视”,“不得垂手,当有所畏”;进入塔殿要“右绕”;进入师门应“旁门颊行”。在寺中行走“不得左右顾视,须长视,看地七尺,勿令踏虫蚁”;不得“着木挟(木拖鞋)在尊宿前行走”。在廊下行走“不得当其中道”,不得“高声语笑”和歌唱呤咏;不能在师前行走。在寺外,不得与女人共行;不得在途中与尼及女子共语等。
(2)住,即站立。据《教诫律仪》,在师前站立,应站在距师额角七尺左右的地方;向师问学要“合掌曲躬”。不能随意在某处站立。不能在大门间、屠宰处、祠祀处、桥下、桥头、十字路口、空闲处等七个恶鬼出没的地方住立说法等。
(3)坐。僧人坐时,须“端身安住”,“敛容寂默”,不得说笑,也不得“左右顾视”;坐床先须看脚,脚不能平着着地不得坐;不能与师同坐一床;不能在师父的床上坐;在师前“不唤坐,不得辄坐”。坐是僧人修行中最经常的行为,如坐禅,又称打坐。打坐时的姿式称结跏趺坐。
(4)卧,即睡。佛教僧人不能贪睡,所谓“非时不卧”。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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