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先须敷铺卧具,以右胁向下着床席,以右手为枕,左手放在左膝上,“面当看外,不得看壁”。不能仰卧,也不能左胁着床席。卧时“不得赤体”,也不得将三衣置于脚下。
四、僧人的基本戒条——比丘戒
比丘戒即具足戒,是僧人行为的基本规范,共8类250条。
(1)四波罗夷。波罗夷意译为“极恶”,指淫戒、盗戒、杀戒、大妄语戒。僧人若犯此戒必开除僧籍,不准忏悔。
(2)十三僧伽婆尸沙。僧伽婆尸沙意译为“余残”,即犯这种戒还有可治之处,给与某种处罚及在僧众中忏悔,共13条:(1)弄阴失精戒;(2)与女身相触戒;(3)粗恶语戒;(4)叹身索欲戒(向女人求爱);(5)媒嫁戒(与女人通信);(6)小房过量戒(僧房超过标准);(7)做大房戒;(8)破僧戒(破坏僧众和合);(9)异分取片谤戒(因小过而诽谤他人);(1O)无根谤戒(无故诽谤他人);(11)党恶破僧戒(在僧众中搞小集团);(12)驱摈不服戒(有过失不听劝告);(13)不舍恶性戒(恶性不改)。
(3)二不定法。有两条,一称“三不定法”,是说比丘与女子在阴暗处相会,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行不净之事,二是说一些粗话,三是随便交谈几句。二称“二不定法”,是说比丘与女子在露天处相会,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说粗恶语,二是随便交谈几句。以上虽属犯戒,但要调查清楚后再定罪名。
(4)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尼萨耆波逸提,意译为“堕舍”。犯此戒者将堕入三恶道,是不能悔过的。这类戒都与贪欲有关。例如:(1)长衣10日不净施戒(指僧人三衣已足,再得新衣只可保存10日,超过1O日就是犯戒);(11)蚕绵作卧具戒;(12)黑羊毛做卧具戒;(14)减6年卧具戒(僧人的卧具至少要用6年,不足6年换新的犯戒);(18)受金银戒;(20)贩卖戒等。
(5)九十波逸提法。此90戒与第四类原为一类,犯此戒者亦堕恶道。这90戒都是轻慢不敬的行为,例如(1)知而妄语戒;(2)毁訾语戒(说人短处);(3)两舌戒(挑拨离间);(4)与妇女同室宿者戒;(5)同未受大戒人三宿戒。以下如“掘地戒”;“虫水浇泥草戒”;“与尼并坐戒”;“与尼同行戒”;“饮虫水戒”等。
(6)四悔过法。这四戒均与食有关:(1)非亲尼食戒(非亲非故,尼与食食者);(2)不止尼指授食戒(与尼共在施主家进食,由尼指示某僧进食而不语者);(3)学家受食戒(未请而在居士家受食);(4)恐怖处受食戒。犯此戒者应在比丘中悔过。
(7)众学戒法。这些戒条易犯难持,但罪轻,只要在心中自我悔过即可。共10事100条:(1)着衣事2戒;(2)入村事11戒;(3)坐起事26戒;(4)食啖事2l戒;(5)护体事2戒;(6)便利事3戒;(7)说法事20戒;(8)佛塔事26戒;(9)道行事2戒;(10)观望事1戒。具体戒条例举如下:“不整齐着内衣戒”;“跳行戒”;“摇身行戒”;“蹲坐舍内戒”;“左右顾视戒”;“挑钵中食戒”;“含食语戒”;“水中便利涕唾戒”;“立大小便戒”;“携手道行戒”等等。
(8)七灭诤法。诤指非邪正之争,为消除诤事而设立的戒条称灭诤法:(1)现前灭诤法;(2)忆念灭诤法;(3)不痴灭诤法;(4)自言灭诤法;(5)觅罪灭诤法;(6)多人语灭诤法;(7)草履地灭诤法。
上述8类250条就是一个受具足戒的比丘要遵守的戒条。比丘尼的戒条是348条,这是根据比丘尼的特殊情况,在戒条的某些方面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波罗夷比丘4戒,比丘尼为8戒;波逸提比丘90戒,比丘尼为178戒等。
第三节僧人的基本修行
僧人的基本修行可概述为如下4个方面:
一、六时礼佛和四时坐禅
六时,即白天三时:晨朝、日中、日没,夜间三时:初夜、中夜、后夜。佛教僧人在每天的这六个时辰中,要礼拜赞颂佛德,唱念经文。据唐道宣着《释门归敬仪》记载,僧人六时礼佛诵经的修行,在佛教的三藏典籍中早有记载,书中记:“论云:菩萨昼三、夜三礼念诸佛”;“经云:汝等昼则勤心修习善法,无令失时,初夜、后夜亦莫有废,中夜诵经以自消息”。这说明,这种修行在早期的印度佛教中就已普遍实行。佛教传到中国后,最初因“戒律未全”,故弟子只是随师修行,重讲经的一心钻研经文;重修行的则一心诵经坐禅。东晋名僧道安门下400余僧,为了统一僧规,他制定了中国佛教史上第一个僧人行为的轨范,《高僧传》道安传载:
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
道安的这一僧尼轨范的第二条有“常日六时行道”,这说明这一制度在我国东晋时代就已实行。在隋朝,天台宗的创始人智顗曾为徒众制订了10条僧规,四时坐禅和六时礼佛是其核心内容,其云:“依堂之僧,本以四时坐禅,六时礼佛,此为恒务。禅、礼十时,一不可缺”。(见载《国清百录》卷1)。六时礼佛是一种集体的礼佛诵经活动,是时,众僧着袈裟进入佛堂,礼佛后,对面互跪,集体诵经。
“四时坐禅”,即僧人在每天规定的四个时辰中进行坐禅。这四个时辰是黄昏、后夜、早晨、晡时(下午4时)。
这种制度也有其他情况,比如南传佛教一般是一日三次坐禅,坐禅的地方可在僧舍,亦可在大树下。
二、布萨说戒
布萨是梵文 Upavasatha 的音译,又译为优波婆沙、意译为“长养”、“长养净”、“善宿”等。布萨说戒是佛教僧人最重要的修行活动,这一活动也是每一位僧人必须参加的寺院的一项重要制度。佛教寺院每月两次即十五日和三十日集合所有的僧人,讲说戒律。通过说戒,促进众僧遵守戒律,达到僧团内部的清净和合。这就是布萨。此外,在家的佛教徒在六斋日(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受持八斋戒也被称为布萨。
布萨一词源于古印度吠陀时代的一种祭法。当时,每当新月和满月前一天举行祭祀活动,祭主在这一天断食,行清净戒行,称“布萨”。发展到公元前6世纪的释迦牟尼时代,这种祭法已成为众多教派采用的通行的制度。释迦牟尼为了在民众中传播佛教,继承了这种传统的宗教制度,规定每半月举行一次布萨集会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在每月的十五日(或十四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举行布萨;凡是寺院中的僧人都要参加,因此它是一种全体会议,如果有无故缺席者即为不合法。因病不能参加,要请同住僧人代为参加,并要表示对布萨集会上讨论决定的一切僧事无条件接受。如果僧人已经有过失在身,要在布萨前先行处治,令他忏悔罪过,然后方许参加。布萨集会对只有一僧或数僧居住的小寺也不例外,这些僧人也要在布萨日自觉地进行诵经和忏悔。
布萨说戒的仪式一般有这样一些内容:每至布萨日,寺院中的知事僧要先清点僧众,看有无病僧;僧众清扫寺院,拂拭塔殿;鸣钟集会前,寺主、上座等要亲自到客房、寮舍,劝导接引众僧参加布萨;鸣钟集会后,先燃香供佛、礼佛颂偈。在这些仪式之后,由一精通戒律的上座比丘诵说戒条;众僧根据戒条自我检查前半月有无犯戒行为;如有犯戒则当众揭发和进行忏悔。总之,布萨就是这样一种以众僧集会的共同和合的威德,使违犯戒律的僧人不得不忏悔认罪,以维护僧团内部团结一致的制度。
三、安居自恣
安居,是源自古代印度婆罗门教的又一种佛教修行的重要制度。安居一词的梵文为Varasika,意译为雨期。在古代印度,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的三个月,正逢夏季多雨时节。这三个月中,佛教禁止僧人外出,而要定居在寺院中的一个安静的地方,“除大小便,余则跏趺而坐”。这种制度叫“安居”,又称“夏安居”、“雨安居”、“坐夏”、“结夏”等。佛教认为,这三个月里,雨水较多,物类生长繁茂,而且“方尺之地,悉并有虫”。如果这时外出必然招致三种“过”失:“一无事游行,妨修出业;二损伤物命,违慈实深;三所为既非,招世谤”。就是说,雨季中僧人外出,必然要伤害生物的生长,这不仅违背佛教以慈悲为本不杀生的教义,也会招致世人对僧人的诽谤。
僧人在行安居前,要做一定的准备工作,其中除根据寺院的情况,分配必要的“资养”外,重要的是选择安居的地方。安居的地方要符合五个条件:一是不能离村落城市太远,因为这样的地方,僧人必须的资养“难求”;二是不能离城市太近,太近则妨害修道;三是少蚊虫的地方;四是要有指导修行的通晓律仪的大德作为依止,以便随时求问以解疑难;五是要有施主供施饮食汤药。
安居是出家僧人的制度,在家的佛教徒例外。安居时,男女僧人要分处。僧人不行安居,就是犯戒,所谓“比丘不安居,突吉罗”。突吉罗是梵文 Duskrta 的音译,指僧人身口方面的罪过。
安居时,僧人要在寺院佛像前向所依止的长老大德发愿,表白依止大德行安居的意愿,而后方入安居,这叫“对首安居”;如无依止的大德,则于心中自我表白乞求安居,再入安居,称“心念安居”。
安居共三个月,如果如期在四月十六日入安居,称“前安居”;如因事不能如期安居,最晚也须在五月十六日安居下来,称“后安居”;其间入安居者,称“中安居”。如果遇到闰月,僧人的安居期也适时延长一个月,也于七月十五日结束。入安居日称“结夏”,安居结束日称“解夏”。解夏又称“腊除”,相当于除夕,过了这一天,受具足戒的比丘和比丘尼就增长法腊一岁,故法腊又称“夏腊”。
安居期僧人禁止外出。其间如因寺院要事,比如“为利三宝”,即为了寺院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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