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先須敷鋪臥具,以右脅向下著床席,以右手爲枕,左手放在左膝上,“面當看外,不得看壁”。不能仰臥,也不能左脅著床席。臥時“不得赤體”,也不得將叁衣置于腳下。
四、僧人的基本戒條——比丘戒
比丘戒即具足戒,是僧人行爲的基本規範,共8類250條。
(1)四波羅夷。波羅夷意譯爲“極惡”,指淫戒、盜戒、殺戒、大妄語戒。僧人若犯此戒必開除僧籍,不准忏悔。
(2)十叁僧伽婆屍沙。僧伽婆屍沙意譯爲“余殘”,即犯這種戒還有可治之處,給與某種處罰及在僧衆中忏悔,共13條:(1)弄陰失精戒;(2)與女身相觸戒;(3)粗惡語戒;(4)歎身索欲戒(向女人求愛);(5)媒嫁戒(與女人通信);(6)小房過量戒(僧房超過標准);(7)做大房戒;(8)破僧戒(破壞僧衆和合);(9)異分取片謗戒(因小過而誹謗他人);(1O)無根謗戒(無故誹謗他人);(11)黨惡破僧戒(在僧衆中搞小集團);(12)驅擯不服戒(有過失不聽勸告);(13)不舍惡性戒(惡性不改)。
(3)二不定法。有兩條,一稱“叁不定法”,是說比丘與女子在陰暗處相會,可能有叁種情況:一是行不淨之事,二是說一些粗話,叁是隨便交談幾句。二稱“二不定法”,是說比丘與女子在露天處相會,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說粗惡語,二是隨便交談幾句。以上雖屬犯戒,但要調查清楚後再定罪名。
(4)叁十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波逸提,意譯爲“墮舍”。犯此戒者將墮入叁惡道,是不能悔過的。這類戒都與貪欲有關。例如:(1)長衣10日不淨施戒(指僧人叁衣已足,再得新衣只可保存10日,超過1O日就是犯戒);(11)蠶綿作臥具戒;(12)黑羊毛做臥具戒;(14)減6年臥具戒(僧人的臥具至少要用6年,不足6年換新的犯戒);(18)受金銀戒;(20)販賣戒等。
(5)九十波逸提法。此90戒與第四類原爲一類,犯此戒者亦墮惡道。這90戒都是輕慢不敬的行爲,例如(1)知而妄語戒;(2)毀訾語戒(說人短處);(3)兩舌戒(挑撥離間);(4)與婦女同室宿者戒;(5)同未受大戒人叁宿戒。以下如“掘地戒”;“蟲水澆泥草戒”;“與尼並坐戒”;“與尼同行戒”;“飲蟲水戒”等。
(6)四悔過法。這四戒均與食有關:(1)非親尼食戒(非親非故,尼與食食者);(2)不止尼指授食戒(與尼共在施主家進食,由尼指示某僧進食而不語者);(3)學家受食戒(未請而在居士家受食);(4)恐怖處受食戒。犯此戒者應在比丘中悔過。
(7)衆學戒法。這些戒條易犯難持,但罪輕,只要在心中自我悔過即可。共10事100條:(1)著衣事2戒;(2)入村事11戒;(3)坐起事26戒;(4)食啖事2l戒;(5)護體事2戒;(6)便利事3戒;(7)說法事20戒;(8)佛塔事26戒;(9)道行事2戒;(10)觀望事1戒。具體戒條例舉如下:“不整齊著內衣戒”;“跳行戒”;“搖身行戒”;“蹲坐舍內戒”;“左右顧視戒”;“挑缽中食戒”;“含食語戒”;“水中便利涕唾戒”;“立大小便戒”;“攜手道行戒”等等。
(8)七滅诤法。诤指非邪正之爭,爲消除诤事而設立的戒條稱滅诤法:(1)現前滅诤法;(2)憶念滅诤法;(3)不癡滅诤法;(4)自言滅诤法;(5)覓罪滅诤法;(6)多人語滅诤法;(7)草履地滅诤法。
上述8類250條就是一個受具足戒的比丘要遵守的戒條。比丘尼的戒條是348條,這是根據比丘尼的特殊情況,在戒條的某些方面作了更爲細致的規定,如波羅夷比丘4戒,比丘尼爲8戒;波逸提比丘90戒,比丘尼爲178戒等。
第叁節僧人的基本修行
僧人的基本修行可概述爲如下4個方面:
一、六時禮佛和四時坐禅
六時,即白天叁時:晨朝、日中、日沒,夜間叁時:初夜、中夜、後夜。佛教僧人在每天的這六個時辰中,要禮拜贊頌佛德,唱念經文。據唐道宣著《釋門歸敬儀》記載,僧人六時禮佛誦經的修行,在佛教的叁藏典籍中早有記載,書中記:“論雲:菩薩晝叁、夜叁禮念諸佛”;“經雲:汝等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莫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這說明,這種修行在早期的印度佛教中就已普遍實行。佛教傳到中國後,最初因“戒律未全”,故弟子只是隨師修行,重講經的一心鑽研經文;重修行的則一心誦經坐禅。東晉名僧道安門下400余僧,爲了統一僧規,他製定了中國佛教史上第一個僧人行爲的軌範,《高僧傳》道安傳載:
安既德爲物宗,學兼叁藏,所製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爲叁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叁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
道安的這一僧尼軌範的第二條有“常日六時行道”,這說明這一製度在我國東晉時代就已實行。在隋朝,天臺宗的創始人智顗曾爲徒衆製訂了10條僧規,四時坐禅和六時禮佛是其核心內容,其雲:“依堂之僧,本以四時坐禅,六時禮佛,此爲恒務。禅、禮十時,一不可缺”。(見載《國清百錄》卷1)。六時禮佛是一種集體的禮佛誦經活動,是時,衆僧著袈裟進入佛堂,禮佛後,對面互跪,集體誦經。
“四時坐禅”,即僧人在每天規定的四個時辰中進行坐禅。這四個時辰是黃昏、後夜、早晨、晡時(下午4時)。
這種製度也有其他情況,比如南傳佛教一般是一日叁次坐禅,坐禅的地方可在僧舍,亦可在大樹下。
二、布薩說戒
布薩是梵文 Upavasatha 的音譯,又譯爲優波婆沙、意譯爲“長養”、“長養淨”、“善宿”等。布薩說戒是佛教僧人最重要的修行活動,這一活動也是每一位僧人必須參加的寺院的一項重要製度。佛教寺院每月兩次即十五日和叁十日集合所有的僧人,講說戒律。通過說戒,促進衆僧遵守戒律,達到僧團內部的清淨和合。這就是布薩。此外,在家的佛教徒在六齋日(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叁、二十九、叁十)受持八齋戒也被稱爲布薩。
布薩一詞源于古印度吠陀時代的一種祭法。當時,每當新月和滿月前一天舉行祭祀活動,祭主在這一天斷食,行清淨戒行,稱“布薩”。發展到公元前6世紀的釋迦牟尼時代,這種祭法已成爲衆多教派采用的通行的製度。釋迦牟尼爲了在民衆中傳播佛教,繼承了這種傳統的宗教製度,規定每半月舉行一次布薩集會的製度。這種製度要求:在每月的十五日(或十四日),叁十日(或二十九日)舉行布薩;凡是寺院中的僧人都要參加,因此它是一種全體會議,如果有無故缺席者即爲不合法。因病不能參加,要請同住僧人代爲參加,並要表示對布薩集會上討論決定的一切僧事無條件接受。如果僧人已經有過失在身,要在布薩前先行處治,令他忏悔罪過,然後方許參加。布薩集會對只有一僧或數僧居住的小寺也不例外,這些僧人也要在布薩日自覺地進行誦經和忏悔。
布薩說戒的儀式一般有這樣一些內容:每至布薩日,寺院中的知事僧要先清點僧衆,看有無病僧;僧衆清掃寺院,拂拭塔殿;鳴鍾集會前,寺主、上座等要親自到客房、寮舍,勸導接引衆僧參加布薩;鳴鍾集會後,先燃香供佛、禮佛頌偈。在這些儀式之後,由一精通戒律的上座比丘誦說戒條;衆僧根據戒條自我檢查前半月有無犯戒行爲;如有犯戒則當衆揭發和進行忏悔。總之,布薩就是這樣一種以衆僧集會的共同和合的威德,使違犯戒律的僧人不得不忏悔認罪,以維護僧團內部團結一致的製度。
叁、安居自恣
安居,是源自古代印度婆羅門教的又一種佛教修行的重要製度。安居一詞的梵文爲Varasika,意譯爲雨期。在古代印度,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的叁個月,正逢夏季多雨時節。這叁個月中,佛教禁止僧人外出,而要定居在寺院中的一個安靜的地方,“除大小便,余則跏趺而坐”。這種製度叫“安居”,又稱“夏安居”、“雨安居”、“坐夏”、“結夏”等。佛教認爲,這叁個月裏,雨水較多,物類生長繁茂,而且“方尺之地,悉並有蟲”。如果這時外出必然招致叁種“過”失:“一無事遊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慈實深;叁所爲既非,招世謗”。就是說,雨季中僧人外出,必然要傷害生物的生長,這不僅違背佛教以慈悲爲本不殺生的教義,也會招致世人對僧人的誹謗。
僧人在行安居前,要做一定的准備工作,其中除根據寺院的情況,分配必要的“資養”外,重要的是選擇安居的地方。安居的地方要符合五個條件:一是不能離村落城市太遠,因爲這樣的地方,僧人必須的資養“難求”;二是不能離城市太近,太近則妨害修道;叁是少蚊蟲的地方;四是要有指導修行的通曉律儀的大德作爲依止,以便隨時求問以解疑難;五是要有施主供施飲食湯藥。
安居是出家僧人的製度,在家的佛教徒例外。安居時,男女僧人要分處。僧人不行安居,就是犯戒,所謂“比丘不安居,突吉羅”。突吉羅是梵文 Duskrta 的音譯,指僧人身口方面的罪過。
安居時,僧人要在寺院佛像前向所依止的長老大德發願,表白依止大德行安居的意願,而後方入安居,這叫“對首安居”;如無依止的大德,則于心中自我表白乞求安居,再入安居,稱“心念安居”。
安居共叁個月,如果如期在四月十六日入安居,稱“前安居”;如因事不能如期安居,最晚也須在五月十六日安居下來,稱“後安居”;其間入安居者,稱“中安居”。如果遇到閏月,僧人的安居期也適時延長一個月,也于七月十五日結束。入安居日稱“結夏”,安居結束日稱“解夏”。解夏又稱“臘除”,相當于除夕,過了這一天,受具足戒的比丘和比丘尼就增長法臘一歲,故法臘又稱“夏臘”。
安居期僧人禁止外出。其間如因寺院要事,比如“爲利叁寶”,即爲了寺院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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