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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學 第七章 佛教僧人▪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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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僧人的衣、食、行及基本戒律

  僧人有著區別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生活方式,這首先表現在衣、食、行幾個方面。

  一、僧人的衣

  “剃落須發”,“變服異俗”,這是僧人首先要做到的,即是其他條件都具備,如果不願意作到這兩條,也是不允許出家受戒的。所以道宣曾說:“變俗易服爲入道之初門”(《釋門章服儀》)。佛教規定,不管是男是女,僧人自出家始都要剃光頭發,之後“半月一剃,此是恒式”,因特殊原因也不得超過二個月。此稱“淨發”。其次就是按照規定穿僧人的服裝,所謂“剃發、割截染衣是其相”,“叁衣者,賢聖沙門之標志”。

  佛教對僧人服裝的樣式、顔色、製作的方法及面料都有嚴格的規定,“割截染衣”、“叁衣”就是僧人的基本服飾。佛教認爲,僧人的衣著只是爲了達到禦寒的最低要求,同時也要體現斷除一切貪欲,超越凡心的目的。所以,僧衣以輕賤爲標志,有“叁賤”說:(1)體賤,即穿被世人遺棄的衣服,稱“糞掃衣”。在古代印度,把被火燒壞、牛嚼過、鼠咬過及死人的衣服視同糞穢之物,稱糞掃衣。僧人將這些衣服揀回來,經過洗浣縫治穿用;(2)色賤,即僧人衣服的顔色只能用染色。這種顔色爲社會俗人輕賤,因此,僧服又稱“染衣”;(3)刀賤,即僧服是用剪刀將整塊布剪成許多零碎的小塊,再縫合起來。這一方面表明與世間種種貪欲割斷的決心,也是僧服區別于其他外道服裝的特征。這就是“割截染衣”。

  僧服總的名稱叫“袈裟”,又稱“法服”。“袈裟”是梵文Kasaya的音譯,意爲“不正色”、“壞色”。就是說袈裟是從顔色方面規定僧服的一種名稱。佛教認爲:青、黃、赤、白、黑五色是純色,稱“正色”;绯、紅、紫、綠、硫黃五色是“五間色”,這些顔色爲俗人所喜愛,“皆非道相”。僧服只許用調染過的顔色,即破壞了正色的顔色,一般指銅青色,皂色、赤黑色。但這種規定並沒有得到嚴格的遵守,我國曆史上曾流行過紫黑色爲主的僧服,稱“缁衣”;後來又流行黃色的僧服,稱“黃衲”。

  具體說,僧衣又分叁種,這就是“叁衣”:(1)僧伽梨,是梵文 Sanghata 的音譯,意譯爲“大衣”、“重衣”、“雜碎衣”,是僧人出入王宮,升堂說法等場合所穿的僧服。此服有9條至25條布縫合而成,每條布又截成叁長一短,依叁長一短,一短叁長的順序縫合;(2)郁多羅僧,是梵文Uttarasanga的音譯,意爲“七條衣”、“入衆衣”等,是僧人禮佛、誦經、坐禅及一切衆僧集會的場合所穿的僧服。此服有7條布縫合而成,每條布割截成二長一短叁塊,依二長一短,一短二長的順序縫合起來;(3)安陀會,是梵文Antaravasaka的音譯,意爲“五條衣”、“下衣”等,是在寺中執勞服役,外出時穿的僧衣,由5條布縫合而成,每條布再截割成一長一短二塊,依一長一短,一短一長的順序縫合起來。叁衣縫合後,于“四周安緣”,即鎖邊;在四角“安揲”,即鈎和紐。在身前的是鈎,身後的是紐。叁衣沒有領和袖,是靠鈎和紐披搭在身上。披搭時,將衣搭于左肩,坦右肩右臂,然後用衣前的鈎與身後的紐相挂即成。

  叁衣之外,還有一種“缦衣”,是用5條和7條布縫合而成的兩種僧衣,不再割截。這種僧衣爲沙彌服。

  僧服的面料一般是棉布和麻布,而絲綢織物爲“非法”。

  叁衣是古代印度特定環境下形成的。佛教傳入中國後,雖然依照戒律堅持叁衣的製度,但中國的氣候條件下,僅叁衣是無法維持僧人生活的,這樣叁衣就成爲只在正式法會上穿用的“法衣”,而在平時的穿戴已與俗人相仿,即穿一種圓領大袖的袍服,遇有法事活動,在這種衣服外再披搭袈裟。

  二、僧人的飲食

  佛教也認爲人的生命是靠食物來維持的,因此對僧人的飲食是十分重視的,並有著顯然是區別于常人的特殊的製度。

  佛教把僧人的食分爲叁種,一稱“受請食”,即受施主邀請,到施主家就食;二稱“衆僧食”,即僧人在僧衆中共同進食;叁稱“常乞食”,即身著僧服,帶著缽盂,到村落埃門乞食。在佛教初傳時代推崇乞食,認爲“受請食”和“衆僧食”都是被動的進食,都會産生煩惱,而常行乞食才是清淨的“正命”,即正確的維持生命的方法。佛教認爲乞食有四種好處:(1)福利群生,即通過乞食,使施食者生慈悲心,從而增長善根;(2)折伏驕慢,即通過乞食這種被認爲是下賤的行爲,使驕慢心得到克服;(3)知身是苦,即通過乞食體驗人生的痛苦,從而斷除貪愛等欲望;(4)除去滯著,即乞食只爲保持身命,知足而樂道,從而不爲世情所累。

  在關于僧人飲食的製度中,還有一條更爲重要的規定,那就是“過午不食”,即日過正午就不能再乞食和進食,一天只進食一次。佛教戒律規定,那怕“午時日影過一發一瞬”也是“非時”。如果在非時乞食和進食就是犯戒。據《舍利弗問經》,如果有施主在非時向僧人供食,或僧人在非時乞食,就是破戒,就如同盜竊;施主也不會得到任何福德。還講,在非時進食那怕“一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後將“墮焦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豬狗中,食諸不淨”。佛教認爲“過午不食”有“五福”,所謂“一少淫,二少睡,叁得一心,四無有下風。五身得安隱”。

  乞食和過午不食是佛教初創時代的兩項重要規定。然而,在以後的佛教發展史上,這兩項規定因不能適應僧人生活的實際需要,並沒有得到切實的遵行。“乞食”一條僅僅成爲極少數苦行僧的行爲,而廣大僧人則過著以寺院爲中心,以寺院經濟爲基礎的穩定生活。在古代印度亦是如此,如《法顯傳》所記載:

  自佛般泥洹後,諸國王、長者、居士爲衆僧起精舍,供給田宅、園圃、民戶、牛犢、鐵券、書錄。後,王王相傳,無敢廢者,至今不絕。僧衆住止房舍、床蓐、飲食、衣服都無缺乏,處處皆爾。

  唐朝,玄奘赴印度求法,其情況也是這樣。當時,佛寺林立,每座寺院都占有很多的田産和供役使的農民。像玄奘這樣的“叁藏法師”,不僅日供充足,而且有專人侍奉,出門有象輿代步,何勞乞食。佛教傳入中國後,乞食也極爲少見。

  應該說,“過午不食”一條還被普遍地堅持著,特別是南傳上座部佛教一支。佛教在中國,過午不食一直到唐朝初年還有相當的影響。但自禅宗興起,提倡生産勞動,特別是懷海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主張後,每日一食已難以負擔僧人的體力消耗,故《白丈清規》作了新的規定,所謂“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者”,即每日兩餐,所有的僧人無一例外。

  還有一條即素食。這是中國僧人的一個獨特的規定。佛教的律儀中並沒有禁止食魚肉的戒條,所以今天的南傳佛教、藏傳佛教的僧人以及北傳中的日本僧人都允許吃魚肉。我國僧人食素與梁武帝有直接關系。梁武帝寫了四篇《斷酒肉文》,並在皇宮“鳳莊門”集僧尼一千余衆,宣唱此文。此文第一次提出禁止僧尼“食一切肉”的主張,並以“王法治問”的強製措施嚴加管製,從而形成漢地僧人吃素的製度,並一直堅持至今。

  僧人不得飲酒是佛教通行的一條根本大戒,五戒、十戒及具足戒都有戒酒一條。這表明,無論是在家的居士、還是沙彌、比丘都不准飲酒。據戒律規定,飲一滴酒也是犯戒;甚至手拿酒器請別人飲酒都不可以。佛教認爲飲酒有十大過失:(1)顔失常態,沒有善相;(2)威儀不整,爲人輕賤;(3)眼視不明,昏昧不辨色境;(4)恣意忿怒,現瞋恚之相;(5)破費産業,散失資財;(6)飲酒過度,致生疾病;(7)酒醉發狂,與人爭鬥;(8)棄舍善法,醜名惡聲;(9)昏迷愚癡,智慧減少;(10)惡業日增,終墮地獄。

  佛教對飲水一事也十分重視。佛教把飲用未過濾的水視爲犯戒,稱“飲蟲水戒”。正因爲這樣,每位僧人要像“叁衣”一樣,必須備有一件濾水器,外出時隨身攜帶,以便過濾飲用水。佛教律儀還規定,如果僧人不帶濾水器,外出不得超過20裏。

  僧人必備的用品稱“六物”,即叁件法衣,再加缽、濾水器和尼師壇(坐具)。缽是缽多羅的略稱,是僧人特有的食器,佛教律典稱:“叁乘聖人皆執瓦缽,乞食資生”。我國明朝的名僧紫柏真可曾著《缽說》一文,說缽“翼叁寶,備六德”。六德是“能清、能容、能儉、能廣、能尊、能古”。缽呈圓形,稍扁,底部也呈圓狀,故說“缽盂無底”;缽規定爲泥製和鐵製,顔色爲黑色和赤色。

  叁、僧人的行

  行,一般指走路,但這裏是指僧人行、住、坐、臥等舉止行爲的規定。佛教有“四威儀”說,要求僧人“行如風、坐如鍾、立如松、臥如弓”。佛教認爲,僧人不可有任何放縱或非禮的行爲。

  (1)行,即行走。道宣在《教誡律儀》一書中說:僧人進入寺門要“緩行直視”,“不得垂手,當有所畏”;進入塔殿要“右繞”;進入師門應“旁門頰行”。在寺中行走“不得左右顧視,須長視,看地七尺,勿令踏蟲蟻”;不得“著木挾(木拖鞋)在尊宿前行走”。在廊下行走“不得當其中道”,不得“高聲語笑”和歌唱呤詠;不能在師前行走。在寺外,不得與女人共行;不得在途中與尼及女子共語等。

  (2)住,即站立。據《教誡律儀》,在師前站立,應站在距師額角七尺左右的地方;向師問學要“合掌曲躬”。不能隨意在某處站立。不能在大門間、屠宰處、祠祀處、橋下、橋頭、十字路口、空閑處等七個惡鬼出沒的地方住立說法等。

  (3)坐。僧人坐時,須“端身安住”,“斂容寂默”,不得說笑,也不得“左右顧視”;坐床先須看腳,腳不能平著著地不得坐;不能與師同坐一床;不能在師父的床上坐;在師前“不喚坐,不得辄坐”。坐是僧人修行中最經常的行爲,如坐禅,又稱打坐。打坐時的姿式稱結跏趺坐。

  (4)臥,即睡。佛教僧人不能貪睡,所謂“非時不臥”。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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