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中──下)。『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0(大正二四‧ 三五一下)。
注【48-020】『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三)。『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六中)。
注【48-021】『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一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中)。
注【48-022】『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一)。 [P413]
注【48-023】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五二四)。
注【48-024】拙作『阿难过在何处』,可以参考(海潮音四十六卷一期一0──一五)。
第三项 比丘尼戒经
在律藏中,「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或名「比丘尼分别」,「比丘尼律」),自成一部。然比丘尼僧是依比丘僧的,比丘尼毗尼部分,也由持律的上座比丘,结集传持下来。所以比丘尼律,有「共戒」与「不共戒」的分别。比丘戒而可为比丘尼所通用的,名为「共戒」。比丘尼所特有的,名为「不共戒」。作为「说波罗提木叉仪轨」的「比丘尼戒经」,当然是叙列全部的戒条;而在「波罗提木叉分别」中,就不是这样。如『铜鍱律』与『十诵律』,没有提到共戒,只列举不共戒而加以分别。『僧祇律』等,或但举共戒的「结颂」;或但列共戒的条文;即使叙述事缘,也不多加分别。这可以了解,在律藏的结集过程中,持律的上座比丘,是以比丘律为主的。比丘律部分,首先成立。比丘尼部分,形成附属,只略举「不共戒」而已。
比丘的「波罗提木叉」,分为八部;加上「戒序」及「法随顺法」,『僧祇律』称为「十修多罗」。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各部律都没有「不定法」aniyata,仅有七部;『僧祇律』(加序及法随顺法)为九部,这是组织上的差别。汉译的各部「比丘尼戒经」,除『根有 [P414] 尼戒经』外,都是从「波罗提木叉分别」中抄出,所以应以各部的广律为主,来论究其条文的多少。比丘尼究竟有多少戒?现存的各部律所传,差别极大,特别是「波逸提法」pa^tayantika 。兹列举各部律的条文多少如下:
图片
│〔僧祇律〕 │〔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根有尼律〕
├──────┼─────┼─────┼─────┼─────┼──────
│ 总 共 不 │总 共 不│总 共 不│总 共 不│总 共 不│总 共 不共
────┼──────┼─────┼─────┼─────┼─────┼─────
波罗夷 │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僧残 │ 19 6 13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20 7 13
舍堕 │ 30 19 11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3 19 14
波逸提│141 70 71 166 70 96 178 69 109 210 69 141 178 71 107 180 72 108
悔过 │ 8 8 8 8 8 8 8 8 8 8 11 1 10
众学 │ 64 64 74 74 99 99 99 99 107 107 98 98
灭诤 │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合计 │277 170 107 310 180 130 347 204 143 379 204 175 355 214 141 357 208 149
注:「不」=「不共」
如上表列举的诸本不同,先略为分别。一、「波罗夷」pa^ra^jika^在共同的四波罗夷外 [P415] ,加四波罗夷,成八波罗夷。性质最严重,是各部律所一致的。
二、「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译为僧残、众教等。上座部系Sthavira律 (除根本说一切有部),共一七僧残,共戒凡七条。『僧祇律』──大众部Maha^sa^m!ghika 所传,有两点不同。1.共戒中没有「污他家戒」,而多一「夫主不听辄度戒」(1)。有夫的妇女,没有得到丈夫同意,有抚养儿女等责任。任意的引度出家,每增加社会与寺院的因扰。这一戒,在上座部系中,属于「波逸提」(2)。2.上座系律有「四独戒」,内含独渡水、独入村、独宿、独在后行。在『僧祇律』中,分为三戒──「独入村」、「独宿」、「独渡」;所以多出二戒,共一九戒。『根有尼律』,没有「诤讼相言(涉讼)戒」,而多一「索亡人物学处」(3),可说是诤讼的不同解说。「四独戒」,分为四戒,所以共有二0戒。对于「四独戒」,从『僧祇律』与『根有尼律』的分为多戒来说,可能古义是各别的──事缘也是各别的。后经上座部律师的整理,因意义相近,才合为一戒。
三、「尼萨耆波逸提」Nih!sargika^-pa^tayantika,译为舍堕。『根有尼律』,例外的共三三戒;其他都是三0尼萨耆波逸提。比丘也是三0,所以比丘尼的三0舍堕,是以比丘律为基准的。除去不共于比丘尼的,以有关比丘尼的来补足;除去多少,就加入多少,如『僧祇律』卷三七(大正二二‧五二七中)所说(4): [P416] (比丘尼萨耆波逸提中)「从比丘尼取衣」,及「浣染」、「淳黑」、「三分白」、「憍奢耶」、「六年」、「尼师坛」、「三由旬」、「擘羊毛」、「雨浴衣」、「阿练若处」 ──此十一事,应(除)出不说,(故共戒为一九事)。更有(不共戒)十一事:(十事)应内旃跋渠(旃即毡,毡跋渠是第二跋渠)。残(余),从初跋渠初跋渠(初跋渠三字,似衍文)中,出「取比丘尼衣」,(以)「捉金银」补。出「浣故衣」,以「卖买」补。后跋渠中,出「雨浴衣」,以(第二跋渠)「卖金」补。出「阿练若处」,以(不共戒)「抄市」补处。一跋渠,二跋渠(,各除二事,各补二事,)数不减。
『僧祇律』以「长钵」为共戒,『根有尼律』以「非亲里比丘浣故衣」为共戒,所以共戒有一九。余部律,共戒一八。不共戒的内容,不但大众、分别说、说一切有──三系间不合。分别说系中,『四分律』与『五分律』,也比『铜鍱律』多了「多畜器物」,及「许衣而不与」(或作辞衣而又取)──二事。『十诵律』与『根有尼律』,所差的更大。大抵比丘尼舍堕,是部派分化时代的共同传说。而彼此的开合不同,取舍不同,形成极度的纷歧。各部完全相同的不共戒,仅「多畜钵」、「乞重衣」、「乞轻衣」──三事而已。
四、波逸提:比丘尼的「尼萨耆波逸提」,尽管出入很大,而有「三十舍堕」作范围,所以学处的条数相近。而「波逸提」,各派的取舍自由。『僧祇律』不共戒七一,而『五分律』多达 [P417] 一四一。比丘尼「波逸提」的古形,是很难想象的。现略为整理,有三系──大众、分别说 Vibhajyava^din、说一切有Sarva^stiva^din(取多数)相同的;有二系──大众与分别说相同的;分别说与说一切有(上座部派)相同的,类列如下。但文句、含义、事缘,是难得一致的,这也只能作为大概的了解而已。
Ⅰ大众、分别说、说一切有部相同的:
图片
│僧祇律│铜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 │根尼律
1自手与俗人外道衣 │72 │ 28 │107 │ 87 │ 132 │ 142
2雨浴衣应量作 │75 │ 22 │102 │ 82 │ 128 │ 139
3自煮(生)食 │78 │ 7 │ 76 │ 166 │ 76 │ 77
4比丘食时以水扇供 │79 │ 6 │ 75 │ 143 │ 77 │ 78
5食蒜 │80 │ 1 │ 70 │ 70 │ 72 │ 73
6作医(咒术)自活 │82 │ 49 │117 │ 144 │ 140 │ 150
…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随‧毗尼藏之组织》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