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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随‧毗尼藏之组织▪P3

  ..续本文上一页听瞿昙弥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15)。因而有摩诃波阇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传说(16)。然而这一传说,并不是一致的。大众部 Maha^sa^m!ghika的『僧祇律』,就没有瞿昙弥Gautami^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话。正量部 Sam!mati^ya的『明了论』说:「比丘尼三种圆德:一由善来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广羯磨方得」(17)。依此,瞿昙弥是属于「善来得」的。而且,当时的大众,就有瞿昙弥没有受具足的传说(18)。如承认这一传说,瞿昙弥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昙弥领导的释女呢?也同样的传说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经』等(19)。2.摩诃波阇波提为和尚尼,在比丘十众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铜鍱律』等(20)。3.泛说「现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诵律』等(21)。所以,以「八敬法」为女众出家的根本法,瞿昙弥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传说而已。而且,女众还没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学六法,这与「随缘成制」的毗尼原则,显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于「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从「杂诵跋渠」、「杂事」 [P408] 中来的,也就是本于「摩得勒伽」ma^tr!ka^。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规制,而后被集录出来的。『铜鍱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于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埵」(22)。『原始佛教之研究』,以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残」为合理(23)。然「犯尊法」,不只是『铜鍱律』所说,也是正量部『明了论』(「随一尊法」),『僧祇律』(「越敬法」)所说。而『铜鍱律』、『僧祇律』、『正量部律』,本书第三章中,曾论证其为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于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埵」,虽不合于现存的比丘尼律,然应重行认识其古典的意义!凭借这一古义的启发,相信「敬法」是女众在僧伽体制中的根本立场──尊敬比丘僧。在修证的立场,比丘与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男女的地位是悬殊的。女众的知识差、体力弱、眷属爱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不可能单独地组合而自行发展,必须依于比丘僧的教授教诫。在比丘「波罗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诫比丘尼的学处。教诫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权利,而是名德上座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从「正法住世」的观点,比丘尼应奉行「敬法」。违犯敬法,是不承认比丘僧的摄导地位,这等于破坏僧伽体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众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认罪。

  

  从经律的传说看来,摩诃迦叶Maha^ka^s/yapa与阿难A^nanda,曾有意见上的出入 (24)。女众出家,一致认为,释尊是经阿难的一再劝请而后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为事实,但对 [P409] 佛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诃迦叶一流,对女众出家,没有好感,因而对阿难不满。这一传说,说明了女众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见──同情或嫌厌。释尊涅槃后,成为佛教主流的上座们,迫使阿难承认求度女众的过失;对于比丘尼僧的加强管教,那是当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于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从教导的实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条例,固有的或增订的,及旧有的「敬法」(第五条),共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们)的主持影响下完成,成为全佛教界所公认。但这么一来,显然是过分严厉了!如见比丘来而没有起来礼迎,就要在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过分荷刻,而且也窒碍难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众中出罪的规定,渐演化而成为「犯僧残」的处分。『僧祇律』并说「犯敬法」与「犯僧残」,表示了这一制度的逐渐嬗变。从『僧祇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规制,还没有演化为「波罗提木叉」的学处。在「尼律」的「波逸提」中,与「八敬法」相关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诫不恭敬」,(一0七)「隔宿去大僧处受具足」,(九一)「呵骂比丘」。但『僧祇律』所说,不是不往求教诫,而只是不恭敬、不去听。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时间延迟,隔了一天才去。这都不是违犯「敬法」。「呵骂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没有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旧例,要在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体化──「八敬法」,如见比丘而不起礼迎 [P410] ,都不能看得太严重,决不能看作破坏僧伽体制,否认比丘僧的领导。于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渐嬗变为「僧残」的处分。八敬法也就渐化为学处,而编入「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的「波逸提」中,这是上座部律师的新学风。『铜鍱律』保存了「犯敬法,于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骂比丘」,(五六)「无比丘住处安居」,(五七)「不于二部众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请教诫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与新制混合,不自觉的陷于矛盾!『僧祇律』的「波逸提」中,没有「越敬法」的学处,不能不说是古形了。

  

  

  注【48-001】『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八0──三八一)。『十诵律』卷四七(大正二三‧三四五下)。『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摩诃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九(大正二四‧三五一上)。『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 (大正二二‧一八五下)。『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上──中)。

  注【48-002】『十诵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四下)。『四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七七六下──七七七上)。『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七下)。

  注【48-003】『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五)。『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六中)。『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上)。『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根本说一切有部苾 [P411] 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4】『摩诃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05】『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下)。『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上──下)。『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八)。『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大正二二‧九0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 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6】『摩诃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四一下)。

  注【48-007】『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8】『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六)。『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下──七六六中)。『弥 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中)。『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下)。『根 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9】『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

  注【48-010】『摩诃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11】『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四九八)。『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七上──中)。『摩诃僧祇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三上)。

  注【48-012】『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注【48-013】『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 [P412]

  注【48-014】『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五五三)。『四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七七六上)。『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中)。『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二0(大正二三‧一0一四下)。

  注【48-015】『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下)。

  注【48-016】『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大正二四‧六一八中)。『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善见律毗婆沙』卷七(大正二四‧七一八中)。

  注【48-017】『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八下)。

  注【48-018】『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三)。『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七中)。『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三下)。

  注【48-019】『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四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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