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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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P4

  ..续本文上一页明这点。虽然如此,此种情况的因果关系,从现在的科学立场来看,未必能被合理地说明,所以或许只能被归属于如前所举之因果关系的第四项,是形而上学的。若要要求一些合理的说明,则此可说相当于第三项因果关系中身心环境的适应与否,尤其是指现世所产生的因果业报,才较为妥当。

  关于业与其余势力及果报之关系,还有一项值得考察。普通在佛教认为,业力(余势力)若感得果报,就会消灭。例如,在十二缘起说的惑业苦之连锁上,惑业之善恶业若感得苦之果报,则只于此留下无记的果报之后,惑业之善恶就会消失;接着,在此无记之果报─识等上,善恶业的惑业又再产生。但是,这不过是形式上、表面上的说法罢了。善恶业及其余势力,在感得其相对应的苦乐果报之后,实际上并未消灭,反而是增长、继续存在。举个浅近的例子来说,由于累积对自己健康有益的经验(善业),例如:营养、运动、睡眠等,逐渐能得到健康的身体(果报);变得健康之后,作为健康的原因─健康方法并未消失,为了完全的健康,健康的方法会被更强地持续实践。善恶业的余势力,时时刻刻接受其果报,并同时重覆相同的经验,宁可看成是几何级数式地增大。部派之间对此问题亦有所讨论。

  四、业力之存续及其可变不可变之问题

  [177]本节拟考察善恶业的存续,及其存在状态。根据以往佛教的看法,认为各各善恶业至少在感得其相对应的果报之前,不会消灭,而会持续存在,业与报的牵连关系是必然的。一旦感得果报之后,业力就会消灭,但是尚未感得果报的过去之业力,在受报之前仍然继续存在。认为改变其业力是不可能的。这么说来,业力果真不可改变了?对此部派佛教与大乘佛教间,也有种种的议论。

  所讨论的可变或不可变的业力,究竟是指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把业分成(1)最初的善恶业,和(2)其余势力及果报来看,若把业说成是(1)最初的善恶业,则例如杀人的事实,因为是已经做完的行为,所以此事实就没有改变的余地。又,(2)善恶业及其余势力在受完其一定的果报之后,此时业报的因果关系也已完成,所以也无法改变了。因此,所能够改变的,是在过去的业力尚未感得其相对应的果报的时候。此时只有因而已,果尚未出现,因果关系尚未决定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若如外道等所论,从过去业到未来果绝对是一定的,我们的命运只受过去业所支配,那么就成了不可能改变的宿命论者,认为业在任何时候皆不可改变。

  但是佛教对于尚未感得果报的业力,则说明:虽然就这样放着不管,当然一定会到达结果;但是,如果之后对于最初的业力,再增加其他的条件,则原本预定的结果也是可以改变的。佛教主张无我说就是如此,现象并非绝对不变,而是依于条件如何,[178]可以有相当的改变。由于是不认同事物有固定性的无我说,所以,对于业力也是如此,认为尚未感其果报者,有可能会因增加其他的业力,使最初的业力方向改变。教育或努力修养的效果就在这里,也因此,释尊相对于外道的宿命论或神意论等,将自己的立场说明为努力论(kiriya-vāda)或业论(kamma-vāda)。

  总之,由于因果或缘起的连锁关系是必然的,所以虽然过去已完成的因果,无法改变其连锁,但是,对于未来的因果关系,在仍可改变其因之时,当然也可以改变其果。佛教的无我说或缘起说,就是在说明这点。

  然而,所谓因果或缘起的业报连锁,如同“自作自受”一句所说,是产生于同一个人身上。某甲造业,某乙受其报,这至少在佛教是不被认同的。在印度、中国,或者佛教以外,虽然也说双亲或祖先的善恶业,会波及其子或子孙的因果关系,但是,责任所在明确化的佛教则认为,作者受者仅限于同一人。

  不过,佛教对于业可以改变一事,有时也说:不只自己的业力可以改变,他人的业力也可改变。将来应受报的自己的业,可藉由自己的努力修行而改变,这是缘起说等正确的佛教立场;也有藉由自己忏悔过去的罪业,将之减轻或除灭,所谓“忏悔灭罪”的思想;或者也有藉由临终念佛等,远离罪垢而往生的“念佛”思想(此忏悔灭罪或救济往生,其实也有主观的情况)。

  总之,前面所举的例子,是自己开拓自己命运的自力性业说。反之,对于造恶业而后命终者,他人藉由回向读经供养等善根功德,使死者得到救济,这所谓“回向思想”,是否能以业说之角度,正当地解释?若将之再扩大,咒术者藉由调伏、增益、咒诅他人,或者藉由神佛的加被,让他人的命运改变,所谓“祈祷禁”之思想,也变成与之﹝*业说﹞一脉相通了。如此,依于他力而改变业,与主张自作自受的原本之业报思想,如何能够互相融合?对于业力的[179]自力与他力之关系,必须从佛教的立场来解决才行。(注:日本真宗所谓的纯粹他力,其实是超越业或报的空无我的立场,这是值得注意之处。)

  其次,关于所谓从祖先到子孙之家族上下间的业报相传,或者在同一社会中,社会中人们的业共通地生起作用,从原本的业说来看,该如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该将一个家族或一个社会视为同一个个体,如此就具有于其家族或社会内,分担善恶行为之责任的意义。若依据如此的解释,祖先的业,于子孙感果;集团社会共通产生同一业果,这些事也就未必不合理了。佛教的缘起说本来就不仅叙述单独个人纵向的关系,也包括集团社会全体的纵向关系、个人与集团的横向关系,因此,从这点来看,共业之说也可说是合理而完全的业说了。

  以上已大致考察了业的各种层面,最后想说明佛教的业说与缘起说之关系。业说在佛教以前就已倡行于印度,佛教以作为当时适当的常识说而采用它。因此,皈依佛门的信仰者,首先必须接受业报说,以作为正确理解佛教的准备。在为说四谛之前,先说施、戒、生天三论,这是因为若不先依于三论,令之领悟因果业报的道理,对于佛教四谛、缘起之说,就无法信奉、理解的缘故。否定或怀疑因果业报道理者,不允许皈依佛教。从外道来佛教出家者,规定必须先别住四个月,即所谓的“测试期间”,以测试志愿者是否有否定因果的邪见;对于外道中肯定业报因果之邪命派的入僧团志愿者,则未设别住,而是让他直接受戒入僧团。

  虽然佛教如此重视业报说,但是这不过是为了进入佛教真理之说的预备而已。四谛说或缘起说与业报说并无不同,世俗性的四谛说或缘起说与业说相同,但是第一义的佛教说则比业说深邃。不过,若将业报深刻地解释,则成为缘起说。[180]而业报说与如前之缘起说仍可有所区别,业报说只限于个人时间性的因果关系,其范围也只限于生死轮回的三界世间,而且它是规范性的、形而上的;缘起说不含形而上说或规范性,也不是只针对个人,而是考察社会全体的动态,不只是时间性的因果关系,也含盖空间性、条件性的论理关系,而其范围也不只是业报轮回的三界世间之流转缘起,更是以达到超越生死轮回的出世间之无漏界的还灭缘起为其理想,至此可说已超越因果业报的支配了。

  中国禅宗有所谓的“不昧因果、不落因果”一词,所谓“不昧因果”,是指正确地认知因果业报的法则,若是否定它,则陷于邪见。所谓“不落因果”,是指虽然处于业报轮回的因果世界,但是不陷入此世界,而是超越因果,游戏于自由无碍的境地。因此,既不昧因果,又不落因果,可说是佛教的理想。不论是在生死中任其生死的禅之立场,或者忍受因果的绝对他力的信仰皆是如此,原始佛教有如下的经文:“唯苦生而生,﹝唯﹞苦灭而灭,不疑不惑,不缘于他,于彼只有﹝任运无作之﹞智。”(《相应部》12之15,同22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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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弥曼差学派,印度正统婆罗门系统中六派哲学之一。此派对吠陀圣典所规定的祭祀仪礼之实行及意义,以哲学立场加以研究。此派为耆米尼(200B.C.~100B.C.顷)所确立。《佛光》p.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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