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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P3

  ..续本文上一页括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在有部等中,认为异熟只是三界世间的有漏,出世间的四圣果则被认为属于离系果─无为。

  其次,“唯作”是巴利佛教的独特概念,如前所述,认为也有不属于善恶业及其果报的,完全只有作用,在业报关系中,于其前后完全没有影响者。虽然唯作只是三界有漏者,但是,其中的“无因唯作”属于与认识等有关的纯粹无记,“有因唯作”是指阿罗汉与三界有情同尘,化导游戏三界时的心。因为于此并无某种有所得心,而是空无我之状态,超越了善恶及果报,所以被认为是无记。但是,实际上至此可说为是至善,比出世间的四向四果更为殊胜了。在说一切有部等中,称出世间之善为“胜义善”,而阿罗汉的唯作可说比此胜义善更为殊胜。此相当于大乘佛教所说的圣者后得智。

  其次,关于有漏无漏之善,巴利佛教和有部等亦不太相同。善业主要是指能引三界福果的有漏善,无漏善也称为无漏业,但是,这已脱离与因果报应轮回有关的原本的业了。佛教有四业说: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业、黑白黑白异熟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其中,“黑”(k

  

  a, ka

  ha)是不善,“白”(

  ukla,sukka)是善,因此,前所列之第一项是感黑异熟的黑业,第二是感白异熟的白业,第三是感黑白异熟的黑白业,此三项是于三界世间的有漏业。而第四是指出世间的无漏业,它既不属于黑白,也不会感得异熟。[171]有部等说无漏业不感异熟,并以第四项为非黑非白无异熟业;相对于此,巴利佛教则说无漏善业亦感非黑非白之无漏异熟,称第四项为非黑非白非黑非白异熟业,这是归因于部派学说不同之故。巴利佛教所谓的非黑非白异熟业,其实就是指阿罗汉的唯作心吧!

  三、现在经验的余势力及其果报

  前节已考察了现在经验的种类、构成要素、性质(三性)等,本节希望进一步考察由现在经验所得之余势力─潜在力,及果报异熟。如前所述,现在经验包括意业(思业)及身语业(思已业),若业完整,则会留下余势力─潜在力,且感得与之对应的善恶果报。又如前所述,即使不属于善恶,有时也会留下余势力。对于余势力─潜在力的产生,从记忆、练习等日常经验,便能很容易地得知。我们的经验若是强而有力,则必定会留下某种余势力。所以藉由训练,不论是语文、书法、珠算、技术、艺术等,皆能逐渐进步。

  对于善恶的行为,它也绝不会就此消失,余势力必定会在那人身上存留下来。不论他人是否看见,即使神明佛菩萨没有照鉴,或者自己对此没有记忆,善恶业也必定会每次都留下它的余势力而逐渐累积。例如:偷盗、妄语,最初必须非常努力才能做得出来,反覆几次之后,产生了习惯力,便变得极为容易而不费力气。善恶行为皆是如此。因此,不论他人是否看见,日常行为皆须谨慎小心。反覆造恶者,其品德、言语、态度、容貌[172]皆是低级而可憎的,阴险之人,无论外表如何修饰,在不经意之间即会暴露出他的本性。反之,常为他人的幸福着想,造令人喜乐之善行,以爱语和他人接触,其言语也必定平稳而和悦、态度优雅高贵,神情温和亲切吧!

  如此,不论是善恶或其他知识、技术,时时刻刻都被保存积蓄下来,其积蓄成为基础,对日后经验的善恶及精通与否会造成影响。对于如此积蓄下来的经验力,唯识学称之为“种子”,用现代的语言,从知性层面来说,可称为“智能”,从情意层面来说可称为“性格”,从肉体层面则可名之为“体质”。也就是,我们时时刻刻的经验,被积蓄为智能、性格及体质,其经验积蓄的总合,则构成了人格。而此经验力不只在我们的一生,在我们出生于这一世时,就已带着过去经验所累积之一定的智能、性格、体质等素质,投生于母胎。此素质即使是在同父母所生的兄弟之间,也未必相同,所以,在智能的优劣、性格的不同、体质的强弱上,即使有着明显的差异,也不足为奇。可见人的过去经验,会藉由某种形式累积下来。

  因人而异的天生素质,在后天成为我们经验的基础,在此素质上,现世善恶的经验会继续累积。因此,生下来时的素质,能时时刻刻再度被改变。生下来具有善的素质者,其后的经验若是恶的,则生来善的素质也会逐渐恶化;天生不太好的素质者,只要其后累积善的经验,也能逐渐改善其素质。这就是为何必须不断的修习或训练的原因。

  佛教的目的,是在于最后能藉由累积善的经验,改善不好的素质,为了人类社会向上发展,此点成为必要的课题。而佛教的理想─无我的实践,[173]如前所述,是在于藉由善经验的累积,令之成为习惯,使日常行为能任运无作、无意识地合乎法则,这就是所谓解脱涅槃的境界。

  如前所述,我们经验能引发余势力,而余势力累积成为我们的人格素质,此素质又对以后的经验造成很大的影响;现今学术界对此看法亦相当认同,近代精神分析学或深层心理学等,也特别研究此课题。佛教从千百年前,即于唯识学等做极为精细的考察,这方面在西方近世的心理学或哲学亦未曾论及,所以为了将来使这方面的学术更为发展,有必要吸取佛教的知识,重新加以解释、整理组织。

  经验及其余势力的累积,从近代的学术上很容易被理解;相对于此,对善恶之果报,在学术上却无法被轻易的明了接受。但是,业的概念必定伴随着果报,没有预想到果报的业,可说是不可能存在的。诚如所谓的“善因善果(乐果)、恶因恶果(苦果)”,果报对业而言是必然的。其关系如同所谓的“因是善,果是无记”,造善恶之行为,即会得到苦乐的果报。但是,善恶之业与苦乐果报之间,是否有合理且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善恶若有正确的标准,即能客观地加以规定,然而苦乐是十分主观的,即使是同一状态,也因人因时而有不同的主观感受,因此,所谓“善因乐果、恶因苦果”,并不能客观而合理地说明。不过,以下仍将苦乐用一般常识性的客观性来讨论。

  在考察善恶与苦乐的因果关系合理性之有无时,可用如下之分类:

  一、良心的满足与呵责

  二、社会的赏罚[174]

  三、身心环境之有机性的调和不调和

  四、宗教道德的要求

  虽然这些也有交互错综的关系,不过我希望分开做讨论。

  第一、良心的满足与呵责:行善之人,良心感到满足,行恶之人,则会遭受良心的呵责,这对于怀有敏锐良心的人而言,是容易生起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善因乐果、恶因苦果的事实即可很容易地被认同。

  ﹝*二﹞其次,社会的赏罚:是指造善事则会受到社会国家的赞赏表扬,造恶事则会受到制裁处罚,在社会组织或社会秩序井然有序时,这是必然之事,但是若在缺乏公平的混乱社会,则不能期待有正当的赏罚,也有可能坏人当道,好人遭受不幸。

  第三、身心环境有机性的调和不调和:若行善─对自己身心或周遭社会的向上发展有正面影响者,不但会使自己身心发达调和,得到健全、健康的精神肉体,同时也能与周遭社会环境生活调和,有助其进展。例如:因注意卫生而得健康,因努力于事业而得财富,因贡献于社会,而使社会和平幸福等等。因此,若行善,则能使自己及自己所属的社会向上发展;若造恶则得相反之结果,所以善会感乐果,恶会感苦果。

  从以上三项来看,善因乐果、恶因苦果仍能合理地被任何人所认同。但是,像第四项如此的因果关系,并不能合理地被证明,只是宗教或道德上的要求─善必然感善果,恶终会感恶果。它大多主张在前述第二项社会秩序混乱之时,或者第三项身心环境的有机关系难以确认时,即使现世无法得到正当的果报,[175]来世必定受到其相对应的果报。因此,前三项条件若是完全,则未必需要第四项。但是,过去一般大多是依第四项来说明业报的关系。例如,根据业与果报时间上的关系,说明顺现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生受业、顺不定受业等等。

  总之,善因乐果、恶因苦果的因果业报关系,从前面的说明来看,未必是不合理的,而能大致合理地被说明。只要根据佛教的缘起说解释业报说,如同依据前列最初之三项来看,应该就能成为合理。

  以上对于善恶业与其余势力及果报,已经考察完毕。不过仍要附带说明,对于前述诸作用是否是精神性的?又,肉体、物质是否也与业或果报有关?由于佛教诸部派之间有异说,以下就对此做简单的讨论。

  首先,根据巴利佛教的学说,认为善恶业及其果报─异熟,皆只限于精神性;在不具有意志的肉体或物质,并没有善恶的性质。于物质并无责任之所在,不论在宗教或道德上,它完全只是无记的。虽然在巴利佛教之外,也有部派或学者具有相同的主张,但是,以说一切有部为首的大多数部派,仍主张善恶业或其果报,含盖精神、物质二层面。主体当然是属于精神的,但是,在身语业的场合,因为身体或言语与善恶的思(意志)一同生起,所以认为物质性的身体或言语也有善恶。又,身语业的余势力─无表(avij

  apti),也被物质性地保存在我们的肉体中,作为一种善恶的习惯力。所谓嗜好或习惯,因为是无意识生起,所以被视为至少不是纯粹精神性,而是物质性。

  如此,身语业的余势力被认为是物质性的无表,但是,意业的余势力,根据经部等所说,即使是无意识的,也一定是精神性的。烦恼的余势力─随眠(anu

  aya)等经验的余势力[176]则被认为是种子,因此,唯识学也视之为精神性。关于此余势力,部派之间虽有异说,但是并没有部派将之作充分的组织与解说。

  其次,关于果报,亦即异熟,也有许多部派承认物质性的异熟。用通俗意义来说,有情以善恶业的果报而轮回三界六道,所以,在这当中的地位、境遇、贫富、贵贱、美丑、长短、强弱等肉体物质,皆是由于过去业之果报所感,因此,果报异熟当然也涉及物质界。所谓“报身”或“报土”等词,即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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