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种有中,相当於施设有的是名有、假有、和合有、相待有等四种,其中,「名有」是如龟毛、兔角、空华等,是完全不存在,而只有名者,它相当於巴利佛教的非有施设(natthibhava-pabbatti)。其次,「假有」是指瓶、衣、车乘、林、舍等,所以也可相当於巴利的集合施设(samuha-p.)。「和合有」是由诸蕴和合的补特伽罗等,所以可包含於巴利的所造施设(upada-p.)中。最後,「相待有」是彼此岸、长短事等,所以可看成相当於巴利的比较施设(upanidha-p. 相对概念)。因此,前列四有,虽然并未涵盖巴利佛教施设的全部,但是说明了在有部《婆沙论》时代,对施设已有相当的考察。
不过,在这之後的有部诸论书中,找不到比前述婆沙说更为发展的假法论。可能是因为对这方面[438]不太有兴趣的缘故。众贤的《顺正理论》在实有、假有二有说之上,又加入相待有而为三有说,29 此分类比婆沙论更为简略。但是,对其说明也有详细之处。例如,根据《顺正理论》,「实有」可分为唯有体与有作用,有作用法又有有功能与无功能。其次,「假有」有依存於实有的假法,与依存於假有的假法二种。依存於实有的假法,是指由四大等所组成的瓶、衣等第二次元性存在;依存於假有的假法,是由人、树木等所组成的军、林等第三次元性存在。此二种假法,相当於《婆沙论》的和合有、假有。其次,「相待有」等同於《婆沙论》的相待有。
《大智度论》也列举类似於《顺正理论》的三有说,即;相待有、假名有、法有。30 「相待有」与有部说相同,是指长短、东西等相对性的存在。「假名有」例如酪。它是由色、香、味、触四事和合而生者,所以,不是像色、香等之实有,但是,也不是像龟毛、兔角等的非有,而是假法的存在,因此,可将此假名有视为相当於《顺正理论》的假有。其次,「法有」是作为实法的存在,所以与有部的实有相同。由此可见,《大智度论》的三有,与《顺正理论》的三有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
因为在这些三有之中,不包含像龟毛、兔角等完全的非有,所以《婆沙论》五有中的名有,并不存在於前述三有中。为了作为参考,兹将《婆沙》的五有、《顺正理论》及《智度论》的三有做比较,如下表所示:[439]
其次,在《瑜伽师地论》中,虽然也有说实有、假有、胜义有,31 但是,它与前述三有或五有未必相同。因为瑜伽行派与有部等对教理的立场不同,所以对假实的标准也就不同。
根据《瑜伽师地论》,「实有」是如色、声等,俗谛实法之存在。「假有」是如墉、室、军、林、草、木、衣、食等,依存於实法的第二次元或第三次元之存在。「胜义有」是指如真如、实际、空、无我等,第一义实存之法。第一项的实有,与此胜义有比较起来,也只是世俗有而已。前述三有中的「假有」,又可分成下列六种:
(一)聚集假有:如由五蕴假合之有情、补特伽罗。
(二)因假有:未来可生之法。即使现尚未生起,未来也可生起,所以假名为有。
(三)果假有:择灭无为,即离系果。因为它是圣道之果,所以不可言无,亦非实有。因为一切烦恼断尽,不再生於未来世,所以假名为有。
(四)所作假有:过去之诸法。它虽然不是实存,但是,是忆念的所缘,所以假名为有。
(五)分位假有:心不相应行。它是由诸行之分位差别而假立者,所以不是实有之法。[440]
(六)观待假有: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等。它虽然也被称为「无为」,但是,因为没有另外真实之体的存在,所以是假有。
此六种假之中,以过去、未来之法,或者心不相应行、择灭、非择灭、虚空等为假有,这点在教理的立场上,与有部说有很大的不同。择灭等并非现象法,因此,在认识思惟方面,不能将它当成精神现象(概念)而把握,所以,从所把握的概念来说,它只是假法。我认为,以无为等为假法,也有如前所述之意义。
其次,不只瑜伽行派,在大乘佛教,一般成立世谛、第一义谛,依其观点的不同,可将同一法看成实有或假有,所以,不能直接就将这些场合中的假有,视为等同巴利佛教的施设。因为大乘佛教成立各种阶段或标准,所以,不能像巴利佛教或说一切有部,将某一法的假实固定一个定义。由於大乘佛教假实的标准并未一定,所以,关於施设的考察并不发达,反而是被论究为二谛说了。
本来,有关施设或假有的考察,如同在有部或瑜伽行派的存在论所见的,巴利佛教也是从佛教的存在论而出发的。例如,就瑜伽行派等的存在法之种类来说,有四阶段:(一)如真如法性的第一义性存在,(二)如五蕴的实法之存在,(三)如有情、补特伽罗、军、林等的世俗存在,(四)如龟毛兔角等全然的非存在。
佛教假实论的起源,我认为是以前四种中的第二为实有,第三为假有;有部或巴利佛教的假实论即由此出发。之後也讨论到第四项空无唯名的非存在。在大乘佛教,也将第一项的胜义有,与第二项区别开来而讨论。
在後期的巴利佛教,对施设做特别的考察,在如前所述意义的假实论之外,似乎也采用其他看法。例如,就五蕴而言,色、受等本身虽然是实有法,但是,[441]色、受等概念或名称,是与色、受等本身不同的假法,此即所谓施设的看法。作为实法的色、受等,是各别实存的色、受等;概念或名称的施设,则只是共通表现色、受等的代表性名义。缅甸佛教更进一步发挥,将施设区分成「义施设」(所施设,即概念)与「名施设」(能施设,即名称),将色、受等从实有、概念、名称三方面,各别做考察。这点可说是巴利佛教施设论的独特之处。
不过,其他部派虽然讨论名、义,但是似乎没有考察名、义与实有的关系。例如,在瑜伽行派等所说的名、相、分别、正智、真如五法中,我认为名与相类似於名施设与义施设,虽然名、相是假法,但是,它未必与巴利佛教的场合相同。又例如,被有部或瑜伽行派认为是心不相应法的名身(nama-kaya),与巴利的名施设有类似之处,但是,二者的观点不同。
又,在《大智度论》中,有说到实名、不实名二种名。32 《大毘婆沙论》说到功德名、生类名、时分名、随欲名、业生名、标相名等六种名;以及假想名、随用名、彼益名、从略名四种名;生名、作名、有相名、无相名、共名、不共名、定名、不定名、诠体名、诠用名之各二种名。33 《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等列举假立名、实事名、同类相应名、异类相应名、随德名、假说名、同所了名、非同所了名、显名、不显名、略名、广名等十二种名。34 但是这些只有列出名称的种种相,并不是将之作为假有施设而讨论,所以,并没有使它与名、义、体有所关连。
以上各点来看,可知施设的讨论或施设之术语,是巴利佛教所特别具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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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jjhima, iii, p. 68.
2Samyutta, iii, p. 71.
3Digha, i, p. 202.
4Maha-niddesa(Siamese ed.)p. 124.
5Dhamma-savgani, p. 7.
6同上,p. 226. 附带说明,在说一切有部《法蕴足论》卷10(大26, 498c)等中,也有类似的定义说明。并列举「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之语。
7Atthasalini, p. 51.
8Digha, iii, p. 102.
9出处同上,p. 105.
10JPTS. 1914, P. 171.
11Puggala-pabbatti, p. 1 ; Katha-vatthu, p. 315f.; Atthasalini, p.8.
12众所周知,汉译《施设论》是不完整的翻译,只说因施设,世间施设则只列举其名称。藏译《施设论》虽然列举世间、因、业三施设,但是,有部可能也提到其他的施设。
13Samyutta, iv, p. 38f.
14接近於说假部的「一说部」(Ekavyavaharika),谓诸法只是言说(=施设),实有之法不存在。可说接近於大乘的空说。
15Visuddhi-magga, p. 125f.
16Attasalini, p. 412.
17出处同上,p. 80.
18Tika-patthana, p. 29f.
19Buddhadatta”s Manuals, i, p.1.
20出处同上,p. 83f.
21JPTS. 1884, p.1.
22出处同上,p. 39.
23JPTS. 1914, pp. 171-175.
24Buddhadatta”s Manuals, i, p.83f.
25Atthasalini, p. 390. 有谓「pabbapiyyati ti pabbatti.」,与此相同。
26JPTS. 1884, p.39f.
27Compendium of Philosophy, p. 4 ff.
28《大毘婆沙论》卷九(大27, 42a以下)。
29《顺正理论》卷50(大29, 621c以下)。
30《大智度论》卷12(大25, 147c)。
31《瑜伽师地论》卷100(大30, 878c以下)。又,《成实论》卷6(大32, 281b)中,有成立过去、未来、名字、相、人五种。(参原书p. 442)
32《大智度论》卷12(大25, 147c)。
33《大毘婆沙论》卷15(大27, 73b以下)。
34《瑜伽师地论》卷81(大30, 750a)、《显扬圣教论》卷12(大31, 535c以下)。又参照《瑜伽师地论》卷72(大30, 69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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