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色(物质)之概念
一
[343]在尼柯耶、阿含,“色”(rūpa)一语被使用的用例中,有五蕴中色蕴的色、十二缘起中的名色支的色,以及作为眼根之境的色等。其中,前二者是指广义的色─物质,眼根之境的色,则是物质中所谓“颜色”、“形状”的狭义之色。在此所要讨论的色,当然是广义的色。属于广义的色者,根据后面的色法说,除了表示色蕴、名色等的“色”一语之外,也包括地水火风四大种、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色声香味触五境,这些诸法在尼柯耶、阿含中已被随处提及。
但是,在尼柯耶、阿含中,这些色、四大种、五根及五境,并不是作为色法本身而被客观的讨论,而是以主观的看法为中心问题,探讨它们对我们具有如何的意义。也就是,在尼柯耶、阿含中,我们对色法应如何对待处理?抱持如何的心态,就会从色产生苦患,采取如何的态度,才能不被色所系缚而能自由的驱使它?诸如此类的问题。
[344]然而从尼柯耶、阿含时代的后期,及至阿毗达磨时代,色法变成以客观的色法本身被考察。在此时代,出现了将尼柯耶、阿含所说的一切法,详细分别解释、分类整理,即所谓阿毗达磨式研究法。所以对于色法,也是综合观察尼柯耶、阿含所散说的色之语词,以及色所摄的诸法。
如是,研究何谓色法,色法有那些种类的所谓“色法论”,是从阿毗达磨所产生的,在色法论尚未产生的释尊在世时代,以及尼柯耶、阿含时代,如何解释色?在五蕴经或缘起经,色蕴或名色之词语被使用的场合中,听众对此并没有经过特别说明,就能直接理解色蕴或名色的意义,是否“色”的用语即是当时印度人一般所使用、所理解的常识性意义?
又,在说明解释“色”时,是说:所谓色,是地水火风四大种,以及四大种合成的所造色;对此场合的“四大种”或“四大种所造色”之词,并没有做说明注释。由此可推测,这就是为当时人们所能理解的一般性通俗概念。
但是,若将考察的重点重新放在“何谓色”,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从佛教各经论对色法所做的种种讨论,即足以证明此事。对于色法的说明解释或概念规定,可看出随着时代及部派学派,而有相当大的变化发展。佛教经论等所说的rūpa一语,在欧语有form, shape, matter, material quality ; Form, Bild, Gestalt, K
rperlichkeit, Materie ; matière等种种翻译,说明了色的概念具有多样性。我想,这一方面是由于经论本身对色的概念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译者本身对色的看法不同所致。例如,对于现在尼柯耶、阿含所说色蕴或名色的色之概念,东西方诸学者有种种的解释。如:A是从古印度一般思想来解释,B是从尼柯耶、阿含的说明中,发现其意义,[345]C是依之后阿毗达磨的定义而说,D则从现代哲学思想来理解。
因为对色的说明解释,有各别独自的立场,所以不能一概论定孰是孰非。因此,现在只想根据文献,忠实考察:佛教经论所出现的色法之概念,随着时代有如何的变化,以及因部派而有如何的不同。
二
首先,在尼柯耶、阿含中,如前所述,色法尚未以色法本身而被考察,所以色法的概念规定并不明确。在五蕴经或缘起经的注释经中,只说明到:“色是四大种(cattāri mahābhūtāni)及四大种所造色(catunna
mahābhūtāna
upādāya rūpa
)”,1 此说明也为之后的阿毗达磨所直接采用。2
所谓“四大种”,即地界(pa
havī-dhātu)、水界(āpo-dhātu)、火界(tejo-dhātu)、风界(vāyo-dhātu),此地水火风的说明,在尼柯耶、阿含中已出现。
例如,在汉巴《中阿含》的《大象迹喻经》3中,将地界区分为“内地界”与“外地界”。“内地界”是身体内的坚硬状态或坚硬的性质,又,发毛爪齿等亦属于内地界。根据此经说,地界是指(1)物质的坚硬性质或状态,以及(2)发毛等坚硬物质。因为物的性质与物本身完全不同,所以在各经说中,像这样包含二者的地界说明,是其不彻底之处。以上是巴利佛教及有部系上座部系的阿含说。
在属于大众部系的《增一阿含》中,也是将地界区分为内外,内地界只说发毛爪齿等,完全没有说到坚性。4大众部系与上座部系对于地界之说,为何会有如此的差异?我想,本来上座部系也是和大众部系一样,将地界具体说为发毛等。可能是由于采取阿毗达磨的考察,所以,增加了物之坚性或状态这个新的解释,[346]再加上古来常识性的解释,而说成如前述《大象迹喻经》之说。水界、火界、风界也是如此。也就是,在《增一阿含》中,内水界是涎唾泪尿等,内火界是消化热等,内风界是出入息风等;相对于此,《大象迹喻经》不仅如《增一阿含》那样说明具体的水界等,也进一步说水界是湿润的性质状态,火界是热暖的性质状态,风界是风动的性质状态。
上座部系的汉巴《中阿含》,对四大种所作的“坚湿暖动的性质,及具备如此性质的物质”之解释,也为上座部系的阿毗达磨所继承。例如巴利的《分别论》或有部的《法蕴足论》,对四大种的说明即是如此,《舍利弗阿毗昙论》之说亦同。5但是,这些说明是如前所述的二元论,有不彻底之处。为了去除此不彻底,及至《大毗婆沙论》,就只说地界为坚性而已。虽然有说到发毛爪齿等,但是说明:发毛爪齿并不是地界,而是发毛爪齿中的坚性为地界。6水界亦同。如同有部注释书《大毗婆沙论》使四大种的说明纯粹化,同样地,在巴利佛教的注释书中,也是只以物质的性质状态,作为四大种。7
由以上可知,佛教对于四大种有二种看法:一者是将它看成具体的地水等物质,另一者是看成存在于物质中的坚湿等性质状态。其中,前者是四大种原始而通俗的意义,后者是阿毗达磨的解释。通俗性解释四大种为具体的地水等物质者,例如,在前举汉巴《中阿含》《大象迹喻经》中所说:“因水灾而灭外地界”、“因火灾而灭外水界”等场合,所谓的外地界、外水界,并不是坚性、湿性,而是指例如外界的草木土石、池泉河海之水等具体性物质。此具体性物质之地、水等,它有形体,我们用眼睛可以看得见。然而,上座部等所解释的地界、水界等,因为只是指物质的坚性、湿性等性质状态,所以它没有形体,我们无法用眼睛看见。因此,根据阿毗达磨说,地水等四大种是不可见有对,[347]只被以身根所认识的触处所摄。这是因为物的坚、热、动等,只由触觉而被认识之故。于是,在有部或《舍利弗毗昙》,地水火风四大种为触处所摄,在巴利佛教,地火风三大种为触处所摄。8
三
[348] 前面已叙述何谓“四大种”;其次,何谓“四大种所造色”?在尼柯耶、阿含中,并没有做任何说明。只有在有部所属的汉译《杂阿含》中,有一些与此相关的经典。也就是解释十二处者,根据此解释,谓眼耳鼻舌身本处(五根),是四大所造之净色,不可见有对;色处(色境)是四大所造,可见有对;声香味三处是四大所造,不可见有对;触处是四大与四大所造,不可见有对。9 根据此说,在五根、五境十色处中,除了触处之外,其余九处皆是四大所造色,只有触处是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从前述经文没有相当之巴利文来看,可能是部派分裂后,被有部所附加添入的。总之,触处是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之说法,完全与有部阿毗达磨说一致,而与巴利阿毗达磨或《舍利弗阿毗昙论》之说不同。因为在巴利佛教,说触处只有地火风三大种,水界及所造色不是触处所摄;而《舍利弗毗昙》则只说触处为四大种,不主张触处有所造色。
但是,除触处之外,其余九色处为四大所造,这点巴利佛教或《舍利弗毗昙》与有部说是相同的。如是,根据有部说,九色处及触处的一部分,可说是四大造色;但是,到了后期阿毗达磨时代,有部又增加无表色(avij
apti-rūpa)作为四大所造色。10称无表色为“法处所摄色”,不归属于五根五境之十色处,而是归属于法处,相对于十色处为有对色,主张无表色为无对色。主张无见无对之法处所摄的无表色,这点《舍利弗毗昙》与有部是相同的。11而在巴利佛教,并没有说到无表色。取而代之的是,成立女根(itthindriya)、男根(purisindriya)、命根(jīvitindriya)、段食(kabali
kārāhāra)、虚空界(ākāsa-dhātu)、身表(kāya-vi
atti)、
语表(vacī-vi
atti)、[349]色轻快性(rūpa-salahutā)、色柔软性
(~mudutā)、色适业性(~kamma
atā)、色积集(~upacaya)、色相续(~santati)、色老性(~jaratā)、色无常性(~aniccatā)、心基(hadaya-vatthu)等,作为法处色,这些是有部或《舍利弗毗昙》所没有提到的。12
以上是有部、《舍利弗毗昙》、巴利佛教等所说的所造色之概要。其次,四大与所造色的关系如何?“四大所造色”,依照其语义来解释,即是由四大种所造之色。若以四大种作为物质的组成要素,四大所造色即是这些要素的合成物。“所造色”本来的意义,可能是像这样,指地水火风四大所合成而产生的物质。在将地水火风四大,以通俗的意义解释为具体物质的时代,对于所造色可能也同样用如此通俗的意义来解释。所谓“所造色”,并不是像四大一样,以地水火风各别、单纯的状态而存在着,而皆是指混合的物质,我想普通所存在的许多物质,大多并不是四大的本身,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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