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后,才为有部的各论书、龙树的《大智度论》、经部及瑜伽行派各论书等所说。关于极微的性质或假实等,在佛教各派中也有种种异论,因为与现在所讨论的无关,所以略而不谈。根据有部等说,极微有“事极微”与“聚极微”二种,17 “事极微”是指眼根等十色处个别而单独的极微;“聚极微”是指事极微的聚合,事极微不单独存在,具体存在的物质单位是聚极微。18 这与前节所举的色聚说─所谓具体的色法必须存在为色聚,个别的色法不单独存在─类似。不仅是类似,在《俱舍论》、《顺正理论》等中,聚极微与色聚被视为相同,个别的色法被解释成极微。在这些论书中,色聚等说被叙述为极微说。19
但是,色聚说与极微说被视为相同是否妥当?若将极微当成是物质大小的最小极限,则极微是物质的“量”。而佛教的色法及色聚是作为物质属性的“质”,所以,极微聚与色聚立场应有所不同。若不将极微作为“量”的微粒子,而视为物质的“质”之要素的单位,此意义的极微说就不会与佛教的色法矛盾了。然而有部等的极微,并未被视为物的“质”要素之单位,反而是如印度一般的用法,是“量”的微粒子之意。例如讨论到极微的方分、接触的有无,即可证明﹝*是指量的微粒子之意﹞,又提到诸根极微的形状,也因为是将极微[357]视为物体自体之故。20 若有部的极微是如此的微粒子之意,则此极微说可说是十分暧昧而不彻底的。
根据有部等,十色处是极微,但是,十色处在本来的阿毗达磨说中,并非物质的量之存在,而是质的存在,因此,应该不能将此视为量之微粒子的极微。例如,眼根乃至身根五色根,是视觉能力乃至触觉能力的感觉能力,并不是物质,所以,不能将它看成是微粒子。又,色声香味触五处也不是物质,而是存在于物质的性质属性,因此,将如此的性质量化而看其大小,是不可能的。把眼根乃至男女根等诸根,说成是有形状的极微,又于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色处,施设个别的极微,从纯理论性来看,这必须说完全是不妥当的。把眼根等说成有形的极微,可能是譬喻说的,或者通俗的意义。如此不合理的极微说之产生,我想可能是因为,对于本来与佛教色法论立场完全不同的外道之极微说,不加简择批判,就采用于佛教中,将之应用于色法论之故。
本来在胜论等外道,极微只存在于地水火风四大种;属于色香味声之德句义者,并非由极微所成。因为阿毗达磨佛教的十色处是物质的属性,所以,应该将它比作是胜论的德句义。因此,即使从外道的立场来看,有部等以十色处为极微之说法也是不妥当的。外道谓四大种由极微所成者,四大种是指实句义所摄,所谓地水火风之物质,是物质形成之量的原素,所以,将之作为量的微粒子之极微,在外道的立场来看,是当然之事。然而,佛教所解释的四大种,并非物质的量之原素,而是质的要素,所以此四大种也不能成为极微。从这些观点来看,有部等将量的微粒子之极微思想,导入色法说中,可说于第一义是不妥当的。
因为《俱舍论》、《顺正理论》等论书,将色聚说与极微说视为相同,所以在中国、日本,原来色聚说之[358]意义已完全丧失,只将色聚说成是物质的量之聚合,这真是很大的误解。21 又,与极微说有关连的,在中国、日本,说到极微与极微聚之关系时,谓七个极微集合形成一个微(a
u),此说是十分暧昧的。因为所谓七个极微形成一个微,并不清楚究竟是七个极微的容积,成为一个微的容积?还是一个极微长度的七倍,变成一微的长度?我想在中国、日本,可能是指容积之意。但是在佛教诸文献中,有极微、微尘、铜尘、水尘、兔毫尘、羊毛尘、向游尘、虮、虱、穬麦、指节等,各七倍进展之说,22 这绝不是意指容积,而是表示长度的单位。因此,七个极微的容积,成为一个微尘的容积,也与前面佛教诸文献的说法相反,而且可说没有将佛教的色法论做正确的理解,是完全没有经典根据之说法。
六
[359]以上主要是以巴利佛教、有部、《舍利弗毗昙》等上座部系的阿毗达磨说之色法概念为中心而讨论,至于佛说者,以及初期尼柯耶、阿含对色法的看法,是否只有指如前所说的物质的属性之意,并不清楚。我想佛教初期可能是如前述,依当时印度一般的世俗概念,将色法笼统地解释为物质本身之意。《增一阿含》所看到的四大种之说明即是如此,又在上座部系尼柯耶、阿含的四大说明中,也有世俗性的意义,关于这点,前面已提过了。大众部系不主张作为物质属性的四大,而只将四大种以世俗之意义来解释,这点不仅可从《增一阿含》的说明得知,也可由《论事》六之八中,大众部系的案达罗派之说,所谓“地界为有见”之主张得知。它并不像上座部,把地界视为不可见之坚性,而是解释为世俗性的土地木石等,用眼睛就可以看得见。
又将四大种做世俗性的解释者,有经部系的《成实论》。根据《成实论》,四大不是物质的属性,而是世俗常识性的地水火风之个别物体之自身。因此,在地大、水大、火大等中,存在着色香味触,风大存在香触等。四大可说只不过是色香味触等要素所形成的假法。23 有部等谓四大所造色之色香味触,在《成实论》则是第一次元性存在的实法,四大是由色香味触所形成的第二次元性存在之假法。而眼等诸根,是从地水火风所产生的第三次元性存在,所以当然也是假法。又,声是从诸色之相触而产生,所以是第三、第四次元性的存在。24 根据此《成实论》之说,地水火风四大的概念,当然与有部等不同,而眼等根的概念,也是大为不同。在《成实论》中,眼等根也与四大一样,被解释为世俗的意义。《成实论》的地水火风、眼根等,[360]可看成相当于有部或巴利佛教所说的色聚。因为有部等谓世俗性的地界,是由色聚之四大或色香味触所合成;而《成实论》所谓的地界,也是指色香味触等合成,尤以坚性为大。又,有部等谓世俗的眼根,也就是眼球,是地水火风色香味触,以及身根、眼根之十事和合的色聚;《成实论》亦谓眼根是色香味触及四大等合成。《成实论》中色法的概念,反而更类似于胜论或数论等外道的色法概念。以下试着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诸根的合成关系,说明《成实论》与数论、胜论等说法。
下表是指从色香味触形成地的情况。形成水、火、风的情况可知亦同。
《成实论》25
数论(一)26
[361]数论(二)27
胜论28
由前表可知,从地水火风等,而生眼根等之《成实论》的说法,类似于有部等的色聚说,与数论、胜论各根产生一大之说则有很大的不同;关于色香味触等,与地水火风等的关系,虽然数论也与《成实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胜论之说则与《成实论》十分雷同,只是《成实论》之说是详细的说法。而四大或诸根的概念,以及从色香味触等产生四大,从四大生诸根的根本思想,《成实论》之说可说与胜论等完全相等。
《成实论》之说如此类似于外道之说,我认为与其说是受外道之说的影响,不如说是《成实论》作为经部系而排斥阿毗达磨说,希望以尼柯耶、阿含之经说为依据之故。关于这点,也可从《成实论》的心所否定及心心所相应否定说而推知。有部成立心心所相应说,主张具体的心,必定与作意、触、受、想、思等许多心所法相应俱起,心以及心所法不是单独的存在,这点在前面已大略提过了。然而,成实论师等的经部师,[362]不承认与心相应的心所。根据尼柯耶、阿含,作意、触、受、想、思等是单独生起的,绝没有说与其余的心或诸心所俱起。因此,受、想、思等是各自独立的心作用,离开此心作用,不会另有心的存在。经典中所说的如:触→受→想→思之心作用的相继生起,与心→心→心→心是相同的。因为有触作用之时,除了心与根境接触─所谓的触作用以外,并没有另有一个心;受、想、思等生起时,也是除了领纳(受)、取像(想)、造作(思)等作用之外,并没有心。乃至心与作意、触、受、想、思等诸作用同时俱存就更是不可能了。如果二种以上的心作用同时生起,那么就不是一个有情,而一定是多个有情。即使看起来像是一时有许多心作用俱起,那也只不过是一个一个的心作用极为迅速的相继生起而已,绝不是同时俱起。以上即是经部系《成实论》的心心所相应否定说,这是由于有部与经部对受、想等看法不同所致。
有部所说的受、想等心所法,其实并非就是《成实论》(经部)所意指的受、想等。有部谓受、想等不是单独生起,必须与其余许多心心所相应俱起;经部则说受、想等只是单独的生起。经部所意指的受、想等,其实是相当于有部所说的具体的心,也就是心心所相应者。只不过在此心心所相应中,对于受、想作用特别强的情况,尼柯耶、阿含或经部系仅称之为受、想而已。根据有部,它并非只是受、想,而是在此当中也与其余的作意、触、思等心所相应俱起的心心所聚集成束之心。换言之,对于经部系所说的心或受、想,有部将之解释成具体的心心所聚之意,可知有部将心或受、想,解释为构成心心所聚的一部分。正如同《成实论》所意指的地水火风或眼根等,是指具体的色聚;而有部所解释的地水火风或眼根等,是指作为色聚构成部分的单独色法,情况是一样的。
总之,《成实论》所说的心、受、想等,或地水火风、眼根等,[363]是用通俗的意义,只将它解释为具体的心或物;反之,有部等阿毗达磨,则不将它作为具体的心或物本身,而是以作为心或物之属性的心所法、色法而讨论。但是,经部系认为,有部等心所说或色法论,是不以释尊的说法为根据的阿毗达磨说,所以不能算是正确的佛说,应当以佛说的尼柯耶、阿含之经典说为依据,如前所述,主张通俗的心识说或色法论才对。尼柯耶、阿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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