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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P2

  ..续本文上一页uttupanidha),如带耳环的女人、带素馨花的女人、带宝冠的女人等。

  (四)内容比较(samaropitupanidha),如载谷物的车、盛牛油的瓮等。

  (五)近接比较(aviduragatupanidha),如因陀娑罗(Indasala)树窟、piyavgu树窟、尸利沙(sirisa)树讲堂等。

  (六)相似比较(patibhagupanidha),如像善色(黄金)之色、像公牛的母牛等。

  (七)类集比较(tabbahulupanidha),如莲池、婆罗门村等。

  (八)特色比较(tabbisitthupanidha),如宝珠之腕环、金刚石的腕环等。

  其次,「集合施设」,是如三杖、八句、谷聚、花聚等集合概念。「近置施设」,是像「二、三、四」这样的接续概念。「相当施设」,是相当於其概念之实法存在场合的施设。是指例如地、火、坚性、热性等,第一次元性实在物的概念。「相续施设」,是例如「八十岁之人、九十岁之人」这样的相续概念。

  最後,第三种六施设如下:

  一、作用施设(kicca-pabbatti),如论义者、说法师等。

  二、形状施设(santhana-p.),如瘦小、肥大、圆形、四角等。

  三、相施设(livga-p.),如女、男等,依男女性的施设。

  四、地施设(bhumi-p.),如欲界、色界、无色界、憍萨罗(Kosala)人、摩头罗(Madhura)人等。

  五、各别施设(paccatta-p.),如帝沙(Tissa)、那伽(Naga)、须摩那(Sumana)等固有人名。[432]

  六、无为施设(asavkhata-p.),如灭、涅槃等无为的概念。

  以上三种六施设,是从各方面考察施设者,在内容上,三种并不是各别不同的东西。第一种是根据其施设,作为考察是否实存的标准;第二种是从事物的种种关系而考察施设;第三种是依事物的状态而做观察分类。这些分类未必合理,也整理得不够完整。

  讨论施设者,其次还有佛授的《入阿毘达磨论》(Abhidhammavatara)。它叙述比前面《人施设论注》更经过整理的施设。24 首先,依其意义而分类施设,所谓施设,即:

  一、应使被施设故(pabbapetabbato)。

  二、使施设故(pabbapanato)。

  如此定义施设。第一、「应使被施设」,是指世俗性存在或世俗概念,说假法内容。25 第二、「使施设」即是名称。这是最初将施设区别成:(一)所施设之假法或概念内容,及(二)能施设的名称言说二种。

  此即《入阿毘达磨论》施设义的根本规定,而又将施设分为三种详细讨论,并加以说明:

  一、相当施设(tajja-pabbatti)

  二、所造施设(upada-p.)

  三、比较施设(upanidha-p.)

  此三分相当於《人施设论注》第二种六施设中的第五、第一、第二,是整理《人施设论注》之说者。首先,第一、「相当施设」,是如眼、耳、色、声、地、火、风等,第一次实在法的概念。其次,「所造施设」,是第二次元性存在的概念,又可分为二种:

  (一)集合施设(samuha-pabbatti)[433]

  (二)非集合施设(asamuha-p.)

  其中「集合施设」,是如熊、猎犬、象、马、瓶、衣等,由色、非色法集合而生的施设(概念),「非集合施设」,是如方位、虚空、时间、相、非有、灭等,不是集合的,而是第二次元性而生的施设(概念)。

  「相当施设」与「所造施设」二者,又可分类成下列六种。此与《人施设论注》的第一种之六种施设相同,是存在施设等六种。若依据本论之说做介绍,则:

  (一)存在施设:第一义存在的色等概念。

  (二)非存在施设:不实存的男女等概念。或者依言语以外的任何行相亦不能得到的第五谛,或者自性、神我。

  (三)存在非存在施设:三明、六神通等。

  (四)非存在存在施设:女声、男声等。

  (五)存在存在施设:眼识、耳识等。

  (六)非存在非存在施设:刹帝利童子、婆罗门童子、夜叉童子等。

  其次,第三「比较施设」,是例如对长之短,对短之长的相对概念。

  以上,是《入阿毘达磨论》的施设论,它比《人施设论注》更为发达,但是也有不明确之处,而且组织整理也不够完整。进一步做改善的是阿奴楼陀的《摄阿毘达磨义论》。该论首先承袭《入阿毘达磨论》,26 将施设区分为「使被施设故之施设」(pabbapiyatta pabbatti)与「使施设故之施设」(pabbapanato pabbatti)二种。

  其中,使被施设之施设(所施设─假法)如下所示:(一)由地、水、火、风等四大种之变化状态所施设的土地、山岳等,(二)由资粮的集合状态所施设的家、车、货车等,(三)由五蕴[434]所施设的男、人等,(四)日月等运行所施设的方位、时间等,(五)於不触故所施设的坑、窟等,(六)藉由大种相及特殊修习力所得的地遍之相等。这些施设(所施设),并不是第一义的实存,而是实法的投影,是可作为心之所缘的假法。

  其次,使施设之施设(能施设─名称言说),有存在施设等六种,此六种的说明,因为和已介绍过的大同小异,所以省略不谈。《摄阿毘达磨义论》的施设分类,比《入阿毘达磨论》更为简略,但是,将一切施设加以区别而明确表示为所施设与能施设,则可视为进步发展之处。在巴利佛教以外的佛教各部派,施设主要是所施设(假法)之意,作为能施设的名称或概念的情形则较少见。

  巴利佛教自《摄阿毘达磨义论》以後,在缅甸仍持续有关施设的考察。27 谓「使被施设」为义施设(attha-pabbatti 施设内容),「使施设」为声施设(sadda-pabbatti)或名施设(nama-pabbatti 施设名称)。但是,此场合的义施设,并不是被解释成以前所施设的假法之意,而是指对假实诸法的概念之意义(所宣之义);名施设则是指假实诸法的名称(能宣之义)。在这点,义施设与以前的所施设(假法)内容上多少有些变化。又义施设被分类成下列十二种:

  (一)相当施设(tajja-pabbatti):相当於此施设的第一义存在的概念。

  (二)所造施设(upada-p.):第二次元性存在的概念。

  (三)集合施设(samuha-p.):集合概念。

  (四)种类施设(jati-p.):一般性的类概念。此多少类似於有部等

  的众同分(nikaya-sabhagata)。

  (五)形状施设(santhana-p.):形状概念。[435]

  (六)方位施设(disa-p.):方位概念。

  (七)时间施设(kala-p.):时间概念。

  (八)虚空施设(akasa-p.):空间概念。

  (九)相施设(nimitta-p.):指地遍等的似相(patibhaga-nimitta)。

  (十)非有施设(natthibhava-p.):龟毛、兔角等非存在的概念。

  (十一)相续施设(santati-p.):连续的概念。

  (十二)世俗施设(savketa-p.):世俗的概念。

  三

  [436]巴利佛教,如前所述,将一切诸法区分成心、心所、色、涅槃四种实法,以及假法之施设;又将施设分为所施设、能施设,或义施设、名施设。如此的施设论可说是巴利佛教的独特之处。但是,对於实与假的标准,依部派及立场,则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有部认为无表色、不相应法是实有;经部或瑜伽行派则将这些看成假法。又,关於诸心所的假实,瑜伽行派诸论师之间有异说,在第一义上,瑜伽行派主张一切心所法为假法。又,中观说等说一切皆空,所有的存在只是空无我的假法。

  如是,某法的假实,依部派学派、学者及观点的不同而未必一定,所以对於诸法的假实不能一概而论。现在将简单讨论有部及世俗﹝*谛﹞瑜伽行派的假实之说,将之与巴利佛教假实论做一比较。

  首先,列举有部假实等存在论的是《大毘婆沙论》。「说一切有部」这部派名称的本身,即说明了此部派主张三世诸法实有,其派名早在《婆沙论》成立之前就已存在;彼将一切法分类成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法、无为法五位,这也已在《品类足论》中可见;而这五位各别的名称或思想,在尚未被整理成五位之形以前,也早已出现於《法蕴足论》。因此,有部的存在论,可说当初即是以此部派为出发点而做探讨。但是,这些存在论只有讨论实有的存在,对於假法,在根本阿毘达磨(七论)时代,[437]似乎不太被讨论;假实之论,可能是从《婆沙论》最初开始的。《大毘婆沙论》在卷九叙述二种有、三种有、五种有等,28 即:

  有说二种:一、实物有,谓蕴处界等。二、施设有,谓男女等。

  有说三种:一、相待有,谓如是事,待此故有,待彼故无。二、和合有,谓如是事,在此处有,在彼处无。三、时分有,谓如是事,此时分有,彼时分无。

  有说五种:一、名有,谓龟毛兔角空华等。二、实有,谓一切法各住自性。三、假有,谓瓶衣车乘林舍等。四、和合有,谓於诸蕴和合施设补特伽罗。五、相待有,谓此彼岸长短事等。

  其中,三种有是叙述相对性的存在,所以没有讨论到其它的。二种有与五种有,可看成是对同样一件事的广略说明。因为二种有中的实物有,相当於五种有中的实有;二种有中的施设有,相当於五种有中的其余四种。其中,「实有」在有部是指承认为实在法的五位之法,「施设有」是指实法以外的假法,此相当於巴利佛教的施设有。

  在前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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