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部或《舍利弗毗昙》中,除了命根之外,亦成立许多心不相应法,但是它们在原始佛教中皆未被说成是根。只有命根是主体性能力,其它如生、住、异、灭、得、非得、灭尽定、无想定等并不是主体性、积极性的力量,就如同外道的活动原理dharma、静止原理adharma、生死、得失、同异、和合等,只不过是形式性论理的力量而已。
在部派佛教中,心不相应法与原始佛教的根之概念不同,可能是受到前述外道,尤其是非正统派的生、死、得、失等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因此及至部派佛教时代,一方面有原始佛教以来的二十二根说,另一方面则新成立心不相应法,以作为驱动现象的力量,于是便产生了不彻底及混乱的情况。部派佛教对于根,虽然和蕴、处、界、谛、缘起等一起说明,但是,根说并不像其他教理那么被重视,可能是前述理由所致。
在《俱舍论》等中,虽然成立根品,但是不只是二十二根使用根之名,总称现象作用也用根之名;在《俱舍论》的先驱论典《阿毗昙心论》乃至《杂阿毗昙心论》中,并不是根品,而是行品;但是,因为一般用行品的“行”sa
skāra来表示作用并不适当,所以《俱舍论》将之改为根品。这点也可从《俱舍论》的根品不只是谈二十二根,同时也讨论其余的心所法、心不相应法、六因五果、四缘、三界诸心的起灭等诸法生灭变化的作用得知。
因为《俱舍论》对二十二根有很详细的考察,所以以下就作一介绍。
四
[214]根据《俱舍论》卷312,根有最胜、自在、光显之义,总括来看则是增上(使之殊胜)义。若以增上义来看二十二根,最初之眼等五根有四种增上:(一)庄严身、(二)导养身(防止危险等)、(三)生识等、(四)不共事(个别性)。
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各有二种增上。男女根有(一)有情异、(二)分别异二种增上义。所谓“有情异”,是指男女类别,“分别异”是指有形相、言音、乳房等差别。又男女根也具有不同于无根者、两根者等的特征。
命根有能续、能持众同分(个体)的二增上义,意根有能续后有及自在随行的二增上义。
乐等五受根对于随眠等杂染有增上义,信等五根对于清净诸法有增上义。但是,也有人认为乐等五受根对净法有增上义。三无漏根对于得到之后的圣道或涅槃则有增上之用。13
在此是以驱动现象生灭变化的原动力作为根,若是如此,则会产生如下的疑问:轮回流转的原动力─无明烦恼,或者数论派所说的五作根等等,是否也是根?根除了增上义之外,也必须具有作为根的特相(特征),而无明或五作根并没有其特征,所以不能称为根。
所谓根的特相(特征),就是眼等六根以心之所依为相,男女根以相(性器官)之差别为特相,命根以一期(一生)之存续为相,五受根有成杂染之相,信等五根有作为净资粮的相,三无漏根有成清净的特相。又,根据余师所说,眼等六根为流转之所依,男女根为流转之生因,[215]命根令彼﹝*流转﹞住、五受根以受用彼﹝*流转﹞为根之相。也有信等五根是还灭之所依,三无漏根中,未知当知根是还灭的生因,已知根令住、具知根以受用彼﹝*还灭﹞为根之相。14
因为无明或五作根中,并没有如同二十二根的特相,所以佛教不将它加入根中。
总之,依我个人的意见,二十二根中,眼等六根与男女根、命根与五受根,不论是对流转杂染、还灭清净,甚至对无记的活动,都是原动力。男女根比无根者或二根者对净或染都较强,因为它不同于无根者、二根者的无能力。而信等五根与三无漏根,对于还灭清净而言,可说是主要的原动力。对于“在这些各别的原动力背后,还有着根源的力量,将它作为形而上学的本体性存在”的看法,佛教并不认同;认为它只是表现为现象的个别力量而已。佛教站在无我说的立场,当然必须采取如此合理的科学态度。
至于无明等烦恼之所以不能作为根,是因为它并没有被看成主体性力量的缘故。这点从原始佛教以来,以烦恼作为外来的客尘,所谓“心性本净、客尘烦恼”一事亦可得知。及至大乘佛教,并不是以有关修道的根─信等五根或三无漏根作为问题重心,取而代之的是六波罗蜜,乃至进一步讨论到作为其根源的主体性之清净心性─佛性─菩提心等,但是,这些并不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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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a
yutta 48 Indriya-S.(v, pp. 193-253)。
2 Pa
isambhidā-magga, ii, pp. 1-34
3 出处同上,i, p. 7.
4 Vibha
ga, pp. 122-134. 在其它分别中,虽然有依《阿含经》之引用而说明的经分别suttanta-bhājaniya,但是在根分别中并没有经分别。根据注释书,是因为在经典中,于此顺序中,二十二根并没有被叙述到之故。Sammohavinodanī, p. 125.
5 《法蕴足论》卷10(大26, 498b-499c)。
6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5(大28, 560a-568a)。
7 在M. Monier-Williams,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 167 b 之indriya 项目中,云:mfn. fit for or belonging to or agreeable to Indra, RV,; AV….n. power, force, the quality which belongs especially to the mighty Indra, RV,; AV….exhibition of power, powerful act, RV….bodily power, power of the senses ; virile power, AV….faculty of sense, sense, organ of sense, AV….。
在B
htlingk und Roth, Sanskrit-W
rterbuch, Bd. I, S. 810 Indriya 3中,云:
Verm
gen, potentia, zwingende Kraft, übergewalt diejenige Eigenschaft.
usserung des Verm
gen, Kraftthat, gewaltige Ersheinung.
K
rperliches Verm
gen, Sinnesverm
gen, sinnliche Kraft.
增加四内根、五知根、五作根,而举出十四根等。
在Ardhamāgadhī Dictionary, vol. 2, p. 132 a f. i
diya项中,the five senses viz. eye, ear, nose, tongue and skin 只列举五知根。(参原书p. 216)
8 案:耆那教的教理,将宇宙之构成要素分为灵魂(梵jīva)与非灵魂(梵ajīva),后者包括运动因(梵dharma)、静止因(梵adharma)、虚空、物质四种,再加上灵魂则
为五个实在体。《佛光辞典》p. 4283。
9 未知当知根的定义,在Dhammasa
ga
ni, p. 63; Vibha
ga, p. 124中,谓:“为彼未知、未见、未得、未觉知、未作证诸法而作证之慧、知解、思择、简择、择法乃至择法、正见、择法觉支、道支、道所摄”。同样地,已知根的定义在Dhammasa
ga
i, p. 75; Vibha
ga, p. 124 中、具知根的定义在Dhammasa
ga
i, p. 117; Vibha
ga, p. 124中,皆被说为无漏慧。(参原书p. 216)
10 根据《俱舍论》卷3(大29,14c以下),说一切有部谓三无漏根是由意、乐、喜、舍及信之五根等九根所组成。
11 在《舍利弗阿毗昙论》卷5(大28,561a)中,谓三无漏根是由思、触、思惟(作意)、觉(寻)、观(伺)、解脱(胜解)、悦喜、心除(心轻安)、欲、不放逸、心舍、得果、灭尽定、正语、正业、正命、正身除(正身轻安)等所构成,可知它不只是慧心所,也包括想乃至心舍等诸心所,以及诸如得果、灭尽定之心不相应法,及正语、正业等无表色(无漏戒)。(参原书p. 216)
12 以下所说是对于《俱舍论》卷3(大29, 13b以下)加以略述。
13 案:《俱舍论》卷3(大29,14a16)云:“三无漏根于得后后道涅槃等有增上用。”
14 案:《俱舍论》卷3(大29,10b10)云:“颂曰:或流转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还灭后亦然。论曰:或言显此是余师意。约流转还灭立二十二根。流转所依,谓眼等六。生由女男,从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领纳故。约此建立前十四根。还灭位中,即约此四义类别故,立后八根。还灭所依,谓信等五。于三无漏由初故生,由次故住,由后受用。”
《根(Indriya)》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