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神性是超越的、外在的,而有自由意志,能够左右自然律,控制自如,主宰一切。神绝不是抽象观念,而是确实存在,具有人格性的。基督教的上帝耶和华(Jehovah)、伊斯兰教的阿拉(Allah)便是人格神的典型。二十世纪来的基督教教义虽不断的演变发展,但对耶和华的神性的肯定,始终不改。那末,耶和华具有什么特性呢
据前东京大学总长矢内原忠雄(见所着基督教入门第四章)列出有如下各种:一、绝对的实在(不是架空观念),二、创造主(与所造物在本质上有别),三、唯一而至高(无可伦比,没有两个上帝),四、永远的存在(不生不灭),五、超时空的灵(非物质的存在),六、具人格的(爱人、审判、赦罪、全知、全能)。这样,认为神性有如人一样具有性格,卓然独存于世界之上,自由主宰控制世界,君临万民,一如操有无上威权的君主,随心所欲,无不成就。但非人类冀望所可及,因为上帝本来就是「超自然的」,与凡人是两样不同的事物。
B、万有神论 又名泛神论。人格神论说神在世界之外,但万有神论则谓神与自然同在,神性潜藏于万有之中,而否认神为人格的存在。此有二大流:其一为普遍的泛神论,主张神即自然之说。巴迈尼德斯(Parmenides)说:「神即是有(存在)」,斯宾挪莎(Spinoza)说:「神即自然」,乃至印度奥义书(upanishad)哲学所说:「梵我一体论」皆属这流。其二为特殊的泛神论,此系主张神的一部份为世界,或认为世界的某一方面为神之说。此有数种:以为外着的自然即是神的,名自然的泛神论(意谓除自然界之外无神,殆舆无神论之说相近)。以为世界之内存的实在为神的,名唯心的泛神论(如费希布奈尔Fechner的世界精神)。以为行乎世界之道德的秩序为神之本质所表现的,名伦理的泛神论(如斐希德Fichte的道德理念)。又以为世界的根本原理为理性而谓理性就是神的,名论理的泛神论(如黑格尔说的理性即神)。
C、自然神论 虽认神性超越(与拟人神论同),但不承认神意能干涉自然定力(与泛神论同),否认奇迹、天启、预言诸说,系介乎前二者之间的唯理主义的神观。其主张是:神虽外在,但神意不能逆乎自然法则。这好像民主体制的国家元首的权力虽大,然不能逾越宪法所赋予的范围的情形一样。法之百科学者(Encyclopacdists)说:「基督教非神秘的,而是合理的」,就是表示此意。(以上引语多出启明版哲学大辞典)
(乙)多神论 认为宇宙间有多神存在。此又有三:
A、杂多神论 以为天地间有多神同时存在,加以崇拜者,如中国民间所信仰的天地水界有无数神灵彼此平等,无分上下,各有所据亦各有所司。
B、单一神论 虽崇拜一位主神,但相信还有许许多多的主神的从属者。或信仰自己部落之神高于其它诸神,但仍承认其它部落也有他们的部落神,只是没有自己的高超罢了。前者如中国道教的神观,后者如原始的宗教信仰是。
C、交代神论 所崇拜的神灵无定名、无定相,因时因地而异。如吠陀(Veda)的神观,中国的城隍神的信仰。
(丙)无神论 对超越的人格神以及神之存在的否定。无神谕与上面所说的各种有神论相反有神论间纵有对神格的看法未能一致,可是对于自己所主张的神灵无不表示绝对的依赖尊敬,祈福禳灾,无所不至。但无神论则不同。无神论否认有创物、主宰、万能的人格神,而对于天地间的诸有漏神,同属凡夫,并不具超越的人格,不能创物、主宰一切,更非全知全能者。将佛教的神观称之为「无神论」,好像有点不妥,因为虽不信有超越的人格神,然尚认定有漏神的存在(这又关联到神的概念问题)。如称为「超神论」,语意上亦未尽善,如叫「有漏神论」,则意义较显,然既不视为信仰的对象,故仍未妥。若谓「非神谕」,那末可有两个含意容易领会得到,一是佛法并不否定有漏诸神的存在,二是此有漏诸神并非超越的人格神,不是信仰皈依的对象。所以,我们说佛教主张「非神论」较为妥当。
还有一种是彻底的无神论,以为宇宙间无所谓神,不论他是任何形式的。如宗教的人道主义主张:「宇宙是自存的,而非被创造的」;「有神论、自然神论、现代主义及几种所谓『新思想』的时代都已过去」(请参考海刊五十一年八月号拙作「宗教的人道主义舆佛」)。此外,唯物论、断灭见者,不用说是属于无神论的见解,但它已超出宗教范围之外,不在我们所谈之列,故略去不论。
二、神的存在之证明
神的观念纵然建立,若无理论作为根据,自难令人相信,所以神的存在之证明,乃是宗教哲学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欲证明神的存在,可从好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因而产生各种不同的学说。兹先从大的方面分为三种,再细别于后。
(甲)理论的证明 此有如下四说:
A、本体论的证明 主张此说的,有安瑟伦(Anselm)及其以后的神学家。依这派主张,「神是至完全的实在,至完全的实在必定存在,故神存在」。至完全的实在必定存在这句话纵能成立,然神是不是至完全的实在仍属可疑。
B、宇宙论的证明 依此派学者的主张,谓宇宙的存在是事实,任何一事物主兴起,必有其原因,依此推至最初,必有第一原因存在,此第一原因即是神。从亚里斯多德(Arlstotle)以后至康德时止的哲学家大抵主此说。不过,我们须知因果律只能适用于现实界,不适用于极绝对唯一之原因。
C、目的谕的证明 此说以为宇宙体制有秩序,有统一,有调和,又合目的性,好像顺乎一个人的意思在转动着。其所以能这样,必有先乎万物以其意定之的人格者存在,然后宇宙乃从其意,有规律的,有目的的存在着、转动着。而最初授意者即是神。苏格拉底(Socratcs) 、奥古斯丁(Augustine)等皆主此说。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篇)。能使四时循瑗,百物生长的「天」,虽然不言,作用仍然不失。此说之病,如同宇宙论证明。而且宇宙全体合目的性与否尚无定论,据以此作为有神的证明,未免草率。
D、道德的证明 此说认为现实界之道德现象不完善,德福不能一致,实行道德虽不伴随有目的,但德福不一致,终非理性之所能餍,故不得不要求灵魂不灭,以望最后之赏罚公明和德福相应。而最后掌握此大权的,必为至圣至上全知全能者,而具此条件者无他,即是神。洛克(Locke)、康德的学说皆有此倾向。此说先假定有实在之神,后认为他能赏善罚恶,未免因果倒置。不过主此说者,认为德福终久会获得一致,此理出自必然,因而认有神的存在。
(乙)先验的证明 主此说者以为宗教的对象为先天的一般景识之极致,这是一切经验的和一切内在生活的极致。人人皆有宗教意识,而这意识之极致即是神。马堡学派的拿道甫(Natorp)便是此说的代表者。然而,宗教对象系以直观体验为主,非以意识为主,这是不可不知的。
(丙)价值论的证明 现实界的价值都是片段偏缺而不完满的,真者未必善,善者未必美。必有某种统一一切价值完满无缺,即包含真善美之统一体,且为一切价值之根源者存在,而此即是神。这是从价值论的观点,认为现实界既然有不完美的价值,必定有统一各种价值的最高价值,因而推知有神。西南学派的李恺尔脱(Rickert)等即主此说。但是,此说所谓价值是普遍的非实在的价值,而神的价值则是普遍的,且是实在的。故其所谓神,乃是价值论上的神(即价值的统一体),而非宗教所指的神(本段取意范锜着哲学大纲第二篇第四章宗教哲学)。
六、佛法主张有神抑无神
既然神的问题是宗教问题的中心,那末要知道佛法是不是宗教,就必须先了解佛法对神的看法是怎样的。可是佛法的范围很广,有大小乘,有圣净门,有权实教,有教禅宗的差别,教义不同,故难一言以说佛法是主张有神的抑是无神的。欲明了这点,实有分开说明的必要。
一、天神说与多神论
佛典中说三界有二十八重天,天界有天神,这些天神包括有被民间崇信为享有极大威权的大梵天王、忉利天王、大自在天王等等天上诸神。此外还有非人非天的阿修罗和山川草木的神灵,以及冥王等等存在,也是出现于佛经的。认有众多的神格同时存在于世间内,据此一点说,佛法是多神论的。从表面上看,似乎这样说没有多大错误,然而在实质上则与多神论的信仰,回乎不同。多神论的宗教,信有很多的神同时存在于世界,而且各有所司,操有威权,赏善罚恶,任意自在,而对之祈求仰赖可以获福息灾。至于佛法虽也承认世界有多神,但是这些神不过是天界的众生,而地界的诸神灵且不及人间的低等众生。所以佛法所谈的神,已无「至高存在」之义,无威权可言,更不是造物主,故不是信仰皈依的对象。佛法容认「有漏神」的存在而不事皈依,此与多神论的宗教信仰大异其趣,故佛法非属多神论的宗教。
此外,还有一点不能不知道,即佛法中容认的天神说,系承袭印度婆罗门敌的神观而来,不是佛法的根本说。早期的婆罗门教,信有无数的神格遍在天、空、地界,因而写出许多赞歌和祷词,向之歌顼与祈愿。后来这些众神,被一个「梵」(Brahman)所统一起来,「梵」不但为抽象的绝对真理,且是具象的至高人格神。佛法的缘起说,针对神的一元论破斥不遗余力,而对遍在世界的天神说,则好像予以宽容,有时在经中亦加以引作譬喻,因此到了后来,早期婆罗门教的天神说,连同轮回说一齐被佛法所包容而承袭下来。这种因摄收而被同化的情形,到中国后益加明显。许多与佛法无缘的——甚至可说不知佛法为何物的一些历史或幻想人物,在「护法」的名义下挤入佛门,致使三宝殿常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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