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满为患。这实在是佛法被误解为多神信仰的原因所在,而不知天神说在佛法中,系属于后期的副产物,乃承袭旧说而非佛法的根本义。最紧要的,即应知道:佛法虽容认有天神,但不事皈依,因此佛法不属多神论。
二、报身说与人格神论
转迷启悟,得大解脱是佛法的终极目标。解脱后的实状叫湼盘,其主体叫佛身,其客境叫佛土。所有超凡入圣的圣者(亦即成了佛)皆具有三种身,称之为佛的三身。一为法身,此系指所证之理法,这个理法是本来如此的,是一切法的平等实性,凡夫未证悟这理法时就未证法身,证悟了,就名证这法身。本来「法」是抽象的理,说它是「身」,因为它是大功德法所依止的缘故。二为报身,此系指能证的智慧,有这智慧,才能证悟诸法的实性,这是约主观这一边说的。但是要培养出这高度的智慧,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乃是经过无数劫的长久期间,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成就无量真实功德才能得到。因为这福慧的累积,故其身相也自然与凡夫不同,其受用亦不是凡夫可以相比。这种主要由智慧的累演所获的殊胜之身,是累生修行所招致的果报,故名为报身。三为应身,此系证果后的觉者,为度众生而随类示现的自在变化之身,这是由度众的慈悲心怀所促现的。
以上三身,应身与本文关涉无多,可以略而不论。法身与报身两种,前者是抽象的,后者是具象的,因前者径认理即是身,而后者则认有果报之相,且描画成庄严无比的体相。佛有三身,但以何身为重心的一点教理上有所分别。一般地说,自力教(圣道门)侧重法身说,他力教(净土门)侧重于报身说。法身说当于下文论及,兹先述报身说与人格神的比较。
他力教中,尤其是西方的弥陀净土和东方的药师净土教门甩信仰的对象,前者是阿弥陀佛,后者是药师佛,此两位净土导师的佛身,依据净土宗的教义说,是报身佛而不是法身佛。对这报身佛的信仰,必须以净土及佛身的实在的肯定为前提。般若三昧经说:「念西方阿弥陀,今现在彼,随所闻当念,去此十万亿佛刹,名须摩提。」阿弥陀经说:「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药师琉璃光如来本原功德经说:「东方去此过十殑伽沙等佛土,有世界名净琉璃,佛号药师琉璃光如来。」这都是对佛土佛身实在的肯定。我们试从人格神所具的六种特性来看报身佛是不是也具备了这些特性。
一、绝对的实在——须摩得国实有其土,阿弥陀佛实有其人,绝非架空观念。
二、创造主——法藏比丘往昔发愿,成立国土,纯善纯净,为十方国土之冠,并发四十八愿,结果愿愿成就。阿弥陀佛为能摄引的导师,众生发愿即可往生彼土。
三、唯一而至高——阿弥陀佛为极乐国土接引导师,为现在唯一的教主,至高无上。
四、永远的存在——寿命无量,光明无量,是名阿弥陀。
五、超时空的灵——阿弥陀佛的报身,由无量功德所在庄严,非物质体。
六、具人格的——佛具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接引往生,消灾降福,随类示现,广大灵感。绝不是抽象的理。
由此可知,他力教的佛身观和一神论理的人格神的信仰,有许多相通的地方,尤其是纯粹他力教(如日本真宗)已肯认佛是无所不知(知识)、无所不能(能力)、无所不在(存在)的绝对者。
这种具象的报身佛的肯认,至少在理论上是与佛法的根本义有抵触的,然而在指方立相的方便上却甚难避免。要怎样才能使这报身与法身在某种意义上融即为一体,以之避免佛法立人格神、绝对者之嫌呢?此乃他力教祖师们所致力的论题。昙惊大师在在往生论注说:「诸佛菩萨有二种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二法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方便法身是报身的异名,在这里已将法身(即法性法身)和报身视作一体的两面,是理和智的统一体,报身佛具象与否,那是信仰者这方的观念问题,佛身是超绝了这些概念的。
纵然他力教的教义,已卸下了人格神的彩衣,但在信仰上,似未超出人格神论的范畴,这是可以认定的。
三、法身说与无神论
佛有法、报、化三身是大乘的通说,法身为体,报、化为用,故实际上只有真(法)身和色(报、化)身之别,而主要的还是法身。然而法身是什么呢?是指的法性之理。法性空寂离一切相,故不像人格神之有相。所谓法性,就是作为宇宙万法之根本依据的理法,是万法的本体相和最高原理,这理法说之极易,证之很难,所以这了这法就名得法身。那末,法身就殑与特殊的泛神论中的论理的泛神论、伦理的泛神论等相类似,因为这些主张也是不立人格神,以理性可道德的理念等为最高存在,而视作为神。可是佛法所说的法性是空不可得和超现实的理性,并不只是现象界的法则定理,所以法身佛与泛神论的神是不同的。在大乘各宗里,除他力教以外的各自力教,无不以法身为终极原理,不过各宗所说的法身的指谓稍有出入,但一般言之,不会差别太远,有其相通处。如法相宗所说的法身,系指诸佛同样的妙理,报化身所依据的真如。三论宗以真如之实相,不可得之真空为法身。天台宗则以常恒的法性之理为法身,契此法性之智为报身,大觉之外用应身,故佛性为理、智、悲之融即。华严宗之解脱十境的法身,系指的依智慧所证的法性之理。密宗则以地水风空识六大为法身。
法身说以无形状,非人格的理法为佛的真身,故与以抽象原理为唯一实在的神论雷同。依佛法真义说来,这较报身说为究竟,也较近了义说。然而,报身的信仰,难道就非佛法的本义吗?我们似乎也不必因有肯定其一而否定另一,实际上报身、法身二说,并非不能融即,各宗硬性把它区划为二,各执一边,致使佛法不是走上一神论(人格论)的道路,便跌落无神论的深渊。应如下把握正确的佛身观,是我们急不可缓的一件要事。报身佛的信仰,系偏重于正觉的「智」的一面,且为权智(方便智)所相应的「有」、「用」、「事」的一面之具体化。认报身佛之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不过是自我(意欲)本质客观化而已。至于法身佛的信仰,乃偏重于正觉的「理」的一面,乃实智所相应的「空」、「体」、「理」之较为抽象的说明。所以报、法二身为一体之两面,佛法至理是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的,只是报身偏于妙有的一边,法身偏于真空的一边罢了。佛法的圆融妙理既有了二端的把柄,遂招引愚昧生各向一端执取而不放,致使有神论和无神论的讥议丛生。那末,佛法的神论(佛身观)从宗教哲学上加以考察,应归入于那一门类才算是正确呢?据天神说而言佛法是多神论可以吗?或据报身说而言一神论(人格论),或据法身说而言无神论如何?我认为均不太妥当,故想标出较为合理的佛身观(佛法的神论)如下。
七、法佛一如的非神论
如实说来,佛以法性、实相、中道这些法尔如是的理法为体,「理智一如」的当体即是佛陀。据此义所观的佛,不但契合缘起的空性,更能通达缘起的幻有。所以佛是智证空寂性的,而能真俗无碍,悲智相应。人格神所重的知识、能力、存在都不出缘起法的范围,永远是相对的。佛是绝对的,故不必具这些,亦即超越了全知、全能、遍在相对概念。但佛的方便智却能圆满适应缘起的幻有法而恰到好处,与其说佛是全知、全能、遍在,倒不如说是佛陀能随时随地适应任何知识、能力、存在崦不违悖,因为佛已证悟了缘起法之理故。经中常言:「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这实为「法佛一如」的浅易说明。欲从法外找寻具人格性的佛,诚非佛法本义所能容。长含游行经说:「自依止,法依止,莫异依止。」南传阿含经亦说:「自为洲,住自依所,勿他依所。法为依所,勿他依所」(转译东大佛青会编佛教圣典七一页)。这是对于向具人格性的任何绝对者起祈求仰赖心理的破斥,并指出自性以及理法才是至高的依藉。
「法佛一如」,也就是「理智一如」,这「一如」一词,就是佛的全部的描写,「一如」可以摄尽一切佛法。金光明最胜王经分别三身品说:「……了知法身为除烦恼等障,为具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离法如如,离无分别智,一切诸佛无有别法。一切诸佛,智慧具足,一切烦恼究竟灭尽,得清净佛地。是故,法如如,如如智,摄一切佛法。」又说:「离无分别智,更无胜智,离法如如,无胜境界。是法如如,是慧如如,是二种如如,如如,不一不异。」这法与佛、理(法)与智(慧)一如的妙谛,乃佛法的最高原理,是法与佛二者融即为一的。观无量寿经说:「诸佛如来是法界身。」杂阿含经说:「如来见法真实如,住无所得,无所施舍。」这都是以佛为法的体现者,法为佛的所依处,二者一如的说明。所以,证入本来空寂的法性理,解脱的当体即是佛陀(亦即涅槃)。但这离言绝对的当体,具有真俗无碍性,悲智相应性,故有无边胜用。说佛有不可思议力,不能遽认为是具人格的绝对者,而只可说是智证法性的佛,能方便适应一切知识、能力、存在各方面,而不违逆缘起法则。这就是佛实智与方便智的灵妙应用,也是「法佛一如」的必然结果。由此可知,「法佛一如」的妙义,即法身说与报身说的融合说。这样了解,才能正确认识佛法对最高皈依对象所持的态度如何,也唯有这样了解,才不会走上一神论的路径和跌入无神论的深渊。
上面我们说明,佛法对至高绝对的佛的看法为「法佛一如」、「理智不二」的当体即是。「法佛一如」的正确认识,自然否定一神论和无神论的主张,然则,佛法可否由于天神说而归入多神论之属呢?关于这点,其不可之理,是浅而易晓的。因为「法佛一如」就不承认有人格性的绝对者,不论所指的人格神是单数抑是多数。同时,如前所言,佛法虽信有三界诸神的存在,可是有漏神不是皈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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