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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序分释义▪P3

  ..续本文上一页半即一升。

  小钵,又称下钵(巴omaka-patta),可装饭一钵他及其它羹食半钵他(一说可装饭一斗半)。

  中钵(巴majjhima-patta),其容量即为大钵与小钵容量之折中。

  钵在形制上,除了上述“体、色、量”三方面要求外,其外观呈现小口、平底、扁圆之盂形。之所以要将钵制成这种形状,是因为装在其中的饭羹不易外溢,且便于保温。

  (2)钵之修补

  根据佛教律制规定,出家僧众不能一人存蓄很多个钵,在进食完毕后,要及时将钵清洗干净。对于钵的日常养护,要如同对待自己双眼一样。

  但钵毕竟为日用之器,难免会因种种事故而损坏。对于破损之钵的处理,要视其损坏程度而定。根据佛教律制规定,钵的破损程度如果超过五缀(缀为长度单位,一缀相当于六公分),则可以申请更换新钵;如果在五缀之内,则要进行修补,修补之后的钵就称为“五缀钵”。对于“五缀”具体所指,历来说法不一,大致有三:其一,指有五处缺损;其二,缀为长度单位,一缀相当于二寸,五缀即指破损度在一尺以内;其三,指五种修补钵之方法,此单就铁钵而言。

  既然钵之材质有“土”和“铁”两种,那么对其破损之修补方法,也就有所不同。修补破损之土钵,只能用土末和油,对破损处进行填充,然后再用火烧补。修补破损之铁钵,有五种方法:

  ①如果钵身出现小的孔洞,可以用细钉填塞;

  ②如果钵身出现孔洞或裂缝,可锲入小铁片,令其牢固;

  ③如果钵身出现孔洞或裂缝,可将破损处四边铰开,然后相互叠夹在一起;

  ④如果钵身出现孔洞,可以用铁片将其覆盖,并用钉子固定;

  ⑤如果钵身出现孔洞或裂缝,可用碎铁屑或细石末进行填充。

  根据佛教律制规定,有五种熔湿材料是不能够用来缀钵的,它们是:黑糖、黄蜡、铅、锡、紫矿。

  (3)配套用具

  出于保护和实用的目的,在钵的日常具体使用过程中,还辅助配有其它用具。

  [1]钵支

  所谓“钵支”,是指专门用于放置钵的支架。

  钵虽然是平底,但由于腹大口小,大体呈现圆形,所以将钵放在地上,很容易倾倒。为了避免倾倒,也便于手持,故制作一个支架来固定。

  制作“钵支”的材料,可以为铜、铁、牙、角、瓦、石、木等。在没有“钵支”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草结成一个垫子,放在钵的下面。

  [2]鐼子

  所谓“鐼子”,是指放置在钵里的一种小的容器。

  鐼子的形状如钵,也有大、中、小三种。小鐼、中鐼、大鐼,依次相套,然后一同放置在钵中。

  根据佛教律制规定,比丘在乞食时,不能将不同的饮食混放在一起,如果只有一个钵,也应用树叶、树皮等物相隔。那么鐼子的功用,就是为了分装不同的饮食。

  [3]钵囊

  所谓“钵囊”,是指装钵的袋子,可挂在肩上。

  钵为比丘日常随身携带之物,外出乞食,用手持钵,十分不便,经常因行路不慎跌倒,而将钵打破。释尊便教比丘用衣服裙角将钵裹住,但还是不能完全避免钵被摔坏。于是释尊准许制作“钵囊”,来放置保护钵。

  (4)佛钵

  以上是对在佛制规定下,钵的基本形制的一个介绍。就经中所言“持钵”,指的是释尊所持之钵,即“佛钵”。

  释尊在菩提树下证悟成道后,七天没有进食。当时有两位名叫提谓(梵Trap2a)、波利(梵Bhallika)的商主,前来向释尊供养用蜂蜜调制的面酪,释尊以神通知见过去诸佛皆以钵来接受供养。当时四大天王感应释尊心中所念,分别去到頞那山(梵Anna,意译为饭)上,于青石中自然化出一钵,然后取来供养释尊。释尊本有一钵就足矣,但为了能够同时接受四大天王的供养,不至厚此薄彼,释尊便将四大天王所供养的四个石钵,相互叠落在左手上,用右手从上按下,以神通之力将四个石钵合为一钵。

  佛钵之容量大致为二至三斗,色呈黑青。由于佛钵为四钵压制而成,故在钵身有四道清晰之环迹。释尊在度化三迦叶兄弟时,就曾用此钵降伏火龙。由于石钵为释尊所专用,故其后世弟子不许用石制之钵。

  释尊灭度之后,佛钵存于古印度毗舍离国(梵Vai1ql]),受到世人之供养。公元一世纪至二世纪,佛钵从毗舍离国转移到犍陀罗国(梵Gandhqra)之都城弗楼沙(梵 Puru2apura,今巴基斯坦白沙瓦Peshqwar)。曾有月氏国(梵Ku2ana)国王率兵攻破弗楼沙,想将佛钵带回本国供养,于是就严饰大象,准备用来驮运佛钵。可当把佛钵安置在大象背上时,大象顿时就伏地不起、不能前行。月氏国国王见状,知道自己与佛钵无缘,便就地修建塔庙供养佛钵。公元五世纪,罽宾国(梵Ka1m]ra)寐吱曷罗俱逻王(梵Mihirakula)侵入犍陀罗国,佛钵被击碎,后传入波罗钵多国供养。

  据说破碎的佛钵,由佛神力,得以完好如初。后辗转月氏、于阗、龟兹、师子诸国,传入中国,后又还归中天竺。后佛钵升至兜率陀天,弥勒菩萨于内院供养七日后,佛钵又被龙王请至龙宫供养。于未来弥勒菩萨下生之际,佛钵又一分为四,安置于頞那山上。待弥勒菩萨证悟成道之时,四大天王又将四钵取来供养弥勒。如此循环往复,阎浮提洲贤劫千佛同用此之一钵。

  6、入舍卫大城

  “舍卫”,为梵文!rqvast]之音译,意译为闻物。其为北憍萨罗国都城之名。因该城物产丰富,又名人辈出,故称闻物。该城为释尊在世时,古印度六大都城之一,故称“大城”。着名的只园精舍即在舍卫城之南。

  释尊于此前后居止近二十五年,为其一生行化所住时间最长之地,也是演说教法最多之地,故在诸多经典之中多存此名。

  7、乞食

  “乞食”,为梵文paizfapqtika之意译,为十二头陀行之一,指比丘为了资养色身,而向他人乞食。由于三乘圣人全都乞食,故比丘当效仿圣人,亦皆乞食。

  经中所云为“入舍卫大城乞食”,即入城乞食。那么,比丘在入城乞食时,除了前面讲过的要着僧伽梨大衣外,在进城之后要于道侧而行,左手持钵,次第乞食。一天之内,不论能否乞到饮食,只限行乞七户人家,不能贪多。释尊就曾进入婆罗门聚落中行乞,未得任何饮食,空钵而还。

  (1)比丘乞食

  比丘作为佛教“三宝”之一“僧宝”的主体,对其在乞食上的诸多界定,可以基本反映出佛教乞食制度的概况。

  [1]二利

  所谓“二利”,是指比丘因自利、利他,而常行乞食。

  ①自利

  乞食可以破除人之憍慢之心,并使之杜绝俗务,返躬自省,从而精进修道。

  ②利他

  乞食必须依赖世人的施舍,这就为世人提供了积德行善的机会,从而为世人培养了福田。

  [2]四分

  所谓“四分”,是指按照佛教律制规定,比丘须将每日所乞之食分作四份,分别施与不同之对象。

  ①奉同梵行

  将其中一分,奉与自己一同净修梵行的人。

  因为在比丘外出乞食时,必然会有比丘留守看护精舍,或是因年老有病,而不能外出乞食。所以,比丘外出乞食回来后,应当分出一分食物奉给这些比丘,不会使他们因饮食缺乏而不能安心修道。

  ②与穷乞人

  将其中一分,施与穷苦乞讨之人。

  比丘在乞得食物后,如果遇到穷苦乞讨之人,应当生起怜悯之心,观想对方之饥苦如同己苦,而分出一分食物施与这些穷苦之人,让他们能够充饥果腹,并进一步劝导他们修善积福。

  ③与诸鬼神

  将其中一分,施与一切鬼神。

  比丘在乞食回来后,应当分出一分食物,用净器盛装储存起来,等到日晡申时,燃香讽咒,对食物进行加持,然后普施一切鬼神,令其腹中饱满,并祈愿诸鬼神等出离苦趣,皆得解脱。

  ④与己自食

  将其中一分,留与自己自食。

  比丘所乞得之饮食,只留一分,不计多少,供己自食。饮食饱满之后,就要安心行道,不能白白接受世人之供养。

  [3]五处

  所谓“五处”,是指有五种处所,比丘是不能够前往乞食的。

  ①唱令家

  唱令家,是指那些从事歌舞表演的人家。由于这些人的工作性质,是以歌舞等手段,通过刺激观众的感官,激发观众的欲望,进而达到取悦娱乐大众的目的。所以,这种扰乱禅定的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②淫女家

  淫女家,是指那些从事色情服务,或是本身行为放荡的女子之家。由于这些女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本身不守妇道,举止轻浮,声名狼籍,且以肉体淫欲为本。所以,这种障碍道行的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③酤酒家

  酤酒家,是指那些从事贩酒行业的人家。由于饮酒容易乱性,乱性之后,就容易在言行上,肆无忌惮,放逸无度,犯下很多过失。所以,这种使人迷失的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④王宫

  王宫,是皇室及高官居住、往来之所,是禁卫最为森严的地方,不能随意进出滋扰。所以,这种王宫禁地,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⑤旃陀罗

  旃陀罗,为梵语cazfqla之音译,意译为执恶人、主杀人等。

  旃陀罗为印度四种姓之外,最为低下的贱民阶级。由于旃陀罗为印度第四种姓之男性首陀罗(梵1[dra),与第一种姓之女性婆罗门(梵brqhmaza)所生之混血,所以旃陀罗血统杂乱,只能从事屠宰、狱卒、刽子手等卑贱行业。旃陀罗不能与其他四个种姓的人们,共住在城镇、村庄,只能自行聚居在郊外。旃陀罗进入城镇,必须手执竹杖,并摇铃以示身份,否则就要被抓起来治罪。

  旃陀罗生来就是极为卑贱的种族,在印度至今仍被人所轻视。《法华经》就将“亲近旃陀罗”的行为,判属为“恶律仪”。所以,这种旃陀罗的贱民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4]十利

  所谓“十利”,是指比丘常行乞食,可获十种利益。

  ①以乞食的方式,能够保证自养活命,但不能养活他人。

  ②如果有众生施舍食物,应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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