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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缽,又稱下缽(巴omaka-patta),可裝飯一缽他及其它羹食半缽他(一說可裝飯一鬥半)。
中缽(巴majjhima-patta),其容量即爲大缽與小缽容量之折中。
缽在形製上,除了上述“體、色、量”叁方面要求外,其外觀呈現小口、平底、扁圓之盂形。之所以要將缽製成這種形狀,是因爲裝在其中的飯羹不易外溢,且便于保溫。
(2)缽之修補
根據佛教律製規定,出家僧衆不能一人存蓄很多個缽,在進食完畢後,要及時將缽清洗幹淨。對于缽的日常養護,要如同對待自己雙眼一樣。
但缽畢竟爲日用之器,難免會因種種事故而損壞。對于破損之缽的處理,要視其損壞程度而定。根據佛教律製規定,缽的破損程度如果超過五綴(綴爲長度單位,一綴相當于六公分),則可以申請更換新缽;如果在五綴之內,則要進行修補,修補之後的缽就稱爲“五綴缽”。對于“五綴”具體所指,曆來說法不一,大致有叁:其一,指有五處缺損;其二,綴爲長度單位,一綴相當于二寸,五綴即指破損度在一尺以內;其叁,指五種修補缽之方法,此單就鐵缽而言。
既然缽之材質有“土”和“鐵”兩種,那麼對其破損之修補方法,也就有所不同。修補破損之土缽,只能用土末和油,對破損處進行填充,然後再用火燒補。修補破損之鐵缽,有五種方法:
①如果缽身出現小的孔洞,可以用細釘填塞;
②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锲入小鐵片,令其牢固;
③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將破損處四邊鉸開,然後相互疊夾在一起;
④如果缽身出現孔洞,可以用鐵片將其覆蓋,並用釘子固定;
⑤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用碎鐵屑或細石末進行填充。
根據佛教律製規定,有五種熔濕材料是不能夠用來綴缽的,它們是:黑糖、黃蠟、鉛、錫、紫礦。
(3)配套用具
出于保護和實用的目的,在缽的日常具體使用過程中,還輔助配有其它用具。
[1]缽支
所謂“缽支”,是指專門用于放置缽的支架。
缽雖然是平底,但由于腹大口小,大體呈現圓形,所以將缽放在地上,很容易傾倒。爲了避免傾倒,也便于手持,故製作一個支架來固定。
製作“缽支”的材料,可以爲銅、鐵、牙、角、瓦、石、木等。在沒有“缽支”的情況下,也可以將草結成一個墊子,放在缽的下面。
[2]鐼子
所謂“鐼子”,是指放置在缽裏的一種小的容器。
鐼子的形狀如缽,也有大、中、小叁種。小鐼、中鐼、大鐼,依次相套,然後一同放置在缽中。
根據佛教律製規定,比丘在乞食時,不能將不同的飲食混放在一起,如果只有一個缽,也應用樹葉、樹皮等物相隔。那麼鐼子的功用,就是爲了分裝不同的飲食。
[3]缽囊
所謂“缽囊”,是指裝缽的袋子,可挂在肩上。
缽爲比丘日常隨身攜帶之物,外出乞食,用手持缽,十分不便,經常因行路不慎跌倒,而將缽打破。釋尊便教比丘用衣服裙角將缽裹住,但還是不能完全避免缽被摔壞。于是釋尊准許製作“缽囊”,來放置保護缽。
(4)佛缽
以上是對在佛製規定下,缽的基本形製的一個介紹。就經中所言“持缽”,指的是釋尊所持之缽,即“佛缽”。
釋尊在菩提樹下證悟成道後,七天沒有進食。當時有兩位名叫提謂(梵Trap2a)、波利(梵Bhallika)的商主,前來向釋尊供養用蜂蜜調製的面酪,釋尊以神通知見過去諸佛皆以缽來接受供養。當時四大天王感應釋尊心中所念,分別去到頞那山(梵Anna,意譯爲飯)上,于青石中自然化出一缽,然後取來供養釋尊。釋尊本有一缽就足矣,但爲了能夠同時接受四大天王的供養,不至厚此薄彼,釋尊便將四大天王所供養的四個石缽,相互疊落在左手上,用右手從上按下,以神通之力將四個石缽合爲一缽。
佛缽之容量大致爲二至叁鬥,色呈黑青。由于佛缽爲四缽壓製而成,故在缽身有四道清晰之環迹。釋尊在度化叁迦葉兄弟時,就曾用此缽降伏火龍。由于石缽爲釋尊所專用,故其後世弟子不許用石製之缽。
釋尊滅度之後,佛缽存于古印度毗舍離國(梵Vai1ql]),受到世人之供養。公元一世紀至二世紀,佛缽從毗舍離國轉移到犍陀羅國(梵Gandhqra)之都城弗樓沙(梵 Puru2apura,今巴基斯坦白沙瓦Peshqwar)。曾有月氏國(梵Ku2ana)國王率兵攻破弗樓沙,想將佛缽帶回本國供養,于是就嚴飾大象,准備用來馱運佛缽。可當把佛缽安置在大象背上時,大象頓時就伏地不起、不能前行。月氏國國王見狀,知道自己與佛缽無緣,便就地修建塔廟供養佛缽。公元五世紀,罽賓國(梵Ka1m]ra)寐吱曷羅俱邏王(梵Mihirakula)侵入犍陀羅國,佛缽被擊碎,後傳入波羅缽多國供養。
據說破碎的佛缽,由佛神力,得以完好如初。後輾轉月氏、于阗、龜茲、師子諸國,傳入中國,後又還歸中天竺。後佛缽升至兜率陀天,彌勒菩薩于內院供養七日後,佛缽又被龍王請至龍宮供養。于未來彌勒菩薩下生之際,佛缽又一分爲四,安置于頞那山上。待彌勒菩薩證悟成道之時,四大天王又將四缽取來供養彌勒。如此循環往複,閻浮提洲賢劫千佛同用此之一缽。
6、入舍衛大城
“舍衛”,爲梵文!rqvast]之音譯,意譯爲聞物。其爲北憍薩羅國都城之名。因該城物産豐富,又名人輩出,故稱聞物。該城爲釋尊在世時,古印度六大都城之一,故稱“大城”。著名的只園精舍即在舍衛城之南。
釋尊于此前後居止近二十五年,爲其一生行化所住時間最長之地,也是演說教法最多之地,故在諸多經典之中多存此名。
7、乞食
“乞食”,爲梵文paizfapqtika之意譯,爲十二頭陀行之一,指比丘爲了資養色身,而向他人乞食。由于叁乘聖人全都乞食,故比丘當效仿聖人,亦皆乞食。
經中所雲爲“入舍衛大城乞食”,即入城乞食。那麼,比丘在入城乞食時,除了前面講過的要著僧伽梨大衣外,在進城之後要于道側而行,左手持缽,次第乞食。一天之內,不論能否乞到飲食,只限行乞七戶人家,不能貪多。釋尊就曾進入婆羅門聚落中行乞,未得任何飲食,空缽而還。
(1)比丘乞食
比丘作爲佛教“叁寶”之一“僧寶”的主體,對其在乞食上的諸多界定,可以基本反映出佛教乞食製度的概況。
[1]二利
所謂“二利”,是指比丘因自利、利他,而常行乞食。
①自利
乞食可以破除人之憍慢之心,並使之杜絕俗務,返躬自省,從而精進修道。
②利他
乞食必須依賴世人的施舍,這就爲世人提供了積德行善的機會,從而爲世人培養了福田。
[2]四分
所謂“四分”,是指按照佛教律製規定,比丘須將每日所乞之食分作四份,分別施與不同之對象。
①奉同梵行
將其中一分,奉與自己一同淨修梵行的人。
因爲在比丘外出乞食時,必然會有比丘留守看護精舍,或是因年老有病,而不能外出乞食。所以,比丘外出乞食回來後,應當分出一分食物奉給這些比丘,不會使他們因飲食缺乏而不能安心修道。
②與窮乞人
將其中一分,施與窮苦乞討之人。
比丘在乞得食物後,如果遇到窮苦乞討之人,應當生起憐憫之心,觀想對方之饑苦如同己苦,而分出一分食物施與這些窮苦之人,讓他們能夠充饑果腹,並進一步勸導他們修善積福。
③與諸鬼神
將其中一分,施與一切鬼神。
比丘在乞食回來後,應當分出一分食物,用淨器盛裝儲存起來,等到日晡申時,燃香諷咒,對食物進行加持,然後普施一切鬼神,令其腹中飽滿,並祈願諸鬼神等出離苦趣,皆得解脫。
④與己自食
將其中一分,留與自己自食。
比丘所乞得之飲食,只留一分,不計多少,供己自食。飲食飽滿之後,就要安心行道,不能白白接受世人之供養。
[3]五處
所謂“五處”,是指有五種處所,比丘是不能夠前往乞食的。
①唱令家
唱令家,是指那些從事歌舞表演的人家。由于這些人的工作性質,是以歌舞等手段,通過刺激觀衆的感官,激發觀衆的欲望,進而達到取悅娛樂大衆的目的。所以,這種擾亂禅定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②淫女家
淫女家,是指那些從事色情服務,或是本身行爲放蕩的女子之家。由于這些女人不管出于何種目的,本身不守婦道,舉止輕浮,聲名狼籍,且以肉體淫欲爲本。所以,這種障礙道行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③酤酒家
酤酒家,是指那些從事販酒行業的人家。由于飲酒容易亂性,亂性之後,就容易在言行上,肆無忌憚,放逸無度,犯下很多過失。所以,這種使人迷失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④王宮
王宮,是皇室及高官居住、往來之所,是禁衛最爲森嚴的地方,不能隨意進出滋擾。所以,這種王宮禁地,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⑤旃陀羅
旃陀羅,爲梵語cazfqla之音譯,意譯爲執惡人、主殺人等。
旃陀羅爲印度四種姓之外,最爲低下的賤民階級。由于旃陀羅爲印度第四種姓之男性首陀羅(梵1[dra),與第一種姓之女性婆羅門(梵brqhmaza)所生之混血,所以旃陀羅血統雜亂,只能從事屠宰、獄卒、劊子手等卑賤行業。旃陀羅不能與其他四個種姓的人們,共住在城鎮、村莊,只能自行聚居在郊外。旃陀羅進入城鎮,必須手執竹杖,並搖鈴以示身份,否則就要被抓起來治罪。
旃陀羅生來就是極爲卑賤的種族,在印度至今仍被人所輕視。《法華經》就將“親近旃陀羅”的行爲,判屬爲“惡律儀”。所以,這種旃陀羅的賤民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4]十利
所謂“十利”,是指比丘常行乞食,可獲十種利益。
①以乞食的方式,能夠保證自養活命,但不能養活他人。
②如果有衆生施舍食物,應當令…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序分釋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