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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的历史渊源(觉灯法师)▪P6

  ..续本文上一页比丘僧中有教诫尼者,应语:姊妹,当住(往);若有比丘成就十二法者,应羯磨教诫;若无者当语言:无教诫比丘尼人,莫放逸。”这是僧众根据情况答复尼众的办法。

   《根本》 126 若复比丘尼,半月半月应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提迦。

   时吐罗难陀尼,与众多尼伴游行人间。至一聚落,彼有住处即求居止。忆知今日是十五日应为长净。馀尼告言:“圣者,来共往僧寺,求教授人。吐罗尼曰:“我闲三藏,岂可不知。更别求他以为教授。此事应作,此不应作。我皆明了,无劳往请。”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问诃责,广说乃至制其学处,应如是说:若复苾刍尼,半月半月应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底迦。[3]

   《根本》所说的制缘是吐罗难陀尼自恃通达,半月不请僧教授,持戒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半月不求教诫者犯。

   《南传》 59 比丘尼于每半月应于比丘僧求二法,即问布萨及求教诫。违此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难,求而不得伴友比丘尼,病者,事故时,痴狂者[1]。

   八敬法第七条:不依大僧安居戒

   《五分》 91 若比丘尼不依比丘众安居,波夜提。

   尔时诸比丘尼於无比丘众处安居。便有诸疑:可应度不可应度,可与受戒不可与受戒,作衣如法不如法。於戒中有如是等种种疑,不知问谁。又为恶人外道之所轻陵。诸长老比丘尼见,种种诃责。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问诸比丘尼:“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诃责言:“我先不说八敬法,比丘尼应依比丘众安居耶?”诃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不依比丘众安居,波逸提。虽依比丘众而无教诫者,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若安居中比丘众移去、死亡、罢道,若为强力所制,若病,皆不犯。[2]

   《五分》所说的制缘是有尼众在无比丘处安居,后来有疑难不能向比丘请教,及遭他人欺凌。长老尼白佛而结戒。其犯缘是不依比丘安居,若“虽依比丘众而无教诫者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开缘是“若安居中比丘众移去死亡罢道。若为强力所制。若病皆不犯。”

   《十诵》 149 若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

   佛在舍卫国,尔时有比丘尼,名修闍多。端正姝好,人所喜见。有一长者儿,名郁多罗。旧相知识,共语共事。是儿住憍萨罗国钵多罗聚落。是比丘尼为是儿故,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不喜。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种种因缘呵已,向佛广说。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修闍多,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种种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波夜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随离,随得波夜提。[3]

   《十诵》所说的制缘是修阇多尼因为男女爱恋之事而在无比丘住处安居,有持戒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比丘尼离有比丘住处安居波夜提。随离随得波夜提。”

   《根本》 128 若复比丘尼无比丘处作安居者,波逸底迦。

   时吐罗难陀,与尼伴游行至一聚落。此有长者大富多财,供给尼众为造住处。彼见尼众遂前礼敬。告言:“圣者。可於此住而作安居。”诸人闻已欲於此住。有尼报言:“圣者,如世尊说。诸苾刍尼不应於无苾刍处作安居,可共同往近大僧处。”吐罗尼曰:“我闲三藏,岂可不知安居法耶?何劳复往於苾刍处。”诸尼受语安居过竟。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问诃责。广说乃至制其学处,应如是说:若复苾刍尼,无苾刍处作安居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说的这条戒的犯者还是吐罗难陀尼,她自恃“闲三藏知安居法”而领众尼离比丘安居。其犯缘是在无比丘处安居,得波逸提罪。

   《南传》 56 任何比丘尼,于无比丘之住处入安居者,波逸提。

  1、安居而备坐卧处及饮料水、用水乃至清扫房室者,吉。至日出,即提。

  2、不犯者:入安居之比丘出去,或还俗,或死,或归外道,事故时,痴狂者。[1]

   八敬法第八条:不诣大僧自恣戒

   《五分》 93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从比丘僧请见、闻、疑罪,波逸提。

   尔时诸比丘尼安居竟,不於比丘僧中请见、闻、疑罪。无人教诫,愚无所知,不能学戒。诸长老比丘尼种种诃责,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问诸比丘尼:“汝等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诃责言:“我先不说八敬法,比丘尼安居竟应从比丘众请见、闻、疑罪耶?”诃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从比丘僧请见、闻、疑罪,波逸提。若僧不和集、若八难时,不犯。[2]

   《五分》所说的制戒因缘是有尼在佛制八敬法之后不诣僧自恣,由长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缘是在安居过后不从比丘僧请见闻疑罪,开缘是僧不和集及八难时不犯。

   《十诵》 150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波夜提。

   佛在王舍城,尔时助调达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头陀,闻是事心不喜。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种种因缘呵已,向佛广说。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问助调达比丘尼:“汝实作是事不?”答言:“实作,世尊。”佛以种种因缘呵责言:“云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种种因缘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比丘尼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波夜提。波夜提者,烧煮覆障;若不悔过能障碍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安居竟,不於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说见、闻、疑罪,波夜提。随不求三事自恣说,随得波夜提。[3]

   《十诵》所说的制缘的犯者是助调达尼,其它的制戒情节及犯缘与《五分律》相同。

   《根本》 129 若复比丘尼安居了,不于二部众中,以三事作随意者,波逸底迦。

   缘处同前,时诸苾刍尼夏安居了,於十五日欲作随意事。馀尼语吐罗难陀曰:“圣者,可来往僧寺中作随意事。”答曰:“但於此作何劳往耶?”尼曰:“如世尊说,苾刍尼应於二部众中说三事作随意,谓见、闻、疑。”吐罗尼曰:“我是三藏善能问答,岂可不知作随意事,更往二部众中耶?”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问诃责,广说乃至制其学处。应如是说:若复苾刍尼安居了,不於二部众中以三事作随意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说的制缘只是犯者的不同,是吐罗难陀尼;其它的制戒情节及犯缘也与《五分律》相同。

   《南传》 57 任何比丘尼,安居竟。不于二部僧中依见、闻、疑等三事行自恣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难,求不得,病者,事故时,痴狂者。[5]

   总计以上戒条,除开缺失的第三、第五这二条之外,《五分》、《十诵》与《四分》一样都有“不敬比丘戒”、“呵骂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半月请教授”、“依僧安居”、“诣僧自恣”等六条之多;而《南传》也有四条,缺少“呵骂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僧祇》、《根本》则只有三条,《根本》强调的是“半月请教授”、“依僧安居”、“诣僧自恣”三事,《僧祇》规定的是“呵骂比丘戒”、“依僧求具戒”、“半月请教授”戒。不过这两种比丘尼戒本都没有提到“不敬比丘戒”,这倒是一个比较不同的共同点。再有《南传》、《十诵》对此戒条规定得比较宽松,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再比较各部比丘尼戒本的制戒因缘,同一条戒中也有犯戒人及犯戒事件的差别,不过它们的犯缘、开缘倒没有什么相互矛盾的地方。

   综观八敬法的形成因缘,有一个从“原始佛制”到“部派结集”、从“佛教制度”到“学处戒条”的变化。首先是“原始佛制”,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理由有二,第一条依据是反证,在原始佛教时期,以大迦叶为代表的长老们是不会擅自制定女众律法的,这可从大迦叶在佛陀入灭后、结集经典时对待戒律的开遮态度上说明问题:“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却;应随佛所制而学”。[1]第二条依据是从正面来说,可以《大爱道比丘尼经》为例,此经是记述摩诃夫人出家、受戒及尼众相关修行之事的最早经典,有着举足轻重的权威性。而此经中所记载的八敬法也是最有代表性和象征意义的。若以此经中的八敬法为源头来看其它经典中的八敬法内容,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大同小异。除开个别戒条的说法、序次不同之外,再要仔细分别,那就是其它经典中的八敬法更为简洁、具体,而《大爱道比丘尼经》中的八敬法文字较多,语言细腻,字里行间透示着佛陀爱护二众弟子、着眼佛教大局的慈悲与智慧,显现出世尊制定八敬法的旨趣——女众尊敬男众,男众教导女众;对治女众习性,维护佛教清净。其次是“部派结集”,在这个过程中也包含着从“规制”到“戒条”的变化。这个结论既可从以上所引证的各种经典、诸家戒律以及尼众戒本中所记载的八敬法的相同与不同的特点上得出,另外印顺法师在《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中也明确指出:“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长老上座们)的主持影响下完成,成为全佛教界所公认。”[2]

   因此说,八敬法的制订之源还在佛陀那里,其产生基础是由当时的社会现实环境、佛教长远的正法住世思想和有利于尼众成就的解脱道法所决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长老们的遵循佛制、结集整理、从“僧伽规制”到“尼众学处”的进一步的完成;由于各个部派所处境缘的差异,所以才会出现各部戒律八敬法条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过这些有限的差别并不能改变八敬法是佛制的事实,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历史价值。

   结 语

   在八敬法的制订渊源上,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世、出世法结合的制订背景。也就是说,八敬法的形成,从世间法上说自有其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历史意义。既要考虑女众当时的实际学修生活状况,还要顾及客观的女性不被社会认同的压力;再从出世间法上说,着眼佛教永远的“正法久住”的慧命问题,对治女性习气,促使尼众断惑证真才是更深层次的制订背景。

   至于八敬法的产生过程,各家经律的记载大同小异,不同的地方是大爱道请求出家的缘起、地点、次数稍有差别。而从整体上说,大爱道等释迦女先前多次要求出家、佛陀都没有允许、后来阿难以女人可证四果之理及大爱道养育之恩来代为请求,佛陀始制订八敬法,同意女众在守持此法的前提下出家。

   追溯八敬法的形成因缘,它的制订之源还在佛陀那里,其产生基础是由当时的社会现实环境和佛教长远的正法住世思想所决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长老们的遵循佛制、结集整理、从“僧伽规制”到“尼众学处”的进一步的完成;由于各个部派所处境缘的差异,所以才会出现各部戒律八敬法条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过这些有限的差别并不能改变八敬法是佛制的事实,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历史价值。

   当然,古老的八敬法,还在考量现代二众弟子的佛法智慧与律法思想,愿我们体会佛陀的大愿悲怀,正确对待八敬法,友善相处佛弟子。

  

《八敬法的历史渊源(觉灯法师)》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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