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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的曆史淵源(覺燈法師)▪P6

  ..續本文上一頁比丘僧中有教誡尼者,應語:姊妹,當住(往);若有比丘成就十二法者,應羯磨教誡;若無者當語言:無教誡比丘尼人,莫放逸。”這是僧衆根據情況答複尼衆的辦法。

   《根本》 126 若複比丘尼,半月半月應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提迦。

   時吐羅難陀尼,與衆多尼伴遊行人間。至一聚落,彼有住處即求居止。憶知今日是十五日應爲長淨。馀尼告言:“聖者,來共往僧寺,求教授人。吐羅尼曰:“我閑叁藏,豈可不知。更別求他以爲教授。此事應作,此不應作。我皆明了,無勞往請。”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問诃責,廣說乃至製其學處,應如是說:若複苾刍尼,半月半月應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底迦。[3]

   《根本》所說的製緣是吐羅難陀尼自恃通達,半月不請僧教授,持戒尼白佛而製戒。其犯緣是半月不求教誡者犯。

   《南傳》 59 比丘尼于每半月應于比丘僧求二法,即問布薩及求教誡。違此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難,求而不得伴友比丘尼,病者,事故時,癡狂者[1]。

   八敬法第七條:不依大僧安居戒

   《五分》 91 若比丘尼不依比丘衆安居,波夜提。

   爾時諸比丘尼於無比丘衆處安居。便有諸疑:可應度不可應度,可與受戒不可與受戒,作衣如法不如法。於戒中有如是等種種疑,不知問誰。又爲惡人外道之所輕陵。諸長老比丘尼見,種種诃責。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問諸比丘尼:“汝等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诃責言:“我先不說八敬法,比丘尼應依比丘衆安居耶?”诃已,告諸比丘,今爲諸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不依比丘衆安居,波逸提。雖依比丘衆而無教誡者,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若安居中比丘衆移去、死亡、罷道,若爲強力所製,若病,皆不犯。[2]

   《五分》所說的製緣是有尼衆在無比丘處安居,後來有疑難不能向比丘請教,及遭他人欺淩。長老尼白佛而結戒。其犯緣是不依比丘安居,若“雖依比丘衆而無教誡者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開緣是“若安居中比丘衆移去死亡罷道。若爲強力所製。若病皆不犯。”

   《十誦》 149 若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

   佛在舍衛國,爾時有比丘尼,名修闍多。端正姝好,人所喜見。有一長者兒,名郁多羅。舊相知識,共語共事。是兒住憍薩羅國缽多羅聚落。是比丘尼爲是兒故,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種種因緣呵責言:“雲何名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種種因緣呵已,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修闍多,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雲何名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種種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波夜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隨離,隨得波夜提。[3]

   《十誦》所說的製緣是修阇多尼因爲男女愛戀之事而在無比丘住處安居,有持戒尼白佛而製戒。其犯緣是“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隨離隨得波夜提。”

   《根本》 128 若複比丘尼無比丘處作安居者,波逸底迦。

   時吐羅難陀,與尼伴遊行至一聚落。此有長者大富多財,供給尼衆爲造住處。彼見尼衆遂前禮敬。告言:“聖者。可於此住而作安居。”諸人聞已欲於此住。有尼報言:“聖者,如世尊說。諸苾刍尼不應於無苾刍處作安居,可共同往近大僧處。”吐羅尼曰:“我閑叁藏,豈可不知安居法耶?何勞複往於苾刍處。”諸尼受語安居過竟。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問诃責。廣說乃至製其學處,應如是說:若複苾刍尼,無苾刍處作安居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說的這條戒的犯者還是吐羅難陀尼,她自恃“閑叁藏知安居法”而領衆尼離比丘安居。其犯緣是在無比丘處安居,得波逸提罪。

   《南傳》 56 任何比丘尼,于無比丘之住處入安居者,波逸提。

  1、安居而備坐臥處及飲料水、用水乃至清掃房室者,吉。至日出,即提。

  2、不犯者:入安居之比丘出去,或還俗,或死,或歸外道,事故時,癡狂者。[1]

   八敬法第八條:不詣大僧自恣戒

   《五分》 93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從比丘僧請見、聞、疑罪,波逸提。

   爾時諸比丘尼安居竟,不於比丘僧中請見、聞、疑罪。無人教誡,愚無所知,不能學戒。諸長老比丘尼種種诃責,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問諸比丘尼:“汝等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诃責言:“我先不說八敬法,比丘尼安居竟應從比丘衆請見、聞、疑罪耶?”诃已,告諸比丘。今爲諸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安居竟,不從比丘僧請見、聞、疑罪,波逸提。若僧不和集、若八難時,不犯。[2]

   《五分》所說的製戒因緣是有尼在佛製八敬法之後不詣僧自恣,由長老尼白佛而製戒,其犯緣是在安居過後不從比丘僧請見聞疑罪,開緣是僧不和集及八難時不犯。

   《十誦》 150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叁事自恣,說見、聞、疑,波夜提。

   佛在王舍城,爾時助調達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叁事自恣說見、聞、疑罪。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種種因緣呵責言:“雲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叁事自恣,說見、聞、疑罪。”種種因緣呵已,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助調達比丘尼:“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雲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叁事自恣說見、聞、疑罪。”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叁事自恣說見、聞、疑,波夜提。波夜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安居竟,不於二部僧中求叁事自恣說見、聞、疑罪,波夜提。隨不求叁事自恣說,隨得波夜提。[3]

   《十誦》所說的製緣的犯者是助調達尼,其它的製戒情節及犯緣與《五分律》相同。

   《根本》 129 若複比丘尼安居了,不于二部衆中,以叁事作隨意者,波逸底迦。

   緣處同前,時諸苾刍尼夏安居了,於十五日欲作隨意事。馀尼語吐羅難陀曰:“聖者,可來往僧寺中作隨意事。”答曰:“但於此作何勞往耶?”尼曰:“如世尊說,苾刍尼應於二部衆中說叁事作隨意,謂見、聞、疑。”吐羅尼曰:“我是叁藏善能問答,豈可不知作隨意事,更往二部衆中耶?”尼白苾刍,苾刍白佛。佛問诃責,廣說乃至製其學處。應如是說:若複苾刍尼安居了,不於二部衆中以叁事作隨意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說的製緣只是犯者的不同,是吐羅難陀尼;其它的製戒情節及犯緣也與《五分律》相同。

   《南傳》 57 任何比丘尼,安居竟。不于二部僧中依見、聞、疑等叁事行自恣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難,求不得,病者,事故時,癡狂者。[5]

   總計以上戒條,除開缺失的第叁、第五這二條之外,《五分》、《十誦》與《四分》一樣都有“不敬比丘戒”、“呵罵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半月請教授”、“依僧安居”、“詣僧自恣”等六條之多;而《南傳》也有四條,缺少“呵罵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僧祇》、《根本》則只有叁條,《根本》強調的是“半月請教授”、“依僧安居”、“詣僧自恣”叁事,《僧祇》規定的是“呵罵比丘戒”、“依僧求具戒”、“半月請教授”戒。不過這兩種比丘尼戒本都沒有提到“不敬比丘戒”,這倒是一個比較不同的共同點。再有《南傳》、《十誦》對此戒條規定得比較寬松,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再比較各部比丘尼戒本的製戒因緣,同一條戒中也有犯戒人及犯戒事件的差別,不過它們的犯緣、開緣倒沒有什麼相互矛盾的地方。

   綜觀八敬法的形成因緣,有一個從“原始佛製”到“部派結集”、從“佛教製度”到“學處戒條”的變化。首先是“原始佛製”,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理由有二,第一條依據是反證,在原始佛教時期,以大迦葉爲代表的長老們是不會擅自製定女衆律法的,這可從大迦葉在佛陀入滅後、結集經典時對待戒律的開遮態度上說明問題:“若佛先所不製,今不應製;佛先所製,今不應卻;應隨佛所製而學”。[1]第二條依據是從正面來說,可以《大愛道比丘尼經》爲例,此經是記述摩诃夫人出家、受戒及尼衆相關修行之事的最早經典,有著舉足輕重的權威性。而此經中所記載的八敬法也是最有代表性和象征意義的。若以此經中的八敬法爲源頭來看其它經典中的八敬法內容,可以說是如出一轍、大同小異。除開個別戒條的說法、序次不同之外,再要仔細分別,那就是其它經典中的八敬法更爲簡潔、具體,而《大愛道比丘尼經》中的八敬法文字較多,語言細膩,字裏行間透示著佛陀愛護二衆弟子、著眼佛教大局的慈悲與智慧,顯現出世尊製定八敬法的旨趣——女衆尊敬男衆,男衆教導女衆;對治女衆習性,維護佛教清淨。其次是“部派結集”,在這個過程中也包含著從“規製”到“戒條”的變化。這個結論既可從以上所引證的各種經典、諸家戒律以及尼衆戒本中所記載的八敬法的相同與不同的特點上得出,另外印順法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也明確指出:“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長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爲全佛教界所公認。”[2]

   因此說,八敬法的製訂之源還在佛陀那裏,其産生基礎是由當時的社會現實環境、佛教長遠的正法住世思想和有利于尼衆成就的解脫道法所決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長老們的遵循佛製、結集整理、從“僧伽規製”到“尼衆學處”的進一步的完成;由于各個部派所處境緣的差異,所以才會出現各部戒律八敬法條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過這些有限的差別並不能改變八敬法是佛製的事實,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曆史價值。

   結 語

   在八敬法的製訂淵源上,存在著一個比較突出的世、出世法結合的製訂背景。也就是說,八敬法的形成,從世間法上說自有其客觀存在的現實基礎和曆史意義。既要考慮女衆當時的實際學修生活狀況,還要顧及客觀的女性不被社會認同的壓力;再從出世間法上說,著眼佛教永遠的“正法久住”的慧命問題,對治女性習氣,促使尼衆斷惑證真才是更深層次的製訂背景。

   至于八敬法的産生過程,各家經律的記載大同小異,不同的地方是大愛道請求出家的緣起、地點、次數稍有差別。而從整體上說,大愛道等釋迦女先前多次要求出家、佛陀都沒有允許、後來阿難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及大愛道養育之恩來代爲請求,佛陀始製訂八敬法,同意女衆在守持此法的前提下出家。

   追溯八敬法的形成因緣,它的製訂之源還在佛陀那裏,其産生基礎是由當時的社會現實環境和佛教長遠的正法住世思想所決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長老們的遵循佛製、結集整理、從“僧伽規製”到“尼衆學處”的進一步的完成;由于各個部派所處境緣的差異,所以才會出現各部戒律八敬法條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過這些有限的差別並不能改變八敬法是佛製的事實,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曆史價值。

   當然,古老的八敬法,還在考量現代二衆弟子的佛法智慧與律法思想,願我們體會佛陀的大願悲懷,正確對待八敬法,友善相處佛弟子。

  

《八敬法的曆史淵源(覺燈法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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