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僧中授具足戒的“遮難”問題
真 體
內容提要:僧團爲簡別出家者是否有資格求受具足戒,事先提出一系列問題以詢問戒子,此一系列問題總稱爲“遮難”。本文參照道宣律師《四分律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中對十叁重難、十六輕遮的解釋,並查閱諸律中製定遮難的緣起及意義,大致學習一下僧中受具足戒前所問遮難的主要內容及其意義。
關鍵詞:遮難 十叁重難 十六輕遮 羯磨
作者真體法師,中國佛學院2007級研究生。
前 言
寫本文的緣起,是筆者陪著學院新招收的2007級學僧中22名未受戒者,前往江西雲居山真如禅寺求受叁壇大戒。其間與同學們朝夕相處,各位同學經常向我咨詢一些問題,例如:受戒前所問“遮難”是什麼意思?具體包括哪些內容?爲何要在受戒前問“遮難”?這個問題,是出家後求受大戒取得比丘——僧人資格,非常重要的問題。因此,我萌發了撰寫此文的念頭。然而遮難有多種,在居士五戒、沙彌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及菩薩戒等各種戒法中隨著層次的提升,遮難的內容也隨之增加。因本人對戒律學習膚淺及寫作能力有限的關系,本文暫時只能對授比丘戒前所問的遮難進行探究,最後略爲提及比丘尼的遮難。律藏典籍浩如煙海,諸部律中製定遮難的緣起、意義以及開緣又各不相同。參照道宣律師《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中對十叁重難、十六輕遮的解釋,查閱諸律中製定遮難的緣起及意義,說明遮難的概念及主要內容。下面我們先來看遮難的定義。
一、何爲“遮難”
(一)“遮難”的名義
“遮難”一詞,按照字面上的解釋, “遮”即遏止、攔住的意思。《說文·走部》:“遮,遏也。” 《篇海類編·人事類·走部》:“遮,攔也,遏也”。 “難”即抵擋,拒斥。《集韻·換韻》:“難,阻也”。 在律中規定,沙彌進受比丘戒時,教授師爲簡別其是否有資格求受具足戒,必須事先把能夠障礙受戒的一系列問題以詢問戒子,此一系列問題總稱爲“遮難”。開合爲“十叁重難”和“十六輕遮”。“難”一共有十叁條,它的自性原本是惡,只要占其中任何一難,今生就不允許在佛法中出家,畢竟不是受具足戒的根器,因此被拒絕製止,所以稱爲“難”。在《四分律》中佛陀規定:
有十叁種人,未受大戒不應受,若受應作滅擯:自言犯邊罪、犯比丘尼、賊心受戒、破二道、黃門、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是爲十叁種人未受大戒不應受,若受應滅擯。
“遮”共有十六條,它的自性原本不是惡,所以又稱爲“輕遮”。只是以求受者不適于受戒,爲了護持聖教,防止世人譏嫌的緣故,所以遮止不得受戒。求受戒的人只要占此“難”和“遮”的其中之一,就不得受具足戒。但若有犯輕遮的,只要想辦法消除,仍可以到僧中來求受戒品。
(二)學習遮難的意義
對一位欲求受具足戒的沙彌而言,在受戒之前先了解、學習並且熟讀背誦遮難的名相、內容,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義的一件事。因爲它對我們的得戒與否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例如問:“汝有犯邊罪耶?”如果不懂得戒律,是根本不會明白“邊罪”的名稱和內容。有的人自幼學習外道經論(佛法以外的一切世間書籍)、雜學,後來歸佛出家了,來受具戒,根本沒有聽說過遮難是什麼東西。在正式受戒時的問難,戒子莫名其妙,臨場不知所措,最終使問難不能成立,戒法也就不能成立了。所以在受戒之前,先要有教授師“出衆問緣”,其目的是在問難前先向戒子們分別說明遮難的具體內容,因爲這不是作羯磨法,所以戒子聽了不算賊住。在戒子們一一領解之後,戒師與戒子在受戒前都能達到廣泛透徹的交流,一問一答,清楚明了,教授師對戒子才能依法判斷准確無誤。待登壇作法時問遮難的程序就能如法順利地進行。受戒的如法成就,戒體的納受對一位清淨、虔誠求受具足戒的沙彌而言,是多麼重要的一個環節,所以在沙彌階段,對十叁重難,十六輕遮的學習,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我們先來看遮難的具體內容。
二、遮難的內容
(一)十叁重難的內容
1、邊罪
所謂“邊罪”,是指曾經受過佛戒,不舍戒而又犯了殺人、行淫、偷盜五錢以上、妄稱自己是聖賢等四條重戒,于是便被棄于佛法大海的邊上,不能再來求受戒法,所以稱爲“邊罪”。蕅益大師雲:
謂曾受佛戒,犯四重禁,即是佛法海外人也。若破十戒、八戒、五戒中重戒者,誠心悔過,猶許進具。若破具戒,永不許受。
如《行事鈔》中說:
邊罪難者,謂先受具戒毀破重禁。舍戒還來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海邊外之人,不堪重入淨戒海也。乃至准論,白衣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破于重者,同名邊罪。
在家居士若已先受五戒、八戒,沙彌若受十戒,破了四重戒的,都算是犯了“邊罪”。這樣的人是不允許出家求受大戒的。佛曾說:
犯邊罪人不得與出家,不得與受具足戒。頗有犯邊罪得與出家,得與受具足戒,成出家得具足戒耶?答有。若比丘尼犯不共波羅夷罪,彼舍戒轉根成男子,得與出家受具足戒,成出家得具足戒。
犯邊罪的人不得出家,不得受具足戒。但《薩婆多論》中設有一問:有沒有犯了邊罪的人可以出家、可以受具足戒,而且出家受戒得戒的特殊情況?答言:有,若比丘尼犯了八根本重戒,她舍戒還俗後通過性別轉變成爲男子身,仍然可以出家受戒,這樣出家受戒也成。要知道,這種性別的轉變並不是現在有的人到醫院經過手術變性達到的,而是其人自身生理發生變化,這種人很少,但並非沒有。律典述及,可見我佛戒律的詳盡周密周全,無以複加。
2、犯比丘尼
犯比丘尼,指求受戒者于白衣時玷汙過受持淨戒的比丘尼,使其毀壞梵行。《四分律》中記載了犯比丘尼的事迹:
爾時衆多比丘,從拘薩羅國道路行,往黑暗河側。其中一比丘言:此中曾有白衣與著袈裟者共行淫。衆人問言:汝雲何知?答曰:我即彼之一數。爾時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若犯比丘尼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不應與出家受大戒;若出家受大戒者,應滅擯。
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說:
四分等律並雲汙尼,不明淨穢。故世行事者雲:汝不犯清淨尼不?
意思是說:只要有人染汙了比丘尼,不論此比丘尼是否清淨,只要染汙了,就算是戒障。
從世俗社會的角度來說,與正式夫妻以外的男或女隨便發生兩性關系,佛教稱之爲“邪淫”。這種行爲尚且違背了世間的倫常道德,有傷風化。更何況染汙了欲斷煩惱、修梵行、爲了生死、證涅槃的修道者呢?除比丘尼外甚至包括沙彌尼、式叉摩那尼亦是出家修道,遠離世俗五欲六塵的纏縛,爲人天師範。而今不恭敬、迎接、禮拜、供養,卻反染汙其淨行,壞其道業,其罪過之大,可想而知。因此汙尼一事,判爲重難。
3、賊心入道
有的外道爲了得到利養或爲盜法而加入僧團,或在俗家時,曾偷聽過衆僧說戒、羯磨,以及冒充比丘或比丘尼身份參加僧團的法事,都稱爲“賊住”,佛不聽出家。《四分律》中記載:佛在世時,曾經有一國家,米谷昂貴,祈求難得,唯有我佛弟子多得供養。有一年少外道見此情形,便自己剃除了須發,身著袈裟,手執缽器入衆中食。諸比丘問他:“有幾歲?何時出家?和尚是誰?阿阇梨是誰?”他都說不知道。諸比丘又問:“你是誰?”他回答說:“我是某甲外道,見佛及僧大得供養,見已便生此念……”便陳述了他來入僧團的動機。這時比丘們將此因緣秉白佛陀,佛言:
自今已去,賊心入道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不應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這是佛陀規定不許與賊心入道人受戒的緣起。
如上所說,有外道人爲了得到利養,自己剃度出家,佛規定沒有受具足戒的,不應給他受,如果已經受具足戒的,得戒。如果曾經參加過衆僧的說戒羯磨,已經受戒的,應滅擯。 《四分律》中說:若至一人、二人、叁人、衆僧所共羯磨說戒,皆滅擯。按其意思來理解,乃至與一位比丘作衆法對首,都成戒障。比如:說戒、自恣等法,即使是衆法心念,也屬戒障所攝。若對他叁人已下的對首法,四人已上其余的和合法,只要不參加作羯磨都不成難。《善見律》中說出家有叁種偷:
一、偷形。無師自出家,不依大僧臘次,不受他禮,不入僧法事,一切利養不受;二、偷和合。有師出家,受十戒往他方,或言十夏,次第受禮,入僧布薩,一切羯磨,受信施物;叁、二俱偷。總上二種。
其中第一種是偷形,如果沒有參加過羯磨法事,沒有受僧禮拜供養,只是因爲饑餓的緣故來出家的,得戒。《五百問事經》中說:如果沙彌詐稱自己是比丘,乃至接受過其它比丘一禮拜的,是名賊住難。《四分律》中只強調是否參加過衆僧羯磨說戒,而沒有說是否聽懂,以及愚癡的原因是否聽懂羯磨說戒的內容。《摩诃僧祇律》中說得更爲具體些,若沙彌想:“說戒時到底在說些什麼內容”,便去偷聽。若聰明的人,記得作羯磨時前、中、後所說的內容,則不得爲其受戒。若生性愚癡或偷聽時心裏想著其它事,記不得作羯磨時說的話,則此人得受具足戒。如果有人自己出家披著袈裟,沒有經過布薩等活動的,可以爲其受戒,反之則不得。所以靈芝律師說:“若屏唱私讀,非是僧中正作,未具聞者,定非成障。”《摩得勒伽論》說:自己不知道年滿二十才能受戒,或者不知道自己的年齡,後來才知道自己年齡未滿,如果已參加過衆僧的布薩羯磨,便算是賊住。《四分僧戒本》中疑惱戒雲:
若比丘年滿二十,當與受具足戒。若比丘知年未滿二十,與受具足戒,此人不得戒,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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