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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僧中授具足戒的“遮難”問題(真體法師)▪P2

  ..續本文上一頁比丘亦可呵,彼愚癡故,波逸提。

   對于這種受戒而又沒有得戒的人,有智慧精通律藏的法師應該告訴他,這樣不得戒,應年滿以後再來受戒。

   關于比丘尼的情況,《十誦律》說:比丘尼如法舍戒後,如果重新再受戒,不得戒,也稱爲賊住難。

  4、破內外道

   破內外道,又稱壞二道,指原本爲外道 後來入佛道,沒過多久又舍戒還複外道,現在又舍外道而欲入佛道。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說:“彼此通壞,志性無定”。 《四分律》中佛說可以度外道出家,但是有個前提,就是必須在僧中爲他受沙彌戒,經過四個月的考查。如果他的志性柔和,信心堅固,才可以爲他受具足戒。《行事鈔》中有一問答:

   問:信邪來久,何故先與沙彌戒耶?答:信此投歸,若不以十戒調柔,違相不顯,又彰佛法深妙,漸次授法,不同外道一往不簡。

   有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這種人既然信邪外道已經很久了,那爲什麼還要先爲他受沙彌戒呢?理由有二點:第一,此人到底是否真心來投佛出家,如果不以十戒來調柔他的身心,那麼他與佛法相違背的一些行爲現象就顯現不出來。第二,先爲他受沙彌十戒,可以彰顯佛法的深妙,戒法的授受有次第,不同于外道混爲一談。

  5、黃門

   按照中國的傳統,五方配以五行,中方屬土爲黃色。天子居中,其宮門用雌黃 塗染,所以稱宮門爲黃門,此宮門多爲閹人守護,因此後世又以黃門比喻閹人。然而古代有黃門侍郎的官職,卻不是閹人。秦漢的時候,郎官給事于(就是辦事于)宮門之類的,稱黃門侍郎,或簡稱黃門郎,黃門侍郎的職責是充任皇帝的侍從,傳達诏命。自東漢設爲專官以後,曆代都沿用。隨著皇帝個人的不斷集權,逐漸參與機密,官位不高卻非常重要。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說:

   黃是中方之色,昔刑其勢,號曰閹人。以衛中禁之門,故曰也。

   古代有宮刑,被割掉男根的人稱爲閹人。周密《齊東野余·黃門》:“世有男子雖娶婦而終身無嗣育者,謂之天閹,世俗命之曰黃門。”在佛教中,將沒有生育能力的男子稱爲黃門。律中將黃門分爲五種,稱爲五種不男,(一)生不能男,指天生不能行淫的人。(二) 犍不能男,指生已腐爛,或因蟲啖等而截去男根的人。 (叁)妒不能男,指見他人行淫而産生嫉妒心後男根才能生起來。(四)變不能男,指欲行淫時,忽然失去男根的人。(五) 半月不能男,指半月能淫,半月不能淫的人。《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叁有“六種不男” 之說,即生、捺破、割卻、因他、妒、半月六種。其中,捺破不男,指妻妾同時生子,因兩女彼此相互嫉妒,所以將對方幼子的男根捺破。割卻不男,指王公大臣取人割卻男根,准備作爲閹吏役使。因他不男,指因被他人觸摸,身根勃然而起。佛陀規定了:

   是六種不能男,不應與出家。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毘尼罪。

   《行事鈔》雲:

   此不男者,雖秉人類,形微志弱,無任道器,反增欲染,雖進學業,終無登趣,故曰也。

   佛教不允許黃門出家受戒,是因爲恐怕這種人因自己的形體不健全(沒有丈夫的形相)而導致悲觀失望,志氣不堅固(沒有剛勇的個性),不能成爲弘揚教法的根器,反而增加欲染,不能精進修學佛法。當然,這是就通常而言,在曆史上也有個別特殊的事例。如律中說“大操大志者”,西漢太使公——司馬遷便是傳誦千古的一例。他是中國曆史上偉大的史學家,因直言進谏而遭宮刑,卻因此更加發憤著書,創作了名震古今中外的史學臣著《史記》,爲中國人民,世界人民流下了一筆珍貴的文化遺産。對于前人這種堅忍不拔的毅力是值得後人學習的。當今是一個社會主義的文明時代,從社會的法製觀念和道德倫理來看待“黃門”問題,我們不能歧視這樣的人。道宣律師在《行事鈔》中說:

   世中多有自截者,若依《四分》應滅擯。文雲:若犍者,都截卻也。今時或截少分,心性未改者,兼有大操大志者。准依《五分》應得。彼文雲:若截頭及半得小罪,都截,滅擯。《四分》雲:若被怨家、惡獸、業報落等,應同比丘法。若自截者,滅擯。不明分齊。《五分》雲:時有比丘,爲欲火所燒不能堪忍。乃至佛诃責言:汝愚癡人,應截不截,不應截而截。告諸比丘,若都截者滅擯,猶留卵者,依篇忏之。准此以明。則未受具已截者,終無明教。必須准前勘取,依余部爲受。

   根據律典記載,佛在世時曾有比丘把自己的男根截去。這種情形,若依《四分律》講,此人應滅擯。這裏說的犍,是指全部截掉而言,如果只是截去少分,而心性沒有改,志向遠大,依《五分律》所說,應該得戒。如果截頭或一半,得突吉羅罪,應忏悔。如果都截,則應滅擯。《四分律》說:如果被怨家所截或惡獸所啖,或是業報所至自己脫落等,應還共比丘法,不應滅擯。如果是自己截去的,就應該滅擯,不論多少。《五分律》講:有比丘被欲火所燒,忍受疼痛而自截男根。佛诃責言:大愚癡人,應該截去的(欲心)不截去,不應該截去的(男根)卻截去了。由此因緣告諸比丘,若都截掉的應該滅擯,還留下卵的,應該依篇聚忏悔。對于還未受具戒就截去的情況,《四分律》中沒有明文規定,但可依《五分律》所說截去多少的程度來判定。以下是五逆罪。

  6、殺父。

  7、殺母。

   殺父殺母,此“殺”字確切的講,應該爲“弑”字,以下殺上如臣對君,子女對父母。殺父母的例子,在《四分律》卷叁十五中有記載:有個外道殺了自己的母親後,常懷憂愁,見到沙門釋子多修善法,便欲從佛出家學道,以此來滅除自己的罪過。等他到了僧中,諸比丘問:“你是誰?”他回答說:“我是某甲外道,我故殺母……”。敘述了他殺自己母親的起因和經過,諸比丘聽後,將此事秉白佛陀,佛言:

   殺母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與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可見,佛說殺父、殺母名爲戒障。至于殺父母爲何判爲重難?在《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中,道宣律師有這樣的解釋:

   殺父母者,人非化生,業寄胎報,假彼遺陰,以成己體,育養恩深,理應反報,方興逆害,禍深障重,故爲重難。

   的確,父母是我們生長身體的根本,爲人子女應當竭力孝養侍奉,以報父母的養育之恩。如古人所說:“父母者乃子之所天,理當竭力孝順不違其意。冬溫夏清,昏定晨省,奉養無方,服勞靡間。聊盡人子之道,少酬生育之恩”。父母的養育之恩,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是永遠也報不盡的。烏鴉反哺,羔羊跪乳,禽獸尚知報答父母養育恩。作爲萬物之靈的人,不但不知孝養其親,而且反用惡心嗔心妄加弑害,這種泯滅人性的做法,與佛陀教法的根本是相違背的,爲天地所不容,鬼神唾罵。《地藏經》雲:“若有衆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犯了這樣的逆惡重罪,還欲來僧中求度出家,那是佛法所不能容許的。

   中國自古以孝治國,《詩經·蓼莪》一文中有生動形象的描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長我育我,顧我複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由此可思之,父母養育我們的千辛萬苦,殺身亦難報于萬一。佛教是竭力提倡以孝爲本的宗教,在《梵網經》中著重強調“孝名爲戒,亦名製止”,提倡將天下一切衆生當作父母來孝順承事,更何況當生的父母呢?

  8、殺阿羅漢

   阿羅漢惑業已盡,德行圓滿,爲世間福田,隨緣應供,能令衆生種植福慧,世人應當恭敬供養。若人不起敬仰難遭之心,反而加以嗔惡弑害,同上殺父殺母一樣,業重障深,都是屬于五無間的罪過。因此佛言,殺阿羅漢名爲戒障。

  9、破僧

   這裏的破僧是指“破轉*輪僧”,若破羯磨僧則不屬于障難所攝。破羯磨僧是指同一界內兩個僧團同時作法,犯中品偷蘭遮罪;破轉*輪僧是指立異師異說,另組教團。如佛在世時,提婆達多立邪五法 破如來四依、八正道,得上品偷蘭遮罪。佛陀時代有提婆達多建立僞佛,當今時代也有類似的情況,有人邪見自稱是佛陀的轉世,教人稱念他的名號,可以離苦得樂,其實這也屬于“破*輪僧”的範疇。佛說破*輪僧名爲戒障。

  10、出佛身血

   佛是叁界導師,四生慈父,能令衆生悟明自心,出離苦趣。若不知恩報德頂戴供養,而反加逆害,出佛身血,即使未達到目的,由惡心而成重難,其罪過應墮無間地獄。佛世時,提婆達多派人去刺殺佛陀未遂,後更生嗔惡心擲石害佛,迸出小石片傷佛足指,提婆達多因此墮阿鼻地獄一劫。曾經有耆婆爲佛治病,因爲好心的緣故,以針刺佛身上的小膿包,後得生梵天一劫。《摩诃僧祇律》雲:邪五法破*輪僧、出佛身血,佛滅後無。然今值末世,若有人以嗔心惡心,燒毀損壞一切佛像及佛舍利、寶塔並諸大乘經典,都算是出佛身血的逆惡重罪,這樣的人不允許出家受具足戒。

   以上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輪僧、出佛身血稱爲五無間罪,其中殺父、殺母違背恩田 ;殺阿羅漢有違福田;破*輪僧障他正道;出佛身血兼違恩福。

  11、非人難

   指天、龍、阿修羅等八部鬼神變化成人形來求受具足戒。《五分律》中記載因有修羅厭患老死,化作人形來僧中受戒,後往居士家應供,獨自一人吃了五百份食物,招世人譏嫌,所以佛陀製有此難。另外還記載了天子、阿修羅子、犍闼婆子變化成人形來受戒的事迹。在《善見律》中有龍來求度出家,佛不允許,其原因是:

   不得度龍者,何以故?龍不得禅定道果故。龍有五事,不得離龍身。何者五?一者行淫時。若與龍共行淫,得複龍身,若與人共行淫,不得複龍身;二者受生不離龍身;叁者脫皮時;四者眠;五者死時。是爲五事,不得離龍身,迦樓羅乃至釋提桓因,不得出家。

   可見,佛說不得度龍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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