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自私自利之心而是为利益一切众生希求获得佛果之发心,将自己的身体受用全部施舍给一切众生,此时即已圆满布施度。此说法与大乘说法基本相同,但若依照小乘所讲《本师传》来解释,一个凡夫人将自己的一切身体受用,无有一丝贪执而全部布施也很困难。虽具贪心,但于布施身体时心不散乱,尔时圆满安忍度和持戒度。本师释迦佛成为婆罗门童子时,于星胜如来生起信心,单足站立七日并且赞叹,依此圆满精进度,《自释》中说:“遇见底沙如来坐宝龛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弈特异于常,专诚瞻仰忘下一足,经七昼夜无怠净心,以妙伽他赞彼佛曰: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大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而且以此功德迅速圆满九劫资粮,这一点小乘也承认。佛于金刚座即将成就正等正觉果位,彼时无间入于金刚喻定而圆满静虑度,此时之心即圆满智慧度。
小乘认为释迦牟尼佛于凡夫位时即圆满六波罗蜜多,成为悉达多太子时仍为凡夫,最后于一坐垫上获得佛果。从这一角度说明,小乘也是承认一生成佛的。而且,小乘认为所谓的菩萨并非圣者,可以称为凡夫菩萨,也没有一地菩萨、二地菩萨的说法,但是,大乘认为,菩萨应是得地圣者,而六波罗蜜多则于每一地中圆满,与小乘观点不同。
丙十三、宣说三福业之事:
三福称为福德业,彼事如同业道也。
布施、持戒、修所生慧三种可以称为福德或者业,也可称为福德之事,此中差别就如同业道。
布施、持戒以及修所生慧三者被称为福德,因精进行持此等必会产生悦意之果报;属于业的一种本体,故也称为业;此三者均是通过思维后产生之戒体或智慧,故而称为福德之根本。虽有三种不同名称,但就如同身语七业既是业又是道,意之三业唯是道,因此将所有的业均称为业道一样,上述三者虽各有差别,但均可称为福德之事。
下面是广说布施,首先介绍布施的本体与分类。
何者能舍名为施,以欲供养饶益心,
身语之业及等起,彼果具足大受用,
为自他利为二利,非为二利布施四。
若具足一种舍弃之心,也即想要供养或作饶益之心,以身、语之业与此等起相应即为布施,其果报是具足大受用。布施可分为自利、他利、自他二利以及非二利四种。
布施是指以善心将自己的身体财产受用布施给他众。现在有很多人作布施是为得到回报,或者希求从恶趣痛苦中解脱,或者希求今生的健康快乐,这种布施的心态,即使按照小乘观点来讲也是不合理的,小乘也认为,布施的等起应是一种想供养善妙对境、救济可怜众生的心态,并非是想从怖畏中解脱或者希求回报的心,而布施就是身语业与等起相应之法。布施所获得之果报是暂时获得丰富受用,究竟成为获得佛果之因。
布施可分为四种,即为自利布施、为他利布施、为二利布施、为非二利之布施。为自利布施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未离贪的凡夫或圣者,以及以世间道离贪的凡夫,他们在布施佛塔 时,因佛塔无有取舍、饶益之心,也没有回报之心,因此从佛塔角度来讲不具足利益或不利益的区别;从自己角度,未离贪的圣者仍处于三界之中,故有成熟果报的机会,而凡夫虽以世间法远离了自相续贪欲,但遇到对境时贪欲还会现前,因此也是为自利而作的布施。为他利布施,远离欲界贪欲的圣者布施其他众生时,除因顺现法受业而于即生感受的果报以外,因下一世不会转生于欲界而布施的果报仍属欲界所摄,所以是为利他而作的布施。为二利布施,尚未离贪的圣者或凡夫布施未离贪的众生时,因布施者与受施者均未离贪,其果报必定会于欲界成熟,因此说是为自他二利而作的布施。非为二利布施,离贪圣者供养佛塔时,仅是以恭敬与报恩之心所作的供养,故除顺现法受业外,对自己无有利益,已经远离欲界之故;对佛塔也无有任何利益,这就是非为二利布施。
彼之殊胜为施主,施物以及福田胜。
布施分普通布施与殊胜布施两种。其中殊胜布施是指施主殊胜、所施物殊胜、福田殊胜。
施主殊胜具信等,以恭敬等作布施,
是故后受大尊重,应时无有违缘得。
施主殊胜是指以信心等恭恭敬敬地作布施,以此殊胜的发心与行为将会受到大尊重,而且应时、无损害之布施,将来得果时也会应时而无有违缘。
施主殊胜是指布施者以清净的信心作布施,并且受持清净的戒律,具有慷慨、听闻、知惭、有愧、智慧、知足少欲之功德。因此,布施之功德随布施者的身份不同而有区别,比如一位比丘对下者作布施,则所布施之物不能再转施与更下等之人;若是未受戒者对殊胜对境作供养,则将所供养之物给予未受戒者是可以的。施主在作任何布施时,最好是自己亲自做,阿底峡尊者也说:“做善事不用别人代替。”时间为应时布施,即在众生非常需要时进行布施;布施时也要尽量做到不损害、污辱他人,这样才属于殊胜布施。
以上述方式作布施获得何种果呢?因恭敬布施而于后世受到眷属的恭敬爱戴,以亲手布施而感受用丰厚,以应时布施感得应时获取财物,由于不害他众而布施使自己无有违缘获得受用。相反,若布施时危害众生或不应时等,则后世感得果报受用时,也会出现被火烧、被他人抢夺等违缘。
色等圆满之施物,由彼美貌具名声,
成为欢喜极柔嫩,随时接触安乐身。
若将色等十分圆满之物布施供养他人,则由此将获得相貌端严、美名远扬、味香悦意、所触柔软、随时接触皆会得到安乐之身体。
所施之物殊胜是指以色、香、味、触圆满之物作布施。《大圆满前行》中说:不能将有辣味或腐败的酥油等作为神馐或者做成酥油灯来供养。佛经中也讲了三十二种不清净的布施,如对他人供养酒、肉等。所以,布施之物应尽量做到清净、悦意、可爱,以这种善妙之物供养布施,则因色泽圆满感得相貌端严,以香味芬馥而感美名远播,因味道甘美而得众人喜爱,因所触柔软感得柔嫩之身、接触即生安乐。相反,若布施之物暗淡低劣,所感果报也会转为下劣。
田殊胜由趣痛苦,利益功德之差别,
解脱施脱或菩萨,其中布施第八胜。
福田殊胜由趣、痛苦田、利益田以及功德田方面有所区别。若已获解脱的阿罗汉布施解脱田,或者菩萨所作布施皆十分殊胜,而经中所说的八种布施中,第八种布施最为殊胜。
布施之殊胜田有四种,一是布施善趣之人,虽然对越可怜的对境作布施,所得功德也就越大,但因善趣众生具有福报以及殊胜功德,所以所获得之功德也就很殊胜。戒律中说,供养一百个普通人的功德不如供养一位破戒者的功德大,供养一百个破戒者不如供养一位具戒者的功德大。因此,应该了知受戒者即使已经破戒,但也比从未受过戒律的功德大,有论典中说:破戒者如同已死之獐子,因身上仍具麝香而与其它动物不同。但破戒者若与具戒者相比,具戒者则为殊胜福田,而具戒者若与得圣果之人相比,圣者为殊胜福田。如果从五趣来说,地狱、饿鬼、旁生、人、天人,后后较前前殊胜。第二种是布施痛苦之田,如病人、远方的来客等。第三种是利益之田,也即父亲、母亲,戒律中说:虽然父母无有闻思修等功德,但若对其供养的功德也极大。第四种是功德田,指具戒者以及得果的圣者。
所有布施中最殊胜的有三种,第一种是无学阿罗汉布施解脱田,此种布施的双方均无过患故最为殊胜。其次,菩萨所作布施也很殊胜,此处的菩萨可以是获得圣者果位者,也可以是已发菩提心者,此二者所行布施均是以饶益一切有情获得圆满佛果作为前提,因此说为殊胜。佛经还讲八种布施,即布施随至者、以怖畏而施、以曾施我而施、以将施我而施、以往昔我之父辈祖辈曾施而施、为善趣而施、为名声而施,以上七种均为普通布施;第八种布施是指为心之庄严、心之资具、瑜伽资粮、获得殊胜之义而施,此从布施的发心来说最为善妙,故此种布施极其殊胜。以上均是从在家人角度而言的布施,作为出家人,法布施则最为殊胜,法布施的功德即使佛陀也无法宣说,所以出家人应尽己所能作清净的法布施。
虽非圣者然而于,父母病人说法者,
最后有者之菩萨,供养功德无有量。
虽然不是圣者,但若对父母、病人、说法上师以及最后有者菩萨作供养,则此功德无法估量。
除以上所述之殊胜布施外,对并非圣者的父母作布施功德也相当大,以前佛也是为报母恩,专门到三十三天给母亲讲法;对痛苦之田的病人应作布施,释迦牟尼佛也曾亲自照顾病人;对说法上师应作恭敬供养,因为我们的法身慧命只有依靠上师才得以延续,而且上师是三世诸佛之总集,所以对上师作供养的功德极大;对最后有者菩萨进行供施的果报无法计量。
布施功德的大小,根据布施者的发心、布施的对境而有很大差别,作为修行人经常在佛像、佛塔、经书前作供养祈祷非常重要,《妙法莲华经》中说:“若人散乱心,乃至以一华,供养于画像,渐见无数佛。”华智仁波切的传记中说:自己曾经做妓女时,曾以金手镯供养一位尊者,从此以后再未转生为旁生及愚痴者。
由结行田基加行,思与意乐之大小,
业亦变为轻与重。故意圆满无悔心,
无有对治具从属,异熟作已积集业。
根据结行、田、基、加行、思维和意乐大小的差别,所做之业也有轻、重的不同。若故意圆满造业、做后无悔心、无有对治并具足从属、异熟果必定成熟,则此种业称为作已积集业。
业的轻重需要依靠六因判定,何为六因呢?一、结行,若随正行业道连续行持则成为重业,如杀生后,继续做剥皮等事,即成为重业之因;二、田,如对利益田、痛苦田、功德田等做善恶之事而成为重业,比如杀生,若所杀为普通众生,则只是普通杀业,若所杀者是阿罗汉或者是自己的父母,就已经成为重业。三、基,也即根据业的本体不同而成重业,如杀生是身业中最严重的,妄语是语业中最严重的,而意业中最严重的则是邪见。四、加行,如恒时想造、时间恒常、意乐强烈等,以此均成为重业。五、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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