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自私自利之心而是爲利益一切衆生希求獲得佛果之發心,將自己的身體受用全部施舍給一切衆生,此時即已圓滿布施度。此說法與大乘說法基本相同,但若依照小乘所講《本師傳》來解釋,一個凡夫人將自己的一切身體受用,無有一絲貪執而全部布施也很困難。雖具貪心,但于布施身體時心不散亂,爾時圓滿安忍度和持戒度。本師釋迦佛成爲婆羅門童子時,于星勝如來生起信心,單足站立七日並且贊歎,依此圓滿精進度,《自釋》中說:“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龛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弈特異于常,專誠瞻仰忘下一足,經七晝夜無怠淨心,以妙伽他贊彼佛曰: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大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而且以此功德迅速圓滿九劫資糧,這一點小乘也承認。佛于金剛座即將成就正等正覺果位,彼時無間入于金剛喻定而圓滿靜慮度,此時之心即圓滿智慧度。
小乘認爲釋迦牟尼佛于凡夫位時即圓滿六波羅蜜多,成爲悉達多太子時仍爲凡夫,最後于一坐墊上獲得佛果。從這一角度說明,小乘也是承認一生成佛的。而且,小乘認爲所謂的菩薩並非聖者,可以稱爲凡夫菩薩,也沒有一地菩薩、二地菩薩的說法,但是,大乘認爲,菩薩應是得地聖者,而六波羅蜜多則于每一地中圓滿,與小乘觀點不同。
丙十叁、宣說叁福業之事:
叁福稱爲福德業,彼事如同業道也。
布施、持戒、修所生慧叁種可以稱爲福德或者業,也可稱爲福德之事,此中差別就如同業道。
布施、持戒以及修所生慧叁者被稱爲福德,因精進行持此等必會産生悅意之果報;屬于業的一種本體,故也稱爲業;此叁者均是通過思維後産生之戒體或智慧,故而稱爲福德之根本。雖有叁種不同名稱,但就如同身語七業既是業又是道,意之叁業唯是道,因此將所有的業均稱爲業道一樣,上述叁者雖各有差別,但均可稱爲福德之事。
下面是廣說布施,首先介紹布施的本體與分類。
何者能舍名爲施,以欲供養饒益心,
身語之業及等起,彼果具足大受用,
爲自他利爲二利,非爲二利布施四。
若具足一種舍棄之心,也即想要供養或作饒益之心,以身、語之業與此等起相應即爲布施,其果報是具足大受用。布施可分爲自利、他利、自他二利以及非二利四種。
布施是指以善心將自己的身體財産受用布施給他衆。現在有很多人作布施是爲得到回報,或者希求從惡趣痛苦中解脫,或者希求今生的健康快樂,這種布施的心態,即使按照小乘觀點來講也是不合理的,小乘也認爲,布施的等起應是一種想供養善妙對境、救濟可憐衆生的心態,並非是想從怖畏中解脫或者希求回報的心,而布施就是身語業與等起相應之法。布施所獲得之果報是暫時獲得豐富受用,究竟成爲獲得佛果之因。
布施可分爲四種,即爲自利布施、爲他利布施、爲二利布施、爲非二利之布施。爲自利布施的人有兩種,一種是未離貪的凡夫或聖者,以及以世間道離貪的凡夫,他們在布施佛塔 時,因佛塔無有取舍、饒益之心,也沒有回報之心,因此從佛塔角度來講不具足利益或不利益的區別;從自己角度,未離貪的聖者仍處于叁界之中,故有成熟果報的機會,而凡夫雖以世間法遠離了自相續貪欲,但遇到對境時貪欲還會現前,因此也是爲自利而作的布施。爲他利布施,遠離欲界貪欲的聖者布施其他衆生時,除因順現法受業而于即生感受的果報以外,因下一世不會轉生于欲界而布施的果報仍屬欲界所攝,所以是爲利他而作的布施。爲二利布施,尚未離貪的聖者或凡夫布施未離貪的衆生時,因布施者與受施者均未離貪,其果報必定會于欲界成熟,因此說是爲自他二利而作的布施。非爲二利布施,離貪聖者供養佛塔時,僅是以恭敬與報恩之心所作的供養,故除順現法受業外,對自己無有利益,已經遠離欲界之故;對佛塔也無有任何利益,這就是非爲二利布施。
彼之殊勝爲施主,施物以及福田勝。
布施分普通布施與殊勝布施兩種。其中殊勝布施是指施主殊勝、所施物殊勝、福田殊勝。
施主殊勝具信等,以恭敬等作布施,
是故後受大尊重,應時無有違緣得。
施主殊勝是指以信心等恭恭敬敬地作布施,以此殊勝的發心與行爲將會受到大尊重,而且應時、無損害之布施,將來得果時也會應時而無有違緣。
施主殊勝是指布施者以清淨的信心作布施,並且受持清淨的戒律,具有慷慨、聽聞、知慚、有愧、智慧、知足少欲之功德。因此,布施之功德隨布施者的身份不同而有區別,比如一位比丘對下者作布施,則所布施之物不能再轉施與更下等之人;若是未受戒者對殊勝對境作供養,則將所供養之物給予未受戒者是可以的。施主在作任何布施時,最好是自己親自做,阿底峽尊者也說:“做善事不用別人代替。”時間爲應時布施,即在衆生非常需要時進行布施;布施時也要盡量做到不損害、汙辱他人,這樣才屬于殊勝布施。
以上述方式作布施獲得何種果呢?因恭敬布施而于後世受到眷屬的恭敬愛戴,以親手布施而感受用豐厚,以應時布施感得應時獲取財物,由于不害他衆而布施使自己無有違緣獲得受用。相反,若布施時危害衆生或不應時等,則後世感得果報受用時,也會出現被火燒、被他人搶奪等違緣。
色等圓滿之施物,由彼美貌具名聲,
成爲歡喜極柔嫩,隨時接觸安樂身。
若將色等十分圓滿之物布施供養他人,則由此將獲得相貌端嚴、美名遠揚、味香悅意、所觸柔軟、隨時接觸皆會得到安樂之身體。
所施之物殊勝是指以色、香、味、觸圓滿之物作布施。《大圓滿前行》中說:不能將有辣味或腐敗的酥油等作爲神馐或者做成酥油燈來供養。佛經中也講了叁十二種不清淨的布施,如對他人供養酒、肉等。所以,布施之物應盡量做到清淨、悅意、可愛,以這種善妙之物供養布施,則因色澤圓滿感得相貌端嚴,以香味芬馥而感美名遠播,因味道甘美而得衆人喜愛,因所觸柔軟感得柔嫩之身、接觸即生安樂。相反,若布施之物暗淡低劣,所感果報也會轉爲下劣。
田殊勝由趣痛苦,利益功德之差別,
解脫施脫或菩薩,其中布施第八勝。
福田殊勝由趣、痛苦田、利益田以及功德田方面有所區別。若已獲解脫的阿羅漢布施解脫田,或者菩薩所作布施皆十分殊勝,而經中所說的八種布施中,第八種布施最爲殊勝。
布施之殊勝田有四種,一是布施善趣之人,雖然對越可憐的對境作布施,所得功德也就越大,但因善趣衆生具有福報以及殊勝功德,所以所獲得之功德也就很殊勝。戒律中說,供養一百個普通人的功德不如供養一位破戒者的功德大,供養一百個破戒者不如供養一位具戒者的功德大。因此,應該了知受戒者即使已經破戒,但也比從未受過戒律的功德大,有論典中說:破戒者如同已死之獐子,因身上仍具麝香而與其它動物不同。但破戒者若與具戒者相比,具戒者則爲殊勝福田,而具戒者若與得聖果之人相比,聖者爲殊勝福田。如果從五趣來說,地獄、餓鬼、旁生、人、天人,後後較前前殊勝。第二種是布施痛苦之田,如病人、遠方的來客等。第叁種是利益之田,也即父親、母親,戒律中說:雖然父母無有聞思修等功德,但若對其供養的功德也極大。第四種是功德田,指具戒者以及得果的聖者。
所有布施中最殊勝的有叁種,第一種是無學阿羅漢布施解脫田,此種布施的雙方均無過患故最爲殊勝。其次,菩薩所作布施也很殊勝,此處的菩薩可以是獲得聖者果位者,也可以是已發菩提心者,此二者所行布施均是以饒益一切有情獲得圓滿佛果作爲前提,因此說爲殊勝。佛經還講八種布施,即布施隨至者、以怖畏而施、以曾施我而施、以將施我而施、以往昔我之父輩祖輩曾施而施、爲善趣而施、爲名聲而施,以上七種均爲普通布施;第八種布施是指爲心之莊嚴、心之資具、瑜伽資糧、獲得殊勝之義而施,此從布施的發心來說最爲善妙,故此種布施極其殊勝。以上均是從在家人角度而言的布施,作爲出家人,法布施則最爲殊勝,法布施的功德即使佛陀也無法宣說,所以出家人應盡己所能作清淨的法布施。
雖非聖者然而于,父母病人說法者,
最後有者之菩薩,供養功德無有量。
雖然不是聖者,但若對父母、病人、說法上師以及最後有者菩薩作供養,則此功德無法估量。
除以上所述之殊勝布施外,對並非聖者的父母作布施功德也相當大,以前佛也是爲報母恩,專門到叁十叁天給母親講法;對痛苦之田的病人應作布施,釋迦牟尼佛也曾親自照顧病人;對說法上師應作恭敬供養,因爲我們的法身慧命只有依靠上師才得以延續,而且上師是叁世諸佛之總集,所以對上師作供養的功德極大;對最後有者菩薩進行供施的果報無法計量。
布施功德的大小,根據布施者的發心、布施的對境而有很大差別,作爲修行人經常在佛像、佛塔、經書前作供養祈禱非常重要,《妙法蓮華經》中說:“若人散亂心,乃至以一華,供養于畫像,漸見無數佛。”華智仁波切的傳記中說:自己曾經做妓女時,曾以金手镯供養一位尊者,從此以後再未轉生爲旁生及愚癡者。
由結行田基加行,思與意樂之大小,
業亦變爲輕與重。故意圓滿無悔心,
無有對治具從屬,異熟作已積集業。
根據結行、田、基、加行、思維和意樂大小的差別,所做之業也有輕、重的不同。若故意圓滿造業、做後無悔心、無有對治並具足從屬、異熟果必定成熟,則此種業稱爲作已積集業。
業的輕重需要依靠六因判定,何爲六因呢?一、結行,若隨正行業道連續行持則成爲重業,如殺生後,繼續做剝皮等事,即成爲重業之因;二、田,如對利益田、痛苦田、功德田等做善惡之事而成爲重業,比如殺生,若所殺爲普通衆生,則只是普通殺業,若所殺者是阿羅漢或者是自己的父母,就已經成爲重業。叁、基,也即根據業的本體不同而成重業,如殺生是身業中最嚴重的,妄語是語業中最嚴重的,而意業中最嚴重的則是邪見。四、加行,如恒時想造、時間恒常、意樂強烈等,以此均成爲重業。五、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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