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上述五根未被违品所害即为五力。五根与五力二者是指加行道。七觉支,“觉”即证悟法性,其自性分支有择法觉支、念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安觉支、舍觉支与定觉支,念觉支是彼之依处,精进觉支属于出离支,喜觉支是利益支,其余三支是无烦恼支。八正道指正见、正分别、正语、正业、正命、正勤、正念与正定,正见是在见道以上安立的,也即入定智慧于后得时进行衡量、运用;能通达他人证悟之心为正分别;正语即善妙见解;正业指正戒;正命是因资具鲜少而令他人生起诚信;正勤是懈怠之对治;正念是沉掉之对治;正定是入定障碍之对治,后三者分别属于修断烦恼、随烦恼、入定违品之对治。
丙二、以实体而分类:
谓三十七菩提分,此由名立实体十,
即信精进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别。
所谓的三十七菩提分是由名称安立的,若以实体安立则有十种,即信心、精进、正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别。
三十七道品若从其实体来分,则有十种,也就是说,五根、五力中虽然一者是增上所依功德的角度来讲,一者是从摧毁违品的角度来讲,但其中的信心均无差别,所以这两种信心可摄于信中。四正断、根与力中的两个精进、精进觉支、正勤八者可包括于精进中。根与力中的二念、念觉支、正念四者属于念之中。正见、择法觉支、根与力中的二慧再加上四念住共八种是慧。根与力中的二定、四神足、定觉支、正定八种为定。舍觉支、喜觉支、正分别、安觉支各为一种实体,正语、正业、正命三者是戒律之自性。
念住慧性勤真住,四神足则为等持,
宣说主体实彼等,加行所生德亦尔。
四念住属于智慧本性,精进为四正断之本性,四神足则为定之本性,这些分别从主体角度而言,它们中由加行所生之功德也是如此。
为什么慧、精进、定分别为八种呢?四念住是以智慧为主。四正断以精进为主,因为以前生起的恶业要断除,以前生起的善业要尽量增上,这都需要一种精进。四神足是等持,神是指神通,佛经中说:“何为神变?即一变为多、多变为一,有变为无、无变为有。”那神通是依何而来的呢?通过等持获得。从这个角度来讲,四神足住于等持。
上述均是从主要角度进行的宣说,实际上,如果四神足无有智慧与精进摄持也无法成就,所以只是从主体角度而言说为等持等。如果它们具有从属,则各自群体中存在的闻思修的有漏无漏智慧、信、精进、念、戒等也属于念住等。以四念住为例,它属于智慧本体,在这样的智慧中通过加行所产生的有漏无漏智慧、信心、精进、念以及戒等在智慧体性中全部可以具足。同理,四神足以等持为主,那么在修持等持的过程中,加行所生之功德可以在其群体中产生。但是这其中所具有的只是加行所生的功德,不会有俱生功德,《俱舍论大疏》中说:俱生功德通过勤作难以引发,故此处未作安立。
丙三、部类之次序:
七类依次初业者,顺抉择修见道行。
三十七道品可分七类,依次是初业者之资粮道、顺抉择之加行道、修道、见道。
三十七道品可以分为七类,第一类即四念住,因为在资粮道中断除四种颠倒,故此安立四念住,虽然按有部观点,资粮道可分为上、中、小三种,但此处并未作详细分析;第二类即四正断,加行道暖位时依靠精进而了知真谛,故于此处安立四正断;第三类是四神足,加行道顶位时能趋入不退失之善法,故而安立了四神足;第四类是五根,加行道忍位能坚定不退地,对信等获得自在,所以安立五根;第五类为五力,世第一胜法位法时不被违品烦恼所害,因此安立了五力;第六类是八正道,由于接近菩提而于修道安立八正道;第七类是七觉支,见道迅速而行,故立为七觉支。
按照大乘观点,四种道的顺序应该是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而有部宗则安立为资粮道、加行道、修道、见道,他们为何如此安立呢?有部认为,离贪者通过世间道首先获得修道,之后才会获得见道,以此角度将修道安立在见道之前。此处为何没有将无学道安立在其中呢?无学道将上述功德以增上的方式存在,故未作安立。
世亲论师等认为:七觉支与八正道按照生起功德之次序,分别于见道和见修二道中安立。大乘也认为,首先应生起见道,之后为修道。小乘虽然将修道安立在见道之前,但相续中真正生起的次序则应按大乘观点来承许。
丙四、本体之差别:
七觉支及八正道,唯是无漏余二者。
七觉支与八正道唯一是无漏法,其余菩提分法则具足两种。
三十七道品中哪些是有漏,哪些是无漏?七觉支与八正道属于无漏法,因为它们只在见道和出世间修道的相续中存在,所以属于无漏法。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既具足有漏也具足无漏,若是圣者相续中所具足的上述菩提分法,则称为无漏法,若于凡夫相续中具足则称为有漏法。
八正道中是否具足有漏法呢?不具足。正因如此,八正道中的正见等以凡夫的见解根本无法衡量,因为它们都是圣者相续中的见解、身语等,作为凡夫所具足的只是一些相似正见而已。
丙五、何地所摄:
一禅之中具一切,未至定则不摄喜,
二禅无有正分别,三四无喜正分别,
中间静虑亦复然,前三无色亦无戒,
除去觉支正道外,欲界以及有顶具。
一禅正行中具足一切菩提分法,一禅未至定不包括喜,二禅无有正分别,三禅、四禅无有喜和正分别,殊胜正禅也无有前二者。除上述二支分外,前三无色定也不具足戒,有顶和欲界不包括七觉支和八正道,其他支分全部具足。
三十七菩提分法在每一地各具足多少呢?三十七道品在一禅中全部具足;一禅未至定无有喜觉支,故只具足三十六道品,无有喜觉支有两个原因,一是一禅未至定有可能会以下地烦恼而退失,二是未至定所摄之受完全是不苦不乐的舍受,喜与舍受相违,故喜觉支无有;二禅无有正分别,因此只具足三十六道品,由于二禅已经断除寻,而正分别属于寻伺观察,所以不具足正分别;三禅与四禅不包括喜觉支与正分别,因为三禅以上无有喜乐,而且寻早已不存在,所以只具足三十五道品;一禅之殊胜正禅也是无有喜觉支与正分别的三十五道品。前三无色界也无有喜觉支与正分别二者,因为已经断除寻并且是舍受之故;由于不存在身语之业,所以也不具足戒律支,故而前三无色界只有三十二道品。前三无色界为何没有戒律支呢?因为戒律是身语的一种无表色,无色界不具足色法,所以戒律不存在,但得绳可以具足。欲界与有顶无有七觉支与八正道,因为欲界不具有上二界的细微之心,而有顶之心不明显,无漏道不会依其产生。
丙六、旁述获得解信之理:
若见三谛得法戒,现证道亦得佛僧,
所谓之法即三谛,以及缘觉菩萨道,
实体为二信与戒,本体即是无漏法。
若见到苦、集、灭三谛即获得法解信与戒解信;现证道谛时亦得佛和僧解信。所谓的法是指三谛、缘觉以及菩萨道。四种解信之实体即信、戒二者,其本体属于无漏法。
《入行论》中讲到欲乐信、清净信、不退信三种信心,但最甚深而且殊胜的信心应该是解信,由于已经完全了解其功德而生起信心,所以不会退转。有部认为,凡夫只能生起一种相似的解信,因为真正的胜解信只有在见道现量见到苦集灭谛之本体时才会生起,这样的信心永远也不会退转。佛法中最根本的三个要素,就是信心、智慧、悲心,如果具足此三者,才能算是真正的大乘修行人,而且也是真正具足功德之人。
佛经中讲到了四种信解,即佛解信、法解信、僧解信、戒解信,它们是在哪一阶段中获得的呢?获得见道时现见前三谛,由于已经获得身语七断之无表色与有表色,故而对戒生起解信;此时断除世间一切烦恼并以智慧现见无我,所以对法生起解信。现证道谛后,了知真正的无学道于佛陀相续中具足,故对佛生起解信;通往无学道的是有学道之声闻缘觉,因此生起僧解信;颂词中的“亦”字是指对有学、无学道中的圣戒,以及除道谛以外的三谛之法也生起解信。
此处对法生起解信是指哪一种法呢?就是指苦、集、灭三谛,是从受持、执著自相的角度安立的。而且,缘觉的有学无学道以及菩萨有学阶段的无漏道也包括在法当中。那为什么不包括在其他三者之中呢?由于佛宝已经灭尽一切烦恼,所以不包括在佛宝中;僧众属于补特伽罗,因此也不能包括在其中;也无法包括在有表色与无表色的戒律之中,所以,唯将缘觉相续中的有学无学道与菩萨有学阶段的无漏道包括在法宝当中。
若归纳而言,上述四种解信实际只有两种实体,从对境来讲虽然是三宝,但从有境角度实际均可包括在信心中,第四个圣戒解信则属于戒律之自性。解信的本体是什么呢?其本体均属清净无漏法。
丙七(别说无学法)分二:一、真实宣说无学法;二、旁述断除所断之理。
丁一、真实宣说无学法:
有学支中未宣说,二种解脱束缚故。
摧毁烦恼无为法,以及胜解有为法,
无学有为二解脱,所谓菩提即正智。
有学道中未宣说二种解脱,因有学道尚具有束缚之故。解脱有摧毁烦恼的无为解脱和胜解有为解脱两种,而正智也就是所谓的菩提。
佛经说无学道具有十正道,也即在八正道的基础上加正解脱 与正智 二者,那有学道中为什么没有宣说此二者呢?有学位并未获得真实解脱,尚被烦恼所束缚,因此没有宣说正解脱;正智即尽智与无生智,有学位不具足此二智。
正解脱可以分为两种,即摧毁烦恼抉择灭无为法解脱与胜解有为法解脱,有学道中可以得到部分的无为法解脱,因为这一阶段的心并未完全获得解脱,而无学分支中所说的解脱则是指胜解有为法解脱。有为法解脱也分心解脱与慧解脱两种,心解脱是指远离贪、嗔、痴等烦恼,慧解脱是指以智慧断除业和烦恼的根本——无明,从中获得了解脱。此处的正智与正见有很大差别,所谓的正智也即菩提所摄的尽智与无生智,而并不是尽慧见与无生慧见,这在下文会有广说。
丁二、旁述断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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