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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 下▪P41

  ..續本文上一頁。上述五根未被違品所害即爲五力。五根與五力二者是指加行道。七覺支,“覺”即證悟法性,其自性分支有擇法覺支、念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安覺支、舍覺支與定覺支,念覺支是彼之依處,精進覺支屬于出離支,喜覺支是利益支,其余叁支是無煩惱支。八正道指正見、正分別、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與正定,正見是在見道以上安立的,也即入定智慧于後得時進行衡量、運用;能通達他人證悟之心爲正分別;正語即善妙見解;正業指正戒;正命是因資具鮮少而令他人生起誠信;正勤是懈怠之對治;正念是沈掉之對治;正定是入定障礙之對治,後叁者分別屬于修斷煩惱、隨煩惱、入定違品之對治。

  丙二、以實體而分類:

  謂叁十七菩提分,此由名立實體十,

  即信精進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別。

  所謂的叁十七菩提分是由名稱安立的,若以實體安立則有十種,即信心、精進、正念、慧、定、舍、喜、安、戒、正分別。

  叁十七道品若從其實體來分,則有十種,也就是說,五根、五力中雖然一者是增上所依功德的角度來講,一者是從摧毀違品的角度來講,但其中的信心均無差別,所以這兩種信心可攝于信中。四正斷、根與力中的兩個精進、精進覺支、正勤八者可包括于精進中。根與力中的二念、念覺支、正念四者屬于念之中。正見、擇法覺支、根與力中的二慧再加上四念住共八種是慧。根與力中的二定、四神足、定覺支、正定八種爲定。舍覺支、喜覺支、正分別、安覺支各爲一種實體,正語、正業、正命叁者是戒律之自性。

  念住慧性勤真住,四神足則爲等持,

  宣說主體實彼等,加行所生德亦爾。

  四念住屬于智慧本性,精進爲四正斷之本性,四神足則爲定之本性,這些分別從主體角度而言,它們中由加行所生之功德也是如此。

  爲什麼慧、精進、定分別爲八種呢?四念住是以智慧爲主。四正斷以精進爲主,因爲以前生起的惡業要斷除,以前生起的善業要盡量增上,這都需要一種精進。四神足是等持,神是指神通,佛經中說:“何爲神變?即一變爲多、多變爲一,有變爲無、無變爲有。”那神通是依何而來的呢?通過等持獲得。從這個角度來講,四神足住于等持。

  上述均是從主要角度進行的宣說,實際上,如果四神足無有智慧與精進攝持也無法成就,所以只是從主體角度而言說爲等持等。如果它們具有從屬,則各自群體中存在的聞思修的有漏無漏智慧、信、精進、念、戒等也屬于念住等。以四念住爲例,它屬于智慧本體,在這樣的智慧中通過加行所産生的有漏無漏智慧、信心、精進、念以及戒等在智慧體性中全部可以具足。同理,四神足以等持爲主,那麼在修持等持的過程中,加行所生之功德可以在其群體中産生。但是這其中所具有的只是加行所生的功德,不會有俱生功德,《俱舍論大疏》中說:俱生功德通過勤作難以引發,故此處未作安立。

  丙叁、部類之次序:

  七類依次初業者,順抉擇修見道行。

  叁十七道品可分七類,依次是初業者之資糧道、順抉擇之加行道、修道、見道。

  叁十七道品可以分爲七類,第一類即四念住,因爲在資糧道中斷除四種顛倒,故此安立四念住,雖然按有部觀點,資糧道可分爲上、中、小叁種,但此處並未作詳細分析;第二類即四正斷,加行道暖位時依靠精進而了知真谛,故于此處安立四正斷;第叁類是四神足,加行道頂位時能趨入不退失之善法,故而安立了四神足;第四類是五根,加行道忍位能堅定不退地,對信等獲得自在,所以安立五根;第五類爲五力,世第一勝法位法時不被違品煩惱所害,因此安立了五力;第六類是八正道,由于接近菩提而于修道安立八正道;第七類是七覺支,見道迅速而行,故立爲七覺支。

  按照大乘觀點,四種道的順序應該是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而有部宗則安立爲資糧道、加行道、修道、見道,他們爲何如此安立呢?有部認爲,離貪者通過世間道首先獲得修道,之後才會獲得見道,以此角度將修道安立在見道之前。此處爲何沒有將無學道安立在其中呢?無學道將上述功德以增上的方式存在,故未作安立。

  世親論師等認爲:七覺支與八正道按照生起功德之次序,分別于見道和見修二道中安立。大乘也認爲,首先應生起見道,之後爲修道。小乘雖然將修道安立在見道之前,但相續中真正生起的次序則應按大乘觀點來承許。

  丙四、本體之差別:

  七覺支及八正道,唯是無漏余二者。

  七覺支與八正道唯一是無漏法,其余菩提分法則具足兩種。

  叁十七道品中哪些是有漏,哪些是無漏?七覺支與八正道屬于無漏法,因爲它們只在見道和出世間修道的相續中存在,所以屬于無漏法。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既具足有漏也具足無漏,若是聖者相續中所具足的上述菩提分法,則稱爲無漏法,若于凡夫相續中具足則稱爲有漏法。

  八正道中是否具足有漏法呢?不具足。正因如此,八正道中的正見等以凡夫的見解根本無法衡量,因爲它們都是聖者相續中的見解、身語等,作爲凡夫所具足的只是一些相似正見而已。

  丙五、何地所攝:

  一禅之中具一切,未至定則不攝喜,

  二禅無有正分別,叁四無喜正分別,

  中間靜慮亦複然,前叁無色亦無戒,

  除去覺支正道外,欲界以及有頂具。

  一禅正行中具足一切菩提分法,一禅未至定不包括喜,二禅無有正分別,叁禅、四禅無有喜和正分別,殊勝正禅也無有前二者。除上述二支分外,前叁無色定也不具足戒,有頂和欲界不包括七覺支和八正道,其他支分全部具足。

  叁十七菩提分法在每一地各具足多少呢?叁十七道品在一禅中全部具足;一禅未至定無有喜覺支,故只具足叁十六道品,無有喜覺支有兩個原因,一是一禅未至定有可能會以下地煩惱而退失,二是未至定所攝之受完全是不苦不樂的舍受,喜與舍受相違,故喜覺支無有;二禅無有正分別,因此只具足叁十六道品,由于二禅已經斷除尋,而正分別屬于尋伺觀察,所以不具足正分別;叁禅與四禅不包括喜覺支與正分別,因爲叁禅以上無有喜樂,而且尋早已不存在,所以只具足叁十五道品;一禅之殊勝正禅也是無有喜覺支與正分別的叁十五道品。前叁無色界也無有喜覺支與正分別二者,因爲已經斷除尋並且是舍受之故;由于不存在身語之業,所以也不具足戒律支,故而前叁無色界只有叁十二道品。前叁無色界爲何沒有戒律支呢?因爲戒律是身語的一種無表色,無色界不具足色法,所以戒律不存在,但得繩可以具足。欲界與有頂無有七覺支與八正道,因爲欲界不具有上二界的細微之心,而有頂之心不明顯,無漏道不會依其産生。

  丙六、旁述獲得解信之理:

  若見叁谛得法戒,現證道亦得佛僧,

  所謂之法即叁谛,以及緣覺菩薩道,

  實體爲二信與戒,本體即是無漏法。

  若見到苦、集、滅叁谛即獲得法解信與戒解信;現證道谛時亦得佛和僧解信。所謂的法是指叁谛、緣覺以及菩薩道。四種解信之實體即信、戒二者,其本體屬于無漏法。

  《入行論》中講到欲樂信、清淨信、不退信叁種信心,但最甚深而且殊勝的信心應該是解信,由于已經完全了解其功德而生起信心,所以不會退轉。有部認爲,凡夫只能生起一種相似的解信,因爲真正的勝解信只有在見道現量見到苦集滅谛之本體時才會生起,這樣的信心永遠也不會退轉。佛法中最根本的叁個要素,就是信心、智慧、悲心,如果具足此叁者,才能算是真正的大乘修行人,而且也是真正具足功德之人。

  佛經中講到了四種信解,即佛解信、法解信、僧解信、戒解信,它們是在哪一階段中獲得的呢?獲得見道時現見前叁谛,由于已經獲得身語七斷之無表色與有表色,故而對戒生起解信;此時斷除世間一切煩惱並以智慧現見無我,所以對法生起解信。現證道谛後,了知真正的無學道于佛陀相續中具足,故對佛生起解信;通往無學道的是有學道之聲聞緣覺,因此生起僧解信;頌詞中的“亦”字是指對有學、無學道中的聖戒,以及除道谛以外的叁谛之法也生起解信。

  此處對法生起解信是指哪一種法呢?就是指苦、集、滅叁谛,是從受持、執著自相的角度安立的。而且,緣覺的有學無學道以及菩薩有學階段的無漏道也包括在法當中。那爲什麼不包括在其他叁者之中呢?由于佛寶已經滅盡一切煩惱,所以不包括在佛寶中;僧衆屬于補特伽羅,因此也不能包括在其中;也無法包括在有表色與無表色的戒律之中,所以,唯將緣覺相續中的有學無學道與菩薩有學階段的無漏道包括在法寶當中。

  若歸納而言,上述四種解信實際只有兩種實體,從對境來講雖然是叁寶,但從有境角度實際均可包括在信心中,第四個聖戒解信則屬于戒律之自性。解信的本體是什麼呢?其本體均屬清淨無漏法。

  丙七(別說無學法)分二:一、真實宣說無學法;二、旁述斷除所斷之理。

  丁一、真實宣說無學法:

  有學支中未宣說,二種解脫束縛故。

  摧毀煩惱無爲法,以及勝解有爲法,

  無學有爲二解脫,所謂菩提即正智。

  有學道中未宣說二種解脫,因有學道尚具有束縛之故。解脫有摧毀煩惱的無爲解脫和勝解有爲解脫兩種,而正智也就是所謂的菩提。

  佛經說無學道具有十正道,也即在八正道的基礎上加正解脫 與正智 二者,那有學道中爲什麼沒有宣說此二者呢?有學位並未獲得真實解脫,尚被煩惱所束縛,因此沒有宣說正解脫;正智即盡智與無生智,有學位不具足此二智。

  正解脫可以分爲兩種,即摧毀煩惱抉擇滅無爲法解脫與勝解有爲法解脫,有學道中可以得到部分的無爲法解脫,因爲這一階段的心並未完全獲得解脫,而無學分支中所說的解脫則是指勝解有爲法解脫。有爲法解脫也分心解脫與慧解脫兩種,心解脫是指遠離貪、嗔、癡等煩惱,慧解脫是指以智慧斷除業和煩惱的根本——無明,從中獲得了解脫。此處的正智與正見有很大差別,所謂的正智也即菩提所攝的盡智與無生智,而並不是盡慧見與無生慧見,這在下文會有廣說。

  丁二、旁述斷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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