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之心,所以无法缘其他的刹那。麟角喻独觉的他心智可以了知三个刹那,即首先缘前二刹那,之后通过修行成就可以缘第八刹那。佛于多生累劫中积累资粮,最后于一坐垫上已经开启所有智慧,所以不需要加行而于一刹那间圆满了知见道十五刹那。
尽智则于一切谛,谓已遍知等决定,
谓我更无所知等,承许彼为无生智。
尽智是对于一切谛具有已经了知等的一种决定性,对苦谛无有所了知等承许为无生智。
前面已经多次提到过尽智与无生智,那此二者有什么差别呢?克什米尔论师认为,灭尽智也即遍知苦、断除集、现前灭、修持道等入定证悟于后得时进行抉择;无生智即是指遍知苦亦无所知、断除集亦无所断、现前灭亦无所现、修持道亦无所修等依靠后得来决定。
因此,按照克什米尔班智达的观点,尽智与无生智主要是出定的一种决定性。实际上,《入中论》当中讲到无学地的功德时说,八地以上的入定与出定是无二无别的。麦彭仁波切与格鲁派的 萨格西和扎嘎活佛针对佛陀入定时是否有无我之执著的问题辩论时,麦彭仁波切也经常说:这一点应该按照中观应成派的观点承许,而不是依照小乘观点来承许。
乙三、定数及对治之差别:
由依自性与对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圆立十智。修道灭或道法智,
乃为三界之对治,欲界对治非类智。
依靠自性、对治、行相、行境、加行、所作、因圆满来安立十种智。修道当中的灭道法智可以作为三界之对治,而类智不能作为欲界对治。
安立十种智的理由是什么呢?有七个原因,一、从了知对境之自性的角度安立世俗智,也即对世俗谛的法通过智慧进行分析和了知即称为世俗智。二、从对治角度安立法智与类智,即类智是上二界的对治,法智是欲界的对治。三、从行相角度安立苦智与集智,苦智是从无常等行相安立的,集智是从因等行相安立的。四、从行相与所缘两个角度安立灭智与道智,此二者的行相各有四种,所缘则是有为法与无为法。这里为什么将苦智与集智于一处宣说,而道智与灭智在一处宣说呢?从行相上来讲道智灭智与苦智集智无有差别,各自都有四个行相,但从所缘来讲,苦智与集智的所缘唯一是有为法的五蕴,而道智灭智的所缘不仅是有为法,无为法也是其所缘,将四谛之智分成两类进行宣说的原因即是如此。五、他心智是从加行角度安立的。六、尽智是从所作的角度安立的,因其于相续中首先会生起。七、以同类因圆满安立为无生智,因为它是无漏智之果,也即如果是利根者,在尽智生起后会无间出现无生智。
前面讲到法智与法忍是欲界的对治,而类忍与类智是上界的对治,那一直都是如此吗?不一定。于见道位时可以按照上述说法承许,但修道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欲界圣者通过修行,依靠道法智与灭法智已经断除欲界的九品所断,之后不依靠道类智与灭类智,而是直接依靠道法智与灭法智断除上二界的烦恼。因此,从修道的过程来讲,灭法智与道法智可以成为三界的对治。也就是说,从灭谛与道谛的角度来讲,此二者属于无漏法,无漏法可以作为三界的对治,而它自己不属于界;苦法智与集法智却不能成为上界的对治,因其本身属于有漏法,没有对治上二界修断的能力。
既然欲界的道法智与灭法智可以作为上二界的对治,那上二界的道类智与灭类智也应该可以作为欲界烦恼的对治了?类智不能成为欲界所断之对治,因为在类智还未生起时,法智已经将其所断断除,没有什么烦恼可以作为类智的所断。
乙四、行相之差别:
法智类智十六相,俗智知此及余法,
各谛行相各为四,心智无漏亦道智,
有漏缘所知自相,乃各实体之行境。
法智类智主要缘十六行相,世俗智了知此等法以及其他法,四谛之智的行相各有四种,无漏他心智也即道智,有漏他心智缘所知心与心所自相的行相,而且也是分开缘每一实体的行境。
十种智的对境分别是哪些呢?法智与类智的对境是见道的无常等十六行相。世俗智则是以加行道的十六行相作为对境,因其还未到达见道,除加行道以外,资粮道的十六行相 也可以作为它的对境,世俗智的范围相当广,一般来说,除见道以上的法以外,其他法皆可作为世俗智的对境。苦智以无常、苦、空、无我四行相作为自己的对境,集智的对境则是因、集、生、缘四行相,灭智的对境是灭、静、妙、离四行相,道智的对境是道、如、行、出四行相。他心智有无漏他心智和有漏他心智两种,无漏他心智与道智相同,缘自己的四种行相;有漏他心智分开缘心与心所每一实体的行境,不能同时缘心与心所二者,也即缘心王时不缘心所,缘心所时不缘心王,《自释》中说:“缘心时不缘心所,缘受等时不缘想等。”
这样一来,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佛说如实了知有贪心等呢?《自释》中说:“非俱时取贪等及心,如不俱时取衣及垢。”也就是说,“有贪心”具足两种含义:一是与贪相应,一是由贪所系缚。佛所说的有贪心是指第一种与贪相应之心,如果不作如此承许,则有过失,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与贪相应而承许为离贪者的话,那与其他烦恼相应的,如与嗔、痴等相应者应该称为离贪者。
余智唯具十四相,不摄空性与无我,
无垢十六无余相,谓有余相论中说。
其余智只具足十四行相,也即不包括空性与无我。克什米尔论师认为除十六行相以外再无其他相,另有论师则认为应该有其他相,这在《识聚论》中有宣说。
尽智与无生智是什么呢?此二者以十四行相作为所缘,也即十六行相当中的空性与无我不包括在内,因为在尽智与无生智面前,“我的名言”与“空性不存在”显然不合理,所以不具足无我与空性两种行相,而且,由于后得时不具足此二行相,故入定时必定无有,因为入定与后得是因果的关系。
十六行相当中是否还有其他的行相呢?克什米尔班智达认为除十六行相以外再无其他行相。但印度西方论师认为,除十六行相以外应该有其他行相,他们有什么依据呢?《识聚论》中说:“无常乃至缘 间此乃处、此乃基,处即体相,基乃因也。”所以,除十六行相以外还应该有体相与因两个行相。
所谓的十六行相,在许多经论中会提到,只是小乘与大乘的说法有所不同而已。那我们有时说十六行相,有时却说十六刹那,它们之间有什么差别呢?本体上没有差别,但十六刹那是从断除所断的角度来讲,而十六行相则是从四谛的本体上来讲。
行相实体为十六,彼之本体乃是慧,
及诸具缘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
从实体来讲,行相可分为十六种,其本体是智慧,所有具有所缘境者均为能取,而一切存在的色等万法均为所取。
所谓的十六行相,经部宗只是从名称上分为十六种,但实体上只分七种,即苦谛中的无常、苦、空、无我每一个都具有单独的实体,而集谛、灭谛、道谛三者当中的行相只是名称而已,比如集谛的本体即业惑之因,灭道则是抉择灭,道谛所指的是修行所依的方便道,所以此三者各为一种实体,共七种实体。有部则认为十六行相即具足十六种实体。那何为十六行相呢?首先是苦谛四行相——无常、苦、空、无我,因依靠其他外缘产生,故是无常相;对众生相续以及万法有害,故是苦相;是我所见之违品,故为空相;是我见之违品,故为无我相。其次是集谛四行相——因、集、生、缘,乃痛苦之种子,故为因相;依靠它可以无间产生,故为集相;因连续不断而产生,故为生相;由众多因成立,故为缘相。再次是灭谛四行相——灭、静、妙、离,毁灭苦蕴故为灭相;熄灭贪、嗔、痴三火,故为寂相;抉择灭殊胜而且善妙,故为妙相;远离过患故为离相。最后是道谛四行相——道、如、行、出,是趋向解脱之道,故为道相;具有修行之方便,故为如相;正趋向解脱,故为行相;能永远超出三有,故为出相。一位获得见道的圣者,在真正证悟苦集灭道之本体时,也即完全现见苦集灭道各自的特法之时,即称之为获得十六行相。
十六行相的本体是无情法还是智慧呢?经部和《大乘阿毗达磨》均认为十六行相并非真正的智慧,因其均与外境有关,如苦谛是指外境的业和烦恼,十六本身虽然不是智慧,但却是智慧取外境过程中的一种相,大乘《现观庄严论》中将相与缘分开来讲,缘是指所缘的对境,如柱子、瓶子等,见到外境时出现一种眼识,这叫做外境的相,如同镜子中显现影像,影像是一种相,镜子相当于智慧。因此经部认为,所谓的十六行相只不过是如同镜子般的智慧当中所显现的一种相,并不是真正的智慧。但有部认为,十六行相的本体就是智慧,若按大乘观点分析,这样承许不合理,因为这样一来,就如同镜子即是影像一样,可以说这是有部宗未通达名言的一种标志。
此处按照有部观点来讲,行相以智慧为体,也就是说,慧以及具有所缘境的心与心所均可以作为能取;而所有存在的色等万法则是所取。麦彭仁波切说:所取与能取仅是从反体上来分的,从外境角度来讲是所取,从有境心识的角度则是能取,能取与所取观待安立,若分开则不合理,比如见柱子,柱子从可以作为眼识之对境的角度可以称为所取,而眼识是能取,但若无有识执著它时,即不能称为所取。十六行相既然是智慧,那它们是不是能取呢?这样的妙慧也即行相,既是能取又是所取,也就是说,从能执著外境的角度来讲是能取,若其他人以此行相作为对境则成为所取;除此以外,只是能取和所取而非行相的是具有所缘境的心与心所;既不是行相也不是能取的是无有所缘境的一切万法。
乙五、法之差别:
俗智三种余皆善;世俗智于一切地,
静虑六地有法智,无漏九地具类智,
如是六智亦复然,四静虑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余三界。
世俗智具足善等三种,其余九智均为善业。世俗智于三界九地存在,静虑六地有法智,无漏九地具足类智,苦集灭道四智以及尽智无生智亦是如此,四静虑正禅中有他心智。他心智的所依身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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