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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 下▪P43

  ..續本文上一頁之心,所以無法緣其他的刹那。麟角喻獨覺的他心智可以了知叁個刹那,即首先緣前二刹那,之後通過修行成就可以緣第八刹那。佛于多生累劫中積累資糧,最後于一坐墊上已經開啓所有智慧,所以不需要加行而于一刹那間圓滿了知見道十五刹那。

  盡智則于一切谛,謂已遍知等決定,

  謂我更無所知等,承許彼爲無生智。

  盡智是對于一切谛具有已經了知等的一種決定性,對苦谛無有所了知等承許爲無生智。

  前面已經多次提到過盡智與無生智,那此二者有什麼差別呢?克什米爾論師認爲,滅盡智也即遍知苦、斷除集、現前滅、修持道等入定證悟于後得時進行抉擇;無生智即是指遍知苦亦無所知、斷除集亦無所斷、現前滅亦無所現、修持道亦無所修等依靠後得來決定。

  因此,按照克什米爾班智達的觀點,盡智與無生智主要是出定的一種決定性。實際上,《入中論》當中講到無學地的功德時說,八地以上的入定與出定是無二無別的。麥彭仁波切與格魯派的 薩格西和紮嘎活佛針對佛陀入定時是否有無我之執著的問題辯論時,麥彭仁波切也經常說:這一點應該按照中觀應成派的觀點承許,而不是依照小乘觀點來承許。

  乙叁、定數及對治之差別:

  由依自性與對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圓立十智。修道滅或道法智,

  乃爲叁界之對治,欲界對治非類智。

  依靠自性、對治、行相、行境、加行、所作、因圓滿來安立十種智。修道當中的滅道法智可以作爲叁界之對治,而類智不能作爲欲界對治。

  安立十種智的理由是什麼呢?有七個原因,一、從了知對境之自性的角度安立世俗智,也即對世俗谛的法通過智慧進行分析和了知即稱爲世俗智。二、從對治角度安立法智與類智,即類智是上二界的對治,法智是欲界的對治。叁、從行相角度安立苦智與集智,苦智是從無常等行相安立的,集智是從因等行相安立的。四、從行相與所緣兩個角度安立滅智與道智,此二者的行相各有四種,所緣則是有爲法與無爲法。這裏爲什麼將苦智與集智于一處宣說,而道智與滅智在一處宣說呢?從行相上來講道智滅智與苦智集智無有差別,各自都有四個行相,但從所緣來講,苦智與集智的所緣唯一是有爲法的五蘊,而道智滅智的所緣不僅是有爲法,無爲法也是其所緣,將四谛之智分成兩類進行宣說的原因即是如此。五、他心智是從加行角度安立的。六、盡智是從所作的角度安立的,因其于相續中首先會生起。七、以同類因圓滿安立爲無生智,因爲它是無漏智之果,也即如果是利根者,在盡智生起後會無間出現無生智。

  前面講到法智與法忍是欲界的對治,而類忍與類智是上界的對治,那一直都是如此嗎?不一定。于見道位時可以按照上述說法承許,但修道中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欲界聖者通過修行,依靠道法智與滅法智已經斷除欲界的九品所斷,之後不依靠道類智與滅類智,而是直接依靠道法智與滅法智斷除上二界的煩惱。因此,從修道的過程來講,滅法智與道法智可以成爲叁界的對治。也就是說,從滅谛與道谛的角度來講,此二者屬于無漏法,無漏法可以作爲叁界的對治,而它自己不屬于界;苦法智與集法智卻不能成爲上界的對治,因其本身屬于有漏法,沒有對治上二界修斷的能力。

  既然欲界的道法智與滅法智可以作爲上二界的對治,那上二界的道類智與滅類智也應該可以作爲欲界煩惱的對治了?類智不能成爲欲界所斷之對治,因爲在類智還未生起時,法智已經將其所斷斷除,沒有什麼煩惱可以作爲類智的所斷。

  乙四、行相之差別:

  法智類智十六相,俗智知此及余法,

  各谛行相各爲四,心智無漏亦道智,

  有漏緣所知自相,乃各實體之行境。

  法智類智主要緣十六行相,世俗智了知此等法以及其他法,四谛之智的行相各有四種,無漏他心智也即道智,有漏他心智緣所知心與心所自相的行相,而且也是分開緣每一實體的行境。

  十種智的對境分別是哪些呢?法智與類智的對境是見道的無常等十六行相。世俗智則是以加行道的十六行相作爲對境,因其還未到達見道,除加行道以外,資糧道的十六行相 也可以作爲它的對境,世俗智的範圍相當廣,一般來說,除見道以上的法以外,其他法皆可作爲世俗智的對境。苦智以無常、苦、空、無我四行相作爲自己的對境,集智的對境則是因、集、生、緣四行相,滅智的對境是滅、靜、妙、離四行相,道智的對境是道、如、行、出四行相。他心智有無漏他心智和有漏他心智兩種,無漏他心智與道智相同,緣自己的四種行相;有漏他心智分開緣心與心所每一實體的行境,不能同時緣心與心所二者,也即緣心王時不緣心所,緣心所時不緣心王,《自釋》中說:“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

  這樣一來,有人提出疑問:爲什麼佛說如實了知有貪心等呢?《自釋》中說:“非俱時取貪等及心,如不俱時取衣及垢。”也就是說,“有貪心”具足兩種含義:一是與貪相應,一是由貪所系縛。佛所說的有貪心是指第一種與貪相應之心,如果不作如此承許,則有過失,也就是說,如果不是與貪相應而承許爲離貪者的話,那與其他煩惱相應的,如與嗔、癡等相應者應該稱爲離貪者。

  余智唯具十四相,不攝空性與無我,

  無垢十六無余相,謂有余相論中說。

  其余智只具足十四行相,也即不包括空性與無我。克什米爾論師認爲除十六行相以外再無其他相,另有論師則認爲應該有其他相,這在《識聚論》中有宣說。

  盡智與無生智是什麼呢?此二者以十四行相作爲所緣,也即十六行相當中的空性與無我不包括在內,因爲在盡智與無生智面前,“我的名言”與“空性不存在”顯然不合理,所以不具足無我與空性兩種行相,而且,由于後得時不具足此二行相,故入定時必定無有,因爲入定與後得是因果的關系。

  十六行相當中是否還有其他的行相呢?克什米爾班智達認爲除十六行相以外再無其他行相。但印度西方論師認爲,除十六行相以外應該有其他行相,他們有什麼依據呢?《識聚論》中說:“無常乃至緣 間此乃處、此乃基,處即體相,基乃因也。”所以,除十六行相以外還應該有體相與因兩個行相。

  所謂的十六行相,在許多經論中會提到,只是小乘與大乘的說法有所不同而已。那我們有時說十六行相,有時卻說十六刹那,它們之間有什麼差別呢?本體上沒有差別,但十六刹那是從斷除所斷的角度來講,而十六行相則是從四谛的本體上來講。

  行相實體爲十六,彼之本體乃是慧,

  及諸具緣均能取,一切有法即所取。

  從實體來講,行相可分爲十六種,其本體是智慧,所有具有所緣境者均爲能取,而一切存在的色等萬法均爲所取。

  所謂的十六行相,經部宗只是從名稱上分爲十六種,但實體上只分七種,即苦谛中的無常、苦、空、無我每一個都具有單獨的實體,而集谛、滅谛、道谛叁者當中的行相只是名稱而已,比如集谛的本體即業惑之因,滅道則是抉擇滅,道谛所指的是修行所依的方便道,所以此叁者各爲一種實體,共七種實體。有部則認爲十六行相即具足十六種實體。那何爲十六行相呢?首先是苦谛四行相——無常、苦、空、無我,因依靠其他外緣産生,故是無常相;對衆生相續以及萬法有害,故是苦相;是我所見之違品,故爲空相;是我見之違品,故爲無我相。其次是集谛四行相——因、集、生、緣,乃痛苦之種子,故爲因相;依靠它可以無間産生,故爲集相;因連續不斷而産生,故爲生相;由衆多因成立,故爲緣相。再次是滅谛四行相——滅、靜、妙、離,毀滅苦蘊故爲滅相;熄滅貪、嗔、癡叁火,故爲寂相;抉擇滅殊勝而且善妙,故爲妙相;遠離過患故爲離相。最後是道谛四行相——道、如、行、出,是趨向解脫之道,故爲道相;具有修行之方便,故爲如相;正趨向解脫,故爲行相;能永遠超出叁有,故爲出相。一位獲得見道的聖者,在真正證悟苦集滅道之本體時,也即完全現見苦集滅道各自的特法之時,即稱之爲獲得十六行相。

  十六行相的本體是無情法還是智慧呢?經部和《大乘阿毗達磨》均認爲十六行相並非真正的智慧,因其均與外境有關,如苦谛是指外境的業和煩惱,十六本身雖然不是智慧,但卻是智慧取外境過程中的一種相,大乘《現觀莊嚴論》中將相與緣分開來講,緣是指所緣的對境,如柱子、瓶子等,見到外境時出現一種眼識,這叫做外境的相,如同鏡子中顯現影像,影像是一種相,鏡子相當于智慧。因此經部認爲,所謂的十六行相只不過是如同鏡子般的智慧當中所顯現的一種相,並不是真正的智慧。但有部認爲,十六行相的本體就是智慧,若按大乘觀點分析,這樣承許不合理,因爲這樣一來,就如同鏡子即是影像一樣,可以說這是有部宗未通達名言的一種標志。

  此處按照有部觀點來講,行相以智慧爲體,也就是說,慧以及具有所緣境的心與心所均可以作爲能取;而所有存在的色等萬法則是所取。麥彭仁波切說:所取與能取僅是從反體上來分的,從外境角度來講是所取,從有境心識的角度則是能取,能取與所取觀待安立,若分開則不合理,比如見柱子,柱子從可以作爲眼識之對境的角度可以稱爲所取,而眼識是能取,但若無有識執著它時,即不能稱爲所取。十六行相既然是智慧,那它們是不是能取呢?這樣的妙慧也即行相,既是能取又是所取,也就是說,從能執著外境的角度來講是能取,若其他人以此行相作爲對境則成爲所取;除此以外,只是能取和所取而非行相的是具有所緣境的心與心所;既不是行相也不是能取的是無有所緣境的一切萬法。

  乙五、法之差別:

  俗智叁種余皆善;世俗智于一切地,

  靜慮六地有法智,無漏九地具類智,

  如是六智亦複然,四靜慮有他心智;

  彼所依身欲色界,法智唯欲余叁界。

  世俗智具足善等叁種,其余九智均爲善業。世俗智于叁界九地存在,靜慮六地有法智,無漏九地具足類智,苦集滅道四智以及盡智無生智亦是如此,四靜慮正禅中有他心智。他心智的所依身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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