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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讲记 下▪P51

  ..续本文上一页二者为功德支,此处的喜、乐与世间中的欢喜快乐并不相同。第五支属于等持支,因心得以安住而如此安立。

  此处每一个禅定当中所具足的支分又分别包括在对治支、功德支、等持支三者当中,这是世亲论师根据大乘观点进行分析的,小乘《阿毗达磨》当中并未如此区分。

  第二静虑具足四支,即内等净支、喜支、乐支、等持支。喜与乐二者为功德支;内等净支属于信根,是一种特别清净的信心,依此可断除一禅之寻伺,故为对治支。第三静虑具足行舍支 、正念支、正慧支、意乐受支、等持支,共五支,依靠前三支可断除二禅之喜,故为对治支;第四乐受为功德支。第四静虑具足四支,即行舍清净支、念清净支、非苦非乐受支与等持支。依靠念清净与行舍清净能够断除三禅之乐,故此二者为对治支;第三非苦非乐受支为功德支。

  己二、以实体而分类:

  实体则有十一种,初二禅乐即轻安,

  内等净支乃信根,违二教故喜意乐。

  以实体分共有十一种,初禅与二禅之乐即是轻安,内等净支属于信根。若喜与乐受非一体则与二经教相违,故喜即为意乐受。

  静虑之分支从名称来说共有十八种,若归纳而言,则实体上共有十一种,即初禅当中的寻、伺、喜、乐、等持,二禅的内等净支,三禅的行舍支、正念支、正慧支、乐受支,四禅的行舍清净支。

  既然一、二、三禅中均有乐,那三禅之乐与一、二禅之乐有何差别而单独安立为一实, 体呢?有部说, :初二禅中虽有乐支,但这只是轻安,并非指受,而身乐属于外观之法,不能作为静虑支,而三禅的乐支属于心乐受,故单独安立为支。还有一个原因,初二禅中已经将喜支单独安立,可见此二处的乐支并非意乐,应该是指轻安。

  经部宗有不同观点,按照《大乘阿毗达磨》来讲,上二界虽然不具足眼根与鼻根,但其他根均有接触外境的能力,身乐受同样可以得到,并且它也不会散于他处,而是安住于等持中,不会出定。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身乐可以安立为静虑支,因其与等持相应时心不外散,而且依靠等持力,以欲界身根也可以产生执著享受色界所触之心识及从属,因此,与等持相应之身乐受可以具足。

  二禅的内等净是断除第一禅之寻伺,而对第二禅生起诚信,因此,有部认为它属于信根当中。

  有些论师认为三禅的乐受支实际就是意乐受,喜与其并不相同,应是其他受。但《宣说遍转经》和《宣说静虑支》中说:“第三静虑中灭尽一切意乐。”经中已经明显宣说三禅境无有意乐受,故三禅境所属之乐受支并非意乐受,而此时喜也应断除,所以喜与意乐受不应分开来讲。

  戊二、染污性之分支:

  染污初禅无喜乐,二无内净三知念,

  四禅无有舍念净,有谓无有轻安舍。

  染污定之初禅无有喜乐支,二禅无有内净支,三禅无有念支与慧支,四禅无有行舍清净与念清净。有论师认为,染污性初二禅无轻安,上二禅无有行舍。

  染污定中是否存在上述善妙支分呢?染污性第一静虑中无有喜、乐,此二者缘清净禅定而有,但现在其相续中具足烦恼,故而不会出现喜、乐;染污性第二静虑中无有内等净,因为它是对二禅生起的一种清净信心,但此时以烦恼已经令心染污,不再具足信心;染污性第三静虑无有正念与正慧;染污性第四静虑无有行舍清净与正念清净。

  另有论师认为:轻安与行舍属于大善地法的缘故,染污性的初二禅无轻安,上二禅无有行舍。

  戊三、四禅立为不动之原因:

  解脱八种过患故,第四静虑名不动,

  八过寻伺出入息,以及乐受等四受。

  因为解脱八种过患之故,将第四静虑称为不动禅。所谓的八种过患即寻、伺、呼气、吸气、乐受、苦受、意乐受、意苦受,也就是说,于第四禅只有舍受,三禅以下在不同程度上均为八种过患所染污。

  丁二、观察果生具几受:

  生之静虑依次第,初具意乐乐舍受,

  二舍意乐三乐舍,四禅唯一有舍受。

  果生之定依照次第,初禅具足身乐受、意乐受和舍受,二禅具有意乐受以及舍受,三禅具有乐受和舍受,四禅唯具舍受。

  果静虑所具之受与因静虑之受是否相同呢?只有第四静虑相同,因静虑与果静虑皆为舍受,除此以外皆不相同,果生之第一静虑中具足身乐受、意乐受以及舍受;第二静虑有意舍受与意乐受,有部认为二禅以上不能安立身乐受,实际按大乘观点,虽然二禅以上不具足眼根与鼻根,但其他的身根群体中具足身乐受也并不相违;第三静虑具足心乐受与舍受。

  第二禅等生身眼,耳识有表之等起,

  皆为第一静虑摄,彼乃无记非烦恼。

  第二禅等产生身识、眼识、耳识以及身语有表色之等起皆为第一禅所摄,并且均属无记法而不是烦恼性。

  二禅以上既然没有眼识、耳识,那它如何取色声等呢?而且,身体做任何事以及口中要做言说时,首先均需要寻伺观察,如果二禅以上无有寻伺,那是不是身语有表色也不存在呢?二、三、四禅于自地中确实无有眼、耳与身识,而且也不具有身语有表色之等起,但在有必要时,他们通过现前下地的眼根、耳根以及寻伺等亦可使所依中具足,这样即可取色声以及现前身语有表色,因此,二禅以上之眼、耳、身识均属一禅所摄。

  既然二禅以上的眼耳等识为一禅所摄,那是否属于烦恼性呢?因为是从下地离贪而获得上地的境界,所以并非烦恼性,而应该是无覆无记法。也不是善法,因获得上地比较胜妙之善法而舍弃了下地较低劣之善法的缘故。

  丙三、得法:

  前所未有之净定,由离贪及转生得,

  无漏唯以离贪获,染定由退转生得。

  前所未得之净定以离贪与转生获得,无漏定唯以离贪获得,染污定则由退失以及转生获得。

  上述所说的净定、染定以及无漏定是如何获得的呢?以前从未得过的正行净定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即离贪得和转生得,其中离贪而得是指远离下地之贪,比如一禅的境界由远离欲界贪欲而获得。转生而得是指从上地转生下地时获得,比如一禅的境界,二禅天人转生到一禅时即获得,有顶的境界不会由转生而得,因有顶以上再无有更高之处,因此不会由上地转生于有顶。无漏定也是如此,若以前不具足即唯由离贪而得,比如一禅之无漏定,以前从未获得过,首先即要以远离欲界贪欲而获得;虽然以无漏身份可以转生,但于转生时获得无漏定的情况是没有的。染定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即退失得,比如三禅天人生起二禅烦恼,此时即获得二禅静虑,此静虑带有染污性,因此并非清净定;转生得,比如二禅转生到一禅,此时的转生也带有染污性,故属于染污性禅定,这也不包括有顶,而且由下地转生于上地时也不会获得染污定,因转生上地时必定已经远离下地之贪,相续中所生之定属于清净禅定,而并非染污定。

  丙四(由何定生何定)分三:一、三定由何生何;二、别说净定;三、别说超越定。

  丁一(三定由何生何)分二:一、就定而言;二、就其他而言。

  戊一、就定而言:

  无漏无间则生善,上下至第三地间,

  净定无间生亦尔,兼起自地烦恼性,

  染定生自地净染,亦起下地一净定。

  无漏定无间可以生起上地至下地三地之间的净定与无漏定;净定亦是如此,同时也生起自地之染污定;染污定可生起自地净定与相续时的染定,也可生起下地之净定。

  三种定于末尾所产生之定的范围有所不同,有些是超越定,有些是轮番定,有些是无漏定,有些是出定时的定,有些是相续时的定,那每一种定无间可以生起几种定呢?

  无漏定无间可以产生上地至下地之间的净定与无漏定,比如无漏三禅,其无间可生起相续时自己后面的同类即无漏三禅之定,无漏三禅出定时生三禅净定。若具有上地与下地之定,于三禅末尾相续可生起四禅之净定、无漏定,若超越则可直接生起空无边处之净定、无漏定,不经过四禅;向下也是如此,于三禅末尾可生起二禅与一禅的净定与无漏定。也就是说,于三禅无漏定之末尾时可生十定。

  有哪十个定呢?于相续时产生自己同类之定;出定时产生自地净定;超越远加行顺式产生四禅无漏定;不同类修法当中,轮番入定时的有漏净定;三禅天人死亡后,结生时产生空无边处之无漏定;纯熟之正行当中的净定或无漏定任一者;超越加行逆式时二禅的有漏净定与无漏定二者;正行时一禅的有漏净定与无漏定二者。同样类推,第四禅与空无边处亦无间生起十定;第一禅末尾可无间生起六种定,即自地、二禅、三禅各有净定与无漏定两种;第二禅无间生起八种定,即自地、三禅、四禅各有净定与无漏定两种,以及一禅的净定与无漏定,共八种;识无边处不生有顶之无漏定,故于末尾无间生起九定,即自地、四禅、空无边处、无所有处各有净定与无漏定两种,以及有顶之净定;无所有处的无漏定可无间产生七定,即自地有漏净定与无漏定、有顶一个有漏净定、识无边处有漏净定与无漏定、空无边处有漏净定与无漏定;有顶本身不具足无漏定。类智无间可生起无色界之净定与无漏定;法智因所缘不同,且属于欲界之对治,故不能产生其他定。

  净定与无漏定相同,于其末尾无间可生上地至下地三地之间的净定与无漏定,不同之处,净定不仅可无间产生净定与无漏定,而且也会生起各自地之染污定,即一禅之净定无间可生七定,在前面无漏定基础上加自地所生之染定,以下皆如此类推;二禅净定无间生九定;识无边处净定无间生十;无所有处净定无间生八定;第三禅、四禅、空无边处之净定各自无间生十一定;有顶之净定末尾无间可生起六定,即有顶自之净定与染定二者、无所有处与识无边处各有净定与无漏定二者,共六定。

  染定无间会生起相续时之染定;虽于入定时已被染污,但出定时若以正知正念摄持,则出定时会生起自地之净定;此染污定出定时,若因喜爱下地净定而从出定状态再度入定,即可产生下地之净定,因此染污定可无间产生三定。

  戊二、就其他而言:

  死时净定生烦恼,染定之中非生上。

  命终时,以净定 作为死心,转生于自地、下地、上地之生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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