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得近圆;中土十人、边地五人具行白四羯磨获得近圆;六十善群比丘由许三皈依而得近圆。
子二(旁述)分三:一、戒恶戒时间固定;二、斋戒之特点;三、居士戒之特点。
丑一、戒恶戒时间固定:
即于有生之年中,及一日内真受戒,
无有一日之恶戒,传说彼无此受法。
一日之中真实受持为斋戒,有生之年中受持别解脱戒。没有一日中受持恶戒之说,传说是没有受戒的方法。
受戒的时间是固定的,如七种别解脱戒是在有生之年受持,斋戒则是在一日之内受。那恶戒的时间也固定吗?有部认为,可以在有生之年受持恶戒,但因为一日之中受持恶戒的方法无有,所以没有一日之恶戒,因为它是世人所痛斥的恶行。不过,世亲论师对这种观点表示不满,他说:既然受一日恶戒受到世人的痛斥,那有生之年受恶戒同样不应该有,但是有些人发下这种造恶业的愿之后,其恶戒已经得到,既然如此,一日恶戒也应该无有理证的危害。世亲论师从理论上作了这样的分析,但因为佛经中只是说斋戒为一日戒,却并没有说恶戒也有一日戒,这样一来,我们也只能依照有部观点来承许,但若从理论上讲,世亲论师的观点应该合理。
丑二(斋戒之特点)分三:一、受法;二、分支固定;二、所依固定。
寅一、受法:
身居低处重复说,不佩装饰明晨前。
具足斋戒之分支,清晨于他前受戒。
受斋戒者应在清晨于比丘等他众前得受,此时应坐于低处,跟随重复上师所说斋戒的每一支分戒。在受戒时,不能佩带装饰,于第二天日出前一直守持。
斋戒应于何处受呢?有部宗认为,一定要在比丘面前受,其他经典中说:居士也可以传授斋戒,但其必须通达仪轨。按照世亲论师和无著菩萨的观点,一年之中受一次斋戒即可,其他时间如每月三十或初八,自己可以在佛像前受。受戒时间应在早餐之前,也有说早餐后亦可以受戒。
受戒的方式如何呢?传戒阿阇黎应坐于高位,受戒者则坐于较低处,跟随阿阇黎重复斋戒所具足之支分三遍。若与传戒者同时或先读则有不恭敬之过。
受戒时的装束如何呢?除平时经常佩带的装饰品外,其他装饰均不允许佩带。
受戒时间为多久呢?受戒时间为一日,也即从受戒开始直到第二天日出之前,或者到翌日清晨能够清晰辨认手纹为止。
寅二、分支固定:
次第四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
依彼则会失正念,以及成为骄傲者。
斋戒的八条支分戒中,前四条为戒律支,中间一条为不放逸支,最后三条为禁行支。若不守持不放逸支,则依此会丧失正念;若不行持后三禁行支,就会变得骄傲自满。
斋戒所具足的八支分戒,是以何理由安立的呢?杀盗淫妄四根本罪属于自性罪,若断除此四条则可断除非理作意,所以这四条根本戒属于戒律支。戒酒为不放逸支,人在饮酒之后,即会神志不清,对许多合理不合理之事不能够了知,严禁守护恶行的正念丧失无余。若不能断除歌舞、高广大床、非时进餐,会使自己处于放逸之中,变得极为骄傲自满,对轮回也无法生起厌离之心;若能断除此三支,一方面有助于自相续对世间琐事产生厌离,另一方面也可以脱离其他人的恶行,所以此三条属于禁行支分。
寅三、所依固定:
他者虽亦具斋戒,然未皈依者无有。
除居士外也有具斋戒者,但未皈依者不会具有。
此句颂词一般在讲皈依时都会作为教证引用,以此说明皈依的重要性,《皈依七十颂》中也有类似的词句,如“众虽皆有戒,未皈依不得”。
守持斋戒的最主要前提即是皈依。《三戒论》中也说:若一人仅作皈依而未受居士戒,则此人可否称为居士呢?按照声闻乘某些宗派的观点来说,仅仅皈依三宝,其相续中即已受持三宝的戒律。但是,若未作皈依,也就谈不上斋戒、居士戒或者沙弥戒了。
丑三(居士戒之特点)分三:一、真实宣说;二、别说皈依境;三、分支固定。
寅一、真实宣说:
承诺即为居士故,宣说戒律如比丘。
设若一切均为戒,何言行持一分等。
传闻守彼而得名,下品戒等则随心。
自己承诺时即获得居士戒,但后来仍需如同比丘一样对其宣讲戒律学处。假设一切戒条均为居士戒之支分,那为何又说行持一分戒等呢?传闻是根据各自能力守持一分等而得名的,根据各自发心的不同而成为下品戒等。
克什米尔论师说:先皈依三宝,再自己承诺:“请尊者摄受我,我愿意守持居士戒。”此时即已成为居士,并可生起戒体,《自释》中也引用了《大名经》的教证,说仅仅自己承诺皈依三宝便可生起居士戒。
经部宗认为这种观点不合理。仅仅自己承诺不能生起居士戒,应首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之后说“有生之年要守持居士戒”,然后跟随阿阇黎重复念诵每一个戒条三遍,之后才可以获得居士戒。如果仅仅念诵前面皈依三宝的偈颂即获得居士戒,那宣说学处不是没有必要了吗?
有部认为,宣说学处还是有必要,因为虽然生起戒体,但并不了知各种学处,所以需要对其宣说戒律学处,以便其谨慎守持,如同比丘戒通过白四羯磨获得后,仍要对其宣说比丘戒学处一样。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不论是斋戒还是居士戒,每一种戒都有其各自的学处,上师一边念诵此学处,受戒者心里应边发愿边观想,若不是如此,则此戒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萨迦派果仁巴在《三戒论》的注释中说:斋戒的八条戒律,根据受戒者发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若发心自己今生当中能脱离怖畏,则此戒属于救畏戒;若发心获得人天福报而受持戒律,则成为善愿戒;如果以出离心摄持,此戒才可以称作别解脱戒。沙弥戒与比丘戒也是如此,根据受戒者的发心而有种种差别。
另外,有部认为,在最初承诺时,所有学处均要守护,而在真正守持时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去守持其中的一分戒、二分戒、多分戒或者圆分戒。世亲论师对此观点表示不满,因此在颂词中说“传闻”,经部认为:在受戒时,若只能守持一分戒就受一分戒,能守二分就受二分,首先在上师面前承诺时就应如此,否则是在欺骗上师,这样不合理。而且,在受持一分戒等时,《大名经》的观点是:必须以不杀生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受持一分或者多分。《毗奈耶经》则说:四根本戒中,不论守持哪一条均可。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而且,在两个经典当中均要求戒酒,否则会失坏学处。
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说:“杀生戒我可以守,但不能戒酒。”对这样的人可不可以传戒呢?经部中不是很明显,但是总的来说,也可以给他授戒,因为若未传戒,那他可能永远没有受戒的机会,传戒之后,虽然不守酒戒,但对不杀生、不偷盗等戒律也许会守护得很好,所以,从功德的角度可以为他传戒。但是,佛在经中说“凡皈依我者草尖露珠许酒亦不饮不灌,设若饮用,则彼非我声闻,我亦非彼本师”,那给不能守酒戒者传戒怎么合理呢?经中是从声闻罗汉或受戒比丘来讲的,若仅仅皈依佛,不会成为声闻阿罗汉,从这个角度来讲,不戒酒也可以。不过,这里的分寸应该掌握,有些人不要一听到这样说,就非常赞同地说:“对,对,喝酒可以,吃肉可以,只要心中有佛就行了。”这样的范围就太广了,肯定不合理。
戒律也可分为上品、中品、下品,比如发心很大者,所有比丘戒的违品全部可以断除,这就是上品戒;中等发心者只能守持沙弥、沙弥尼的十条戒律,故为中等戒;居士等一些在家人不能圆满受持学处,所以是下品发心。《自释》中说:“八众所受别解脱律仪皆随受心有下中上品。”比如在受比丘戒时,不同的人根据自己发心的不同也可分为上、中、下三品。正因为是以发心将戒分为上、中、下三品,而不是以人来区分,所以有些凡夫的戒可能比阿罗汉所受之戒更为上等,《自释》中说:“由如是理,诸阿罗汉或有成就下品律仪,然诸异生或成上品。”
寅二、别说皈依境:
所谓皈依三宝尊,即是皈依能成佛,
无学法与有无学,僧众以及涅槃法。
皈依之对境应为三宝,即能成佛之无学法为佛宝,有学无学僧众相续中的道谛为僧宝,涅槃灭谛为法宝。
前面已经讲到,不论守持何种戒律,最主要的前提即是皈依,那皈依的对境是谁呢?应皈依能成佛的佛、法、僧三宝。此处的佛宝是指能成佛的无学法,也即尽智与无生智 ,并非皈依佛之色身,因为佛陀的色身与悉达多太子时的身体无有差别,均为苦谛与集谛所摄,属于有为法,具欺惑性,因此身体不是皈依处,佛陀的智慧才是真正皈依处。在皈依时,应皈依所有佛而并非仅皈依一尊佛,因诸佛所获得的断证功德相同。所皈依的僧宝是指相续中的道谛。颂词中的“有无学”包括四向四果,由此八果所摄之僧众相续中的道或者功德即为皈依处。与佛宝相同,僧众的身体不是所皈依之处。皈依之法宝是指通过抉择而获得的涅槃灭谛。
既然佛陀的身体不是皈依处,那为什么以恶心出佛身血会犯五无间罪呢?这是世亲论师对有部提出的妨难,那有部如何回答呢?“坏彼所依彼随坏故。”有部认为,虽然佛陀的身体并非真正的佛,但对色身作损害,对佛的法身也有损害。经部认为,这样的承许不合理,实际上,佛的色身与法身均为灭尽智,而色身是世出世法之能依,若对色身作损害,间接也会有损法身,《自释》云:“应唯执成比丘戒即是比丘。”经部宗以此对有部发了一个太过:按照你们的观点,那比丘应该唯一是指无表色的比丘戒,除此之外,再无比丘可言。因此,佛的身体应该是佛陀,否则上述过失无法避免。大乘则有完全不同的观点,皈依佛是指皈依佛陀的身、语、意,并非仅仅皈依佛陀的智慧。
那皈依的本体是什么呢?《自释》中说:“语表为体。”也即通过语言来表达以后,即是皈依的佛教徒。但实际上,真正的皈依应在内心,口头的皈依只是一种形象,如果内心真正发愿:自此以后再不皈依任何天魔外道,唯一皈依殊胜的上师三宝。这才是真正的皈依。
皈依之后有何功德呢?《自释》中引用《杂事律》的一个教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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