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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 下▪P6

  ..續本文上一頁得近圓;中土十人、邊地五人具行白四羯磨獲得近圓;六十善群比丘由許叁皈依而得近圓。

  子二(旁述)分叁:一、戒惡戒時間固定;二、齋戒之特點;叁、居士戒之特點。

  醜一、戒惡戒時間固定:

  即于有生之年中,及一日內真受戒,

  無有一日之惡戒,傳說彼無此受法。

  一日之中真實受持爲齋戒,有生之年中受持別解脫戒。沒有一日中受持惡戒之說,傳說是沒有受戒的方法。

  受戒的時間是固定的,如七種別解脫戒是在有生之年受持,齋戒則是在一日之內受。那惡戒的時間也固定嗎?有部認爲,可以在有生之年受持惡戒,但因爲一日之中受持惡戒的方法無有,所以沒有一日之惡戒,因爲它是世人所痛斥的惡行。不過,世親論師對這種觀點表示不滿,他說:既然受一日惡戒受到世人的痛斥,那有生之年受惡戒同樣不應該有,但是有些人發下這種造惡業的願之後,其惡戒已經得到,既然如此,一日惡戒也應該無有理證的危害。世親論師從理論上作了這樣的分析,但因爲佛經中只是說齋戒爲一日戒,卻並沒有說惡戒也有一日戒,這樣一來,我們也只能依照有部觀點來承許,但若從理論上講,世親論師的觀點應該合理。

  醜二(齋戒之特點)分叁:一、受法;二、分支固定;二、所依固定。

  寅一、受法:

  身居低處重複說,不佩裝飾明晨前。

  具足齋戒之分支,清晨于他前受戒。

  受齋戒者應在清晨于比丘等他衆前得受,此時應坐于低處,跟隨重複上師所說齋戒的每一支分戒。在受戒時,不能佩帶裝飾,于第二天日出前一直守持。

  齋戒應于何處受呢?有部宗認爲,一定要在比丘面前受,其他經典中說:居士也可以傳授齋戒,但其必須通達儀軌。按照世親論師和無著菩薩的觀點,一年之中受一次齋戒即可,其他時間如每月叁十或初八,自己可以在佛像前受。受戒時間應在早餐之前,也有說早餐後亦可以受戒。

  受戒的方式如何呢?傳戒阿阇黎應坐于高位,受戒者則坐于較低處,跟隨阿阇黎重複齋戒所具足之支分叁遍。若與傳戒者同時或先讀則有不恭敬之過。

  受戒時的裝束如何呢?除平時經常佩帶的裝飾品外,其他裝飾均不允許佩帶。

  受戒時間爲多久呢?受戒時間爲一日,也即從受戒開始直到第二天日出之前,或者到翌日清晨能夠清晰辨認手紋爲止。

  寅二、分支固定:

  次第四爲戒律支,一不放逸叁禁行。

  依彼則會失正念,以及成爲驕傲者。

  齋戒的八條支分戒中,前四條爲戒律支,中間一條爲不放逸支,最後叁條爲禁行支。若不守持不放逸支,則依此會喪失正念;若不行持後叁禁行支,就會變得驕傲自滿。

  齋戒所具足的八支分戒,是以何理由安立的呢?殺盜淫妄四根本罪屬于自性罪,若斷除此四條則可斷除非理作意,所以這四條根本戒屬于戒律支。戒酒爲不放逸支,人在飲酒之後,即會神志不清,對許多合理不合理之事不能夠了知,嚴禁守護惡行的正念喪失無余。若不能斷除歌舞、高廣大床、非時進餐,會使自己處于放逸之中,變得極爲驕傲自滿,對輪回也無法生起厭離之心;若能斷除此叁支,一方面有助于自相續對世間瑣事産生厭離,另一方面也可以脫離其他人的惡行,所以此叁條屬于禁行支分。

  寅叁、所依固定:

  他者雖亦具齋戒,然未皈依者無有。

  除居士外也有具齋戒者,但未皈依者不會具有。

  此句頌詞一般在講皈依時都會作爲教證引用,以此說明皈依的重要性,《皈依七十頌》中也有類似的詞句,如“衆雖皆有戒,未皈依不得”。

  守持齋戒的最主要前提即是皈依。《叁戒論》中也說:若一人僅作皈依而未受居士戒,則此人可否稱爲居士呢?按照聲聞乘某些宗派的觀點來說,僅僅皈依叁寶,其相續中即已受持叁寶的戒律。但是,若未作皈依,也就談不上齋戒、居士戒或者沙彌戒了。

  醜叁(居士戒之特點)分叁:一、真實宣說;二、別說皈依境;叁、分支固定。

  寅一、真實宣說:

  承諾即爲居士故,宣說戒律如比丘。

  設若一切均爲戒,何言行持一分等。

  傳聞守彼而得名,下品戒等則隨心。

  自己承諾時即獲得居士戒,但後來仍需如同比丘一樣對其宣講戒律學處。假設一切戒條均爲居士戒之支分,那爲何又說行持一分戒等呢?傳聞是根據各自能力守持一分等而得名的,根據各自發心的不同而成爲下品戒等。

  克什米爾論師說:先皈依叁寶,再自己承諾:“請尊者攝受我,我願意守持居士戒。”此時即已成爲居士,並可生起戒體,《自釋》中也引用了《大名經》的教證,說僅僅自己承諾皈依叁寶便可生起居士戒。

  經部宗認爲這種觀點不合理。僅僅自己承諾不能生起居士戒,應首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之後說“有生之年要守持居士戒”,然後跟隨阿阇黎重複念誦每一個戒條叁遍,之後才可以獲得居士戒。如果僅僅念誦前面皈依叁寶的偈頌即獲得居士戒,那宣說學處不是沒有必要了嗎?

  有部認爲,宣說學處還是有必要,因爲雖然生起戒體,但並不了知各種學處,所以需要對其宣說戒律學處,以便其謹慎守持,如同比丘戒通過白四羯磨獲得後,仍要對其宣說比丘戒學處一樣。

  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因爲不論是齋戒還是居士戒,每一種戒都有其各自的學處,上師一邊念誦此學處,受戒者心裏應邊發願邊觀想,若不是如此,則此戒不是真正的別解脫戒。薩迦派果仁巴在《叁戒論》的注釋中說:齋戒的八條戒律,根據受戒者發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若發心自己今生當中能脫離怖畏,則此戒屬于救畏戒;若發心獲得人天福報而受持戒律,則成爲善願戒;如果以出離心攝持,此戒才可以稱作別解脫戒。沙彌戒與比丘戒也是如此,根據受戒者的發心而有種種差別。

  另外,有部認爲,在最初承諾時,所有學處均要守護,而在真正守持時則可根據具體情況去守持其中的一分戒、二分戒、多分戒或者圓分戒。世親論師對此觀點表示不滿,因此在頌詞中說“傳聞”,經部認爲:在受戒時,若只能守持一分戒就受一分戒,能守二分就受二分,首先在上師面前承諾時就應如此,否則是在欺騙上師,這樣不合理。而且,在受持一分戒等時,《大名經》的觀點是:必須以不殺生爲前提,在此基礎上受持一分或者多分。《毗奈耶經》則說:四根本戒中,不論守持哪一條均可。這兩種說法並不矛盾,而且,在兩個經典當中均要求戒酒,否則會失壞學處。

  這樣一來,如果有人說:“殺生戒我可以守,但不能戒酒。”對這樣的人可不可以傳戒呢?經部中不是很明顯,但是總的來說,也可以給他授戒,因爲若未傳戒,那他可能永遠沒有受戒的機會,傳戒之後,雖然不守酒戒,但對不殺生、不偷盜等戒律也許會守護得很好,所以,從功德的角度可以爲他傳戒。但是,佛在經中說“凡皈依我者草尖露珠許酒亦不飲不灌,設若飲用,則彼非我聲聞,我亦非彼本師”,那給不能守酒戒者傳戒怎麼合理呢?經中是從聲聞羅漢或受戒比丘來講的,若僅僅皈依佛,不會成爲聲聞阿羅漢,從這個角度來講,不戒酒也可以。不過,這裏的分寸應該掌握,有些人不要一聽到這樣說,就非常贊同地說:“對,對,喝酒可以,吃肉可以,只要心中有佛就行了。”這樣的範圍就太廣了,肯定不合理。

  戒律也可分爲上品、中品、下品,比如發心很大者,所有比丘戒的違品全部可以斷除,這就是上品戒;中等發心者只能守持沙彌、沙彌尼的十條戒律,故爲中等戒;居士等一些在家人不能圓滿受持學處,所以是下品發心。《自釋》中說:“八衆所受別解脫律儀皆隨受心有下中上品。”比如在受比丘戒時,不同的人根據自己發心的不同也可分爲上、中、下叁品。正因爲是以發心將戒分爲上、中、下叁品,而不是以人來區分,所以有些凡夫的戒可能比阿羅漢所受之戒更爲上等,《自釋》中說:“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

  寅二、別說皈依境:

  所謂皈依叁寶尊,即是皈依能成佛,

  無學法與有無學,僧衆以及涅槃法。

  皈依之對境應爲叁寶,即能成佛之無學法爲佛寶,有學無學僧衆相續中的道谛爲僧寶,涅槃滅谛爲法寶。

  前面已經講到,不論守持何種戒律,最主要的前提即是皈依,那皈依的對境是誰呢?應皈依能成佛的佛、法、僧叁寶。此處的佛寶是指能成佛的無學法,也即盡智與無生智 ,並非皈依佛之色身,因爲佛陀的色身與悉達多太子時的身體無有差別,均爲苦谛與集谛所攝,屬于有爲法,具欺惑性,因此身體不是皈依處,佛陀的智慧才是真正皈依處。在皈依時,應皈依所有佛而並非僅皈依一尊佛,因諸佛所獲得的斷證功德相同。所皈依的僧寶是指相續中的道谛。頌詞中的“有無學”包括四向四果,由此八果所攝之僧衆相續中的道或者功德即爲皈依處。與佛寶相同,僧衆的身體不是所皈依之處。皈依之法寶是指通過抉擇而獲得的涅槃滅谛。

  既然佛陀的身體不是皈依處,那爲什麼以惡心出佛身血會犯五無間罪呢?這是世親論師對有部提出的妨難,那有部如何回答呢?“壞彼所依彼隨壞故。”有部認爲,雖然佛陀的身體並非真正的佛,但對色身作損害,對佛的法身也有損害。經部認爲,這樣的承許不合理,實際上,佛的色身與法身均爲滅盡智,而色身是世出世法之能依,若對色身作損害,間接也會有損法身,《自釋》雲:“應唯執成比丘戒即是比丘。”經部宗以此對有部發了一個太過:按照你們的觀點,那比丘應該唯一是指無表色的比丘戒,除此之外,再無比丘可言。因此,佛的身體應該是佛陀,否則上述過失無法避免。大乘則有完全不同的觀點,皈依佛是指皈依佛陀的身、語、意,並非僅僅皈依佛陀的智慧。

  那皈依的本體是什麼呢?《自釋》中說:“語表爲體。”也即通過語言來表達以後,即是皈依的佛教徒。但實際上,真正的皈依應在內心,口頭的皈依只是一種形象,如果內心真正發願:自此以後再不皈依任何天魔外道,唯一皈依殊勝的上師叁寶。這才是真正的皈依。

  皈依之後有何功德呢?《自釋》中引用《雜事律》的一個教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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