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种因而生骄傲;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四、国王应生厌离;五、不应贪著王位。
辛一分五:一、不应对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者而生骄傲。
壬一、(不应对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问曰:国王对世间事业有权势决定,难道这不是应该骄傲之处吗?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骄傲,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王”只是众人以六分之一稻谷雇佣的公仆,你有什么值得骄傲呢?你的权位要随着所负担的责任才有,而且要观待他人授给。
所谓“王”,并非是有权利决定一切世间事业的主人,而只是众人授权负责做事的公仆,所以不应于王位而骄傲。按古印度历史所载,在劫初时,人们自在享用着大地上自然生长的香稻,但后来福德渐衰,出现了一些盗窃香稻的现象。于是,人们共同商议雇人看守香稻、处罚盗贼等,给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为工资,这个被雇佣的人,人们名之为“王”。所以“王”实际上是众人的公仆,这种仆人名位又有什么值得骄傲呢?再说国王的权利,只不过是随着他所负担的责任才有。比如说那个看守稻谷的“王”,他有权利处罚盗贼平息诤议等,而这种权利的前提,必须要负责保护好众人的稻田,如果他不负担这些重任,其权利肯定不会有。而且他所负责任与权利,也要众人商议,大家对他信任后才会授给,他自己只有服从众人使唤,努力工作,才能得到工作岗位。这就象现在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的总统,他必须负担为公民谋求福利的责任,待公民投票选举而授给权利;他如果不能令公众满意,不随公众意愿好好工作,马上就要受弹劾,被罢免下台。因此,王权只是一种公仆的权利,不应作为生骄傲的因。
譬如说,有一大户人家雇佣一个仆人,授权仆人管理财务、建筑等各项事务,仆人对这些事务,必须忠心耿耿地去做,如果不能令主人满意,那么权利立即会被收回去。处在这种地位,仆人当然不应以自己暂时的权利而骄傲。同样,国王也只是公众的仆人,是公众授权做事的奴仆,实无有任何可生骄傲之处。月称菩萨说:“若有诸事权,则可生我慢,六分雇佣故,不应起骄慢。”如果有人因此而生起我慢,其实是一种愚痴颠倒的表现,极不应理。诸有智者也应明察自己的类似烦恼,切不应以暂时的权位而昏昏然地自命不凡。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布施财物及征收赋税的权利,难道这不是应生骄傲之处吗?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衿为施主。
国王征收财物就象佣人得到所得的薪资,应思念主人是施者,主人在给予所应给的财物,而国王骄衿地以施主自视,是不应理的。
国王征收赋税布施发放钱财,并非可以引以为骄傲的权利,如果以此而骄傲,也是不合理的愚痴行为。国王在向公众行使征收赋税分配财物的权利时,其实如同佣人从主人处得到所得工资报酬一样,佣人理应谦虚恭敬地对待主人,思念主人是施放活命资财者,对自己有很大恩德。同样,国王也是公众的仆人,他在得到公众施予的赋税资财时,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而没有任何理由为此而骄傲。而且,公众主人给予国王财物,就象给仆人发放所应给的工资报酬一样,这个过程是一个平等地交换。国王为公众辛辛苦苦地守护田地,管理各种事务,然后公众作为主人,也应该给予他所应得的六分之一财物,这是相互间早已商定好合同,国王如果以此生起骄慢,反而认为自己是施主,有权利支配财物,这显然是不合理,也是愚痴可笑的行为。
譬如说,有一个奴仆,为主人做事情,然后向主人要到了自己所应得的报酬。这时候,仆人不但不思念主人是施主,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利支配主人的钱财,自己是施主,这种愚痴的奴仆无疑要遭到他人嘲笑,甚至要受到主人呵斥。同样,国王得到的只是自己为公众服务的佣资,如同佣人得到所得的薪资时,如是不思念主人是施者,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利而生起骄傲,同样也是要受到嘲笑呵斥的行为。月称菩萨说:“若施行持后,国王起骄慢,则彼平常人,也应起骄慢。”国王若为自己给眷属布施财物而起骄慢,则那些平民百姓,也应为自己给国王交纳赋税而骄慢,因为二者同样是在给予别人所应给的财产。所以,有智者不应以自己有施收财物的权利而生骄傲。
壬三、(不应由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权力受用常人无法得到的五欲境,所以应当骄傲。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其余人视为苦恼之处,而你起颠倒念引以为骄傲,依靠给他人做事而存活,你为什么生欢喜呢?
国王虽有丰厚的五欲受用,然而也不能以此为骄傲处。因为诸五欲境,在其余智者们看来,如同毒食、毒蛇及火坑一般,都是痛苦之境,是必须避开的险恶之处。可是不知因果取舍的国王,反而生起颠倒妄念,执着这些苦境为安乐境。如耽爱美酒、妇人、歌舞等,这些受用在世间智者看来,也唯是衰损福报、消磨才志的恶因;而在明了因果规律的智者看来,受用这些欲境其实都是制造苦因,为自己的后世在制造恶趣火坑一般。再从一般道理上观察,国王的安乐富饶也不足以为骄,因为国王必须依靠为他人做事才可取得资财受用。自己必须依靠做公仆才可存活,此中其实有说不出的苦恼辛酸,因此你有什么理由而骄傲呢?国王即使能依非法手段巧取豪夺,不费力就取得大量资财受用,而这些是劳动人民的血汗辛酸果实,国王如果肆无忌惮地掠夺挥霍,后世的恶趣痛苦报应,是无一能免的;而且在现世,这样的国王,也经常会遭到谴责、打击等,他会时刻为此而苦恼。
譬如说,盗贼在受惩罚时,别人会差遣他做一些常人不愿意干的苦工,如果他做得不错,别人也会生起欢喜,给他较好的衣食。同样,国王也是受众人差遣,做他人不愿意干的重活,由此得到众人的六分雇资,处在这种受人差使的地位,有智者绝不应由此而生骄傲。
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一个国家的守护者,其臣民都要依靠他,因此应当骄傲。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
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国王是保护世间者,亦是为世间人所保护者;如果以保护世间这一种理由而骄傲,那么以其余众人保护国王的理由,为何不远离骄傲呢?
国王固然是世间人的保护者,然而并不能以此而自负,因为他同时也需要世人保护。作为一个国家,需要一个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代表人,需要一个国王象征来凝聚国民的精神,这样的国王可以说是守护世间者,是臣民的依靠处。但是,国王如果因此而生起邪分别念,认为自己是所有臣民的保护者,自己具足如是大威权、能力等,以此而高自标树,这实际上是一种颠倒的我慢妄执。从一方面看,国王是公众的保护者,而从另一方面说,国王必须依靠臣民护持才可生存。如果臣民对国王不拥护,国王的一切权威即失去了存在基础,在历史上类似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国王既然会以自己是世间保护者的原因而生骄傲,那么以众多臣民是自己的保护者之因,也应远离骄傲,国王只是一个能保护者,而众多臣民是众多的能保护者,由此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若反而生骄傲,无疑是颠倒妄执。
譬如说,以前有一对夫妇,丈夫每天起早摸黑地在外面做工,妻子每天在家中照料小孩与家务。开始那位丈夫觉得自己很有功劳,他对妻子说:“我在外面为了你做工非常辛苦,而你在家安闲度日,所以你应好好恭敬我。”他的妻子说:“我其实也一样对家庭有功劳,每天也要做很多家务,不信我们明天换一下,你在家做家务,我去外面做工。”第二天夫妇俩交换了工作,那位丈夫在家看小孩、做饭、扫地、洗衣服......,一件又一件的家务活让他晕头转向,也使他明白了妻子平日对自己家庭的功劳。于是他慢心全然消失,依然兢兢业业地去外面做工,与妻子相依为命地过日子。同样,国王与臣民,其实也是相互依存,双方都处于平等地位,同样是对方的保护者,国王认为自己功劳大而骄傲,其实与那位丈夫一样,只是因自己没有了知对方的功劳,才生起了这种不合理的颠倒分别念。另有譬喻说,以前有一片森林,森林里住着一只狮子,由于有狮子。人们都不敢去砍树破坏森林,因此狮子觉得自己是森林的保护者,有大功劳,它骄傲地对森林说:“我是林中之王,是你们的保护者!”森林中的众树也回答说:“大王,你确实是我们的保护者,可是大王你也应该知道,我们其实也是你的保护者,没有我们,你去哪儿找食物?你去哪儿居住?有谁为你遮障风雨烈日?......”同样,国王与臣民也是互相保护而生活,就象狮子与森林一样,国王理应明白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而断除骄慢自大之心。若不了知这种真相,即失去了对治骄慢的有力方便,使自己陷入愚昧迷乱之中,如同月称菩萨所言:“愚人离对治,反执为我慢,如是之我慢,无法能摧毁。”而陷入如是迷乱执着之中者,其结局定会非常痛苦。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众人生命财产的保护者,而保护众生的福德非常大,所以应当骄傲。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诸种姓中总是喜爱自己的业务而辛勤劳作,然而顺利地存活仍然难得,如果象你这样掠夺众财,则必然获得不善业,所以你很难得到生善趣的果报。
此颂有两种不同解释。在月称菩萨、甲操杰大师所作注疏中,“种中”释为诸种姓中,如婆罗门种姓、首陀罗种姓、吠舍种姓等。由于五浊兴盛,众生福德…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