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種因而生驕傲;二、不應由王位而生驕傲;叁、應明辨法及非法;四、國王應生厭離;五、不應貪著王位。
辛一分五:一、不應對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驕傲;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叁、不應以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而生驕傲;五、不應由保護衆生爲有福者而生驕傲。
壬一、(不應對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驕傲):
問曰:國王對世間事業有權勢決定,難道這不是應該驕傲之處嗎?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驕傲,
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王”只是衆人以六分之一稻谷雇傭的公仆,你有什麼值得驕傲呢?你的權位要隨著所負擔的責任才有,而且要觀待他人授給。
所謂“王”,並非是有權利決定一切世間事業的主人,而只是衆人授權負責做事的公仆,所以不應于王位而驕傲。按古印度曆史所載,在劫初時,人們自在享用著大地上自然生長的香稻,但後來福德漸衰,出現了一些盜竊香稻的現象。于是,人們共同商議雇人看守香稻、處罰盜賊等,給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爲工資,這個被雇傭的人,人們名之爲“王”。所以“王”實際上是衆人的公仆,這種仆人名位又有什麼值得驕傲呢?再說國王的權利,只不過是隨著他所負擔的責任才有。比如說那個看守稻谷的“王”,他有權利處罰盜賊平息诤議等,而這種權利的前提,必須要負責保護好衆人的稻田,如果他不負擔這些重任,其權利肯定不會有。而且他所負責任與權利,也要衆人商議,大家對他信任後才會授給,他自己只有服從衆人使喚,努力工作,才能得到工作崗位。這就象現在西方國家民主選舉的總統,他必須負擔爲公民謀求福利的責任,待公民投票選舉而授給權利;他如果不能令公衆滿意,不隨公衆意願好好工作,馬上就要受彈劾,被罷免下臺。因此,王權只是一種公仆的權利,不應作爲生驕傲的因。
譬如說,有一大戶人家雇傭一個仆人,授權仆人管理財務、建築等各項事務,仆人對這些事務,必須忠心耿耿地去做,如果不能令主人滿意,那麼權利立即會被收回去。處在這種地位,仆人當然不應以自己暫時的權利而驕傲。同樣,國王也只是公衆的仆人,是公衆授權做事的奴仆,實無有任何可生驕傲之處。月稱菩薩說:“若有諸事權,則可生我慢,六分雇傭故,不應起驕慢。”如果有人因此而生起我慢,其實是一種愚癡顛倒的表現,極不應理。諸有智者也應明察自己的類似煩惱,切不應以暫時的權位而昏昏然地自命不凡。
壬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有布施財物及征收賦稅的權利,難道這不是應生驕傲之處嗎?
如傭得所得,思主爲施者,
主給所應給,自衿爲施主。
國王征收財物就象傭人得到所得的薪資,應思念主人是施者,主人在給予所應給的財物,而國王驕衿地以施主自視,是不應理的。
國王征收賦稅布施發放錢財,並非可以引以爲驕傲的權利,如果以此而驕傲,也是不合理的愚癡行爲。國王在向公衆行使征收賦稅分配財物的權利時,其實如同傭人從主人處得到所得工資報酬一樣,傭人理應謙虛恭敬地對待主人,思念主人是施放活命資財者,對自己有很大恩德。同樣,國王也是公衆的仆人,他在得到公衆施予的賦稅資財時,理應對公衆生起謙虛恭敬之心,而沒有任何理由爲此而驕傲。而且,公衆主人給予國王財物,就象給仆人發放所應給的工資報酬一樣,這個過程是一個平等地交換。國王爲公衆辛辛苦苦地守護田地,管理各種事務,然後公衆作爲主人,也應該給予他所應得的六分之一財物,這是相互間早已商定好合同,國王如果以此生起驕慢,反而認爲自己是施主,有權利支配財物,這顯然是不合理,也是愚癡可笑的行爲。
譬如說,有一個奴仆,爲主人做事情,然後向主人要到了自己所應得的報酬。這時候,仆人不但不思念主人是施主,反而認爲自己有權利支配主人的錢財,自己是施主,這種愚癡的奴仆無疑要遭到他人嘲笑,甚至要受到主人呵斥。同樣,國王得到的只是自己爲公衆服務的傭資,如同傭人得到所得的薪資時,如是不思念主人是施者,反而認爲自己有權利而生起驕傲,同樣也是要受到嘲笑呵斥的行爲。月稱菩薩說:“若施行持後,國王起驕慢,則彼平常人,也應起驕慢。”國王若爲自己給眷屬布施財物而起驕慢,則那些平民百姓,也應爲自己給國王交納賦稅而驕慢,因爲二者同樣是在給予別人所應給的財産。所以,有智者不應以自己有施收財物的權利而生驕傲。
壬叁、(不應由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有權力受用常人無法得到的五欲境,所以應當驕傲。
余視爲苦處,汝起顛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其余人視爲苦惱之處,而你起顛倒念引以爲驕傲,依靠給他人做事而存活,你爲什麼生歡喜呢?
國王雖有豐厚的五欲受用,然而也不能以此爲驕傲處。因爲諸五欲境,在其余智者們看來,如同毒食、毒蛇及火坑一般,都是痛苦之境,是必須避開的險惡之處。可是不知因果取舍的國王,反而生起顛倒妄念,執著這些苦境爲安樂境。如耽愛美酒、婦人、歌舞等,這些受用在世間智者看來,也唯是衰損福報、消磨才志的惡因;而在明了因果規律的智者看來,受用這些欲境其實都是製造苦因,爲自己的後世在製造惡趣火坑一般。再從一般道理上觀察,國王的安樂富饒也不足以爲驕,因爲國王必須依靠爲他人做事才可取得資財受用。自己必須依靠做公仆才可存活,此中其實有說不出的苦惱辛酸,因此你有什麼理由而驕傲呢?國王即使能依非法手段巧取豪奪,不費力就取得大量資財受用,而這些是勞動人民的血汗辛酸果實,國王如果肆無忌憚地掠奪揮霍,後世的惡趣痛苦報應,是無一能免的;而且在現世,這樣的國王,也經常會遭到譴責、打擊等,他會時刻爲此而苦惱。
譬如說,盜賊在受懲罰時,別人會差遣他做一些常人不願意幹的苦工,如果他做得不錯,別人也會生起歡喜,給他較好的衣食。同樣,國王也是受衆人差遣,做他人不願意幹的重活,由此得到衆人的六分雇資,處在這種受人差使的地位,有智者絕不應由此而生驕傲。
壬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生驕傲):
問曰:國王是一個國家的守護者,其臣民都要依靠他,因此應當驕傲。
王是護世者,亦爲世所護,
由一而生驕,余何不離驕。
國王是保護世間者,亦是爲世間人所保護者;如果以保護世間這一種理由而驕傲,那麼以其余衆人保護國王的理由,爲何不遠離驕傲呢?
國王固然是世間人的保護者,然而並不能以此而自負,因爲他同時也需要世人保護。作爲一個國家,需要一個政治軍事等方面的代表人,需要一個國王象征來凝聚國民的精神,這樣的國王可以說是守護世間者,是臣民的依靠處。但是,國王如果因此而生起邪分別念,認爲自己是所有臣民的保護者,自己具足如是大威權、能力等,以此而高自標樹,這實際上是一種顛倒的我慢妄執。從一方面看,國王是公衆的保護者,而從另一方面說,國王必須依靠臣民護持才可生存。如果臣民對國王不擁護,國王的一切權威即失去了存在基礎,在曆史上類似事件屢有發生。因此,國王既然會以自己是世間保護者的原因而生驕傲,那麼以衆多臣民是自己的保護者之因,也應遠離驕傲,國王只是一個能保護者,而衆多臣民是衆多的能保護者,由此理應對公衆生起謙虛恭敬之心,若反而生驕傲,無疑是顛倒妄執。
譬如說,以前有一對夫婦,丈夫每天起早摸黑地在外面做工,妻子每天在家中照料小孩與家務。開始那位丈夫覺得自己很有功勞,他對妻子說:“我在外面爲了你做工非常辛苦,而你在家安閑度日,所以你應好好恭敬我。”他的妻子說:“我其實也一樣對家庭有功勞,每天也要做很多家務,不信我們明天換一下,你在家做家務,我去外面做工。”第二天夫婦倆交換了工作,那位丈夫在家看小孩、做飯、掃地、洗衣服......,一件又一件的家務活讓他暈頭轉向,也使他明白了妻子平日對自己家庭的功勞。于是他慢心全然消失,依然兢兢業業地去外面做工,與妻子相依爲命地過日子。同樣,國王與臣民,其實也是相互依存,雙方都處于平等地位,同樣是對方的保護者,國王認爲自己功勞大而驕傲,其實與那位丈夫一樣,只是因自己沒有了知對方的功勞,才生起了這種不合理的顛倒分別念。另有譬喻說,以前有一片森林,森林裏住著一只獅子,由于有獅子。人們都不敢去砍樹破壞森林,因此獅子覺得自己是森林的保護者,有大功勞,它驕傲地對森林說:“我是林中之王,是你們的保護者!”森林中的衆樹也回答說:“大王,你確實是我們的保護者,可是大王你也應該知道,我們其實也是你的保護者,沒有我們,你去哪兒找食物?你去哪兒居住?有誰爲你遮障風雨烈日?......”同樣,國王與臣民也是互相保護而生活,就象獅子與森林一樣,國王理應明白這種相互依存的關系,而斷除驕慢自大之心。若不了知這種真相,即失去了對治驕慢的有力方便,使自己陷入愚昧迷亂之中,如同月稱菩薩所言:“愚人離對治,反執爲我慢,如是之我慢,無法能摧毀。”而陷入如是迷亂執著之中者,其結局定會非常痛苦。
壬五、(不應由保護衆生爲有福德者而生驕傲):
問曰:國王是衆人生命財産的保護者,而保護衆生的福德非常大,所以應當驕傲。
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
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
諸種姓中總是喜愛自己的業務而辛勤勞作,然而順利地存活仍然難得,如果象你這樣掠奪衆財,則必然獲得不善業,所以你很難得到生善趣的果報。
此頌有兩種不同解釋。在月稱菩薩、甲操傑大師所作注疏中,“種中”釋爲諸種姓中,如婆羅門種姓、首陀羅種姓、吠舍種姓等。由于五濁興盛,衆生福德…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