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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P21

  ..續本文上一頁日淺,生計日益艱難。這些種姓的人們,即使很喜歡很專注于各自的業務,辛勤地種地、經營商業、做手工等,然而想順利存活下來,仍然很困難。平民百姓中,大多數沒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都在艱難歲月中如履薄冰一般維持著生計。可是國王卻不一樣,他以世間保護者的身份采取強製措施,從公衆辛辛苦苦取得的活命資財中,奪走六分之一,如果以這種方式掠奪獲得衆財,那無疑是不善業。國王所謂的護世,其實是一種幌子,其真實目的在奪取衆人的資財,因而他所謂的護世福德,也就並不存在,掠奪衆人的不善業卻是實實在在,以此惡業,他怎麼能獲得轉生善趣的機會呢?既然如是,國王也就毫無可以生驕傲之處。

  俄巴活佛解釋此頌時,將“種中”釋爲“國王種姓中”,在末法濁世之中,國王種姓之中喜歡自己造善業,依正當手段而存活的人,非常難得;大多數國王,都會依靠非法惡業行持國政。因此當國王,這並非福報,而是極易造惡業之位,如果獲得不善業,你將難以得到生善趣的機會,而失去長久安樂。所以,不應認爲國王是有福者而生驕傲。這種解釋簡明扼要,而且與頌文字句對照,很容易理解。但不論如何解釋,其中心意義,皆在說明國王並非有福者,不應以此而自傲。

  譬如說,患麻瘋病者,本來應服用各種清毒消炎的藥物,但有患者不但不喜歡吃藥,反而樂于喝牛奶吃魚肉等這些惡化病情的飲食,結果使病情越來越嚴重,使他陷入更爲劇烈的痛苦之中。同樣,得到國王地位者,如同患上麻瘋病的人一樣,他如果不樂于造善業,而以惡法行持國政,也就如同麻瘋病人不肯服藥,卻樂于飲乳食魚一般,其結果會墮入更深的惡趣痛苦之中。月稱菩薩說:“設若諸國王,收取六分薪,則增非福德,以此不得樂。”諸人當細察,自己在生活中可能多處存在著這樣的非福德行,因而應當徹斷我慢煩惱,舍棄不勞而獲的惡業。

  辛二、(不應由王位生驕慢):

  問曰:王位是世間令人羨慕的高位,作爲國王有至高的權力地位,所以應該驕傲。

  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爲愚,

  如汝隨他轉,更無有余者。

  如果聽由他人的指使而作,世間會說這是愚癡者;象國王你一樣的人即是隨他而轉者,而更沒有其余的作用。

  國王只是一種集體權利的象征,他所作所爲完全要取決于公衆的意願,因此以爲國王有至高權利地位而生驕傲,是不應理的。在世間,如果某人聽由他人的擺布而做事,象傀儡一樣,自己一點決定能力也沒有,這種人肯定會被嘲笑爲愚者。而作爲國王,其實就是這種隨他人而轉的愚人,他除了聽隨他人做事外,更無有其余的作爲。從國政上觀察,國王製訂每一項法令,發動每一件事業,都是由大臣謀士們依公衆需要而商議決定,並無他個人決定的權利;從國王的日常生活看,他一舉一動都要受人保護,都要顧忌公衆的非議而循規蹈矩,不敢隨自己意願而自由行動;所以,國王所謂的權利即是聽隨他人而做事,發號施令,行住坐臥之中,他沒有權利自主,只是依他人意願而作。處于這種處境之中者,如同世間的愚人般,還有什麼可以驕傲之處呢?

  譬如說,表演馬戲的狗和猴子,它們的舉動都要聽從主人安排,主人叫它跑,它就得跑,叫它鑽火圈,它就得鑽火圈,自己一點自主權也沒有,這哪有可炫耀的地方呢?同樣,國王的一切行動也必須聽隨他人安排,自己只不過是體現集體意願的傀儡,象猴子與狗一樣,一切行動無有自由可言,對這種地位,實不應生起驕傲。月稱菩薩說:“一切作不作,皆由他使作,故王隨他轉,乃爲愚癡者。”若觀察世間每個凡夫人的處境,其實與國王也無多大區別,任何一個凡夫皆有他的重重牽製,爲了親人,爲了周圍的人等,他一切作爲皆是隨他而轉的,根本不會有毫無顧忌牽挂的自主行爲。因而智者當了知,處在世間凡夫位中,實毫無自在安樂可得,自己理應斷除我慢,追求真正的自在解脫。

  辛叁、(應明辨法及非法)分五:一、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二、破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是法;叁、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四、損害仇人是非法;五、臨陣死亡非樂趣因。

  壬一分叁:一、依仗王是護世者而收取資財等是非法;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叁、破國王治罰暴惡者是非罪行。

  癸一、(依仗王是護世者而收取資財等是非法):

  問曰:世人需要國王保護,而國王以護世者的身份收取賦稅等,是合理合法的自主行爲,所以應當驕傲。

  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

  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以世人需要由我來保護,而榨取世間衆人的工資,象這種自己造作罪惡,也無有悲心的王,還有誰與他能等同呢?

  國王以保護世人爲借口,奪取衆人的活命資財,這是非法惡業,而不應引以爲驕傲。國王往往說“世間人要由我保護,所以我要如何如何作”,實際上他的發心並非是爲保護世人而做事。作爲凡夫人,自私自利的貪心很難斷除,國王在行持國政時,其作爲往往要侵害世人的利益,這最明顯的是榨取衆人的資財,收取賄賂等,大量掠奪衆人賴以活命的土地糧食、金錢等資財。在保護國家的借口下,國王還會做出許多罪業,比如象曆史上那些惡王一樣,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爲自己修宮殿、修墳墓,有些還以種種手段,毀壞人們的精神財富,摧毀人們的精神信仰等。象這樣毫無悲愍,掠奪人們賴以活命的各種資財,奪走無數生命的國王,誰也無法否認其罪業;而且在世間,一般人也無法有那樣大的造罪能力,也不會象他那樣無有悲心,這種國王,又如何能引以爲驕傲呢?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屠夫,在砸骨頭時,一粒碎骨渣彈進了他的眼睛,屠夫覺得特別痛,便去找醫生。那個醫生非常狡猾,爲了騙取更多的錢財,他只是給屠夫漸次給一些止痛藥,而不把碎骨取出來,還假裝慈悲地說這是需要長時醫療的,讓屠夫不斷來買藥。後來有一天那位醫生出去了,他的兒子將屠夫眼睛裏的碎骨渣取了出來,才將眼病全部治愈了。同樣,國王如同那位惡醫一樣,惡醫假裝慈悲給人治病,其目的在于榨取錢財,而國王借口要保護衆人,其目的也是同樣,他其實是在殘害人們。月稱菩薩評論說:“貪執取工資,粗行害他人,此世更無有,無悲粗暴者。”故諸有情者,當知權位的罪惡而應常依正念摧毀我慢妄執。

  癸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

  問曰:國王行持國政時,雖然要作一些嚴厲懲罰罪人的事,但這是爲保護世人利益而做的正當行爲,所以,嚴懲惡人是合法合理的,非是國王沒有悲心。

  若作罪衆生,非是所悲愍,

  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

  如果造作罪行的衆生,不是所應悲愍的對象,則所有愚夫異生都不應是所庇護的對象。

  作爲國王,以嚴厲手段治罰罪犯,此非是合法的行爲,而是無有悲愍的非法行。所謂罪人,只不過是爲業力所束縛,在煩惱催動下無法自主而造罪的愚人,雖然他們會造一些偷盜、殺人之類惡業,然而並不能因此失去悲愍,以殘暴的刑罰去對付他們。作爲國王,如果覺得罪犯不應悲愍,那麼對一切愚夫異生,都不應保護。因爲一切愚夫異生,也同樣是爲煩惱所催而在不停地造罪,只不過他們造的罪暫時要輕一點,對他人的傷害暫時見不到其嚴重性;而且相較之下,那些罪犯惡人的煩惱痛苦比其他異生更爲深重,處于更爲低劣更需要幫助保護的悲慘境遇中。如果對最需要悲愍照顧的人不生悲愍,那麼對其他境遇好一些的異生,又怎麼會悲愍保護呢?仁達瓦大師說:如果犯罪的人不應悲愍保護,那麼不犯罪的人根本不用保護。意爲不犯罪的人,本來就比罪犯的處境優越,如果對那些正在犯罪而急速墮落的人不以大悲庇護,那麼對那些不如是苦惱的凡夫,也就更不會作爲自己的庇護對象了。在此,應分析此處所言的應悲愍保護罪犯,與諸大德在世規教言中所說的應懲罰罪犯,二者並無相違。因本論中所言,是針對當時的國王,常以砍首、砍斷手足、挖眼割鼻等酷刑處治犯人的行爲,這些粗暴的刑罰顯然是不應理,也不符合佛法。作爲明智的國王,悲心應無偏地顧及所有的子民,特別是對罪犯,應以慈悲心對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們墮落的悲慘境遇,比如暫時關進監獄、捆綁、鞭打,然後用方便言詞開導使其心意轉變,不再造惡業。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君主教言論》說:“于彼屢教不改者,若不施予相應刑,野蠻人增毀國政,但依初訂而執行。”此中所說的應依法處治罪犯,也即以大悲心保護人們及罪犯的方便。因爲若不依法處治犯罪者,以示警戒,無知的惡人就會越來越猖狂,犯罪的人也越來越多,最後導致整個國家混亂,人們陷于痛苦之中。但是在處罰犯人時,絕不能毫無悲愍地動用酷刑,以惡毒的方式將他們統統處死,這種方式不是智者明君的行爲。

  譬如說,在某城市裏,有一非常厲害的盜賊,但是他們的身份姓名都沒有公開,市民們誰也不認識他們,因此表面上他們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實際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樣,若對罪犯毫無悲愍地處罰,表面上看這種行爲很如法,而實際上斷送佛法慧命的大慈大悲心。另有譬喻說,身體財産常常爲人們帶來痛苦,佛經中經常將二者說爲痛苦源,但是國王會以悲愍心對待自己的身體及財産,並不計較它們的拖累,而且會以種種方便妥善地保護它們。同樣,子民的罪犯,雖然暫時會帶來一些損害,然而也應加以慈愍保護,而不應以暫時的危害,即舍棄他們。

  癸叁、(破國王治罰暴惡者非罪行):

  問曰:爲了保護衆生而懲罰罪人,國王應當無罪,因爲這樣做符合世俗中的許多教派和法規。

  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

  由教等爲因,不能滅非福。

  自己將非法妄執爲生歡喜的因,隨處都是有的,由這些邪教等爲根據而做非法,不能滅盡非福而成爲福德。

  國王如果毫無悲愍地治罰暴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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