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日浅,生计日益艰难。这些种姓的人们,即使很喜欢很专注于各自的业务,辛勤地种地、经营商业、做手工等,然而想顺利存活下来,仍然很困难。平民百姓中,大多数没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都在艰难岁月中如履薄冰一般维持着生计。可是国王却不一样,他以世间保护者的身份采取强制措施,从公众辛辛苦苦取得的活命资财中,夺走六分之一,如果以这种方式掠夺获得众财,那无疑是不善业。国王所谓的护世,其实是一种幌子,其真实目的在夺取众人的资财,因而他所谓的护世福德,也就并不存在,掠夺众人的不善业却是实实在在,以此恶业,他怎么能获得转生善趣的机会呢?既然如是,国王也就毫无可以生骄傲之处。
俄巴活佛解释此颂时,将“种中”释为“国王种姓中”,在末法浊世之中,国王种姓之中喜欢自己造善业,依正当手段而存活的人,非常难得;大多数国王,都会依靠非法恶业行持国政。因此当国王,这并非福报,而是极易造恶业之位,如果获得不善业,你将难以得到生善趣的机会,而失去长久安乐。所以,不应认为国王是有福者而生骄傲。这种解释简明扼要,而且与颂文字句对照,很容易理解。但不论如何解释,其中心意义,皆在说明国王并非有福者,不应以此而自傲。
譬如说,患麻疯病者,本来应服用各种清毒消炎的药物,但有患者不但不喜欢吃药,反而乐于喝牛奶吃鱼肉等这些恶化病情的饮食,结果使病情越来越严重,使他陷入更为剧烈的痛苦之中。同样,得到国王地位者,如同患上麻疯病的人一样,他如果不乐于造善业,而以恶法行持国政,也就如同麻疯病人不肯服药,却乐于饮乳食鱼一般,其结果会堕入更深的恶趣痛苦之中。月称菩萨说:“设若诸国王,收取六分薪,则增非福德,以此不得乐。”诸人当细察,自己在生活中可能多处存在着这样的非福德行,因而应当彻断我慢烦恼,舍弃不劳而获的恶业。
辛二、(不应由王位生骄慢):
问曰:王位是世间令人羡慕的高位,作为国王有至高的权力地位,所以应该骄傲。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
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如果听由他人的指使而作,世间会说这是愚痴者;象国王你一样的人即是随他而转者,而更没有其余的作用。
国王只是一种集体权利的象征,他所作所为完全要取决于公众的意愿,因此以为国王有至高权利地位而生骄傲,是不应理的。在世间,如果某人听由他人的摆布而做事,象傀儡一样,自己一点决定能力也没有,这种人肯定会被嘲笑为愚者。而作为国王,其实就是这种随他人而转的愚人,他除了听随他人做事外,更无有其余的作为。从国政上观察,国王制订每一项法令,发动每一件事业,都是由大臣谋士们依公众需要而商议决定,并无他个人决定的权利;从国王的日常生活看,他一举一动都要受人保护,都要顾忌公众的非议而循规蹈矩,不敢随自己意愿而自由行动;所以,国王所谓的权利即是听随他人而做事,发号施令,行住坐卧之中,他没有权利自主,只是依他人意愿而作。处于这种处境之中者,如同世间的愚人般,还有什么可以骄傲之处呢?
譬如说,表演马戏的狗和猴子,它们的举动都要听从主人安排,主人叫它跑,它就得跑,叫它钻火圈,它就得钻火圈,自己一点自主权也没有,这哪有可炫耀的地方呢?同样,国王的一切行动也必须听随他人安排,自己只不过是体现集体意愿的傀儡,象猴子与狗一样,一切行动无有自由可言,对这种地位,实不应生起骄傲。月称菩萨说:“一切作不作,皆由他使作,故王随他转,乃为愚痴者。”若观察世间每个凡夫人的处境,其实与国王也无多大区别,任何一个凡夫皆有他的重重牵制,为了亲人,为了周围的人等,他一切作为皆是随他而转的,根本不会有毫无顾忌牵挂的自主行为。因而智者当了知,处在世间凡夫位中,实毫无自在安乐可得,自己理应断除我慢,追求真正的自在解脱。
辛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分五:一、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二、破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是法;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四、损害仇人是非法;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壬一分三: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问曰:世人需要国王保护,而国王以护世者的身份收取赋税等,是合理合法的自主行为,所以应当骄傲。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以世人需要由我来保护,而榨取世间众人的工资,象这种自己造作罪恶,也无有悲心的王,还有谁与他能等同呢?
国王以保护世人为借口,夺取众人的活命资财,这是非法恶业,而不应引以为骄傲。国王往往说“世间人要由我保护,所以我要如何如何作”,实际上他的发心并非是为保护世人而做事。作为凡夫人,自私自利的贪心很难断除,国王在行持国政时,其作为往往要侵害世人的利益,这最明显的是榨取众人的资财,收取贿赂等,大量掠夺众人赖以活命的土地粮食、金钱等资财。在保护国家的借口下,国王还会做出许多罪业,比如象历史上那些恶王一样,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为自己修宫殿、修坟墓,有些还以种种手段,毁坏人们的精神财富,摧毁人们的精神信仰等。象这样毫无悲愍,掠夺人们赖以活命的各种资财,夺走无数生命的国王,谁也无法否认其罪业;而且在世间,一般人也无法有那样大的造罪能力,也不会象他那样无有悲心,这种国王,又如何能引以为骄傲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屠夫,在砸骨头时,一粒碎骨渣弹进了他的眼睛,屠夫觉得特别痛,便去找医生。那个医生非常狡猾,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财,他只是给屠夫渐次给一些止痛药,而不把碎骨取出来,还假装慈悲地说这是需要长时医疗的,让屠夫不断来买药。后来有一天那位医生出去了,他的儿子将屠夫眼睛里的碎骨渣取了出来,才将眼病全部治愈了。同样,国王如同那位恶医一样,恶医假装慈悲给人治病,其目的在于榨取钱财,而国王借口要保护众人,其目的也是同样,他其实是在残害人们。月称菩萨评论说:“贪执取工资,粗行害他人,此世更无有,无悲粗暴者。”故诸有情者,当知权位的罪恶而应常依正念摧毁我慢妄执。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问曰:国王行持国政时,虽然要作一些严厉惩罚罪人的事,但这是为保护世人利益而做的正当行为,所以,严惩恶人是合法合理的,非是国王没有悲心。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
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如果造作罪行的众生,不是所应悲愍的对象,则所有愚夫异生都不应是所庇护的对象。
作为国王,以严厉手段治罚罪犯,此非是合法的行为,而是无有悲愍的非法行。所谓罪人,只不过是为业力所束缚,在烦恼催动下无法自主而造罪的愚人,虽然他们会造一些偷盗、杀人之类恶业,然而并不能因此失去悲愍,以残暴的刑罚去对付他们。作为国王,如果觉得罪犯不应悲愍,那么对一切愚夫异生,都不应保护。因为一切愚夫异生,也同样是为烦恼所催而在不停地造罪,只不过他们造的罪暂时要轻一点,对他人的伤害暂时见不到其严重性;而且相较之下,那些罪犯恶人的烦恼痛苦比其他异生更为深重,处于更为低劣更需要帮助保护的悲惨境遇中。如果对最需要悲愍照顾的人不生悲愍,那么对其他境遇好一些的异生,又怎么会悲愍保护呢?仁达瓦大师说:如果犯罪的人不应悲愍保护,那么不犯罪的人根本不用保护。意为不犯罪的人,本来就比罪犯的处境优越,如果对那些正在犯罪而急速堕落的人不以大悲庇护,那么对那些不如是苦恼的凡夫,也就更不会作为自己的庇护对象了。在此,应分析此处所言的应悲愍保护罪犯,与诸大德在世规教言中所说的应惩罚罪犯,二者并无相违。因本论中所言,是针对当时的国王,常以砍首、砍断手足、挖眼割鼻等酷刑处治犯人的行为,这些粗暴的刑罚显然是不应理,也不符合佛法。作为明智的国王,悲心应无偏地顾及所有的子民,特别是对罪犯,应以慈悲心对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们堕落的悲惨境遇,比如暂时关进监狱、捆绑、鞭打,然后用方便言词开导使其心意转变,不再造恶业。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君主教言论》说:“于彼屡教不改者,若不施予相应刑,野蛮人增毁国政,但依初订而执行。”此中所说的应依法处治罪犯,也即以大悲心保护人们及罪犯的方便。因为若不依法处治犯罪者,以示警戒,无知的恶人就会越来越猖狂,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导致整个国家混乱,人们陷于痛苦之中。但是在处罚犯人时,绝不能毫无悲愍地动用酷刑,以恶毒的方式将他们统统处死,这种方式不是智者明君的行为。
譬如说,在某城市里,有一非常厉害的盗贼,但是他们的身份姓名都没有公开,市民们谁也不认识他们,因此表面上他们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实际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样,若对罪犯毫无悲愍地处罚,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很如法,而实际上断送佛法慧命的大慈大悲心。另有譬喻说,身体财产常常为人们带来痛苦,佛经中经常将二者说为痛苦源,但是国王会以悲愍心对待自己的身体及财产,并不计较它们的拖累,而且会以种种方便妥善地保护它们。同样,子民的罪犯,虽然暂时会带来一些损害,然而也应加以慈愍保护,而不应以暂时的危害,即舍弃他们。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非罪行):
问曰:为了保护众生而惩罚罪人,国王应当无罪,因为这样做符合世俗中的许多教派和法规。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自己将非法妄执为生欢喜的因,随处都是有的,由这些邪教等为根据而做非法,不能灭尽非福而成为福德。
国王如果毫无悲愍地治罚暴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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