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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P6

  ..续本文上一页地哭闹以表哀痛,以免他人之反感,这难道不应理吗?

  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

  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既然知道衰哭等对自身有损恼,也完全没有少分益处,你自己还要做这些诡诈的行为,这也是极不应理的。

  世间亲人的聚会,最终都会分离,各各为业风所催而独自步向中阴后世。可世人不能看破这种必然的结局,似乎不能接受事实,往往要为亲人的离别而哀哭苦恼。最后竟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哭丧习俗,认为亲人死去后,其余亲人必须以捶胸跺足、拔发槌身地嚎哭,表示其对亲人爱著,否则就与风俗相违,会招致他人的非议。因此有些人虽然以各种原因,对儿女亲人的死亡,并不哀伤心痛,也知这种哭丧不但无益,反而对自己的身体有损害,但是为了随顺习俗,也会假惺惺地哭闹一番。这种诡诈虚伪的行为,不但无有意义,而且是可耻的,只会增添人们的虚诳狡诈恶习,使自己更向下堕落。自己心里不哀伤,而表面行为却相反,这种行为是妓女等人的所为。妓女为了赚钱,对本不喜欢的男人以伪装的笑颜迎合,而世间正直之士,又何必如是伪装自己呢?

  譬如说,有女人教某位女子自杀的方法,那位女子虽知自杀是非常痛苦的事,而且也知道这种行为于己有害,于人无益,但她仍然如实去效仿。对这种行为,谁说应理呢?同样,世人明知哭哀于己有害,于人也无益,还要去假惺惺哭闹一番,与那位女子自杀之愚举,实无有差别。

  癸七、(不应因衰悼而分布苦):

  问曰:为亲人之去世而衰哭,自己确实有损无益,但是为了维系亲友后辈的关系,这样做又有何不当呢?

  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

  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如是哀悼亲人之行为,即是分布痛苦,使痛苦辗转遍布于世间;对于已经陷入痛苦中的众生,还分布痛苦给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呢?

  有些人认为哀悼亡人可以加强亲人之间的亲情,而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按他们的方式而行,一定会把痛苦进一步扩大,分布给已陷于苦难之中的众生。某亲人死了,其余亲人皆会聚合在一起,如果你去嚎啕大哭,表示出极大哀伤,如是使亲人们受感化,当时就会使他们更加觉得痛苦,而后时会使亲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相互更为贪著。由此也就会使各人的痛苦,变成亲人共同的痛苦;亲友中某一人的苦难,变成所有亲人的苦难;而且以此贪爱恶业系缚,会使各人堕于轮回苦海中更难以出离。这种行为是很明显的在分布痛苦、增加痛苦,而众生堕在轮回之中,已有的痛苦尚难忍受,你再去增添痛苦,无疑是雪上加霜、疮上加盐,所以这种的行为,还有什么必要去做呢?(关于颂中的“分布苦”各论师解释有异,如俄巴活佛把颂释为爱别离苦。)

  譬如有兄弟二人,兄与父亲住在一处,弟与母亲住在另一处。某时父母都逝去了,兄弟俩也同样想,应将死讯告知对方。于是心怀亡父之悲的兄长,动身往其母所住之处,而心怀丧母之哀的弟弟,也动身往兄长与父亲所住之处赶来;兄弟二人中途相遇,彼此告知了父母死亡的音讯,不由得悲上加哀,二人更加痛恼。而世间亲人之间的哀悼亡人,与此兄第二人之行径,实际上无有差别,唯是分布增加痛苦之举,不是有智者所应作的。月称论师说“志求出离轮回者,切不可因此苦痛而失坏善法。”堪布阿琼也说:“以分布痛苦而毁坏自他相续的善法,极不应理也。”二者都在指出:不应作分布痛苦之哀悼等无义行为,以免毁坏自他相续中的善法。作为志求解脱的修行人,对此教诫应加以重视,因各修行人皆有父母等亲人,他们也必然会去逝,此时当以佛法检束自心,以佛法助济亡人,而不能过分哀伤,否则于亲人于自己都有害无益。密勒日巴尊者在山洞中修行时,他妹妹琵达一边哭着一边向尊者诉说母亲及自己与他分别后的痛苦经历,而尊者却笑了起来,唱起了金刚歌:山洞里的哭声与笑声同时响起来......。因为尊者早已将父母亲度到净土去了,而且尊者已如流水般相续不断地安住于法性大安乐之中,对这些如梦幻般世事又怎么会执着呢?作为修行人,如果能这样,则对亲人永远不会增加痛苦。

  辛二、(对无常本性聚合不应生贪)分三:一、思维聚合本性不应生贪;二、思维聚短离长不应生贪;三、思维良辰怨害不应生贪。

  壬一、(思维聚合本性不应生贪):

  问曰:由于亲人分离是苦因,亲人聚合能使人生起安乐,因而应当喜欢亲人的聚合。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

  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如果喜欢亲人集聚,那又为什么不喜欢亲人的分离呢?集聚与分离难道不是同时俱有的吗?

  贪著亲人聚会,也是使人滞留世俗而不能生起念死之心,使人无法顺利入道的一种颠倒常执。所以,对贪著亲友聚会者,以反问形式破斥其迷执:如果喜欢亲人聚会,那么你也应该对亲人的分离生起欢喜吧,因为聚会与分离二者属于同一因,是同时俱有的。所谓的同一因,即是二法相互佐成,必然会同时生起之因。如果不加观察,世人也许不会相信,聚会与分离怎么会同时车有之法呢?要知二者同时俱有,并非二者必然在同一刹那一起显现,而是二者生因相同,聚会生起时,分离也必然会生起。就象生与死、升与堕等有为法一样,一者已存在时,另一者也必然会存在,如同一张牌的正面与反面。在世间,有聚会必有分离,理智者都会知道这种必然规律,而没有分离的聚会在世间从来就没有过。因此,在喜欢聚会的同时,为什么不喜欢与之必然伴随的分离呢?

  必然成对的世俗法,不会有只选择一半的可能。譬如往昔有人祈求吉祥天女(赐福的天神)赐给他吉祥福乐,修持了很久,吉祥女终于出现了,在极度的欢喜中,那位修持者发现,在面貌端严慈和的吉祥女身后,还有一位令人见而生畏的女神。修持者问吉祥女:“女神啊,您背后的是谁呢?”“黑耳女(即祸神)”“可是我祈求的只是您吉祥女神啊,她来干什么呢?我不想见到她。”吉祥女回答说:“这是不可能的,无论在哪儿,我们俩都决定会在一起出现,如果不想见她,除非你不召请我。”福祸相倚,聚散相随,轮回法的本性即是如此,只喜欢亲人聚会,而不喜欢亲人分离,如同譬喻中的修持者一样,唯是愚稚而天真的想法,在世间实际绝不可能实现。

  月称论师在《入中论》里有一颂:“犹如大海与死尸,亦如吉祥与黑耳,如是持戒诸大士,不乐与犯戒杂居。”其中的譬喻说吉祥与黑耳,二者不会在一处,如果与本论在此处譬喻相较,似乎有点相违,二者实则并不矛盾。因为月称论师在《入中论》里所言之吉祥与黑耳(《入中论自释》云:黑耳是指不吉祥之义)不会在一处,是从吉祥与不吉祥二者之名言本性出发,说二者性质相违,如冷与热二者之性质相违一样,故不能同时出现于一法之上。而月称论师在《四百论释》中的譬喻,说吉祥女与黑耳女必然会相伴随,是从二者相待成立存在的关系上而言。世俗中有许多法是成对出现的,一者已成时,另一者也必然会成立,如生与死、高与下、祸与福、积与尽、聚与散等等。所以两论中的譬喻,是从各个不同角度而言,并不相违,诸学者当细察。对集聚与分离的同时俱有,还有譬喻说这如同服食毒品(鸦片之类),暂时虽会生起乐感,但痛苦也必然会随之出现,因而理智者当明察,不应于苦谛的世间法生贪著。

  壬二、(思维聚短离长不应生贪):

  问曰:虽然一切亲人最后都会分离,但是聚会的时间很长而分离很短,所以要做到聚散平等观是办不到的,而极应贪著享受亲人共聚的天伦之乐。

  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

  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过去的时间无有起始,未来的时间无有终端,为什么你只见其中短短时间的聚合,而不见到那时间漫长无边的分离呢?

  执着聚合时长而认为聚合应贪者,是极为愚痴的短视者。有情堕入轮回在三界中流转,其时间无有始端,也无有终端(就时间漫长无法计算之久远而言,并非指每个有情无有出离轮回之日)。龙树菩萨在《亲友书》中说:“一一饮母乳,过于四海水,转受异生身,更饮多于彼。”在如是长久的时间中,今生的聚合只是短暂的一瞬;与未来的时间相较,今生也只是如同电光火石般的短短一刹那。因而从全面的时间来衡量,亲人们在今生聚会只不过如同空中飞舞的微尘偶尔相触一般,其相遇时间只是一刹,而分离时间却长久得不可计算。如是长时的分离你见不到,只见眼前一刹那的会合,并执着聚合是长时的欢乐,而分离只是短暂的,不必计较,这种邪执何其颠倒愚痴也!对如是漫长的分离你不计较,却为短短的会合而贪著不舍,这种做法如同只贪执快乐,以一时的快乐为重,而不顾终生监禁之苦的抢劫犯一样,极不应理。

  世人的这种颠倒贪著,遍于整个世间。譬喻说:昔日有一人外出经商,离家多年未归,他的妻子耐不住寂寞凄清,便跟别的男人私奔了,后来商人回家,见妻子已离开了,内心非常痛苦。商人与其妻子本已离开了多年,那么多年的分离,他并不痛苦,回家后见妻子已逃,那时却为分离而痛苦不堪,这种忧恼,在智者看来,无疑是不合道理。如果人们明白道理,既然自己对短时的聚合生深厚执著,那么对更长时间的分离,又焉可不计较呢?理应更加关注亲人之间的漫长分离之苦,而寻求对治之道。世人陷于昏昏噩噩之中,对此似乎毫无觉察,以此而导致了贪著亲人聚会,无法将自己投入于对治分离等诸苦的正法修习中。有一位老人,本拟在喇荣寂静处出家,以即生所余之生命修持离苦之道。翌日忽然有变,说老伴病了,想回去看看,我试着劝言:“不要回去为上策吧,你回去也治不了她的病!”老人坚持要请假,说:“师父,我与老伴共同生活了四十几年,相伴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那能不管她呢?”呜呼,只见四十余年之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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