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地哭鬧以表哀痛,以免他人之反感,這難道不應理嗎?
既知自損惱,都無少功德,
汝自爲詭詐,此亦不應理。
既然知道衰哭等對自身有損惱,也完全沒有少分益處,你自己還要做這些詭詐的行爲,這也是極不應理的。
世間親人的聚會,最終都會分離,各各爲業風所催而獨自步向中陰後世。可世人不能看破這種必然的結局,似乎不能接受事實,往往要爲親人的離別而哀哭苦惱。最後竟形成了一種普遍的哭喪習俗,認爲親人死去後,其余親人必須以捶胸跺足、拔發槌身地嚎哭,表示其對親人愛著,否則就與風俗相違,會招致他人的非議。因此有些人雖然以各種原因,對兒女親人的死亡,並不哀傷心痛,也知這種哭喪不但無益,反而對自己的身體有損害,但是爲了隨順習俗,也會假惺惺地哭鬧一番。這種詭詐虛僞的行爲,不但無有意義,而且是可恥的,只會增添人們的虛诳狡詐惡習,使自己更向下墮落。自己心裏不哀傷,而表面行爲卻相反,這種行爲是妓女等人的所爲。妓女爲了賺錢,對本不喜歡的男人以僞裝的笑顔迎合,而世間正直之士,又何必如是僞裝自己呢?
譬如說,有女人教某位女子自殺的方法,那位女子雖知自殺是非常痛苦的事,而且也知道這種行爲于己有害,于人無益,但她仍然如實去效仿。對這種行爲,誰說應理呢?同樣,世人明知哭哀于己有害,于人也無益,還要去假惺惺哭鬧一番,與那位女子自殺之愚舉,實無有差別。
癸七、(不應因衰悼而分布苦):
問曰:爲親人之去世而衰哭,自己確實有損無益,但是爲了維系親友後輩的關系,這樣做又有何不當呢?
如爲分布苦,世間遍流轉,
于已苦衆生,布苦複何爲。
如是哀悼親人之行爲,即是分布痛苦,使痛苦輾轉遍布于世間;對于已經陷入痛苦中的衆生,還分布痛苦給他們又有什麼意義呢?
有些人認爲哀悼亡人可以加強親人之間的親情,而這種做法其實是錯誤的,因爲按他們的方式而行,一定會把痛苦進一步擴大,分布給已陷于苦難之中的衆生。某親人死了,其余親人皆會聚合在一起,如果你去嚎啕大哭,表示出極大哀傷,如是使親人們受感化,當時就會使他們更加覺得痛苦,而後時會使親人之間的關系更爲密切,相互更爲貪著。由此也就會使各人的痛苦,變成親人共同的痛苦;親友中某一人的苦難,變成所有親人的苦難;而且以此貪愛惡業系縛,會使各人墮于輪回苦海中更難以出離。這種行爲是很明顯的在分布痛苦、增加痛苦,而衆生墮在輪回之中,已有的痛苦尚難忍受,你再去增添痛苦,無疑是雪上加霜、瘡上加鹽,所以這種的行爲,還有什麼必要去做呢?(關于頌中的“分布苦”各論師解釋有異,如俄巴活佛把頌釋爲愛別離苦。)
譬如有兄弟二人,兄與父親住在一處,弟與母親住在另一處。某時父母都逝去了,兄弟倆也同樣想,應將死訊告知對方。于是心懷亡父之悲的兄長,動身往其母所住之處,而心懷喪母之哀的弟弟,也動身往兄長與父親所住之處趕來;兄弟二人中途相遇,彼此告知了父母死亡的音訊,不由得悲上加哀,二人更加痛惱。而世間親人之間的哀悼亡人,與此兄第二人之行徑,實際上無有差別,唯是分布增加痛苦之舉,不是有智者所應作的。月稱論師說“志求出離輪回者,切不可因此苦痛而失壞善法。”堪布阿瓊也說:“以分布痛苦而毀壞自他相續的善法,極不應理也。”二者都在指出:不應作分布痛苦之哀悼等無義行爲,以免毀壞自他相續中的善法。作爲志求解脫的修行人,對此教誡應加以重視,因各修行人皆有父母等親人,他們也必然會去逝,此時當以佛法檢束自心,以佛法助濟亡人,而不能過分哀傷,否則于親人于自己都有害無益。密勒日巴尊者在山洞中修行時,他妹妹琵達一邊哭著一邊向尊者訴說母親及自己與他分別後的痛苦經曆,而尊者卻笑了起來,唱起了金剛歌:山洞裏的哭聲與笑聲同時響起來......。因爲尊者早已將父母親度到淨土去了,而且尊者已如流水般相續不斷地安住于法性大安樂之中,對這些如夢幻般世事又怎麼會執著呢?作爲修行人,如果能這樣,則對親人永遠不會增加痛苦。
辛二、(對無常本性聚合不應生貪)分叁:一、思維聚合本性不應生貪;二、思維聚短離長不應生貪;叁、思維良辰怨害不應生貪。
壬一、(思維聚合本性不應生貪):
問曰:由于親人分離是苦因,親人聚合能使人生起安樂,因而應當喜歡親人的聚合。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離,
集聚與分離,豈非俱時有。
如果喜歡親人集聚,那又爲什麼不喜歡親人的分離呢?集聚與分離難道不是同時俱有的嗎?
貪著親人聚會,也是使人滯留世俗而不能生起念死之心,使人無法順利入道的一種顛倒常執。所以,對貪著親友聚會者,以反問形式破斥其迷執:如果喜歡親人聚會,那麼你也應該對親人的分離生起歡喜吧,因爲聚會與分離二者屬于同一因,是同時俱有的。所謂的同一因,即是二法相互佐成,必然會同時生起之因。如果不加觀察,世人也許不會相信,聚會與分離怎麼會同時車有之法呢?要知二者同時俱有,並非二者必然在同一刹那一起顯現,而是二者生因相同,聚會生起時,分離也必然會生起。就象生與死、升與墮等有爲法一樣,一者已存在時,另一者也必然會存在,如同一張牌的正面與反面。在世間,有聚會必有分離,理智者都會知道這種必然規律,而沒有分離的聚會在世間從來就沒有過。因此,在喜歡聚會的同時,爲什麼不喜歡與之必然伴隨的分離呢?
必然成對的世俗法,不會有只選擇一半的可能。譬如往昔有人祈求吉祥天女(賜福的天神)賜給他吉祥福樂,修持了很久,吉祥女終于出現了,在極度的歡喜中,那位修持者發現,在面貌端嚴慈和的吉祥女身後,還有一位令人見而生畏的女神。修持者問吉祥女:“女神啊,您背後的是誰呢?”“黑耳女(即禍神)”“可是我祈求的只是您吉祥女神啊,她來幹什麼呢?我不想見到她。”吉祥女回答說:“這是不可能的,無論在哪兒,我們倆都決定會在一起出現,如果不想見她,除非你不召請我。”福禍相倚,聚散相隨,輪回法的本性即是如此,只喜歡親人聚會,而不喜歡親人分離,如同譬喻中的修持者一樣,唯是愚稚而天真的想法,在世間實際絕不可能實現。
月稱論師在《入中論》裏有一頌:“猶如大海與死屍,亦如吉祥與黑耳,如是持戒諸大士,不樂與犯戒雜居。”其中的譬喻說吉祥與黑耳,二者不會在一處,如果與本論在此處譬喻相較,似乎有點相違,二者實則並不矛盾。因爲月稱論師在《入中論》裏所言之吉祥與黑耳(《入中論自釋》雲:黑耳是指不吉祥之義)不會在一處,是從吉祥與不吉祥二者之名言本性出發,說二者性質相違,如冷與熱二者之性質相違一樣,故不能同時出現于一法之上。而月稱論師在《四百論釋》中的譬喻,說吉祥女與黑耳女必然會相伴隨,是從二者相待成立存在的關系上而言。世俗中有許多法是成對出現的,一者已成時,另一者也必然會成立,如生與死、高與下、禍與福、積與盡、聚與散等等。所以兩論中的譬喻,是從各個不同角度而言,並不相違,諸學者當細察。對集聚與分離的同時俱有,還有譬喻說這如同服食毒品(鴉片之類),暫時雖會生起樂感,但痛苦也必然會隨之出現,因而理智者當明察,不應于苦谛的世間法生貪著。
壬二、(思維聚短離長不應生貪):
問曰:雖然一切親人最後都會分離,但是聚會的時間很長而分離很短,所以要做到聚散平等觀是辦不到的,而極應貪著享受親人共聚的天倫之樂。
過去無有始,未來無有終,
何故汝見合,不見長時離。
過去的時間無有起始,未來的時間無有終端,爲什麼你只見其中短短時間的聚合,而不見到那時間漫長無邊的分離呢?
執著聚合時長而認爲聚合應貪者,是極爲愚癡的短視者。有情墮入輪回在叁界中流轉,其時間無有始端,也無有終端(就時間漫長無法計算之久遠而言,並非指每個有情無有出離輪回之日)。龍樹菩薩在《親友書》中說:“一一飲母乳,過于四海水,轉受異生身,更飲多于彼。”在如是長久的時間中,今生的聚合只是短暫的一瞬;與未來的時間相較,今生也只是如同電光火石般的短短一刹那。因而從全面的時間來衡量,親人們在今生聚會只不過如同空中飛舞的微塵偶爾相觸一般,其相遇時間只是一刹,而分離時間卻長久得不可計算。如是長時的分離你見不到,只見眼前一刹那的會合,並執著聚合是長時的歡樂,而分離只是短暫的,不必計較,這種邪執何其顛倒愚癡也!對如是漫長的分離你不計較,卻爲短短的會合而貪著不舍,這種做法如同只貪執快樂,以一時的快樂爲重,而不顧終生監禁之苦的搶劫犯一樣,極不應理。
世人的這種顛倒貪著,遍于整個世間。譬喻說:昔日有一人外出經商,離家多年未歸,他的妻子耐不住寂寞淒清,便跟別的男人私奔了,後來商人回家,見妻子已離開了,內心非常痛苦。商人與其妻子本已離開了多年,那麼多年的分離,他並不痛苦,回家後見妻子已逃,那時卻爲分離而痛苦不堪,這種憂惱,在智者看來,無疑是不合道理。如果人們明白道理,既然自己對短時的聚合生深厚執著,那麼對更長時間的分離,又焉可不計較呢?理應更加關注親人之間的漫長分離之苦,而尋求對治之道。世人陷于昏昏噩噩之中,對此似乎毫無覺察,以此而導致了貪著親人聚會,無法將自己投入于對治分離等諸苦的正法修習中。有一位老人,本擬在喇榮寂靜處出家,以即生所余之生命修持離苦之道。翌日忽然有變,說老伴病了,想回去看看,我試著勸言:“不要回去爲上策吧,你回去也治不了她的病!”老人堅持要請假,說:“師父,我與老伴共同生活了四十幾年,相伴了這麼長的時間,現在那能不管她呢?”嗚呼,只見四十余年之相聚,…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