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名所欲见,眼定则成妄。
若是见色以后眼方行至色境,其性则无与任何功德;若是先未见而名行至所欲见境后,说这样决定能见,则应趁
如果另有人想,眼见色时,是光见到了色境,而后眼识行动,至色境去缘取它,这也是大谬不不然的想法。因为眼识的行动是为了见色,如果色境已经见到了,那它再行动又是为什么?又有何意义呢?已见之法,即无需再劳眼识去行动,已见某法之后,再去行动以求见它,唯是无义重复之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眼见色并非见后再行,而是未见境时,先要行动靠近所欲见的色境,如是就决定能见到对境。这也是大错特错的立论,若首先未见,就象盲人没有见外境一样,那么眼又向哪儿行动呢?自己首先对外境毫无所知,就说决定能见,无疑是愚痴虚妄的迷乱想法,就象某人先闭上眼睛不见一物,然后想“我要见石女儿”,说自己睁开眼睛睁开眼睛就决定能见石女儿一样,对此谁人都可了知其虚妄。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问曰:眼见色是眼的自性功能,无需行至境,故无有上山过失。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如果许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观见,应成眼能无碍见一切色境;眼既然无需行至境即能见色,则无有远近也无有障碍不不障碍的差别。
如果许眼无需行至对境即能自性见色,则有眼应见一切色境的过失。因为眼若不需行至对境,外境也不会自动行之眼根,二者无有接触,眼即能见到;那么世间多么多与眼根没有接触的法,也应一一为眼所缘取现见。眼无需相遇对境即能见,如是眼取色境时,则不应有远近,有障碍无障碍的差别,而应恒时同样分明地照见里里外外一切色境,恒时无有不见者。只要许眼能自性见色者,这类过失即无由避免,因为自性能见者,则不会有改变,不会受他缘的影响。而实际中,世人见色要受他缘影响,也有远近有无障碍的限制,很明显反映了眼并非能自性地见一切色。在中观自宗,许眼见色是世人分别心前一种假立的缘起现象。因为是假立虚幻现象,故可以藉因缘现象,而无需至色境或不至色境的规定,就梦景幻象一样,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而若许为真实,则必有其生起运行方式,故观察之下,明显可以发现种种无法合理建立之处。
寅四、(眼应观待眼为能见):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眼若自性能见,即不性应成能见一切法,如是先应自己能见自己,那为什么此眼根不见它有见自己自性呢?
若许眼本来即具能见色境的自性,眼应成观待自身为能见,自己应该先见到自己。因为眼若自性能见,即本来无始以来即应恒时能照见一切色法,如是眼睛也应从初至今能见到眼睛自己,以眼睛本身也是色法,也应成为它自己所见的色境,而不应有任何变化。比如说,檀香的名言本性即具香味,自声至灭间其它物只要遇上它,即会为它所染香,它自己也不改香味。同样,若眼本性即能见一切,那自己亦应能见,然而在现实中,谁也没有见过眼睛自己见自己,自眼不能见自眼,如同剑刃不能自割、轻健者不能自骑自肩一样,这是名言中也毕竟不会成立之法。所以,许眼能见色自性成立者,与圣教量、比量推理皆有相违,世人也皆知自不见自,犹如色不见色,于此不应颠倒也。
寅五、(破三缘和合是见色者):
问曰:眼虽然不能单独见色,然而由眼、境、作者三缘和合,即能真实不虚地见到外境。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眼根中无有了别色境的作意,作者也无有见色的功能,而色境中,眼根与作意而这都不存在,那么彼三缘和合怎么能见色境呢?
根境识(作意)三缘和合,即能有见境作用的发生,这是经部行人及观察名言的因明论部所许观点,在中观师看来,这种观点唯是虚幻名言现象,而非真实成立,修行人不应执为真实。在三缘和合之中,首先眼根中,不可找到作意见色境的识,而眼是色根,若无作意即不会无缘无故发生见色的作用;作意取境的识,并没有取色相的功能,它只是一种行识意念,不能单独缘境生起见色现象;在色境中,也即外境所缘缘之中,更是既无眼根,也无作意取境的识,此二无有,也就更不可能有见色作用。根境识三者各自都无有见色功能,那它们聚合起来,也无法成立有见色的作用。比如说一百个盲人,他们各自都无有见色境的功能,如果聚合起来,也不可能有见色功能,一粒砂石中无有芝麻油,将全世界所有的砂石集合起来,也同样不可能榨出芝麻油。同样道理,若根境识三者皆无见色功能,三者聚合后,也不可能见色。若许三缘和合能见色,那也只是一种无有真实性的迷乱名言假相而已,在中观自宗认许这些迷乱假相只是凡愚众生前所存在的暂时现象,如同梦幻一般,非自性成立。也经不起观察。宁玛派的大成就者,荣素班智达说过:所有名言现象,依名言谛观察,彼等于名言中也不真实成立。若能深入如是正理法源,无始以来的轮会苦因一定可以迅速打破。而径入无生实相之境。
子二(破所闻实有)分三: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丑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
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如果声音是说而行至耳识,以何缘对彼声音生起了解呢?
以上破除了自己能自性见色,同样耳识也不能真实成立有闻声功能。若耳识能自性闻声,可以观察耳识是所闻声境以什么方式发生所受关系。一般人会人为,声音传到耳根,然后声识所了别;然而这种声境是说而行至耳,还是不说而行至耳?如果声境是说而行至耳,也即声带着发出响声的动作,才行至耳中,就象旁人在你身边说出种种语音一样,这种声境即应成为说者而非所闻境。既是说者,即就不应称为声境,因声境是六尘中的一种无情法,而非能说者,所以声非是说而行至耳。再观察若声境不说而行,不带任何响动而行至耳识,或说声境未响之前,已与耳相触,那么耳识也无有因缘可以闻知了别声境,因为声境无有发出任何声音,不能成为耳识所了别之境。经过这两种分析后,应了知耳识闻声,只是在没有观察的情况下,才会为世人所认许有的一种现象,以声境无论有响动(说)还是无响动,皆不能行至耳中。而耳也不可能行至声境,现代人会认为,声是一声振动,由空气等媒体的波动可传至耳根,然后即能原原本本的听到声境所发出的声音等等,既已了知所间之声,是一种由他物所传来的振动,就应知所闻并非对境所出的真实声音,而只是一种他缘所引生的虚幻感觉而已,于此幻觉不应抉为真实。实际中人们的耳识,绝不可能真实听到声境所出之声。
丑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若声行至耳根,耳识才能取声音,那么声境最初是由何者缘取?而且声境非能单独行至耳根,耳识又怎么能单独取声呢?
再从耳识取声的过程分析,人们共许声音要传进耳根,然后耳识才能缘取了别这种所闻境。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过失,因为声音在行至耳根后,才能成为所取的声境,那么在此之前,在它生起之最初,应成无有任何耳识执取它,以耳识须依所取境方能生起。既无有耳识的缘取,其它根识也不能取,那它无法成立为声境,因为声境是耳识所闻境,观待能闻的耳识才可成立。若无有任何闻者,即名为声,那末虚空石头之类无声之物,岂不也可许为声境?
而且,声音在生起传至耳根时,依内道的观点,并非单独而至,而是依九种因素或说九种微尘(地、水、火、风、色、声、香、味、触)才能传至,全知麦彭仁波切于《智者入门》中说要具足十一种微尘,声音才能行至耳中。但是人们在闻声时,却单独听到了声尘,于其于八种或说十种,却没有缘取,这也是极不合理的现象,声音本体具有九种微尘,而耳识若能真实取声音,于此同存一体之法,又怎么能单独缘取一种呢?如果单独能取,应成声音无有九种微尘而能单独生起,可是这于事实全然相违。而且依九种微尘组合而成的声境,耳识若能取声,应成耳识也能取其色尘或香尘等,如是显然与事实相违,故不应许耳识能真实于声相合而取声。
丑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问曰:如果在最初生起时,声音无有缘取着,这又有什么过失呢?
生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声音乃至未被闻见之间,应该不是声音之性,而最初如果不是声境,闻到后变本加成声境,此决定不应理。
对上偈所言的“声初由何取”一句,此颂接着分析,若许声音在行至耳根前,不为耳识后取,这种观点即有损害声性的过失。所谓的声音或声境,是耳识的对境,须依能闻的耳识,才可观待成立这种所闻的声音之名称。比如说你的耳识闻到了某种声境,你才可以说那是某种声音,如果没有任何听闻它的能闻耳识,而其他根识也不能缘执,纵然巨若本雷,也不可安立为声。试想于一耳聋者前,说那边有某种声音,他定然会笑你无事生非,不会承认声音的存在。若强说无有耳识缘取者,也应名为声,那么色香味触余境,也应名为声,因它们也无有任何耳识在缘,此诚有大过失。而且对方所许“至耳取声”之观点若成立,应成声境从无声变成了有声,这也是不应理的。因为对方许一切法常住实有,耳闻声自性成立,而声境从无声变成了有声,从不闻到被听闻显然已不是常住不变的实有法,而是有变动有生灭的无常法。所以,若对耳识的闻声加以观察,有智者一定可以发现,这些现象只是因缘和合而现起的梦幻忘境,无有真实成立的道理。佛经中云:“臂如有木及丝弦,琴师手动三和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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