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名所欲見,眼定則成妄。
若是見色以後眼方行至色境,其性則無與任何功德;若是先未見而名行至所欲見境後,說這樣決定能見,則應趁
如果另有人想,眼見色時,是光見到了色境,而後眼識行動,至色境去緣取它,這也是大謬不不然的想法。因爲眼識的行動是爲了見色,如果色境已經見到了,那它再行動又是爲什麼?又有何意義呢?已見之法,即無需再勞眼識去行動,已見某法之後,再去行動以求見它,唯是無義重複之舉。還有一種觀點認爲:眼見色並非見後再行,而是未見境時,先要行動靠近所欲見的色境,如是就決定能見到對境。這也是大錯特錯的立論,若首先未見,就象盲人沒有見外境一樣,那麼眼又向哪兒行動呢?自己首先對外境毫無所知,就說決定能見,無疑是愚癡虛妄的迷亂想法,就象某人先閉上眼睛不見一物,然後想“我要見石女兒”,說自己睜開眼睛睜開眼睛就決定能見石女兒一樣,對此誰人都可了知其虛妄。
卯叁、(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見色則眼應見一切境):
問曰:眼見色是眼的自性功能,無需行至境,故無有上山過失。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無礙亦無障。
如果許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觀見,應成眼能無礙見一切色境;眼既然無需行至境即能見色,則無有遠近也無有障礙不不障礙的差別。
如果許眼無需行至對境即能自性見色,則有眼應見一切色境的過失。因爲眼若不需行至對境,外境也不會自動行之眼根,二者無有接觸,眼即能見到;那麼世間多麼多與眼根沒有接觸的法,也應一一爲眼所緣取現見。眼無需相遇對境即能見,如是眼取色境時,則不應有遠近,有障礙無障礙的差別,而應恒時同樣分明地照見裏裏外外一切色境,恒時無有不見者。只要許眼能自性見色者,這類過失即無由避免,因爲自性能見者,則不會有改變,不會受他緣的影響。而實際中,世人見色要受他緣影響,也有遠近有無障礙的限製,很明顯反映了眼並非能自性地見一切色。在中觀自宗,許眼見色是世人分別心前一種假立的緣起現象。因爲是假立虛幻現象,故可以藉因緣現象,而無需至色境或不至色境的規定,就夢景幻象一樣,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而若許爲真實,則必有其生起運行方式,故觀察之下,明顯可以發現種種無法合理建立之處。
寅四、(眼應觀待眼爲能見):
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
何故此眼根,不見于眼性。
眼若自性能見,即不性應成能見一切法,如是先應自己能見自己,那爲什麼此眼根不見它有見自己自性呢?
若許眼本來即具能見色境的自性,眼應成觀待自身爲能見,自己應該先見到自己。因爲眼若自性能見,即本來無始以來即應恒時能照見一切色法,如是眼睛也應從初至今能見到眼睛自己,以眼睛本身也是色法,也應成爲它自己所見的色境,而不應有任何變化。比如說,檀香的名言本性即具香味,自聲至滅間其它物只要遇上它,即會爲它所染香,它自己也不改香味。同樣,若眼本性即能見一切,那自己亦應能見,然而在現實中,誰也沒有見過眼睛自己見自己,自眼不能見自眼,如同劍刃不能自割、輕健者不能自騎自肩一樣,這是名言中也畢竟不會成立之法。所以,許眼能見色自性成立者,與聖教量、比量推理皆有相違,世人也皆知自不見自,猶如色不見色,于此不應顛倒也。
寅五、(破叁緣和合是見色者):
問曰:眼雖然不能單獨見色,然而由眼、境、作者叁緣和合,即能真實不虛地見到外境。
眼中無有識,識中也無見,
色中二俱無,彼何能見色。
眼根中無有了別色境的作意,作者也無有見色的功能,而色境中,眼根與作意而這都不存在,那麼彼叁緣和合怎麼能見色境呢?
根境識(作意)叁緣和合,即能有見境作用的發生,這是經部行人及觀察名言的因明論部所許觀點,在中觀師看來,這種觀點唯是虛幻名言現象,而非真實成立,修行人不應執爲真實。在叁緣和合之中,首先眼根中,不可找到作意見色境的識,而眼是色根,若無作意即不會無緣無故發生見色的作用;作意取境的識,並沒有取色相的功能,它只是一種行識意念,不能單獨緣境生起見色現象;在色境中,也即外境所緣緣之中,更是既無眼根,也無作意取境的識,此二無有,也就更不可能有見色作用。根境識叁者各自都無有見色功能,那它們聚合起來,也無法成立有見色的作用。比如說一百個盲人,他們各自都無有見色境的功能,如果聚合起來,也不可能有見色功能,一粒砂石中無有芝麻油,將全世界所有的砂石集合起來,也同樣不可能榨出芝麻油。同樣道理,若根境識叁者皆無見色功能,叁者聚合後,也不可能見色。若許叁緣和合能見色,那也只是一種無有真實性的迷亂名言假相而已,在中觀自宗認許這些迷亂假相只是凡愚衆生前所存在的暫時現象,如同夢幻一般,非自性成立。也經不起觀察。甯瑪派的大成就者,榮素班智達說過:所有名言現象,依名言谛觀察,彼等于名言中也不真實成立。若能深入如是正理法源,無始以來的輪會苦因一定可以迅速打破。而徑入無生實相之境。
子二(破所聞實有)分叁:一觀察聲音是否能說者而破;二觀察與聲相合是否取境而破;明不取聲初分的違害。
醜一、(觀察聲音是否能說者而破):
若聲說而行,何不成說者;
若不說而行,何緣生彼解。
如果聲音是說而行至耳識,以何緣對彼聲音生起了解呢?
以上破除了自己能自性見色,同樣耳識也不能真實成立有聞聲功能。若耳識能自性聞聲,可以觀察耳識是所聞聲境以什麼方式發生所受關系。一般人會人爲,聲音傳到耳根,然後聲識所了別;然而這種聲境是說而行至耳,還是不說而行至耳?如果聲境是說而行至耳,也即聲帶著發出響聲的動作,才行至耳中,就象旁人在你身邊說出種種語音一樣,這種聲境即應成爲說者而非所聞境。既是說者,即就不應稱爲聲境,因聲境是六塵中的一種無情法,而非能說者,所以聲非是說而行至耳。再觀察若聲境不說而行,不帶任何響動而行至耳識,或說聲境未響之前,已與耳相觸,那麼耳識也無有因緣可以聞知了別聲境,因爲聲境無有發出任何聲音,不能成爲耳識所了別之境。經過這兩種分析後,應了知耳識聞聲,只是在沒有觀察的情況下,才會爲世人所認許有的一種現象,以聲境無論有響動(說)還是無響動,皆不能行至耳中。而耳也不可能行至聲境,現代人會認爲,聲是一聲振動,由空氣等媒體的波動可傳至耳根,然後即能原原本本的聽到聲境所發出的聲音等等,既已了知所間之聲,是一種由他物所傳來的振動,就應知所聞並非對境所出的真實聲音,而只是一種他緣所引生的虛幻感覺而已,于此幻覺不應抉爲真實。實際中人們的耳識,絕不可能真實聽到聲境所出之聲。
醜二(觀察與聲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若至耳取聲,聲初由何取。
聲非單獨至,如何能單取。
若聲行至耳根,耳識才能取聲音,那麼聲境最初是由何者緣取?而且聲境非能單獨行至耳根,耳識又怎麼能單獨取聲呢?
再從耳識取聲的過程分析,人們共許聲音要傳進耳根,然後耳識才能緣取了別這種所聞境。這個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過失,因爲聲音在行至耳根後,才能成爲所取的聲境,那麼在此之前,在它生起之最初,應成無有任何耳識執取它,以耳識須依所取境方能生起。既無有耳識的緣取,其它根識也不能取,那它無法成立爲聲境,因爲聲境是耳識所聞境,觀待能聞的耳識才可成立。若無有任何聞者,即名爲聲,那末虛空石頭之類無聲之物,豈不也可許爲聲境?
而且,聲音在生起傳至耳根時,依內道的觀點,並非單獨而至,而是依九種因素或說九種微塵(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才能傳至,全知麥彭仁波切于《智者入門》中說要具足十一種微塵,聲音才能行至耳中。但是人們在聞聲時,卻單獨聽到了聲塵,于其于八種或說十種,卻沒有緣取,這也是極不合理的現象,聲音本體具有九種微塵,而耳識若能真實取聲音,于此同存一體之法,又怎麼能單獨緣取一種呢?如果單獨能取,應成聲音無有九種微塵而能單獨生起,可是這于事實全然相違。而且依九種微塵組合而成的聲境,耳識若能取聲,應成耳識也能取其色塵或香塵等,如是顯然與事實相違,故不應許耳識能真實于聲相合而取聲。
醜叁(明不取聲初分的違害)
問曰:如果在最初生起時,聲音無有緣取著,這又有什麼過失呢?
生乃至未聞,應非是聲性,
無聲後成聲,此定不應理。
聲音乃至未被聞見之間,應該不是聲音之性,而最初如果不是聲境,聞到後變本加成聲境,此決定不應理。
對上偈所言的“聲初由何取”一句,此頌接著分析,若許聲音在行至耳根前,不爲耳識後取,這種觀點即有損害聲性的過失。所謂的聲音或聲境,是耳識的對境,須依能聞的耳識,才可觀待成立這種所聞的聲音之名稱。比如說你的耳識聞到了某種聲境,你才可以說那是某種聲音,如果沒有任何聽聞它的能聞耳識,而其他根識也不能緣執,縱然巨若本雷,也不可安立爲聲。試想于一耳聾者前,說那邊有某種聲音,他定然會笑你無事生非,不會承認聲音的存在。若強說無有耳識緣取者,也應名爲聲,那麼色香味觸余境,也應名爲聲,因它們也無有任何耳識在緣,此誠有大過失。而且對方所許“至耳取聲”之觀點若成立,應成聲境從無聲變成了有聲,這也是不應理的。因爲對方許一切法常住實有,耳聞聲自性成立,而聲境從無聲變成了有聲,從不聞到被聽聞顯然已不是常住不變的實有法,而是有變動有生滅的無常法。所以,若對耳識的聞聲加以觀察,有智者一定可以發現,這些現象只是因緣和合而現起的夢幻忘境,無有真實成立的道理。佛經中雲:“臂如有木及絲弦,琴師手動叁和合,能…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