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出琵琶箜篌聲,彼等美音從何出?事故智者應觀察,彼從何來往何去,一一方隅便尋求,聲音來去不可得。”當修行者相續中能融入如是如理觀察諸聲音的智慧時,于外界的一切毀譽贊罵等等,皆可了知如同空谷回音,自心不爲所動。以此即能漸漸斬斷實執生死輪回之根。-
癸二、(破意識取境有自性):
問曰:心意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識取境是自性有。
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
設如是命者,應常無有心。
心意若離開諸根,而去至境也應無有取境作用;假設這樣,命者——2我應恒無有心。
有人認爲耳等根識能至境,所以意識可以自性成立有取境的作用。這種承認實際上也不合道理,即使耳識能心識能至境,而耳根等諸法根也不可能與意識一起至境,一次心識與境相遇也不會發生緣取作用。因爲在取境過程中,有情的耳的根與識,必須相互緣助才能起作用,根識不能單獨境界取境。在《釋量論》等因明論著中對此闡述得很詳細。心識單獨至境,只會會如同盲人無有取色境的功能,如同聾者無有取聲的功能無法發生任何取境作用。不但如此,如果心能往至外境,有情所執著實有的命者——我,就會如同一具僵屍一樣,恒常無有辨別思維的心,這樣的我又怎麼會是有情法呢?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實有)分二:一、明想蘊的相;二、破想蘊釋迦牟尼有。
壬一、(明想蘊的相):
問曰:諸根境若無無有自性,那觀察不同境的想蘊又會如何呢?
領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
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
使心識妄取色等塵境,先依于所見境而使意識取執種種如同陽焰的幻相,由是妄立諸法不同義相的心所法,應知這就是想蘊。
如上所作觀察,諸根境皆無自性,而觀察諸根境不同的想雲,也同樣無有自性。但是在世俗中想蘊也並非全然無有成斷滅,它也有自身的種種作用表現,若要破除對它的實執,需要先認識其體相作用。想蘊有情妄;筽諸法的一種心所法,它能令心迷妄的執取色等塵境,先依靠所見境,然後意識進行判斷取種種不同境像,並進一步執著這些境相。這個過程如同執著陽焰水一樣,雖然陽焰無有水的性質,但是依想蘊的作用,有情會生起水想;同樣,名言中的色聲香味等塵境,本來無有任何可緣執之體,然而依想蘊的作用,有情安立了諸法的各各不同義相,如這是火、這是大山等等,這一切皆是由想念而迷妄安立的名言假相。若能了知想蘊的這種迷亂作用,對內外境諸法的自性妄執,一定可以有一個清楚認識。
壬二、(破想蘊實有):
問曰:想蘊若無有自性,則一切法都不能建立。
眼色等爲緣,如幻生諸識,
若執爲實有,幻喻不應成。
以眼根色境等爲緣,就能如幻術般生起諸意識,如果執諸法爲實有自性,則說如幻的比喻不應成立。
想蘊諸法雖然皆無自性,然而于名言中,可以依眼根等爲緣,以色等外境爲所緣,以作意爲無間等緣,等以種種因緣和合,即可如幻化般生起眼識等各種意識。前面的內容中也講過。依虛妄境可産生虛妄的憶念,同樣,依幻化不實的外境等緣,也可産生種種幻化的意識諸法。因此,諸法雖無自性,依于因緣聚合,種種如幻的顯現並無斷滅,如執根境等緣産生的心識或種種其它緣起法實有自性,那麼一切智智所說的如幻比喻則不應成立。對此有理智者誰能認許呢?無論以理證比量推理,抑或已聖者的現量,皆可無誤成立諸法如幻化無有自性的立論。比如說心識,它並非來自于諸根,也非來自于外境,以二者皆爲無情色法故,它也非自生,然而當根境緣聚合時,它即能宛然而現,當緣散之後,它又刹那消逝無迹,尋其來處、去處、住處皆不可得,這與幻師依木石幻變象馬又有何差別呢?故當反複深思,諸法若有實,則此等如幻的生滅現象皆不容有。
辛叁、(明無實體如幻是極爲希有的原因):
問曰:既說諸根非能取境,又說依眼色等爲緣能生眼識,這豈不是希有難測之事嗎?
世間諸所有,無不皆希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世間所有的法,無不都是顯而無自性的希有之事,根境無自性之理也是同樣,以此智者爲何驚異呢?
于實義中,根並非能緣取外境,然于名言中依于眼色等緣,又能如幻地生起眼識,這種事確實是非常希奇難測。然而無誤通達勝義世俗而谛法的智者以,以勝義谛正理觀察時,世間一切法皆如夢如幻不能自性成立。比如種子生苗芽,若以理智觀察,種子滅而生苗與種子不滅生苗等何種方式也不能成立。可是于不觀察的名言世俗中,依種子等因緣又可無欺地生起苗芽。所有的法無不如是,奇妙難測;而根境之理也是同樣,以正理觀察時,眼耳諸根無論遇境或不遇境等,不管以何種方式,也不能成立見境等事;不觀察時,依于根境等緣聚,可無欺騙地生起種種意識。若能通達此緣起不虛、自性不有的正理,智者于此也就不會感到驚奇難測了。龍樹菩薩言:“知此諸法空性已,一切業果依緣起,稀有又此極稀有,希奇又此極希奇!”智者于此深贊稀有,乃是因已知諸法本體空性,緣起不虛的二谛雙雲妙理,諸學人若能深入此妙義海洋,因也能于此深得稀有妙味!
庚二、(明實有空與如幻相同):
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
水月彗星響,陽焰及浮雲。
緣起諸法猶如火輪、變化、夢、幻事、水月、彗星、空谷回聲、陽焰及浮雲,雖有顯現而無實體。
諸法雖無真實本體,然而依于種種不同因緣的聚合,其現象卻宛然而不成斷滅。這些緣起現象以比喻而言,可以舉處許多現實生活中的例子,讓學人明白其無有自性的實義。首先說如火輪,當人們受持火棍迅速旋轉,特別是于黑暗中轉動時,在眼前即會分明地出現一個火雖然,人們也明明知道這個火輪是不真實的,于實際無有火輪存在,然而依旋轉火棍與人類的視覺殘留誤覺,火輪的形象卻分明不滅,還有瑜伽師以禅定通力所變化的美女宮殿,夢中千奇百怪的種種景象,幻術師所幻現的少女象馬等事,雖然不實,卻能迷惑有情,生起種種顛倒執著,同樣,一切法莫不如是,其本體雖無實,緣起現象卻不段迷惑著不知真理的有情。諸法也如同水月,水中雖無真實的月亮,然因緣具足時,其現象卻明然而存,如彗星(霧),空虛之中能現輕紗山巒等相狀;如空谷回音,能引顛倒識生,如陽焰,于非境之中引生錯亂分別,如遠處浮雲,見似山丘、象馬等形。諸法如幻無實,顯二無自性的比喻,在諸經論中尚有許多,通常以幻化八喻對應釋說諸法無生無滅,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不斷不常,離八邊的義趣。佛陀在《金剛經》中說:“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于《月燈叁昧經》中也更爲詳細地說過:“譬如有童女,夜臥夢産子,生欣死憂戚,諸法亦複然。如幻作多身,謂男女象馬,是相非真實,諸法亦複然。如淨虛空月,影現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諸法亦複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響,聞聲不可得,諸法亦複然。譬如春日中,輝光所焚炙,陽焰狀如水,諸法亦複然。見野馬如水,愚者欲趣飲,無實可救渴,諸法亦複然。如虛空無雲,忽然起陰曀,知從何所出,諸法亦複然。如焰尋香城,如幻事如夢,觀行相空寂,諸法亦複然。”若能常時吟誦觀修,定可現見如是諸法法空寂如體的實相。
第十叁品終
第十四品 破邊執品
己五、(破邊執)分四:一、成立諸法自性空;二、妄執諸法爲常爲實有的錯亂因;叁、略示成立無實有之理;四、明通達無實有的所爲。
庚一分二:一、略示;二、廣釋。
辛一、(略示):
問曰:如果說所有緣起現象如同旋火輪,無有自性,那麼什麼叫做有自性呢?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說爲實有,然彼皆非有。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靠,而是他自己能單獨成立存在,這種法即可說爲實有,然而這種法于任何處任何時都不會有。
世間諸法皆無有自性,以諸法必定會是從因緣而生起。如果某法有自性,這種法應不依靠任何因緣。即能成就或說存在,也不受任何他緣的影響而恒常不變,以自性永遠不會變爲他性故。如果有這樣的法存在,即可稱它爲實有法,然而,無論是誰,即使尋遍叁前大千世界中的叁世所有事物,也不可能得到此類實有自性之法。這是洞察十方叁世一切法的一切智智佛陀,以無礙智慧所親見的事實,也是每一個了知中觀空性緣起正理的智者,能以無垢正理建立的正量。
不管于世俗勝義中,不依他緣而自性成立之法,何時何處皆非與,這便是破邊執的中心正理,也是龍樹父子所闡述的中觀了義密意所在。此處所說的有自性、自性成立,是指不由他緣而唯由自體單獨成立,也即實有,成實自體有、自相有,自性有,實相中成立,勝義谛堪忍等,在諸經論中有諸多異名而所指相同。
在大疏中,月稱撲于此廣述了中觀義理的所破,敘述中觀宗遮止一切實執戲論的正理。全知麥彭仁波切曾于《中觀莊嚴論釋》中言:若有一切法成實存在,其余所有的法都不會顯現;以無有一法實有故有無邊無際的法可以顯現。能于此頌深入思維者,定可掌握這些遣蕩一切實執的智慧。
辛二(廣釋)分四:一、觀察四邊破積聚實有;二、破有聚實有;叁、觀察一與多而破;四、由破四邊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分二:一、略示;二、廣釋。
癸一、(略釋):
非一色而瓶,非異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瓶與色非一體,否則色即是瓶,也非異與瓶體而具有色相;非依于瓶子而有色相,也非有瓶子依于色相。
有人認爲瓶子等色法是由衆多極微積聚而成,故有自性實體。這種說法是否成立,尚需觀察,若瓶子有自性實體,那麼瓶體與其色相是一體 或異體?如果是一體,那麼顔色形狀的色相應成爲瓶體,瓶的形色也應具…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