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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P67

  ..續本文上一頁有瓶子的盛水等作用,何處有色相,彼處也應有瓶等,這顯然不能成立若瓶色異體,應成二者有兩種不同的體,那麼瓶子無色相,瓶子的色相單獨存在非瓶之處;這種情況肯定不可能存在,因爲人們可以現見瓶子都有顔色形狀。然後,若瓶子與色是有自性的異體,依于瓶體而有色相或依于色相有瓶體就象說某人身上有一件衣服,或說某塊布中裹有人的身體一樣。這兩種都不可能成立,以爲二者若自性異體,相依而存,那麼不觀待色相與應當緣取瓶體,不觀待瓶體也應緣取其色相,就象盤中有 ,二者都可單獨緣取此頌推論觀察方法,是“七相 因”中的四種,以觀察某法若有實體,那麼它的所依能依,二者是否一體或異體,能依所依二者是否可以成立異體相依;若這些關系都不成立,其實體一即無由成立。任何一種色法,人們都會以其有形色相狀可緣取,而執它有實體存在。若能以如上色相 體是一是異等方法觀察,這類迷亂分別而起的實執,即不難斷除。以色法若實有,必然要有成立理由,一而一經觀察,真正成立實有的依據不可得到。

  癸二、(廣釋)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內部。

  子一、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醜一、分二:一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二破德是異體的所依。

  寅一、(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

  非爾是則同,何不異于瓶。

  如果見有性與瓶,總別二相是異, 離瓶子實體有同(有情),但按理非是這樣,否則同(有性)爲何不異與瓶呢?

  此處的破他部是指對勝論外道的破斥。勝論師以爲;色與瓶雖然不是異體,但是其有性是異體,瓶是實質是一種別體,有性是總相,二者異體聯系,所以說瓶是實有。中觀師破曰:如果瓶的實質別體,與其有性總體,二者是異體,以此你們說在瓶之外有一個總相自性存在,這是不合道理的。如果總相有性以什麼理由與瓶不相異呢?二者理應相異不一,而有性既然與瓶子本身無關,故無法以它成立瓶是實有。勝論外道于此,是想建立一種所謂的有性總相,來成立瓶子等法的別體爲實有;但這種總相存在,不能是瓶等法的色,如上頌已破,故他們說有性是異于瓶子的法,而這種法與瓶子有聯系,故能成立瓶子爲實有等等。這種建立雖然挖空心思,然而總相別相既然相異,二者又能有什麼關系;總相有性是異瓶自之物,如同馬以外的牛,即使牛有存在,于馬是存在毫無建立的幫助。

  寅二、(破德是異體的所依靠)分二:一、正破;許異德不依德有相違。

  卯一、(正破):

  問曰:瓶有實體,因爲有一個、二等德數異體所依故。

  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如果一等德數不家譜做瓶,同樣,瓶應不叫做一;此瓶屗所具德數並非相等,由此瓶亦不是一。

  數論外許一切所知法可歸納爲實質功德業、總體、別體、會合前種句義,實質法是功德所依,所謂功德法即具數量、苦樂等。依實質法具有所依的數量功德等。可以成立實質法實有。如果這樣承認,那麼就瓶子而言,瓶子與它所具的二、二等數量功德,是否爲一體呢?誰都能知道,瓶子所具的德數一、二等,並不是瓶子,不能稱爲瓶子,如果一是瓶子,那麼所有的一,如柱子所具的一、牦牛所具的一,都應成瓶子,所以瓶子實體與它所具的功德不只自性一體法,按裏瓶不應是一,而依有一、二等功德來成瓶子具實體,也就無法成立。對方辯難曰:如果一不是與瓶子同等存在,那應成瓶子不能有一、二等功德,如是一個瓶子就永遠不應找到。所以應許瓶具有一數故,瓶能成一,但一數不成爲瓶。

  答曰:世俗名言中,瓶子能具有一、二等德數,然而這些德數並非是瓶子,因爲一並不能有瓶子,二者並非相等關系,因此可一成立瓶子也非是一,不能依一來成立瓶子實有。勝論派許一與瓶是異體,二者是能依所依關系,以所依存在即能依存在,然而在上述觀察下,瓶具有一數,而一數並不能具有瓶,二者並非瓶等,故不能成立瓶即是一,以一存在瓶即有實體存在的立論。

  卯二、(許異德不依德有相違):

  如色遍于空,色實得大名;

  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

  如果色能遍于實質,色實際上還是應得“大”的名稱;敵論所說的若非他宗,即應申自宗教義駁斥敵論,(然汝怎麼能以自宗來難內道呢?)

  勝論外道認爲功德可依于實質,然而各個功德相互間不能成爲能依所依,而加以分析,這種立論不能成立,實際上你們所謂的功德仍然要依于功德。比如說瓶功德中的色法(即顔色、形狀),你們許它能遍于實質,因此瓶的大小高低種種形象,即是色的大小高低等,這樣色也應得“大”名,能成爲其它大小等功德的依處。很明顯推翻了汝宗的觀點。對方難曰:這種說法不對,第二德不依德,是我們的宗義,所以大小等功德不依于色。答曰:曰如果你們的敵論,在問難時所用的不是汝宗外的他宗,而是用你們的宗義,那麼你也應提出自宗的教義來回答。但是,對我們內道宗的破持,你等又怎麼能用自宗來難我呢?正在推怔辯論某宗醫是否可以成立時,不能引此宗義證成他自己的觀點,而應以對方共許因明推理方法來論證,這是內外道共許的辯論原則。不管于何種辯論場合中,這是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不然無論你如何以引述自宗,敵方也可引用他的宗派,二者永無達成共識的機會。

  醜二、(破所相):

  問曰:他性異體的功德雖已破除,但所相——瓶子尚未破除,因此瓶是有自性。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異數等,實性亦非有。

  非是由于能相而能成立其所相實有;所以此中離于一、二德數等,實有自性的瓶體亦應非有。

  能相是能表示或說確立某法的法相,所相是能相所表示的法,比如說,瓶的功德爲能相,依這些功德所表示的瓶爲所相。在上頌已破除了瓶的能相功德之實有性,而外道仍執瓶體自體實存,這實際上嚴重地違犯了因明推理規則。因爲前面已破除了瓶的能相——一、二等異體的德數,並不能真正成立所相實有,“以一不名瓶,瓶不名一故”;能相既然不不成立,其所相瓶子也就不應再許有自性存在。要建立某種法,必須先建立其能相,離開能相則無有異體的所相,離所相也無有異體的能相可得,而你們許一、二等功德,是異于瓶體的法,依于這種能相,明顯地不能成立所相瓶的存在。否則,應成一數即瓶體,瓶體即一數,等等有如上所說的種種太過。

  子二、(破內部)分二:一、廣破一聚實有;二、略破聚者雖多而所聚一體是有自性。

  醜一分五:一、觀察一異而破;二、破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實有;叁、示破一聚合實有之其他理由;四、破瓶從自因而實有生;五、破由觀待自支分故瓶是實有生。

  寅一、(觀察一異而破):

  離別相無瓶,故平體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體亦非多。

  離開色等八微的別相外無有瓶,所以瓶體不是自性的獨立一體;而八微的一一體都不是瓶體,所以瓶體也不是多個聚合體。內道中的經部論師認爲,瓶等由色香味觸地水火風八微合爲一體,所有存在自性實體,而瓶體既由八種微塵和合而成,又怎麼能成自性的一體呢?所謂的瓶子,只不過是人們在這些微塵的聚合體上,以分別安立的一種名言而已,在這個假名爲瓶的聚合中,除了色等八微各各的別相外,並不存在一個名爲瓶子的法。如果瓶子存在,必須要有成立它的能相,而觀察之下,只有八微各自的法相,無有瓶子的相。

  所以若不存自性一體的瓶子。瓶子不存在自性成立的獨體,那是否可成立:瓶子由八微組成,以此而有多體呢?這也不成立。因爲色香味觸地水火風,各各有它們的別相,而無有瓶相,一個瓶體尚無法成立,故不能成立有多個瓶體。否則八微一一體都應成爲瓶子,這種混淆名言的說法,當然是不能成立的。而且,由八微一一體都不是瓶,它們之間無論怎樣聚合,也不能真正産生瓶體。就象在一粒沙塵上,不存在大米相,那無論怎樣聚合多粒沙塵,也不可成爲大米;而八微與瓶體也是同樣,故于八微的聚合中,也不存在一個或多個瓶體。

  寅二、(破諸支分互相和合)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卯一、(正破):

  問曰:由八微互相和合即可成爲一瓶,所以瓶是實有。

  非無有觸體,與有觸體合,

  故色等諸法,不可合爲瓶。

  瓶非是無有觸體的色香味觸,與有觸體的地水火風和合而成一體;所以色等八微諸法,不可能和合成爲實有的瓶。

  前偈已破八微和合,如同多個塵粒捏在一起,便能成就實有瓶體的可能性。于是對方又提出八微聚合成瓶非是簡單地會合,而是如同泥水相互和合,成爲不分的一聚,聚合所以這種一聚可以成立瓶子有實體。八塵和合成一聚,這種所謂的和合能否成立,還需要觀察。在色等八塵之中,色香味觸四種是眼等根識所緣的境,無與形體,所以是無有觸體之法;而地水火風四大,是有觸體之法。這兩種法一者有體,一者無體,故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和合發生,猶如虛空兔角實際上不可能與手掌發生相觸一般。既無法發生相觸遇,八微之間也就不可能發生所謂的和合而成一聚,成爲實有的瓶體。有關和合的概念,在現代化學物理學科中,尤可明顯地了知,世俗中所謂的多種物質聚合而發生反應變成另一種物質,這個過程中,唯是原來的化學元素重新組合,人們在這種重新組合體上安立不同名稱而已,實際上除那些同樣的元素外,並無真正新的産生了某種實體,就象同樣的泥土,依不同組合結構,人們稱爲瓶、盆、碗等不同名稱一樣。

  卯二、(破彼所答):

  問曰:觸與非觸雖然互不相觸,但是有觸與非觸的和合,故瓶是實有。

  色是瓶一分,故色體非瓶,

  有分既爲無,一分如何有。

  色只是瓶的一分,所以色體非是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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