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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P69

  ..续本文上一页由于可以与火交杂而成为暖热,则不可说彼上有火存在。

  如果说所烧薪不是暖,而在燃烧是与或火交织成为暖热,这种说仍无法补救大种实有不能成立的太过。因为,薪体正在燃烧时,已或为了暖热,具足了火的法相,这样已有何理由不是火呢?如果这种暖热不是火,那么准能指出它与或的暖热,有什么区别?若无法指出区别;即不能毫无根据地说所烧薪不能边为能烧火。如果说燃烧时,薪也不能成为暖热,对此已明明具足的暖热,无理否定为非暖热,如果则应该许一切法中都无有火大,因为按这种说法,与其余三大种交杂而有的暖热不时火,只有单独的暖热才能成为火,可是于诸法中,从来不会有离其余大种而单独存在的暖热性。而无有火大,其余大种也会同时俱无;否则就违反了四大俱有才能生起果法的基本原则。在世间,诸色法都由四大种的和合才能形成,若缺一种即不可能有色法生起,这是基本萡常识。一次,不论如何观察,能烧所烧不应承认实有本体存在。

  癸四:(破火偈极微为实有火)

  问曰:由于火极微中无有其余的三大种,所以虽然无有所烧薪,能烧火也可以实有存在。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如果火的极微中无有薪,应成离薪而无因有火;若火的极微中有薪,则应无有单独一体的极微。

  如果说或的极微中,无有其余的三大种,而单独的存在能烧火,如是应成火无有任何可燃烧的薪柴,能自然地燃烧,而这样承认明显地存在无因生的过失。不管以现量还是比量,都咳见世间的一切火,皆需所燃烧的薪才会生起存在,而不会有无因无缘生起的火,这是理智者都应承认的事实。如果为了避免无因生的过失,而说火偈子微中有薪,一个火极微中存在其余大种的极微,如果无有单独的大种极微存在。违背了你们原先所许火微中无薪的观点。因此以火极微中单独存在火,而成立大种实有的观点,实际上也无法成立。

  壬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分二: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癸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

  无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仔细的观察诸法时,任何发无有实有一体存在,既然不存实有的一体,实有的多体亦应无有。

  以中观正理观察内外诸法的本体时,从内的心识到外境色法,任何一个法都不存在实有无分的本体,或说不存在实有的一体法,因为诸法都是由其余的有分聚合而成,而非由自体生成。比如说,瓶子等任何一个色法,都由其分支聚成,而分支也由更细的分支因缘而成,最后乃至分析非实有的无方微尘,也找不到一个不由它缘而成的实有一体法;而心识方面,任何一个意识也不离其余有分别刹那,有分刹那一直可以细分最乃至非实有的无分刹那,这些法之中也不存实有无分的一体法。内外诸法既然不存在一体,那么实有的多体也应无有,因为多体是从一体集聚而成,就象一个人都不存在,多个人也就无法成立实有存在。因此,在以离一多因的观察下,诸法无有实体,唯是缘起假相的实义,必然会显露。《六十正理论》中云:“圣者于诸法,智见如影像。”静命(菩提萨埵)菩萨于《中观庄严论》中也说过:“自他此诸法,真实无自性,离一亦离多,犹如影像也。”自他一切诸法,于真实义中远离一体与多体,无有自性如同影像一样,甲操杰大师于注释中立量云:内外诸法皆非实有,离实有的一与多故,犹如影像。离一多因(或云离一异因)是中观宗重要的理论之一,若能掌握,即可直接运用可以打破有情对根识前所显现任何法的实有本体之妄执。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如果认为任何法离地等极微更无有其余法,汝等(胜论师)便说地极微等为一体常法;而汝宗又许诸法中皆有三性,以此实有的一体也不能成立。

  以上所作的破析,不仅是针对内道经部师所许的种种执实观点,如承认大种与大种所造色声香味实有等;同时,对于外道中类似“执大种实有”的邪宗,也可以同理摧破。如胜论外道认为,世间形形色色的诸法,离地水火风四大极微,更无有任何其余的成分,因此大种极微是常住常住实有的一体法,这种观点其实从彼等自宗所许的其余观点看,也不能成立,因为胜论派许诸法皆不离三性,如地极微中有实性、一性和大有性,德中有德性、一性和大有性。以离一多因观察,地极微中若具三性,便不有实有一体法,不能成立有"一性”;实有一体不成立,多体也无从成立,如是可彻底否定外道的观点堪布阿琼云:离一多因的推理,如同劫末火能烧毁一切一样,这样的智慧火可以烧尽一切实执的薪柴。

  壬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有非有具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对有、非有、亦有亦非有(俱)、非有非非有(非)的边执,以一非一双的正理可以泯灭,此等正理的破法,随其次第应当配属,智者以此即能了达四边皆非真实。

  以破四边的正理,可以破斥世间一切执实的宗派。如数论师许因中实有果;经部论师许因中无果,但认为因果实有;裸体外道许诸法本体是常,分位是无常,有无二者同时俱足;还有一些宗派,对有无皆不承认,执非有非无的俱非边。对这些边执都可以用“一非一双”等方法来泯灭。一非一双也即离一多因,一不存在故多不存在,多不存在故一不存在,或者一的相反是多,多的相反是一;随次第配属这些正理,智者即可通达远离四边的实义。比如对执因中有果,因中无果的观点,可以分析,若果已具足,则不用任何因法来生起它,若果实无有则任何困法也无法生起,《七十空性论》中言:“有果有不生,无果无不生,违故非无二生物住灭无。”而有无二者相违故,不可能于一法中存在,故二俱边的执著也不成立。在中观宗推理方法中,除离一多因外,还有破有无生因,缘起因等,若掌握了这些正理,对一切法的实执都可以破除,迅速了达诸无生灭无断无常的真实面目。

  庚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

  问曰:如果说一切法全然无有自性,即不会使敌论者得到满意,因为敌论者认为一切法都成实常有,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生起如是执着呢?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对相续假立诸法,愚夫以恶见故说为真常,在积集假法中,愚夫以邪执故说为实有。

  虽然一切法皆是缘起无自性,实际中并不如同凡夫异生的分别心识所执着那样实有常在。然而为无明愚痴的有情,就象患黄疸肝病者将白色海螺见为黄色一样,或象黄昏时将误认为蛇一样;虽然白海螺非是黄色,花绳非蛇,人们仍错乱地见到黄色、蛇相。同样诸法虽然了无自性,以错乱邪执因缘,有情也会不断现起成实常执。一般来说,诸有为法在凡夫有情前,会显露出一种相续假相,比如说昨天今天明天、两山旁边流淌着的色柯河等等,虽然它们各各刹那都有其不同的名言本体,然有情以恶见故,却执这些不同的现象为一相续、为真实恒常之法,这些恶见,有些人是因为智慧低劣,完全没有对相续假法作观察,虽未真正见到诸法常有,而以迷乱习气现前恶见,有些人是因为串习外道遍计恶见而执为常有。同样,对那些积聚假法——即由众多支分或说因缘积聚而形成假名为某法,比如说瓶子、车、房屋等,各由众多别体支分聚合在一起,本来无有任何总体存在,而人们以邪执故,在这些聚合中安立种种不同的假名,在心识中以语言分别安立种种概念名称,然后强加于诸法上,并执这些法真实存在总体。没有学过内道正法与那些趋入了邪义中的外道,都会有这种执总体为实有的邪见,如萨迦耶见便是一例。此偈前二句言执相续为常的恶见,后二句言执积聚实有和邪见。求解脱者必须破除这两种引生错乱执着的错乱因。堪布阿琼言:错乱因有分别念错乱因与无分别错乱因。如梦中的显现、揉眼睛而见有两个月亮等,这些是无分别的错乱因;相续总相是有分别的错乱因。总之,有情于世间有诸多模糊迷乱的概念分别,由此而引发众多错乱认识,若希求解脱者,必须依循正理,以智慧彻遣荡内心的错乱分别。

  庚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问曰:若认为我们见诸法是邪见,而不许诸法实有,则应成诸法都没有见,都成为无有,这是不合理的。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若有诸法是从众因缘而成,彼即无有自在(即不能无碍自性地存在)而此等诸法本来皆无自在,所以人我法我皆非实有。

  中观宗所说的诸法无自性、非实有存在,并非是说诸法全然无有,不能现见,而是说诸法皆是缘起,于众缘聚合中并无真实主体或说自性存在。所谓的缘起,即是如梦如幻,如阳焰等,彼等虽无自性,而有缘生诸现象的作用。梦幻等现象虽然可显现,然而并无自性存在;同样,特定因缘聚合时,虽然有种种法的显现,然正显现之时,其现象中并无能无碍存在的自性。如果某法的自性,应成恒常不生不灭纵有千万种因集聚也不可使它有丝毫变动,而这种法决定不会有,无论以瑜伽现量或比量皆不可得到。此世间的一切法,皆可见到它们不能无碍地存在,而是必须依赖众缘的聚合才能有暂的显现,以引应知情器诸法皆无自性存在。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法我都是缘起幻相非有实体之法。

  中观所阐示的缘起性空,是每一个求解脱者必须了达的法义。龙树大士于《中论》里云:“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有论师二注疏中言:“没有懂得缘起性空的人会象小孩执身影实有一样,执着诸法缘起幻法。”甲操杰大师也言:“善得暇满诸大士,随顺龙猛师徒行,通达空即缘起义,成办此义谁不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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