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理智者,诚应精勤修习此缘起性空正法,若能现见缘起即性空,性空即缘起,即能究竟成办自他利益。
庚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分二: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辛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诸法如果无有自性果体,就都无有真实的因缘和合;为了取果。而和喝因缘,在圣者根本智前,则现见比彼等无有和合。/
有些人也许诸有为法皆是因缘聚合而起,但他们也许缘起果法实有,因缘和合也实有。然而以正理观察下,诸法皆无自性存在的实体,名言中诸因缘所生的果法,皆无真实的果体存在,既无有真实的果法,那么,观待果而称名的因—即因缘和合有怎么会实有呢?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力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如同父与子,二者必须相观待才能成立这时因与果之间不能改变的定义。如果诸和合有自性,那么无需观待果就应存在,就象不观待某个瓶,就应存在做这个瓶的陶士,陶匠,而这是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否则应成石女儿,虚空花也应有作者存在。因此,凡是为了取果而和合的法,在圣者的智慧前,现见皆无自性,一切和合皆非自性成立,因为彼等果法皆非实有存在,或说本来非有。果法本来无有,因缘和合即不能无观待地独体存在,而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乱分别才安立了这些假相名称。这是圣者智慧现见的事实,诸凡夫异生当以信心手持,也可以种种理证而比量推知。
辛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分,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心识是诸三有的种子。而色声等境是识的所行之处;如果是已见色等诸境无我(自性)时,诸有种子皆会熄灭。
三有的种子,即是分别执着诸法实有的心识,这是内道中一知遍解的精要法义。萨哈尊者云:“唯心乃为诸法之种子,由彼现起轮回及涅槃。”月称菩萨于《入中论》里也说过:“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经说众生从业生,心若灭者业非有。”而不知此要义的有情,往往于物质、心识二者准为主要争论不休,他们以为物质、心识为十有实有的辆,故而无论怎样争辩,也得不出任何结论。心识的现起三有诸妄境,然而诸色声等境,又是心识的所行境,由于执着这些幻相为实有,有情不断地轮转与生死大梦之中不能醒悟,所以,若能逆流而修,由心识所执的外境着手,以正理智慧灯破实执,现见一切法无我的实相,心识即能种种实执中解脱出来,渐渐熄灭所有的轮回种子。这是声闻、缘觉罗汉与诸菩萨所依的共道,佛陀在《般若经》中多外强调三乘行人必须依般若空性道才可证得涅槃的原因也在此。故诸欲还灭生死,趋入寂灭的涅槃之境外外境者,当力循此道,息灭内心的一切边执。
第十四品终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结破有自性。
己一分三:一、别破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庚一分二:一、广释;二、略示所生果。
辛一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壬一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成立破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彼等存在生住灭的能相。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若因于刹那灭时,可生起无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无有,又怎么能的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则果本来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岂能再生。
以生等能相的存在,而推证有为法是实有,这种推理不能成立。因为有为法若实有生,那么它是以何种方式生起。具体说在因生果的过程中,因中有果还是无果呢?若许果法是由因生起,因位中本来无有果法存在,而是在因法变灭时的最后一刹那现前果,就象稻种生芽一般,种子灭时的刹那即有芽破壳而出,这种承认不合理。果于因中本来无有,既然本来无有,它又如何生起呢?就象虚空中本来无有鲜花,兔子本来无有角,石女本来无有儿子,不管如何也无法使无有的事物生起,所以许果——有为法实有,那么因缘不可能有生起彼等的能力。如果说因中有果,也不可能成立实有的生。以果法本已具足,早已生起,哪儿还会有生的需要呢?若许因中虽然有果,尚需生起,应成已生的法还需再生,如是有无穷无意义等多种太过。在中观自宗看来,一切有为法唯是梦幻般地缘起法,其生住灭皆非有自性,故而都可以藉因缘显现,若有少分自性,一切生灭现象即不可能存在。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违害因法,那么于因位时先无有果则不应理;而果法若先已成立,则因成无用,所以于因位先有果法存在的观点亦不能成立。
以因生果的过程观察,当果生起时,其因法即会被破坏、毁灭,以此可以发现,果的生起存在,能违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体法。若承认这点,那么说因位中无有果而因法能实有生起果法,即不合理。因为无有的法,不会存在有生起等变异就象本来非有的石女儿,任何时也不会有生住等变动;而且原先无有的法,即使以因缘现起,也是如同幻术现起的象马一样,非是实有的法。若许因位无果,则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虚幻现象,而不能许为实有。以反方面观察,若许因位中有果,那么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应成毫无作用。就苗芽如果已经生成,那么它也就无需任何种子,种子对它无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是极为浅显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观点也无法成立。总之,从因中先有果或无果观察,所谓的因能生果其实无法真实成立,已有果则无需生,先无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观察时,皆许种子能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现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则可了知这一切现象,唯是缘起假象,是凡夫异生的迷乱心识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观察,最后对佛陀所说的缘起性空正理,定会生起大信心。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果法已有之此时,非有生,果法无有之彼撕也无有生,此时彼时都无有生,那么何时会有生呢?
从时间上观察,所谓的因生果,也不会成立。因为在生果法的过程中,比如说种子生起芽体的过程,此中若果芽自体已经有的时候,此时不会存在生,以生已无须再生故。如果果芽自体无有的时侯,彼时亦不存在生,以无有自体的法如同兔角龟毛,不会有生的功能存在。而在种因生起果芽的过程中,除了果芽已生与未生两阶段外,仔细分析,并无其余的时间,不会有另外的产生存在。时间人们所谓的因生果,其实是一种没有观察下的模糊认识,若加分析,其实于任何时也不存在真实的生。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问曰:从牛奶变为酸奶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犹如生于自体性之法,其生义既为无有,那么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样,生义怎么会成为实有呢?
从自体生或,他体生的角度抉择,所谓的生也不会实有存在。如果说某法生与自体,比如说牛奶从牛奶中出生,这种过程中其实并不存在生,因为牛奶住在自体位时,无需生于自体性观察此世间的一切事物,以自体生自体的现象,可以说是绝不会有存在的,这是任何一个智者都会清楚的事实。不但以自体生自体的现象不存在,同样,某法以他性的因而生,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人们常以为牛奶可以变成酸奶,以两手掌的摩擦中,可以出生热量等,牛奶与酸奶,摩擦与热量都四不同体性的法。而二法体性相异,即不会有真实生起的可能性,否则应成火能生黑暗,稻种生麦芽的过失,因为对方许互为他性的法,也能有生的存在。堪布阿琼于注疏中云:如牛奶变成酸奶,二者体性是一还是异?若许二者体性相异,牛奶舍弃了其本性,而成为酸奶,如是牛奶已毫无存在,也就不能说由他性的牛奶生起了酸奶。乌鲁无论如何分析,真实的生义于自体,他体皆不可能成立。
壬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有为法的初生、种住、后灭三位,于生起前决定不会成立;(若许生住灭各住其位,以一一位中既无有其余二二位),而住灭等二二既然无有,生等一一如何有呢?
诸有为法的生、住、灭三个阶位,于它本身没有生起之前,决定不会成立,这是人们都会共许的事实,比如说张三的儿子,在没有生下来之前,谁也不可能说张三的儿子有生住灭三相;否则应成石女的儿子也有生、有住、有灭。而生住灭既然于诸有为法生起前是无有之法,那么于有为法生起后,所谓的生住灭三相也非是实有自性之法,因为自性成立之法不会有变化,不会时有时无。若有人难有为法在生时决定有生,住时决定有住,灭时决定有灭,所以生有自性。如是承认生住灭三相于不同时间次第存在,那么于生时只有生,住灭二相皆无有,同样于灭时无有生住存在,于住时无有生灭存在。而于生时如果无有住灭二相,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样住时若无生灭存在,住也不会存在,灭时若无生住存在,灭也不会存在。因为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而非单可以存在。所以认为生时有生,灭时有灭,而生等自行成立的观点,其实不可能成立。如是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一有为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实有。
壬三、(观…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