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理智者,誠應精勤修習此緣起性空正法,若能現見緣起即性空,性空即緣起,即能究竟成辦自他利益。
庚四、(明通達無實有的所爲)分二:一、聖者不見緣起實有;二、由通達性空故解脫生死。
辛一、(聖者不見緣起實有):
諸法若無果,皆無有和合,
爲果而和合,聖見彼無合。
諸法如果無有自性果體,就都無有真實的因緣和合;爲了取果。而和喝因緣,在聖者根本智前,則現見比彼等無有和合。/
有些人也許諸有爲法皆是因緣聚合而起,但他們也許緣起果法實有,因緣和合也實有。然而以正理觀察下,諸法皆無自性存在的實體,名言中諸因緣所生的果法,皆無真實的果體存在,既無有真實的果法,那麼,觀待果而稱名的因—即因緣和合有怎麼會實有呢?因緣和合與果必須觀待力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實成立,如同父與子,二者必須相觀待才能成立這時因與果之間不能改變的定義。如果諸和合有自性,那麼無需觀待果就應存在,就象不觀待某個瓶,就應存在做這個瓶的陶士,陶匠,而這是智者誰也不會承認的,否則應成石女兒,虛空花也應有作者存在。因此,凡是爲了取果而和合的法,在聖者的智慧前,現見皆無自性,一切和合皆非自性成立,因爲彼等果法皆非實有存在,或說本來非有。果法本來無有,因緣和合即不能無觀待地獨體存在,而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亂分別才安立了這些假相名稱。這是聖者智慧現見的事實,諸凡夫異生當以信心手持,也可以種種理證而比量推知。
辛二、(由通達性空故解脫生死):
識爲諸有種,境是識所分,
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
心識是諸叁有的種子。而色聲等境是識的所行之處;如果是已見色等諸境無我(自性)時,諸有種子皆會熄滅。
叁有的種子,即是分別執著諸法實有的心識,這是內道中一知遍解的精要法義。薩哈尊者雲:“唯心乃爲諸法之種子,由彼現起輪回及涅槃。”月稱菩薩于《入中論》裏也說過:“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經說衆生從業生,心若滅者業非有。”而不知此要義的有情,往往于物質、心識二者准爲主要爭論不休,他們以爲物質、心識爲十有實有的輛,故而無論怎樣爭辯,也得不出任何結論。心識的現起叁有諸妄境,然而諸色聲等境,又是心識的所行境,由于執著這些幻相爲實有,有情不斷地輪轉與生死大夢之中不能醒悟,所以,若能逆流而修,由心識所執的外境著手,以正理智慧燈破實執,現見一切法無我的實相,心識即能種種實執中解脫出來,漸漸熄滅所有的輪回種子。這是聲聞、緣覺羅漢與諸菩薩所依的共道,佛陀在《般若經》中多外強調叁乘行人必須依般若空性道才可證得涅槃的原因也在此。故諸欲還滅生死,趨入寂滅的涅槃之境外外境者,當力循此道,息滅內心的一切邊執。
第十四品終
第十五品 破有爲相品
戊叁(破生住滅叁有爲相有自性)分二:一、廣立緣起無自性生如幻之理;二、結破有自性。
己一分叁:一、別破有自性;二、總破生住滅叁有自性;叁、破正生時由有自性生。
庚一分二:一、廣釋;二、略示所生果。
辛一分五:一、觀察有生無生而破;二、觀察初中後叁而破;叁、觀察自他而破;四、觀察次第及同時而破;五、觀察叁時而破。
壬一分四:一、破有生無生的因;成立破有生無生的理趣;叁、觀察生時而破;四、觀察自體他體而破。
癸一、(破有生無生的因):
問曰:有爲法是有自性,因爲彼等存在生住滅的能相。
最後無而生,既無何能生,
有則本來生,故有豈能生。
若因于刹那滅時,可生起無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無有,又怎麼能的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則果本來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豈能再生。
以生等能相的存在,而推證有爲法是實有,這種推理不能成立。因爲有爲法若實有生,那麼它是以何種方式生起。具體說在因生果的過程中,因中有果還是無果呢?若許果法是由因生起,因位中本來無有果法存在,而是在因法變滅時的最後一刹那現前果,就象稻種生芽一般,種子滅時的刹那即有芽破殼而出,這種承認不合理。果于因中本來無有,既然本來無有,它又如何生起呢?就象虛空中本來無有鮮花,兔子本來無有角,石女本來無有兒子,不管如何也無法使無有的事物生起,所以許果——有爲法實有,那麼因緣不可能有生起彼等的能力。如果說因中有果,也不可能成立實有的生。以果法本已具足,早已生起,哪兒還會有生的需要呢?若許因中雖然有果,尚需生起,應成已生的法還需再生,如是有無窮無意義等多種太過。在中觀自宗看來,一切有爲法唯是夢幻般地緣起法,其生住滅皆非有自性,故而都可以藉因緣顯現,若有少分自性,一切生滅現象即不可能存在。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無生的理):
果若能違因,先無不應理,
果立因無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違害因法,那麼于因位時先無有果則不應理;而果法若先已成立,則因成無用,所以于因位先有果法存在的觀點亦不能成立。
以因生果的過程觀察,當果生起時,其因法即會被破壞、毀滅,以此可以發現,果的生起存在,能違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體法。若承認這點,那麼說因位中無有果而因法能實有生起果法,即不合理。因爲無有的法,不會存在有生起等變異就象本來非有的石女兒,任何時也不會有生住等變動;而且原先無有的法,即使以因緣現起,也是如同幻術現起的象馬一樣,非是實有的法。若許因位無果,則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虛幻現象,而不能許爲實有。以反方面觀察,若許因位中有果,那麼能夠成辦果的因緣,應成毫無作用。就苗芽如果已經生成,那麼它也就無需任何種子,種子對它無有任何作用。這個道理是極爲淺顯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觀點也無法成立。總之,從因中先有果或無果觀察,所謂的因能生果其實無法真實成立,已有果則無需生,先無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觀察時,皆許種子能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現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則可了知這一切現象,唯是緣起假象,是凡夫異生的迷亂心識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觀察,最後對佛陀所說的緣起性空正理,定會生起大信心。
癸叁、(觀察生時而破):
此時非有生,彼時亦無生,
此彼時無生,何時當有生。
果法已有之此時,非有生,果法無有之彼撕也無有生,此時彼時都無有生,那麼何時會有生呢?
從時間上觀察,所謂的因生果,也不會成立。因爲在生果法的過程中,比如說種子生起芽體的過程,此中若果芽自體已經有的時候,此時不會存在生,以生已無須再生故。如果果芽自體無有的時侯,彼時亦不存在生,以無有自體的法如同兔角龜毛,不會有生的功能存在。而在種因生起果芽的過程中,除了果芽已生與未生兩階段外,仔細分析,並無其余的時間,不會有另外的産生存在。時間人們所謂的因生果,其實是一種沒有觀察下的模糊認識,若加分析,其實于任何時也不存在真實的生。
癸四、(觀察自體他體而破)
問曰:從牛奶變爲酸奶時就是生,所以生是實有。
如生于自性,生義既爲無,
于他性亦然,生義何成有。
猶如生于自體性之法,其生義既爲無有,那麼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樣,生義怎麼會成爲實有呢?
從自體生或,他體生的角度抉擇,所謂的生也不會實有存在。如果說某法生與自體,比如說牛奶從牛奶中出生,這種過程中其實並不存在生,因爲牛奶住在自體位時,無需生于自體性觀察此世間的一切事物,以自體生自體的現象,可以說是絕不會有存在的,這是任何一個智者都會清楚的事實。不但以自體生自體的現象不存在,同樣,某法以他性的因而生,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人們常以爲牛奶可以變成酸奶,以兩手掌的摩擦中,可以出生熱量等,牛奶與酸奶,摩擦與熱量都四不同體性的法。而二法體性相異,即不會有真實生起的可能性,否則應成火能生黑暗,稻種生麥芽的過失,因爲對方許互爲他性的法,也能有生的存在。堪布阿瓊于注疏中雲:如牛奶變成酸奶,二者體性是一還是異?若許二者體性相異,牛奶舍棄了其本性,而成爲酸奶,如是牛奶已毫無存在,也就不能說由他性的牛奶生起了酸奶。烏魯無論如何分析,真實的生義于自體,他體皆不可能成立。
壬二、(觀察初中後叁而破):
初中後叁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爲無,一一如何有。
有爲法的初生、種住、後滅叁位,于生起前決定不會成立;(若許生住滅各住其位,以一一位中既無有其余二二位),而住滅等二二既然無有,生等一一如何有呢?
諸有爲法的生、住、滅叁個階位,于它本身沒有生起之前,決定不會成立,這是人們都會共許的事實,比如說張叁的兒子,在沒有生下來之前,誰也不可能說張叁的兒子有生住滅叁相;否則應成石女的兒子也有生、有住、有滅。而生住滅既然于諸有爲法生起前是無有之法,那麼于有爲法生起後,所謂的生住滅叁相也非是實有自性之法,因爲自性成立之法不會有變化,不會時有時無。若有人難有爲法在生時決定有生,住時決定有住,滅時決定有滅,所以生有自性。如是承認生住滅叁相于不同時間次第存在,那麼于生時只有生,住滅二相皆無有,同樣于滅時無有生住存在,于住時無有生滅存在。而于生時如果無有住滅二相,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樣住時若無生滅存在,住也不會存在,滅時若無生住存在,滅也不會存在。因爲有爲法的叁相,是相互觀待才成立的法,而非單可以存在。所以認爲生時有生,滅時有滅,而生等自行成立的觀點,其實不可能成立。如是有爲法的能相—生住滅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一有爲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實有。
壬叁、(觀…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