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般众生能够领悟其含义,就连那些熟悉中观应成派思想的人们,也不能全盘领悟佛陀之所示的。所以,平常人的思想,就是想把一切常规的原则,企图汇融到自己的理念之中。而这种理念,从来漠视狗猫等不会讲人话的动物;也漠视那些涉世不深的孩子与智力低下的愚夫们。但,这种思想,代表了一种极为大众化的思想,即一个介乎于中观应成派的智者,与常人愚夫之间流行的中庸思想。
一般而言,在禅定过程中,是不会有人破斥「空之无自性」的,即便有破斥者,也只能在禅定经验之后,方才可以进行破斥的。但是,根据绝对与相对两种真理相融合一的观点来说,在禅定中破斥,与禅定之后的破斥,理应是相同的。证悟了一切法的「无实有性」之后,再把所证之「无实有性」,又当成一种「实有」的话,证悟空性有何所益呢?我们在分辨「善念」与「恶念」之间的区别时,通常遵循「视美丽为美丽者」是善念;视美丽为丑陋者,即恶念」的原则。但是,奇怪的是,我们往往会把视「真理」为「实有」,当成「善念」﹔而把视「实有」为「虚幻」﹐却当成一种恶念。总之,认为两种真理相互不违的观点,实际上,就是把佛陀的智慧与众生的意识,视同一体罢了。
宗喀巴大师的终极理论,一方面轻视「自我主张」之概念术语,而在另一方面,又把「内心主张」与「独立思想」,当成同卵双生的一体。这种理论认为,所谓终极意义上的「自他」,并非指个体的「自」与「他」,而是指事物之存在方式。所以,宗喀巴大师对中观应成派与中观自续派,所下的定义也是这样的;承认事物有自己的存在方式者,为中观自续派;否认事物有自己的存在方式者,为中观应成派。
很显然,在这里,宗喀巴大师把「自方」与「他方」,看成像人世间的一般争论,即所有的原则,建立在争执两方所达成的共识之上。每当人们提起所谓的「超越世间的境界」时,我们就得必须明白,其所含指的,即是一个超越我们语言与思维的存在。因之,菩提之道,也只能在世俗的语言与思维之外寻求了。所以,在承认「菩萨的思想境界高于众生」这样一条原则之前,我们就无法承认什么「自方承许」与「他方承许」的了。
一般来说,与疯子聊天,必须得顺应疯子的思想,否则,就无法与之进行交流。但是,奇怪的是,人们往往又把与疯子之间的这种「交流」,当成所有知识赖以形成的基础。所以,月称菩萨也说:「对野蛮人,除了用野蛮人的语言,与之交流之外,再也没有其它的沟通方式;同样,对世俗的人,也只能用世俗的语言,方可进行沟通的了」。我们用野蛮人的语言,才能同野蛮人进行交流。尽管,佛陀的证悟已远远地超过了世俗的境界,但是,当佛陀与世人谈佛论法时,佛陀必须得接受世人的原则,否则,他如何向世人传教示法呢?
「不应该推断真理」一句中的「推断」二字,是当今在藏地因明辩论中非常盛行的「论式」之意。在辩论中,提出任何一个能够成立的「论式」时,你所承认的一切,将全部都是由衷而发的己见。所以,因明论式中的「因法事」三者;即论证的理由,所论的法,以及所铮之事,都应该是自己由衷而发的见地。「他方承许的理由」与「己所不许的应成责难」之间,没有任何一丝的区分。所以,我们可以利用「他方承许的原则」,轻而易举地攻破,所有在他方看来是合理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要说:「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物体对象,相互辩论的双方,在心中也不会产生一个自认为正确的论式」。月称菩萨在任何辩论中,都不能被对方驳倒,是因为他在自己心中,存来不维护一个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立论者与敌论者,在「瓶子」之概念上﹐也不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同样,在「存在」与「存在之理由」之间,也不会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然而,他认为,对方的观点,只有通过「已所不许的应成责难」,方可破除。
如果对方承认「存在」时,你自己的观点应该立足于「非存在」之上;但是,当对方承认「非存在」时,「存在」应该是你自己观点的立足点。因为,「存在」与「非存在」是两种反向的极端,所以,月称菩萨说:「中观论者」不应该有一个自心承许的观点」。
中观自续派,主观地承认一切常规原则;而中观应成派,所承认的常规原则,则是出于照顾对方的情面。在中观应成派看来,世界上没有一个所谓「世人共同承认的法」,这就是说,人们对同一个物体对象,不会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人们的一切错误﹐皆根源于把纯粹的现象当成常规真理。这样,中观应成派的学者们所感觉到的外部世界,跟一般人们所感觉到的外部世界,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说「人们对同一物体,没有相同看法」。然而,因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一切,对他们来说,是一个真实的感觉;人们所思想到的,对他们自己来说,同样,也是一种对真实的执着。所以,人们对同一物体﹐很难有一个相同的看法。任何一个理智所应该破除的「对象」,只有在理智----即此「对象」的破除者本身参与之下,才能够辨认得出来。其它的思想,将会永远找不到那个应予破除的对象」。当我们从认为「柱子绝无」的虚无主义迷茫中醒悟过来,或者从「中观禅修」中出定之后,我们仍然可以看见「柱子」,也可以双手触摸到「柱子」,甚至,我们还知道「柱子」有撑举屋梁之功能,如此等等,一切被「智慧障碍」所覆盖的知觉,统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虽然不相信,但是必须得承认以上种种感觉,
这即中观应成派所谓的「常规世界」。
作为轮回根源的「无明」,仍然还没有认识到,其否定对象的绝对特征,而只认识到简单的,或表面意义上的否定对象的话。我们也就不可能会在轮回中漂泊流浪的了。但是,如果我们要求「否定对象」,有一个「无明」认识不到的新特征的话,那就只能由妄想来创造一个「否定对象」了。
一般人们会这样认为:「色,存在;色,真实地存在着;色之实有,存在着;色,实际上存在着」,他们不去否认心所凭依的根据(实执),而另外寻找一个否认的对象。这表明,人们从内心深处依然对无明,以及由无明创造的二元现象深信不疑。
所谓「研究事物性质」的思想,无非就是一连串递进式的提问;「这是黄颜色吗﹖」,「这黄颜色是否是黄金?」,「这黄金很纯吗?」,「这黄金是那儿产的?」,「眼前的这个黄金,会不会是我眼睛的一种感觉?它真的是黄金吗?」「这黄金真实地存在吗?」除了如此这般地推论之外,没有其它法子认识事物之性质啦。也许,人们因为知识水平的差异,对所推论的问题,定会有一个高低深浅的不同认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细心观之,所有这些思想,也纯粹是世俗间的一般认知而已。
如果研究「瓶子原理」的思想,也找不到「瓶子」之存在的话。那么,还有什么其它思想,可以找到「瓶子」之存在呢?任何一位善于思考的人,都不会接纳一个「缺乏其所以然」的原理。说到底,所谓「研究原理」者,是指研究事物存在之其所以然。但是,如果在未知事物之其所以然之前,盲目地坚持说「此即是,此即是」的话,学习中观之见,有何所益?
「是」要有「是」的条件,「非」要有「非」之条件。但是,在肯定了「是非条件」没有之后,却把一切「是非」的原理,当成一种合理现象的话,则会大大消弱中观哲学的威力。诚如龙树菩萨言:「去」非走耶;没去,也非走耶;去与没去之外,有所称之步伐乎﹖」如果人们希望找到一个不属「四边」之列,且无其所以然的「步伐」的话,则完全辜负了龙树菩萨及其信徒们的厚望。
连那些智力低下的人,也明白「其所以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知其然」。我们的意识,连佛陀的十万分之一都达不到;我们的视力,不及佛陀慧眼的十万分之一。所以,当一个如此微鄙的小人,与世尊佛陀,就圣法进行交流时,佛陀只能以顺应对方的「应成」方式,而不是以坚持己见的「自续」方式,与之进行交流的了。
纵观「二谛双运」的观点,无非就是认为佛陀与众生所见不异罢了。如果相信佛陀与众生的思想之间,没有任何差异的话,所谓的「轮回与涅槃」,则更是没有人相信的了。
根据「客体异显论」的观点,即便一个微小的客体,从不同人们的自我角度看来,都不会形成一个共同的概念。但是,为了迎合他方之意,自他两方,会在同一客体之上,形成一个共同的概念。但是,这样形成的概念,不足以成为一个正量标准。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够接受,仅因「因法事」三者,在同一客体上的成立,所形成的正量标准的了。
后其的学者们,把所谓「客体异显」中的「客体」单独地分离出来之后,再去寻找一个「无共同概念」的理由。他们认为,每一个客体有其论证的理由,所论的法,以及所诤之事。故此,在不同人们之间,会形成一个共同的概念。但是,那些相信常规真理就是绝对真理的人,会认为菩萨与凡夫之所见,相同不二。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去留心「因法事」三者是否同一。
否则,我们为什么仍然还在追求一个所谓的「真实」答案……一个与苦修中观哲学,确一无所获的蠢才们相一致的思想;一个与熟悉教条哲学的平庸学者们的所思、所见、所想,能够平行而论的答案呢?这些蠢才与平庸的学者们,只不过对同一事情,有一个相同的概念;相同的想法;与相同的用意而已。
我们进入佛道的修持,必须得从一个非同一般的知觉开始。因此,月称菩萨言:从开始起,我们就得破除所谓「共同客体」的思想。
认为「瓶子」非存在的「非遮」,与认为「非存在」本身也不存在之间,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儿。前者似乎无法避免落入「瓶子虽然不存在,但有方向」,这样一个结论之中。但是…
《中观精要(根登曲佩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